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del -- 厚积薄发
也是在90%的本金基础上返利,这帮人够能忽悠的
中国市场监管者(cbrc)还没有亡羊补牢。
RBS: Global Investment Banking, Global Private Banking (except Benelux + FR + DE)
Santander: Business Unit South America, Business Unit Europe (except Benelux)
Fortis: Business Unit NL + other Benelux business +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afterwards state ownership)
国内的Private Banking现在由RBS经营,资产管理由BNP Paribas经营
非专业人士, 凭感觉
1. 提前赎回很亏
2. 不提前赎回, 因为那个指数是银行自己控制的,基本上赚的可能性不大,何况还是90%.
3没看到有没有特别情况下全部亏完的情况
而abn在国内的人脉,可能要追溯到朱当政的时代。
感觉上厚兄不在国内,提的问题虽然很重要,但不在要点。
国内的理财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外资行不占直接优势,这一点可以从市场占有率看出来。事实上,中国银行业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极强,超出很多人的想象。我经常要为海外同事解释,为什么中国没有CDO之类产品,因为中资银行早就用其它途径解决了资产转移问题,而理财是最重要的途径。在亚洲,个人理财产品的丰富是美加的同事们无法想象的。简单的外汇期权无处不在,中国银行目前占主导地位,而复杂衍生品也大有市场,招商、光大、民生都很积极。以最早开展理财的光大为例,其早年主要产品几乎都是复杂衍生品,最近虽有所收敛,但期货、期权还是非常普通的。
这些产品在美国基本是不允许直接卖给零售客户的,除非是私人银行,即大富翁们。中国的监管机构对理财开绿灯,原因是中国的投资渠道相对有限,而且东亚人普遍好赌,产品受欢迎。
至于那些富豪受到损失,我个人完全没有任何同情,因为制度设计时是把他们特殊对待的,他们的投资能力和判断能力是被认可的。普通百姓是受到保护的,如果有类似欺诈的问题,甚至只是怀疑,都可以去申诉,国内银行一般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银监会明年的一大重点工作就是清理理财产品问题,而且主要还是针对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对中国,至少在目前,是可有可无的玩艺儿。
最后补充一句,现在大部份人渐渐明白了,投资必须承担风险,理财就像买股票一样。您的朋友家人如果要买理财,一定要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
所以如果只是从产品设计上向银行找茬的话,通常胜算不大。而银行方面可能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一是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对产品风险披露不够,有mis-selling的嫌疑;二是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的购汇问题。关于前个问题,楼下的河友们已经谈论很多了,我着重说说第二个问题。
该产品的最低申购额是5万美元,而我们国家个人每年购汇的额度也是5万美元。你的亲戚如果是通过购汇的途径取得这5万美元的投资款的话,其实已经违反了我们国家的外汇管理条例,因为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是不得用于投资的,而银行方面则涉嫌没有履行尽职调查和违规购汇。如果你的亲戚的申购额大于5万元的,他很有可能利用了其他人员的额度,方法很有可能是拿别人的身份证以被委托人的身份在银行购汇。这里的问题是,一是委托购汇没有签署委托文件,违规;二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不是近亲属的关系,违规。只要在购汇中有任一上述违规行为,你的亲戚都有足够的理由让银行方面撤销原合同,赔偿本金损失+活期利息。否则的话,就威胁去监管机构举报。
当然,如果你亲戚的投资款是本来就持有的外汇,那就自认倒霉了。
05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是事前报告制(NO.52),07年RCBC认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原话)”(NO.02),改为事后备案制;时隔一年,08年金融危机导致风险大爆发,09年再度收紧,改为“发售理财计划实行事前报告制”(NO.01/NO.02).
两者缺一不可。抛开个案,不能否认公众理财教育是一块短板,但金融机构尽责任了吗?风险是否充分揭示?客户是否适格销售对象?营销过程中有没有忽悠成分?
不要叫存款,要叫"海運指數合約"。我合証零售客戶不會買這樣的產品。
from China for long time. Thanks for helping me out with your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