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 业主率先政改 -- 子玉
闲聊,政改啊政改,右翼喊了多少年。可身边的政改他们愣是看不见。所以我早就怀疑他们到底要干啥?
中国的城市,早就在居民小区实行票决制度。我写过文章《闲聊 业委会体制很像古希腊民主》。我在那里分析过:“右派就是叶公好龙,看不到右派琢磨这种现成存在的选举制度。他们是奔总统大位而去的。”
好啦,懒得说这些人。这些人会来的,会来砸场子。
这次看到北京又有新的动作,就是把电子表决做到所有小区了。这个很了不起。
原来业主大会表决很困难那,因为大家都是上班,忙,每件事表决太不方便了。
我当时就提出过专门建一个网站,封闭的业主网站,内部讨论和表决就在网站上。
实际上现在各种业主论坛,是小区的主要议事厅。不过绝大多数都有河蟹官把守的。
现在有了电子表决机制了,好多了。
比如最近我们小区打官司,就涉及到表决是否有效。这要是用电子表决,那有效性的问题在技术上是解决了。
政改,不错,我支持。
我再说一个三句半:
城市
业主
表决的基本盘
闲聊,三句半,爱听不听。
开业主大会的成本太高了
公开征求意见将延长至10月18日
你不参乎一把?
正在看这个文件。参与不参与,还没决定。
看后再说。
也许会写点意见。
现行的文件是之前的条例,这次修改就是针对这个文件来的啊。
国务院2007年根据新出台的物权法修改过一次条例。
这次上海的修改应该是相呼应的动作,虽然这个呼应非常不及时。
后来又找了一个版本,这次扫了一眼,还行。花谢再次!
这个文件缺少了对于被解聘的物业拒不退出小区的罚则。
就是说物业遭解聘后,拒不退出小区。这是非常严重的事件。
文件有专门大幅的各种罚则,比如物业经理没培训就上岗也有罚则。但是这么重要的问题却没有罚则,是立法规的重大缺失。
所以我扫了一眼就认为修改案立法意图可能有问题。
没有对此的严厉罚则,那么物业拒不退出小区的成本是零。于是物业就拒不退出小区,并且百般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以求迫使业主改变决定,继续聘用他们。
这样,由于政府也协助物业,业主委员会只能诉诸法院。以我们的亲身经历,一审历时10个月左右。从去年10月节后送进去的诉状,11月中旬开庭,三次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到今年8月27日下来。一审判决物业退出。
由于没有罚则,物业必然选择上诉二审。9月中旬二审立案。目前通知是10月中旬开庭审理。
估计快的话应该在10月底二审判决。
象这样严重的违背商业准则,侵犯业主权益,违反物权法的行为,没有罚则,呵呵呵。可想而知这是什么法规?
那么这样的修改案,没有这个罚则,会不会是疏漏?
不会。没有包含这个罚则,我认为是有意为之。因为在这个之前,就有消息说将有这个罚则。罚则是怎样?我听到的至少有两条:
1. 该物业公司将被降一级
2. 当事的经理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呵呵呵。这样的罚则,没有了。所以,可见立法的意图不是公正公平。
不公平不公正,就得不到老百姓的信任,就将失去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