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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警界破事之枪的故事 -- 巅峰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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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可能大家有些思维误区

下面那个回贴居然被投草了,晕,难道真有人想去做毫无必要的无辜者啊,这个思维误区可能是因为忽略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是有天然的冲突的,这种冲突有时候会上升到暴力的层次,不过就算这两者之间产生了暴力冲突,一般也不会波及无关人员,最典型的就是袭警,但只要有一方掌握不好这个度,扩大了暴力范围与层次就可能会卷入原来无关的人员产生杯具。法律的基本精神毕竟是保护生命而不是相反,所以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至少尽量减少对无辜者的伤害。

在这个案子里面,警察设卡堵截的原因是因为一个交通违规水平的执法冲突,并无第三方受害者,在那厮冲过第一道关卡并故意伤害执法警察后确实够得上袭警了,按说当场击毙也不为过,不过这仍旧是属于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只不过暴力升级了,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应该控制暴力范围避免伤及无辜而不是相反。避免暴力范围扩大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自已不主动扩大范围伤及无辜,另一个是尽量不刺激对方而导致暴力范围扩大,等到有不会伤及无辜的机会出现再升级暴力强制对方就范,这个原则跟被执法者的身份没有关系。当然在对方有迹象扩大暴力范围危及无辜的时候执法者有权随时升级暴力去终止他的行为,但不应采用比他的行为成功实施所造就的伤害还大的手段就是了。

这个案子里面警察的处理结果恰恰跟上述精神背道而弛,说法院有道理就在于此,但法院有道理并不等于法院的判决就是合适的。天朝法院的量刑标准一向是弹性比较大的,说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有人有意见,但要说对没权没关系的能做到一视同仁那肯定没人反对,何况这次法院还多多少少占了些理。说到法院跟警察检察的关系,好吧,我其实是打酱油的。。。

家园 所以才更要注意避免伤及无辜啊

不管是不是交通违规,可以推测的是违法水平在交通违规的级别,这里面没有第三方受害者。他冲卡是可以认定袭警,但仍旧属于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升级,这跟那厮去故意撞无关行人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是因为执法者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产生误判可以谅解,但并不能说这种处理方式就是正确的做法,就算他仇恨社会有迹象见人就撞,你也不能扔个炸弹去阻止他不是,因为那样带来的伤害更大。警察当然有自卫的权利毙了这厮,但一定要采用冒无辜者生命危险的手段么?如果是因为知道了牌照号明白他的来头才非要用无辜者的生命危险去截停他的话,那跟包庇那厮的WBD的差别不是又缩小了么,这不变成两个都不在意屁民生命的大佬在斗狠了。也许这个社会有很多无奈,也许我们为了不头破血流而不得不变通,但至少我们不用非得变成WBD是不。

家园 晕死

“不管是不是交通违规,可以推测的是违法水平在交通违规的级别,”,我说菜刀了,你晓得啥意思吧?持刀那啥民警,最起码是妨碍执行公务,也算犯罪,你晓得不?

企图逃窜过程中,在满是人的大街上飞车,民警设卡阻拦倒是冒无辜者的生命危险?这是什么逻辑?

“如果是因为知道了牌照号明白他的来头才非要用无辜者的生命危险去截停他的话,”如果警察不设卡,他一路飞车,警察只是跟在屁股后面,把群众也就是你口中的无辜者的生命给撞死了,对警察来说是渎职!如果这也是你口中的王八蛋行径,那我彻底无语!我可以告诉你,如果警察当时对他此后的违法行为不过问,按当时的环境,他就是把人撞死了,也就是赔点钱就了事了!知道什么叫现实吗?这就是现实!

最后,我强调一点,民警在当时的情况下,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是制止犯罪,而不是你说的自卫,请你搞清楚这点!

家园 我说有时候警察也让人欺负没人信,

但有时候警察也很可怜的,真的.有个老头,三十年的警龄,抓一次轮奸,结果自己先进去,最后是亲戚朋友花了不少银子,最后落得一个双开了事.

真挺冤的,他带了八个人破门而入,当场拍照,这样人家还可以告他抢劫,你服了吧?

家园 不知道这个孕妇是什么人?
家园 抱歉,兄弟我也不晓得,也没问,呵呵
家园 哈哈 我来说说日本的手枪的事!

日本是对枪支管理比较严的国家了,所枪案也很少!听说东京都的警察(警视厅)一年平均在4起枪案,用不到20发子弹!

总之日本警察在办案中用开枪开枪的情况大约可以分成两种

1 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

2 阻止即将发生威胁他人的生命情况下。

听说还有一种规定是不准向人背后开枪!

总而言之 在犯罪嫌疑人开路的时候是不能开枪的!!

有兴趣的朋友看看这里外链出处

案例一

以中国兄弟入室盗窃,被警察追捕。当时这兄弟可能是手里拿刀还是什么东东,逃跑是被打了一枪。是从背部射入打穿肺! 人没死! 事后法院警察违规,配给这兄弟560多万日元!我当时在想,靠估计他还没偷这么多呢吧!赚了!

关键词(Tags): #日本 开枪
家园 日本的小偷真好!
家园 听说很多在日中国人犯案

但都是日本本土犯罪组织里面的小喽罗,专干脏活的。

家园 错就错在背后开枪

要是迎面开枪就一点问题都没了

晕死
家园 自卫跟制止犯罪并不矛盾

不好意思,较个真,就算一个屁民自卫成功也算是制止了犯罪,不同的是警察是执法者,而执法行为都是主动行为,要是被执法者主动了就只能算自首,而作为执法者来说要为自已主动的执法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如果那厮真是一开始就主动对警察亮刀了,性质当然跟交通违规不一样(这点很重要),无论说警察是自卫还是制止犯罪都没有区别。但按法律来说,一旦警察成功自卫,那对方的犯罪行为就已经被制止了,接下来的行动都应该属于执法行为,而执法行为是要考虑后果的。你前面说那厮身怀菜刀扬言要砍警察报仇,可见他的犯罪对象一开始只是警察不是其它第三方,犯罪动机的来源也很清楚。在他对警察的犯罪行为被终止了以后有无任何迹象与行为主动把犯罪对象转向一般群众很重要,如果没有的话,那从法院的角度看所产生的危险当然是执法措施不妥当造成的。如果警察制止的的犯罪行为是袭警,那这个犯罪行为在其逃离后就已经结束了。如果是制止的犯罪行为是对其它无辜群众的安全威胁,那法院从他的角度可以问一句那厮的犯罪动机与犯罪事实是什么,如果说是企图逃窜警方的堵截,警方不是又被动了么。

较这个真不是因为不相信警察为群众考虑的主观愿望,而是希望事情不会因为不适当的处理而走向好的主观愿望的反面。说到渎职,以减少损失为目的的任何尝试都不叫渎职,人都有可能犯错误的,如果是在错误的时间使用错误的手段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并且事后不总结教训那才叫真正的渎职吧。现实么,大家都恨现实中的一些东西,执法者也是政法体制中的一员,执法者如果也做起了体制外劫富济贫的事固然大快人心,但对体制内问题的解决还不是于事无补,如果能尽量总结教训做好自已工作范围内力所能及的事情不是比什么都强么,体制内问题留在体制内解决吧。

家园 没打死,可惜
家园 怎么定义无辜者?事件中那些警察都是“卷入人员”?

跟他直接有前仇的不过是几个警察,他撞的只是那几个吗?那一个杀人狂要是仇恨整个社会,在街上到处乱撞,是不是按你的定义就没有“无辜者”了?

你举的那个例子里,你不愿意做警察手下的无辜者,那么你愿意做小偷手下的无辜者?更何况文中的事件压根就不是什么小偷,那个司机就是个杀人犯?

家园 那您倒是说说当时那种情况你是那个小领导准备咋做?

第二段小偷的例子怕是大有问题,小偷已经刀在手冲向人群,到底哪个更容易伤人,或者伤的人更多?

谁知道那车上有个孕妇?发生这种结果只能说那小领导运气不好,那孕妇和孩子运气不好。否则给他放走了你又知道撞死多少人?再说有孕妇在上面还疯狂开车,那司机就没责任?

家园 那我也较个真,那时大街上只有警察和那司机及孕妇?

疯狂开车撞死行人的事,今年报道很多了。我不相信他那车还有自动识别和自动回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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