主题:老毛说:不造反,行吗! -- 楚庄王
扣帽子也想好罪名,哪个群?哪个朋友?是被马前卒踢的么?是因为骂茅于轼才踢的么?一大堆根本证明不了的东西,就拿着捕风捉影的来说,这算什么?人身攻击违反河规不?
辩不过人家就玩这套?有意思么?
一堆好玉啊。
你帖子里面的现象不仅仅局限在拆迁一处。现在很多社会问题扯到的就是这种类似于经济学上所谓的External economy概念。
对于拆迁,城市发展了,出力的没拿多少好处,倒是原来居住的一群人借了不少光。对于一些生产或者交易行业,同样如此。干活儿的行业没捞着好处,捞好处行业的没怎么干活儿。
不过国内政府最近几十年操作也实在是有了点问题。说的好好的两手都要硬,但是最后还是忽略了人心,过于强调了物质。搞得社会风气过于功利。客观上加大了政府自己解决问题的难度。
但是,它涉及的法律概念更复杂,利益主体更复杂,矛盾的层次更多,我反正是还没完全琢磨透,不敢乱说。
总体上讲,拜红朝定鼎时所确立下来的“走向工业化”道路所赐,在涉及农村、农民的权益问题上,特别是当农民的地权和工业化发生冲突的时候,无论是法律条文还是思维习惯,更多的倾向于牺牲农民、不惜一切代价搞工业化。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和城市拆迁相比,农民在面临征地的时候,更加弱势、更容易受到伤害。而且,征地过程中,矛盾的焦点集中于土地本身,而不是神马房子青苗这些土地附着物,和土地本身的价值相比,这些都是浮云。
当然,“城中村”问题是截然不同的,这些人压根就不是神马农民,说得难听点,土地根本不是他们赖以为生的生产资料、而是借以食利的资源,纯属一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地主老财,食利者。
以北京大望京村一个村的征地补偿来说,全村一千多人,安置房另算,光是发给个人的补偿款就有50几亿,足够在普通农村征几十万亩耕地了。
征地问题还有一个很棘手的麻烦:不是给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失地的农民,“授之以鱼”并不足以把他们转化为市民,必须“授之以渔”才能太平长久。在这个时候,村委会、党支部力量较强、集体凝聚力强的村子,前途往往比那种组织涣散的村子光明得多。对此,我有过一些近距离的对比观察。
这帮人连下层群众最痛恨的都不懂,还想鼓动这些人,代表这些人。
而农村征地中常常处于弱势的农民反而少有人关注。
另外,其实对农民整体利益损害非常之大,却少有人关注的,是农村公益用地(比如农田水利之类)里的钉子户滚刀肉, 损公益100、利己0.01的事情层出不穷。比如政府花几十万、几百万修的引水渠,有农民为了自己多收几平方给填了,导致整个渠废掉,而且还振振有词:这一段从我的承包地过,我爱怎么干怎么干,村干部凭什么管。 这也是农村越来越难以治理的原因。 最后受害的,还不是农民。
吹捧钱明奇之流, 不过是把城市也朝这个方向推。
商品房购买者支付的不过是当时当地的级差地租, 由于市政建设(比如地铁开通之类)导致的级差地租升级,如果完全由商品房所有者占有恐怕是没有道理的。
其实, 级差地租的维持和升级,是需要不断的公共投入的。房产税早就应该征收, 至少可以弥补一部分维持级差地租的公共投入。 中国那么多人买了房子空关等着升值,其实是坐收公共投入的渔利,和城中村同样不合理。
大致可以分成三类:
一、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气聚集、房产自然升值等原因导致的;
二、因为政府改进公共配套和公共服务所导致的;
三、因为拆迁预期而导致。
第一类,属于房主向政府支付级差地租的时候,双方都可以预见到的,双方达成交易、就意味着政府同意向房主让渡这部分收益。
第二类,属于政府履行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责,给市民带来的普惠利益,它带有不确定性和普惠性,房主享有因此带来的地租升级收益,虽然和其它市民相比不是绝对公平,但是没有偏离公平原则。
第三类,从直觉上,我觉得房主不应该享有这份利益。
所以,对此类房产的拆迁,以拆迁前一个合理的时间、当地的房产价格为基准,来计算补偿标准,再加上房主搬迁的损失补偿,是一个比较合理方案。其实也就是政府把房子买下来。
征收房产税当然是必要的,但是税率的计算要考虑周全,不能简单照搬外国的情况,情况不一样。
对这一段也可以反问。无产阶级为什么不个人奋斗,而想着靠共产别人来发达自己呢?
那同样需要你拿出证据来,先不说你这个要求是否合乎道理,
就是有道理要实施,也要证明本拆迁是为了老百姓改善住房而不是以这个夹带私货实质是为了开发商的官员的利益,
这样的拆迁你就必须拿出全面的建设成本清单,否则你强拆号称为老百姓节省了100万,同时开发商赚了一亿,这一亿显然是买房的老百姓负担?那能叫代表了要住房的人民的利益
我以前就说过,土地革命,是把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农民,
而如果你把人家100万的房子用50万拆了,再200万卖给白领,那不叫革命,那叫黑社会上下游抢钱。
左派的革命对象就是体制派,文革可不就是整体制派的嘛。
至于说,你说的两个保安的问题,其实很简单,解放战争被打死的国民党军一样都是穷人,倒是大战犯一般都被特赦了。
看多数人同意多少岁是限额就完了嘛,我国法律就是这么制定出来,比如说60岁退休。
钱这样的人是什么人,从阶级成分来看,就是有产阶级,而且是试图利用自己的资产来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他谋求的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已经对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造成了损害,造成了公共工程施工的严重拖延。
共产党主张的是什么?是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
为了实现这一点,共产党实行土地的国有制
为什么要实行土地的国有制,就是为了避免某些的个人利用自己对土地的产权的占有而严重危害群体利益。
首先从共产主义的道德来说,钱的行为---有了一栋房子就想无限升值不惜绑架公共工程,是完全背离的。
当然了,钱不是共产党员,我们也不能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钱,但是钱的做法合法吗?
或者说钱的要求合理吗?
漫天要价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楼主大概出于某些主观的情感的投射,并没有把钱当成批判的对象,而是把政府当成批判的对象,比方说楼主批判政府的“强拆”
问题在于强拆就完全不合法吗?
这个就好像一个公共决策的投票,有9999人都同意了,但是有1个人不同意,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该公共决策得到了落实,而该决策的落实因为有万分之一的人的反对也就变成了强拆了,那么这样的强拆不合法吗?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的强拆都是合法的,还是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强拆行为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而且该行为是为了少部分人的私欲,或者是破坏了大部分人的利益等等,那么这样的强拆显然是要反对的。
但是就钱这个案例来看,不是这样。
所以如果楼主要反对那一类的少数人利益绑架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强拆,毫无疑问是应该受到支持的,但是楼主显然找错了例证。
即便楼主是找对了例子,确实找到的是一个某些地方政府与地方豪强相互勾结,驱逐农民强制拆迁的例子,揭露这样的情况,可以说如果楼主这样做的话你的帖子会比现在有更大很多的建设性。
但是即便是你找对了例子,还需要问一个问题?
什么是中国当今的主要矛盾?
是少数人占据了要道漫天要价影响了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还是少数地方豪强勾结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拆迁获取暴利是当今中国的主要矛盾?
我认为是前者,也就是说现在的中国处于一个工业化城市化突飞猛进的时代,需要的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量的更新,而在这个过程中,某些人凭借着自己占据着一块地的使用权,而漫天要价,并且形成了恶劣的示范作用,严重的抬高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是当今中国城市化工业化面临的一个主要矛盾。
而要解决这个矛盾,显然需要提倡的还是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而不能鼓吹个人毫无限制毫无原则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如同钱明奇这样补偿金可以买5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来不满足。
最后对钱明奇这样的人做一个心理分析,他为什么要走上绝路?
是因为没有得到钱吗?
不是,是他的贪婪没有得到满足导致的巨大的失落感,空虚感,而且他越来越感觉到周围的人对自己的嘲笑,而感觉到的一种孤独,从而产生了一种反抗社会破坏社会的严重逆反心理
这个就好像是一个赌徒,原本期待着赚个几千万,突然血本无归,而产生了剧烈的反社会心理。
总的来说他的严重的失落感来源于自己的过高的心理预期,而这样的心理预期的落空形成的巨大的落差,以及周边邻居们对他的评论所施加的舆论的刺激加重了他的心理失落感。
对于这样的人是需要一定的心理疏导的,如果当地政府能够洞察他的心理状况,而请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及早的疏导的话,那么事情的发展就会好很多。
当地政府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这样的做法确实粗暴了些,因为在当今的中国,被人送到精神病院去,绝对是会被人严重歧视的,这也是政府还需要改进的地方
俺检讨,俺看到本文后,第一选择是分析所在地的阶级矛盾程度,分析结果是矛盾大,但可调解。
钱先生的作为是个警醒,个人谨为其未选择幼儿园、学校等场所表示谢意。两害之中选其轻,即使满怀仇恨的人亦如此,这是我们华夏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