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丑陋的美国保险公司 -- 自以为是
Duping the Families of Fallen Soldier
翻译:作为一个美国人,我对一个公司可以如此下作地从阵亡的士兵身上牟利感到悲哀。还有什么可以更无耻吗?
记者是个外行。许多概念被有意无意混淆了。煽动性似乎很强,但跟事实有距离。
这个事就象你去商店买衣服, 标价100元, 商店没义务告诉你他的成本其实只有20元.
FDIC只针对银行户头. 保单价值是由各州监管保险公司运行.
保险公司寄给他支票, 他放6个月没兑现, 是他自己的事. 保险公司不能替他决定把钱存银行.
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误导客户把保险公司当成银行, 客户自己把保险公司当成银行, 是客户自己的事.
这个客户大概从没有与除银行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打过交道.
美国的各种法规实在太复杂了,大批普通人根本搞不清里面的那些细节。在这个例子里,保险公司寄给受益人的根本不是支票(支票是基于银行账户的,不是基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的),但是和支票很像;保险公司告诉受益人钱存在受益人的账户里,实际上是在保险公司自己的账户里;而这些猫腻是在受益人正在经受亲人去世的打击和痛苦之时搞的。也许从严格的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没有犯法,但“无耻”一词还是恰当的。
至于
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好。
给客户支票本是个好的客户服务项目, 方便取钱. 当然方便客户也是为了公司业务.
只能放在公司帐目上, 被动等客户来取, 每月寄个月结单. 这个钱只要由公司移出公司的帐户, 就可能产生一大堆的法律问题, 律师很喜欢这种个人告公司的案子.
客户可以控告取钱不方便, 但提供了支票本后, 也很难成立.
有的商家拒绝所有支票. 有的商家只接受银行支票.
这个情况是该客户搞混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区别,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专职提供这种银行服务的. 有可能还有法规阻止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这种银行服务, 搞混业经营.
非银行金融机构支票只是提供了一种方便的提款手段, 不想或不能提供这种银行服务.
如果是为了整体最优,可以像国内早先的一般实践,不续签,就自动转存。
不过,可叹,目前国内金融系统“接轨”接的很上瘾啊,变着法子从大家口袋里拿钱,这个费那个费,还有很多故意不明示的费和利息(不是说文本上没有,而是说根据一般社会实践,人们往往会忽略的部分。看来”商业“银行是可以不要”人民“的属性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