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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以阴谋论的眼光看救狗事件 -- 天煞穆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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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并不是复杂的逻辑问题,意思不到是你的问题

你认为动物保护法和出口裘皮矛盾,因为你认为可以为了牛皮杀牛,也就可以杀狗,这种逻辑和猪肉吃得,狗肉为什么吃不得是同出一源的。

你说“珍稀动物要保护,非珍稀动物不必”说明动物和动物有区别,并非猪肉吃得,狗肉就一定也吃得。承认动物和动物有区别,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讨论,这一点很关键。珍稀动物与否,只是是否吃得的一个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再举个例子,如果一只狗,在地震中救过十多个人,是否吃得?我想以很多人的道德观而言,这只狗是吃不得的。这些只是例子,为了说明并非猪肉吃得,狗肉就一定也吃得,而是否是珍稀动物,也不是吃得吃不得的唯一标准。

家园 花!支持关怀“动物爱护人士”,提醒他们及早进行心理咨询,

【这些都说明动物保护人士的人数众多,心理疾患严重,我们应该拿出比关怀虐待狂更多的注意力去关怀动物爱护人士,提醒他们及早进行心理咨询,避免今后再发生自杀悲剧。】

家园 又在偷换概念了,这招你还真是用的习惯啊

如果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的话,那社会上大多数善良的老百姓为什么对拿硫酸泼狗熊,踩猫的行为愤怒的呢?

因为那是变态,而且是属于暴力欺凌弱小的变态,不符合正常的人性,懂吗?

可见,你的立场和中国社会自身的道德立场相对立。

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道德以及情感的问题,到了你这就偷换概念成了凡是不像你一样支持立法的都是觉得泼熊踩猫毫无问题的。这里那么多不同意你所说的人,你是不是觉得大家都是反社会的?

中国现在就有保护动物的法律,但不是基于什么动物福利,这就是事实。

家园 我知道有人养了宠物猪

请问是猪肉吃不得,还是那只猪吃不得?

哦,对了,还有更多人是养鱼的。鱼肉吃不得吗?

熊猫肉倒是都吃不得,因为整个物种是频危的。

这种逻辑有何复杂可言,根本就是常识。

靠这种伎俩来混淆视听,丝毫没有说明狗肉吃不得。

我那三点反驳你还在逃避呢。

家园 呵呵,很直白的逻辑了,你非得说的说的更直白才懂

说“欺凌弱小”不好,这是一个道德概念,如果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的话,那么这种道德概念就不会发生作用,善良的老百姓就不会对踩猫等行为产生道德愤慨。

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道德以及情感的问题,到了你这就偷换概念成了凡是不像你一样支持立法的都是觉得泼熊踩猫毫无问题的

我在其他帖子里解释过了,踩猫在社会上道德愤慨的背景下还是一再发生,说明道德和现行法律不足以制止这种行为,那么就应该有新的法律来制约这种行为。

家园 赵元南的论点的出发点就是错的,他的东西就不用提了

他认为道德是制约人和人关系的,不适用人和动物的关系。他的一切言论都是建立在这样的道德观上的。为什么说他的观点是错的?因为他的道德观无法解释为什么社会上大多数善良的老百姓对拿硫酸泼狗熊,踩猫的行为愤怒。踩猫不违反现行法律,如果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那么善良百姓为什么会愤怒?

家园 思维如此局限而不自知,不怪得看不懂赵文

对泼熊踩猫反感,是对人反感,是对选择无辜弱小进行冷血暴力发泄这种有违道德的变态心理的反感,而不是因为那猫那熊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其死伤本身触动了群众的逆鳞,否则每天出事死掉的动物那么多,包括被车撞伤的挣扎半天才惨死的,你愤怒得过来?要是真的为了动物的痛苦而不是甚麼其他东西产生情绪,那也就不应该是愤怒,而是悲伤了。其实如果有留意新闻,你会发现硫酸泼人的事情比泼熊多得多了,但社会对泼熊的反感声音显然要大于对泼人的反感声音,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人们反感的真正核心是这些事件所揭露的某些人的心态,而不是事件当中所造成的生命伤害(除非是受害者的亲近之人),要不然难道你以为中国文化普遍认为熊比人更重要?

为什么我们对这种心态反感?因为这种心态对社会的和谐,也就是人与人之间互动互助互信的关系,是有极大危害的,能够维持促进这种关系的价值体系,就是道德。

如果连这些都看不出来,却自以为了解伦理道德的意义,而别人都是不懂和无知,那我只能赠你‘自大’两字。这也是某些道德泛滥者的典型写照。

家园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可惜你对道德的理解太初级了

前面贴过的,你两个回复都是犯了同样的概念错误,所以再贴一次:

对泼熊踩猫反感,是对人反感,是对选择无辜弱小进行冷血暴力发泄这种有违道德的变态心理的反感,而不是因为那猫那熊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其死伤本身触动了群众的逆鳞,否则每天出事死掉的动物那么多,包括被车撞伤的挣扎半天才惨死的,你愤怒得过来?要是真的为了动物的痛苦而不是甚麼其他东西产生情绪,那也就不应该是愤怒,而是悲伤了。其实如果有留意新闻,你会发现硫酸泼人的事情比泼熊多得多了,但社会对泼熊的反感声音显然要大于对泼人的反感声音,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人们反感的真正核心是这些事件所揭露的某些人的心态,而不是事件当中所造成的生命伤害(除非是受害者的亲近之人),要不然难道你以为中国文化普遍认为熊比人更重要?

为什么我们对这种心态反感?因为这种心态对社会的和谐,也就是人与人之间互动互助互信的关系,是有极大危害的,能够维持促进这种关系的价值体系,就是道德。

如果连这些都看不出来,却自以为了解伦理道德的意义,而别人(比如赵南元)都是不懂和无知,那我只能赠你‘自大’两字。这也是某些道德泛滥者的典型写照。

我在其他帖子里解释过了,踩猫在社会上道德愤慨的背景下还是一再发生,说明道德和现行法律不足以制止这种行为,那么就应该有新的法律来制约这种行为。

不足以?你知道现行法律是什么吗?说了那么久不至于连这个都不知道吧。

另外,你这段话依然是说不通的。同样的逻辑,有人虐待动物可不是中国的专利,不准吃狗的一些欧美国家你以为没有?甚至不要说动物,虐待人,杀人也一样经常发生的。严刑峻法不是制止不良行为的万能药,必须具体案例具体讨论,更不容随意混淆概念,比如把吃狗跟虐待混为一谈(说过好多次了),所以你这种简单推论根本没有任何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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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如果你对你家种的花暴力的发泄,外人也不会对你道德谴责

对泼熊踩猫反感,是对人反感,是对选择无辜弱小进行冷血暴力发泄这种有违道德的变态心理的反感,而不是因为那猫那熊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其死伤本身触动了群众的逆鳞,

如果你对沙袋再暴力再变态的发泄,也不会有人对你道德谴责。如果你对你家种的花暴力的发泄,外人也不会对你道德谴责,最多说你浪费。但是在有人对动物暴力发泄时,就引起了社会上的道德谴责。可见,暴力发泄的对象,决定了道德谴责是不是会发生(我认为在对哺乳动物暴力发泄时,道德谴责产生的可能性更大,这说明动物和动物之间也有差别的)。如果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那么踩猫的人在道德上就没有任何错误,就和对着沙袋,对着花发泄没有什么两样。既然不犯错误,人们也就不会对此产生愤慨。在这里的论述中,不涉及猫和熊相对于其他动物是否有特殊社会地位,如果你认为有,那你就是没有读懂我的意思。这里的论述,只涉及一个重要的概念,那就是道德是只制约人和人的关系,还是也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而以赵“教授”为代表的反动物保护分子,正是以道德不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为由反对动物保护的。因此在讨论猫狗是否应该被保护之前,必须讨论道德是否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这个先决条件。

至于现行法律,事实就是现行法律无法制裁踩猫。当然有了法律,也会有漏网之鱼,可是这和知道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无法制裁完全不同。

再重申一遍,动物保护是中国古代已有的,不是舶来品,你关于所谓西方如何的论述毫无意义。

家园 不要什么事都扯到阴谋啦演变

这样只会显出一些人的心灵胞弱,草木皆兵。

药家鑫判了,该判呀,关政治何事?

三体出了,写得好呀,这又关政治何事,能从中论证出自由民主不可行的?

拦狗,这些人是没事干了,关政治何事?

当政者和喽喽是越来越小气,越来越过敏了。

就事论事,拒绝YY

家园 你需要的不是重复老观点,而是顿悟

你的理解基本上就是,人们对一个人跟一个动物之间发生的事作出了道德评判=道德制约人和动物的关系。

然而赵文讨论的道德,我所讲的道德,根本不是停留在这种对表面关系的评价之上。你从一开始就没有理解原文的意思。

道德是适应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建构,它只处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处理人与动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人如何对待动物,就象狼如何吃羊一样,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不涉及道德问题。

这里说的处理,是指道德价值观应当建立于哪种利益基础之上,应当解决哪种根本利益冲突(人与人的利益冲突,还是人与动物的利益冲突),而不是说道德应当应用于哪种明面上的情况之中。你说对死物发泄不会受道德评判,其实还是你的思想局限了,若你不是对自己家里的花发泄,对别人的花发泄如何?对公园里的花发泄如何?是不是还可以说,偷东西不涉及道德,因为那是人与财物的关系,破坏公物不涉及道德,因为那是人与公物的关系,污染空气不涉及道德,因为那是人与空气的关系,但事实上,这些事情都可能遭受道德的评价,那你是不是又要改说‘道德制约人和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的关系’?

这样说没有意义,因为这种定义本身走向的就是一个死胡同。上述种种例子牵涉道德的原因不是因为空气或死物具有特殊的跟‘人’相似的道德地位,而是因为最终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到别人,所以说到底道德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动物跟死物不同,这种不同在于相对高等的动物比较容易让人产生移情关系,而在亲近的个体当中(宠物)还能产生心理投射关系,心理依赖关系等等,相对来说人对死物要产生这些关系就比较困难了(但不是不可能),所以人对动物的折磨比人对死物的破坏在道德上要更敏感一些,比如对路边一朵野花拳打脚踢跟对路边一只野猫拳打脚踢会给人不同程度的变态观感,但归根究底这种反应还是因为人与人的关系(比如说故意残杀折磨动物让别人心理反感或恐惧,过度猎杀某些动物损害物种多样性对人类无益),而不是因为动物在道德体系中具有跟人类类似的地位,我们不能按照这种‘人类<->动物’的关系为根基来建立道德价值观。如果日后有哪种动物获得了跟人接近的智慧和社会力量,打破了人的文明垄断,又可以和平混居,那就再说吧。

你拿现实事件举过例子,在现实中究竟如何呢?虽然有些人嘴巴上不承认,甚至很多人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但现存的主流道德价值观显然并不是根据‘人类<->动物’或者说‘人类<->自然’这种双边关系为根基来建立的,否则如我之前所说,硫酸泼熊就不会得到更多的愤怒,而是应该有更多的悲哀,我们讨论环境问题也不会以人类生存为依归,而是以‘神/大自然的意志’为依归---不管那究竟是啥。为什么是这样?因为人类本能如此,道德也是随着社会组织进化出来的,自然是以人类为中心的。这点(还有被指出的很多其他具体错误)你一直无法反驳,甚至可能根本没有理解。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赵文的核心观点,也是我所支持的看法。

当然,道德价值观有普遍公认的,但没有绝对的,你非要按照这种‘人类<->动物’的双边关系来建立你的道德价值观可不可以呢?没人会制止你。但据我观察,凡有在生活中坚持这种价值观的人,或者自以为坚持这种价值观的人,不是矛盾的,就是虚伪的,再不然就是反社会的。比如尊猫狗而不尊猪牛,因为前者亲近而后者疏远;尊孔雀而不尊火鸡,因为前者美丽而后者丑陋;尊荷兰猪而不尊老鼠,因为前者可爱后者肮脏,这是矛盾。实际上这些人的道德价值观依然是自我中心的,却自我催眠以为自己爱护动物,尊敬自然,这便是虚伪了。还有一种人倒是既不矛盾也不虚伪,真正的爱护动物,尊敬自然,但却可以为了动物的福利而绑架、伤害、咒骂、侵犯别人的利益(因为那些人在他们眼中跟杀人犯差不了多远),又或者是为了所谓的原生态环境而不顾原生态人类居民的生活困苦等等,这种人就叫做反社会。所以你当然可以为你自己竖立这种道德价值观,但若要把这种不是虚伪矛盾就是反社会的哲学渗透入法律之中,作为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那不好意思,虽然我本身不反对禁止虐待这种想法,我却肯定要反对你,而且绝对不会只有我一个,看看河里的反应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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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不要什么事都扯到当政者和喽喽

顶楼有一篇挺好的娱乐性文章,关当政者和喽喽何事?

莫非你还真以为国安局去查了?哦,说不准呢,现实有时候比小说更离奇,当然,更多的时候,小说就是小说。

就事论事,拒绝YY

家园 刀笔啊

“社会上大多数善良的老百姓”,去狗肉馆吃狗肉和不反对这些的人肯定是不善良的,否则后面的大多数真没法说,十亿随便乱吃狗肉的农村人士也就排除出去了。妙啊。

“中国一千多年前就有保护动物的法律了”,好象也只有不杀耕牛的一说吧,而且老了,报官也是可以大家聚餐一顿的。

呵呵,说起动物保护,以前要是在英王领地里抓只兔子,也是要被吊死的,估计这个比较称善良的老百姓的心意。

家园 这么说来,是喽喽擅自过敏了?得罪,得罪
家园 说到药家鑫,有意思了,fq指责民运要救药家鑫,民运指责

fq要救药家鑫,真是狗咬狗,一嘴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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