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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毛公当年是否依法办事谈起 -- 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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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制化其实是有局限的,必须在一个大框架下。

这个大框架就是政权基础,即是谁的政权,谁的法,为谁服务的法。

不追究这些,简单的谈“法制化”,用句通俗的话,就是通向奴役之路。

毛公、TG如果讲“依法办事”--恐怕最初应该是蒋雄奇的法吧--, 嘿嘿,如果这样,毛公和TG的众多同志,恐怕要早几十年见马克思吧。当然,如果完全放弃TG的主张,用心拍马,混个不杀还是有点可能的,但是也就不会有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了。。。谈“法制化”,应该不是这个意思吧。。。所谓“法制化”必须限制在政权基础上的法制化,异化是很危险的。

即使不是上面的意思,说的是办的快了,办的糙了---俺觉得还是迂腐了。 首先,时间在开国之初,很多东西还不完善。很多时候只能便宜行事,这个古今中外,历朝历代都是如此。那时没有那么多资源,供律师们巧言善辩。其次,那时朝鲜战争还在继续,台海还在战争状态,基本上是处于战时状态,适用战时法律的,从严从快,相当靠谱。最后,供黑心棉给战争中的军队,恐怕就不是质量问题了,基本上可以归于叛国罪和反革命罪了,这两个罪基本上就是杀无赦了,加上战争状态,那就是就地正法了,可以连庭审都不要了。

历史浩浩汤汤,照不见每一个人的悲伤。风云激荡的年代,作为个人,更需要慎之又慎。在风云激荡的年代,就想着“产品质量法”,而去挑战“叛国罪”和“反革命罪”,那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对国家和领导人而言,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只要建立在坚实的政治基础上,就是具有天然合法性的,而不必自限于文绉绉的文字。毛公如果像老萨那般细腻和一些迂腐,其恐怕就不是毛公了。当然,老萨如果像毛公那般雄阔和深邃,那么老萨也就不是老萨了,恐怕是“银河总督”。。。

关键词(Tags): #个人精华通宝推:无聊中,雪里蕻,hwd99,fighterbruno,换了人间,铸剑,
家园 花,法制本来就是政治的一部分
家园 后果很不一样

谢尔曼催生了Gone with the Wind这样优秀的励志伤痕文学,中国的读书人还在哭哭啼啼

家园 我觉得你的出发点有点问题

我看到萨苏的这句评论时也有点不以为然,但也觉得你的出发点不太对。谈论毛是否应该依法办事,不能以蒋滥杀共产党做对比。毛如果错了,不能因为蒋错的更厉害而减轻毛的错。

而我对萨苏评论的不以为然之处在于:我们不应该以现在的法制观念去要求当时的毛。现在连执行死刑都讲究人性化以减少死刑犯临死前的痛苦。如果以这个标准去衡量二战结束后的东京审判,那把那帮战犯绞死似乎也不够人道了。

五十年代的中国,是一个刚脱离半封建社会的新中国。国家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人们思想中也没有一个依法办事的观念,所谓“罪大恶极、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观念深入人心。那是一个只要有民愤就可以立即处死人的时代,虽然已经比“宁可错杀一千,也不错放一个”要进步了很多,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人也不能一口吃成个胖子。新中国的法律体制,只能建立在旧中国的法律体制之上,所以这不是毛公本人的问题,而是整个民族从封建时代走向共和时代所不可避免的时代烙印。

通宝推:随意溜达,
家园 狗腿子?偏激了吧?!
家园 回错了,删除
家园 韬光养晦过分就会给别的国家这种感觉

在伊朗的事情上,土耳其和巴西能想到去做的事情,中国却不敢想到去做,还支持制裁伊朗,其他国家怎么想?

有的事情(比如去年哥本哈根),中国是被G2了;但另外一些事情,中国政府尤其是外交部处理得是很有问题的。

家园 你算是白瞎了铸剑兄的好帖子了

人家说,单纯的鄙视是不对的,要引导才是对的。

你来一句你没看到什么引导的。

原来这事和你没什么关系,你就是一看热闹的。

家园 有人有这个要求你没看到

追根溯源,先是有人批评毛主席那个时候不依法办事;接着有人反驳,说毛主席是依法办事的,特别是跟常凯申相比;然后才有了俺楼上的帖子;再后来是你的上帖。

家园 呵呵,那个我看到了

不过可能我自己的潜意识影响了我的判断吧。

我个人看法,对老毛和土共在建国初期甚至整个50年代,不必过分要求依法办事,按道理办事就可以。当时毕竟整个推翻了国民党的法律体系,整个社会也在重组,要重建一套比较难。

不过话说回来,拖了好几十年连刑法都没有,也是有些过了。

家园 洗MM敏锐而正义。

尽管和她很多观点是不一致的,但也觉得共识很多,尤其是前30年的评价。这点gb兄想必也有同感。

求同存异吧,觉得gb兄语气似乎改下才好呢。当然了,我自己这方面也不咋样,经常语气也激烈。

家园 这话有问题吧。

那是一个只要有民愤就可以立即处死人的时代

我记得当时镇反的要求是,不但要有应该判死刑的罪行,还要求“民愤极大”,也就是说,即使有罪行,在百姓中声望不错的,也不会随便处死的。处死要求有“民愤”,而不是有“民愤”就被处死。

1950年12月—1951年9月 镇压反革命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

09月15日 17:14

  1950年12月—1951年9月 镇压反革命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

  这是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一些重要指示。

  一(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对镇压反革命分子,请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二(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七日)

  在湘西二十一个县中杀了一批匪首、恶霸、特务,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杀一批。我以为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只要我们不杀错,资产阶级虽有叫唤,也就不怕他们叫唤。

  三(一九五一年三月三十日)

  山东有些地方存在着劲头不足的偏向,有些地方存在着草率从事的偏向,这是全国各省市大体上都存在的两种偏向,都应注意纠正。特别是草率从事的偏向,危险最大。因为劲头不足,经过教育说服,劲头总会足起来的,反革命早几天杀,迟几天杀,关系并不甚大。惟独草率从事,错捕错杀了人,则影响很坏。请你们对镇反工作,实行严格控制,务必谨慎从事,务必纠正一切草率从事的偏向。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

  四(一九五一年五月八日)

  中央已决定,在共产党内,在人民解放军内,在人民政府系统内,在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内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这个政策是一个慎重的政策,可以避免犯错误。这个政策可以获得广大社会人士的同情。这个政策可以分化反革命势力,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这个政策又保存了大批的劳动力,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因此,这是一个正确的政策。估计在上述党、政、军、教、经、团各界清出来的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中,有血债或有其他引起群众愤恨的罪行或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只占极少数,大约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可能占十分之八九,即可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他们和农村中的匪首、惯匪、恶霸不同,也和城市的恶霸、匪首、惯匪、大流氓头及会道门大首领不同,也和某些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的特务不同,即没有引起群众痛恨的血债或其他重大罪行。他们损害国家利益的程度是严重的但还不是最严重的。他们犯有死罪,但群众未直接受害。如果我们把这些人杀了,群众是不容易了解的,社会人士是不会十分同情的,又损失了大批的劳动力,又不能起分化敌人的作用,而且我们可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因此,中央决定对于这样的一些人,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如果这些人中有若干人不能改造,继续为恶,将来仍可以杀,主动权操在我们手里。各地党、政、军、教、经、团中清出来的反革命分于,请各地均照上述原则处理。其应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大约占死罪分子的十分之一二),为慎重起见,一律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批准。此外,对于农村中的反革命,亦只杀那些非杀不能平民愤者,凡人民不要杀的人一律不要杀。其中有些人亦应采取判死缓刑的政策。人民要求杀的人则必须杀掉,以平民愤而利生产。

  五(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五日)

  “缓期二年执行”的政策,决不应解释为对于负有血债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处死的罪犯而不处死,如果这样做,那就是错误的。我们必须向区村干部和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只对那些民愤不深,人民并不要求处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六(一九五一年九月十日)

  整个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一切公安机关和有关镇压反革命的机关的负责同志都必须和过去一样坚决接受党委的领导。

其中有:

中央已决定,在共产党内,在人民解放军内,在人民政府系统内,在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内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有期或无期徒刑、或予管制监视者外,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

PS:

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

呵呵,看这句话,同“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各有各的霸道,但毛的这话自有浩然正气啊。

家园 右派可以折腾老百姓泄愤,左派不行?

在您心里,左派的人格必须天然的高于右派?您这又是基于哪门子的道德标准?

我对左右之争没兴趣,我只是单纯看不惯您这种名为公平,实则不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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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老毛今天复活,想必不会同意你的辩护

他不需要辩护,也决不会认同你对他的辩护。他会说:让他们说我们这样不行那样不行吧,让他们在我们面前瑟瑟发抖吧!

关于法治的辩论,你、洗心、老萨以及很多人都预设了一个前提:法治是好的,法治是衡量一个领导人的高下的标杆,你的意思是当时情况不允许法治,洗心的意思是法治需要依时而言,老萨的意思是老毛不懂法治。

我的意见是:老毛对法律的态度和老马老恩老列一以贯之的,就是虚伪的统治工具而已,谁是统治阶级谁受益,被统治阶级谁相信谁倒霉!故而他自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敢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北洋时期如此,民国时期如此,甚至共和国时期也是如此,文化大革命更是企图一切推倒重来!

所以作为一个彻底的老马信仰者,设若当时法律健全,老毛就会一定依律行事吗?答案是如果对革命事业有利,效率更高就会,否则他就会毫不犹豫的抛开它;假如当时没有可以惩治奸商的相关法律,老毛会假惺惺的赶紧立一法,来惩治来弥补?相信我们都不会,很傻很天真。——我们讨论问题的时候,要牢牢记住一点:他们是革命者,革命者讲究的是砸烂旧世界,讲究的是雷厉风行。

关于老邓,继承了老毛对法律的实用主义态度,所以他搞了几次不合法的严打和六四,还搞了几次阴谋的宫廷政变,还搞了越轨的南巡;而第三代第四代(尤以朱最为严重)则完全陷入了“法治”的圈套,所以一而再的在国内外被动,被人牵着走。薄看来想到了,想跳出来,做了一些努力,结果被那些精英大牛们大骂!——所以说,有些人莫名其妙的突然来那么一句,不是没原因的。

通宝推:天天向上A,ghui,weile,水立方,小飕风风,山有木兮,铸剑,Wjwu,换了人间,李根,Thres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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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写完了,才看到你的,

冤枉写了那么多。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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