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历代职官沿革史 供铁老大和萨苏师兄参考 -- foundera
第二节中央官制
西周的政治组织和社会制度,是因袭夏、商,经武王、周公、成王和康王几代建立起来的。《尚书?立政》载有不少周初官名,可以使我们了解西周如何设置官吏。近年来出土的大量周代铜器铭文中记载的周代职官,也可以与文献记载相补充。从现有的资料,我们可以把西周的职官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来叙述。
在西周的每一个封区内,诸侯是最高裁判者,因为他们被赋予以“专扬于国”的特权,而在整个封建国家内,周天子是最高权力的执掌者,诸侯的争执,都诉之于周天子。《诗经?大雅?假乐》云:“百辟卿士,媚于天子”,金文《献簋》云:“受天子休”,都说明了这个历史事实。在周天子之下,有中央政治的组织,《尚书?酒诰》云: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寮、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所谓“内服”,即指中央政府而言。“百寮”、“庶尹”就是中央政府的官吏。以天子为首的中央政府,是西周最高权力机关。他统辖着无数以诸侯为首的地方政府。这种地方政府,在当时称为天子的“外服”。侯、男、邦伯就是地方诸侯。
当时中央政府的组织极为庞大,官吏的名称极为复杂,根据《尚书?立政》记载的官名有:
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y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马,司空……
这些官称,若从其职司而言,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王室外廷政务官――任人、准夫、牧、司徒(土)、司马、司空(工)。
任人,就是“常任”。执掌王廷政务。准夫,就是准人,准为公平之意,执掌司法。牧,就是“常伯”,“作三事”,与《诗经?雨无正》的“三事大夫”,金文《碧方彝》中的“叁有司,司土,司马,司工”的职司相当。司徒即司土。从金文记载看,司徒不仅管理籍田等土地之事(即主民事),而且有时还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主军事,还可参加周王册命典礼。司空即司工,管理工事。
二、王室外廷事务官――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大都”,是管理诸侯和国王子弟们采邑的官吏。“小伯”是管理卿、大夫采邑的官吏。“艺人”是有专门技术的官员,如卜、祝、巫师、工师等。“表臣百司”,在外廷管理政事。“太史”,负责记事和制作册命。“尹伯”,是众官的头目,“庶常吉士”,是具体办事的士官。这些官员对宫室内廷的“宫内官”而言,又可称为“府中官”。
三、王室内廷事务官――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y仆、百司、庶府。
这些官员都是负责宫廷保卫和宫中事务的宫内官。“虎贲”,武职官,负责保卫周王的安全,“缀衣”,掌管周王的衣冠服饰,其职掌大约相当于后世的“尚衣”。“趣马”,掌管王室的车舆马匹。“小尹”就是总管小臣。“左右?y仆”,管理周王日常所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百司”,管理王室内廷的各种事务。“庶府”,管理王室内廷物资贮藏仓库。这些都是周王的侍从或近臣。除此以外,在金文中还出现“虎臣”、“服”、“走马”、“小臣”、“膳夫”等,这些也都是与周王关系密切的官员,其职司与“宫内官”基本相同。
以上这些官由师、保或宰、太宰总领而隶属于周天子。换句话说,师、保、宰、太宰就是百寮的首领,地位较高。周公的儿子伯禽就曾做过周王的师、保。《令彝》记载周王命他“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这就是说,叫他管理王朝“三事大夫”和四方诸侯,并统领王廷“百官”。周初,武王继位后,曾任命姜尚为“师”,号称“师尚父”,在灭商及灭商以后巩固西周王朝政权的许多重大事情,都是师尚父出谋划策的。所以《史记?周本纪》说:周武王“封功臣谋士,而师尚为首封”,成为东方齐国的始祖。周成王时代,“召公为保,周公为师”。那时,由于成王年幼,应付不了周初“天下未集”的复杂局面,所以周公旦曾“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直到七年后,成王长大,周公才还政于成王。在此期间,周公、召公曾奉命东征,平定了管、蔡、武庚等的叛乱,抓获了叛乱的东方五国首领,为巩固西周王室立下了丰功伟绩。此后,在广大的王畿地区:“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由此可见,师、保在西周拥有很大的权力。《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可见师、保这类官和商代的“尹”职能相当,又说“周公为太宰”。宰这种官在商代就已出现,本为王室内廷的治事官。“太宰”是王室内廷治事官的首领,实际上就是王家的大总管。它的职司与后世的“相”职相同。后世“宰相”这个官称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第二章 西周
第一节 西周的政治概况
中国古代奴隶制在夏朝奠定了基础,经过商朝的大发展,到了西周达到了鼎盛时期。周朝的势力和影响远远超越前代,是一个强盛的奴隶制国家。
周人是一个姬姓部落,原处于陕甘一带的黄土高原上,那里适于种黍稷,很早就是一个经营农业的部落。到后稷的三世孙公刘时,农业更加发达,遂定居于豳(今陕西旬邑)。自公刘起又传了九世,到了古公??父时代,周人因受薰鬻戎狄的逼迫,不得不放弃豳地,迁居到岐山之南的周原。古公??父开始臣服于商,共同对付鬼方等戎狄部落,保障周族的生存和发展。周统治者在屡次战争中增加了大量财富和奴隶,成了显赫的奴隶主大家族,为商朝西方的一个强大方国。
周的势力日益强大,便加剧了他们与商朝的矛盾。至武王时,终于灭掉了商朝,占领了商朝原来统治的地区。大约在公元前1027年,建立了西周王朝。
为了统治广阔的被征服地区,周初曾大规模分封诸侯,即所谓“封邦建国”①。这种“封邦建国”,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原始的部落殖民。相传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建置71个国家。其中武王兄弟15人(一说16人),同姓40人。周王的子弟一般都得到了封地,成为大小诸侯。异姓诸侯中以姜姓贵族居多,也有其他各姓的传统贵族。分封的目的是为了“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每个诸侯国,既是按照成周的模型建立的统治种族奴隶的据点,又起着拱卫周王的作用。通过分封诸侯,不但牢固地统治了原来商朝的地方,而且不断扩大其势力和影响,成为远远超过商朝的一个强盛的奴隶制国家。
西周时期的社会阶级结构和商代大致相同,奴隶和奴隶主是两个基本的社会阶级。介于这两个基本阶级之间的还有平民阶级。在奴隶社会中,人是有等级的。周代的等级划分得格外清楚。一般划分为六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包括工商);有的甚至划为十等,如《左传》昭公七年说:“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大致而言,士属于自由平民,在士以上为奴隶主阶级,以下为奴隶阶级。庶人、工、商属于生产奴隶,皂、舆、隶、僚、仆、台、圉、牧为宫廷和家用奴隶。由于士不能占有庶人和工、商,所以在划分十等时就不包括他们了。
周王把奴隶和土地分封给诸侯,叫做“建国”,诸侯也把奴隶和土地赐给卿、大夫,叫做“立家”。有些诸侯国的卿、大夫,甚至相当于周王所封的小侯国。周朝各级奴隶主贵族的宫室或家室,都包括各种奴隶在内,有手工业奴隶,有畜牧业奴隶,有赶车养马奴隶,还有家用奴隶,可以说除农业奴隶外,把各种奴隶都包括在里面了。
周人和商人比起来,是后进的民族,原来隶属于商朝,其礼乐刑政大体上沿袭了商代的传统。但是,周朝建立后,奴隶制经济不断发展,周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巩固奴隶主贵族的阶级专政,加强王室的权力,在政治、军事、思想上建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完备的制度,以保护并发展奴隶制的经济。
周朝利用从氏族组织蜕化而来的血缘家族关系,发展了宗法制度,作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统治,奴役平民和奴隶的政治工具。所谓宗法制度,就是用“大宗”和“小宗”的层层链条,把奴隶主贵族联系起来。周王自称“天子”,即上天的儿子。“天子”既是政治上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宗的地位;嫡长子的兄弟们则受封为诸侯或卿大夫,对周王而言,处于小宗的地位。诸侯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的兄弟们再分封为卿大夫,又为各封国的小宗,而卿大夫在其本宗族的各个分支中则又处于大宗的地位。象这样严密的大宗和小宗的关系,或许有后人增饰的成分。
所谓宗法制度,不仅适用于同姓贵族,也适用于周朝分封的异姓贵族。从同姓不婚的传统出发,异姓贵族之间由婚姻关系串连起来。同姓贵族之间是兄弟叔伯关系,异姓贵族之间是甥舅亲戚关系。此外,周朝还用昭、穆区别辈分,如文王之子为昭,武王之子为穆,借以保持贵族中的血统和等级。
宗法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级贵族都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每个奴隶制大家族具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护的义务,组成一个奴隶制的社会集团,由族长的嫡长子世代掌握家族大权――即各个奴隶制大家庭中的“大宗”。同样,各国诸侯在其封国内为大宗,不仅表明他们本身在奴隶制大家族中处于首要地位,而且他们还是自己封国内各个奴隶制大家族的大族长。所谓宗法制度,即规定了各个奴隶制大家族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借以确保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垄断地位。
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是互为表里的。由宗法制度规定的各个奴隶制大家族族长的地位,同时构成了王、公、卿,大夫的等级阶梯。周朝的国家与奴隶制大家族是二位一体的,国家就象一个庞大的奴隶制大家族,他们组成一个贵族集团,对奴隶和平民实行阶级统治。
周朝的国家,是奴隶主贵族的国家,这个国家对于受他们统治的奴隶和平民,按照地域加以划分和编制。周王和各国诸侯,都把自己直接统治的地区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国”,是统治中心;另一部分称“野”,是在国之外。在国中及其近郊,除奴隶主贵族和直接为他们服务的工商奴隶外,主要是按乡里编制起来的平民。鄙野中居住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种族奴隶,称为野人或庶人。对被统治者的这种划分和编制,在周代以前已经有了,至周代更加巩固和完善,成为世袭的制度。
在西周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拥有很大的权威。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拥有土地和奴隶,掌握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他们不仅可以聚族立宗,分封卿大夫,组成强有力的宗族政治集团,而且还仿照王室的官僚制度,设置百官百司,统治奴隶和平民。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土地内修建城池,征集军队,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卿大夫在其封地内,对于诸侯的关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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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尚书?多士》。
第四节商代的外服官吏
商王朝中心区以外设置的官吏,有侯、伯、男、甸等,称为外服官。这就是《尚书?酒诰》说的“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
商王为了控制广大被征服的地区,常把自己的诸妻,诸子,功臣以及臣服的少数民族首领分封在外地,开了周代分封制的先河。在甲骨文中就有“侯”。商王武丁之子子奠,就被封为侯,称为“侯奠”。武丁时期一些著名的将领也被封为侯,如侯虎。周人早在武丁时就是被征服并接受了商王的封号,称为周侯。伯,也是一种封号,武丁之子子宋,就曾被封在宋地,称“宋伯歪”。有些方国的首领也有被封为伯的,如商末期,周文王受命为王,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说:“天下三分,其二归周”,文王实际成为西方各部落的首领,也曾受封,称为“孟方伯”。其他外服官,见于甲骨文的,还有男、田等。
商代的外服诸侯要对商王朝承担一定义务,他们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为商王朝镇守边疆。若是商疆域受到外敌的侵扰,侯、伯,男、田就得及时向商王朝报警。这类事例在甲骨文里有很多记载,如子画被武丁封在东方,当儿、■等东方方国入侵时,他就马上向商王武丁报告。
二、跟随商王出征。例如武丁之妻妇好被封在外地,曾受命征集兵丁随王出征。甲骨文中就有“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的记载,这是说在辛巳这一天卜问,命令妇好征集一万三千兵丁,去征伐某方否。又如攸侯喜,商末曾在王的率领下征伐夷方。
三、向商王朝进贡赋税财物。殷人的货贝以龟为宝贵,在甲骨文中常有记载贡龟之事。例如侯雀、周侯、犬侯,侯虎、子奠、子画等人都曾向商王进贡占卜用的宝龟。此外,也有进贡戈的,例如在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玉戈上就刻有“卢方□入戈五”,说的就是卢方首领某人进贡五把戈。甚至有把骨■当作贡物的,例如著名的殷王1001号大墓出土的骨上就刻有“■入二”,据甲骨文所记,■当时被称为侯。这句刻文当是说■侯进贡二支骨■。
四、为商王室服役。外服诸侯平时必须承担为商王耕作及服其他杂役的义务,商王有权随时命令边鄙诸侯为王室耕种籍田。
殷商时代的妇女,可以和男子一样参加一切政治活动,如祭祀和兵戎,她们甚至可以受封在外地,成为一方之主,例如武丁之妻妇好,她不但参加了商王朝的祭祀活动,而且还被封在外地,可以和其他邦伯一样,定期觐见商王。妇好还能带兵打仗,运筹于帷幄,驰骋于沙场。当时有个著名的将领侯告,就曾是她的部下。有的妇女参与了占卜活动,或充当了王室欺榨奴隶的小臣。随着宗法制度的加强,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逐渐降低,终于退出了政治舞台,再也不能在国家机构中发挥作用了。
到商代后期,从中央到地方,不仅构成了一个庞大的、重迭的官僚机构,而且组成了一支庞大的军队。武丁、文丁时代的卜辞有“王作三■:右、中、左”的记录,“■”用作屯聚之屯,即作三营以屯驻三军,这是后世三军的起源。从商朝征伐时用兵的人数推测,每军可能达一万人左右,三军共三万余人。商末战车已成为作战的主力。每辆战车驾马两匹,车上有甲士3人:1人御车,1人持戈或矛,1人持弓箭。战车后面和两边跟着徒兵,他们是从奴隶中征发来的,这种征发叫做“??人”或“?е凇薄>?队由商王和贵族直接统帅,商王的家族和朝廷中贵族的家族,即“王族”和“多子族”,是军队的核心力量。甲士多数由平民充任,是军队中的基干。这种情况决定了商朝的军队是奴隶主贵族的武装力量。此外,商王还拥有受过专门训练的武装队伍,如驭马的“多马”和善射的“多射”、“新射”等,是商王的侍卫武装。
第三节王朝的外廷政务官
商王朝的外廷政务官主要有尹,卜,作册,亚服等,尹的地位最为显赫,其职位与后世的“相”很接近。商代最著名的尹,可算是商汤时的伊尹。《史记?殷本纪》索隐说:“尹,正也。谓汤使之正天下”。伊尹,姓伊名挚(zh@音至),尹是他的官名。据说伊挚曾“为有莘氏媵臣(即陪嫁的奴隶)”,他有一手烹调的好技术,便“负鼎俎,以滋味说(yu8音悦)汤”。得到商汤的赏识,从而被“汤举任以国政”。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汤死后,他的长子太丁因早死未立,而继承王位的外丙、仲壬也只各当三、四年王就死去。所以伊尹只好立汤的嫡长孙太甲为商王。太甲即位后,违背商汤所立的法度,暴虐无道,於是伊尹把他放逐于桐(今河南虞城东北)。商王朝一度曾由伊尹代王施政。三年以后,太甲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并有所悔改,伊尹才把他迎接回来并“授之政”。伊尹不但生时手握重权,而且死后也受到后世商王的尊崇,甲骨文里就屡见祭祀伊尹的记载。由此可见,尹的职司当与后世的“相”相近。所以《史记?殷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才说伊尹“为汤相,号阿衡”。与伊尹同时的仲虺(hu@音毁),据集解说曾为“汤左相”。伊尹的儿子伊陟,也身居高官,“帝太戊立伊陟为相”。此外,武丁时的傅说,本是个筑城的奴隶,被武丁“举以为相,殷国大治”。
卜、巫、史等是为商王朝处理占卜和祭祀等事务官。这些人属于僧侣贵族,他们大半都是由过去原始社会中的咒术师转化而来的。这些僧侣贵族具有较世俗贵族更高的文化传统,他们积蓄着不少关于政治、军事及剥削和欺骗人民的经验。虽然他们在身分等级上,是国王的僚属,但在王权神化的时代,他们充当神与人之间沟通者的角色,利用宗教迷信,通过卜筮的仪式,把国王的一举一动,都放在他们的命令之下。因而实际上,商代的僧侣贵族――卜、巫、史等,就是商代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最高指挥者,拥有不小权力。甲骨文中的贞人就是“卜”官,武丁时,常见的贞人宾又称为“卜宾”,祖庚、祖甲时有“卜竹”和“卜即”等,他们受王之命,常为国家大事――祭祀与戎事活动进行占卜。商王朝有一个庞大的贞人集团,称为“多卜”。“巫的地位也很重要。据说有一位巫,名叫咸,伊陟把他推荐给商王太戊后,他“治王家有成”,一改太戊以前几朝的衰败面貌,从而使“殷复兴、诸侯归之”。
甲骨文里的“乍(作)册”,铜器铭文上的“乍册右史”,“御史”等就是史官。《尚书?洛诰》里的“作册逸”,在《左传》、《国语》等书中都作“史佚”。逸通佚,是一个人的名字,他的官称为“作册”,或“史”,其职司相同。《尚书?多士》云:“唯殷先人,有册有典”。这里所谓的“典”、“册”,应是出自当时史官――“作册”的手笔。
亚服是武官,在商代,奴隶主阶级平时处理政务,战时率部出征,文武并没有严格的区别。但在甲骨文、铜器铭文中也出现了一些武职官名,如:亚,多亚,大亚。卜辞中有“王令亚其从■伯伐……方……”,说的是王命令亚率领■伯去征伐某方国,这就说明亚是一种武职官称。此外,武官还有“射”,主要管理特种部队“多射”、“三百射”等,如射■(ch1,音叉)就是名为■的射官。“犬”官,主要是管理田猎并参加征伐,如“犬中”、“犬■(y2n,音延)等,就是名为中、■的犬官。“戍”主要管理众人并守卫边防或征伐邦方,如“戍义”、“戍何”等,就是名为义、何的戍官。
第二节王朝的内廷政务官
商朝国家的形式是以王为首的贵族整体。由于商朝的贵族同时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所以商朝的国家组织象一个家族的扩大。它是以王族为主体,联系着许多旁系、支系的贵族大家族所构成的统治网。商王既是最大的一个贵族家族――“王族”的族长,又是商朝各同姓贵族家族的大家长。他掌握着国家大权,成为奴隶制国家的最高支配者。所有贵族,不管是同姓还是异姓,都隶属于商王。商王拥有很大的权力,这只要听盘庚说话的口气,便可想见当时的商王,已经俨然有些后来专制皇帝的派头了: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gu!音轨),我乃劓(y@音艺),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①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若有人不善良不和顺,贻误国事而不服从命令,诈伪奸邪犯法作乱;那我就杀尽他的全家,连幼童也不留下,不让他们这些坏种迁移到这个新城来。可见殷王握有任意生杀予夺的权力。
商王下设的僚属,从已发现的卜辞(甲骨文)所记的官名,约有二十多个。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十五章所述,可分为三类:一,“臣正”,包括臣正、臣、小臣、多臣等官;二,武官,包括“多马”、“多服”、“射”、“卫”、“犬”、“多犬”、“戍”、“五族戍”等官;三,史官,包括“尹”、“多尹”、“乍(作)册”“卜”、“多卜”、“工”、“多工”、“史”(史,北史,卿史,御史)、“吏”(御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见于当时铜器铭文上的有以下四种:一,“臣正”,包括“小臣”,二,武官,有“多亚”、“戍”等;三,史官,有“尹”、“乍(作)册”、“乍册右史”、“卿吏”等;四,其他,如“宰”、“宗”、“子”等。这些官称,按其职司,可把它分为内廷政务官和外廷政务官两类。
商代王室内廷政务官(即宫官),主要有“宰”和“臣”。这两种官与商王的关系极为密切,其职责主要管理内廷事务。有的深得商王的赏识,还可以被任命为外廷要职。
“宰”官见于《殷契佚存》518号雕花骨,其刻辞是:
壬午,王田于麦麓,脞(获)商■(zh!音止)兕(s@音式),王易(赐)宰丰■(q!n,音侵),小■(zh!,音止)兄。才(在)五月。佳王六祀彡(彤r$ng音茸)日。
这段刻辞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壬午日,王田猎于麦麓(其地不可考)之地,获得商地的兕牛,王赏赐宰丰小兕觥之饮。宰丰以此为荣,作器纪念……。这个宰丰就是名为丰的宰官。宰官在商代实际上是商王的家臣,在特殊的情况下所起的作用,有如外廷官的“尹”。《史记?殷本纪》记载,殷高宗武丁即位以后,面对商朝衰落的局面,一心要振兴朝政,但尚未有得力的助手。因此,他“三年不言,政事决定于冢宰”。可见宰在商代有时可代王施政,虽然商代未必设置象后世所说的“天官”冢宰,但从甲骨文中可以证明宰官在当时确已出现了。
臣和小臣的身分看来很复杂,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分析(尤其是小臣,有的是属于奴隶阶层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中间有一部分人是参与管理王室的具体事务的。有的小臣也为商王管理农业,如甲骨文所说的“贞■(hu@音会)小臣令众黍”,这是小臣受王所命,监督种黍的事宜。有的为王室管理田庄,称为“小藉臣”,有的为王室管理众奴,称为“小众人臣”,有的管农业收刈,称为“小■臣”,有的为王管理车马或养马的奴隶,称为“小多马羌臣”,有的随商王征伐,有的还能参加祭祀活动,或负责贡纳等等。
这些宰和臣,有的由奴隶主贵族担任,有的可能是从臣服部族或奴隶中提拔的,如伊尹,原来就是陪嫁的奴隶――媵臣。他们都是商王的近侍,已经完全从生产劳动中脱离出来,形成一个以榨取奴隶劳动为生的统治集团,平时为王服务,实际上是商王的家奴或欺榨奴隶的爪牙;战时随王出征,实际上是商王的保镖或车前的差遣,因此颇得商王的信宠,常被委以重任而由内廷官变为外廷官,所以,商代的内、外廷官有时很难区分清楚。
第一章 殷商
第一节 殷商的社会概况
夏朝末年,居住在黄河下游的一个叫做商的夷人方国,逐渐强大起来,向着黄河中游扩展,以后定居在今日的河北、山东一带。到公元前1784年前后,在商部族联合的大酋长汤和伊尹的谋划下,开始向西方进攻。商汤首先采取了逐渐剪除夏桀羽翼,逐步削弱夏桀的统治,最后取而代之的策略。汤定都于毫(今河南商丘北)。其附近的葛(今河南宁陵北)是夏的属国。汤先以助祭为名,送牲畜给葛伯,又派人为葛伯耕田。葛伯杀了为助耕的人送饭的童子,汤就以此为借口,出兵攻灭了葛国。接着又连续攻灭了韦、顾、昆吾等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①
汤取得了一系列胜利后,便停止了对夏朝的贡纳。夏桀大怒,下令兴师攻伐商汤。双方会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之野,桀战败南逃,死于南巢(今安徽寿县东南),夏朝灭亡,被汤建立的商朝所代替了。
汤在推翻夏朝的过程中,向四方征伐,大大扩展了奴隶制王朝的统治区域,影响及于黄河上游。这时,商朝不仅牢牢地控制了黄河中下游的广大地区,连远处西方的氐羌部落,也都向商朝臣服了。
商朝是由汤建立经太甲而巩固起来的,中间曾一度出现纷争。按照商王“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少弟死后,再由长兄之子继位。汤在位时间很长,长子太丁不及继位就死了,所以汤死后由太丁之弟外丙、仲壬先后继位。外丙和仲壬在位时间都很短,商朝的大权实际上落到伊尹手里。仲壬死后,太丁之子太甲继承王位。太甲继承成汤的事业,进一步巩固了商朝的统治。从太甲到太戊的七王中,商朝的统治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
仲丁以后,商朝一度中衰。王室内部继续发生王位的纷争,“兄终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坏。当继位之弟死后,弟之子都不肯把王位交还兄之子,因而造成了“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①的混乱局面。王室的纷争削弱了商朝的统治,原来臣服于商的一些方国部落乘机摆脱控制,向商朝进攻。大概到祖乙时候,商朝才平服了他们的反叛,但商朝内部王位的纷争并没有解决,一直持续了九个王的时期。到盘庚时候,为了扭转这种混乱局面,巩固并继续扩大商朝的统治,便决定迁都于殷(今河南安阳西北)。盘庚迁殷后,“行汤之政”,加强王室的统治,为商朝新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商代的历史,以盘庚迁殷为界限,可划分为前期和后期。自盘庚迁殷直到商朝灭亡,共经历八代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
商代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社会。特别是盘庚迁殷以后,达到了奴隶制的兴盛时期。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商王是奴隶主阶级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奴隶主。属于奴隶主阶级的有王、诸侯、“多生(姓)”、“多子”、“邦伯师长百执事”或“百僚庶尹”。商代的奴隶主同时是贵族。最大的贵族,见於文献记载的有二十余支。这些贵族又总称为“百姓”。在那时,只有奴隶主贵族才有姓,因而所谓“百姓”指的就是贵族。
在商朝统治的区域里,全部土地和人民在名义上均属商王所有。商王统管着各级大小奴隶主贵族,并把奴隶和土地分配给他们享用。王和国家是一体的,一切重大的国家事务都被称为“王事”。各级大小奴隶主贵族都必须为“王事”出力报效。
商代奴隶名目繁多,被投入各种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是创造财富和文化的基本阶级。但是,他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上,都没有任何地位。在商朝奴隶主贵族的心目中,奴隶被看做比牛马还贱的财产,因而可以由他们任意处置。许多奴隶不是被折磨死,就是惨遭杀害。
除奴隶外,从事劳动生产的还有“小人”。他们可以从贵族那里按井田制分得一小块土地从事生产活动,维持自己的生活,但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隶属于贵族,同样要受贵族的压迫和剥削,并经常被贵族用作战争的工具。“小人”在名义上是自由的平民,但他们如犯罪或负债,也要沦为奴隶,随时都有丧失人身自由的危险。这样的平民,同贵族也是对立的。
盘庚迁殷时的几次讲话,集中反映了商朝建立以来的阶级对立。那时,商朝危机四伏,盘庚决心“震动万民以迁”①,激起了社会各阶级的巨大动荡。为了控制急剧恶化的局势,盘庚在迁殷前,先后对各阶级讲了话。他在对“百姓”讲话时说,我掏出心腹肾肠,把我的真心话告诉你们百姓。他说,百姓是和他共同掌管政治的旧人,他们的祖先立过功劳,商王大祭祖先时,他们的祖先也配享先王。他们与商王一心,民就得顺从;与商王离心,民就会变乱。盘庚对他们百般安抚,要求他们同心协力渡过迁都的难关。另外,盘庚在对所谓“畜民”的讲话时,则百般威胁,活现出一副狰狞的面孔。“畜民”是奴隶主污蔑奴隶大众的称呼,他以救世主的口吻对“畜民”软硬兼施,多方恫吓说:你们的生命,是我替你们从上帝那里保下来的,如果你们胆敢有反抗的念头,你们的祖先就会在天上请求我先王,严厉惩罚你们。这些话表现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尖锐对立。
由于奴隶不仅来源于战俘和罪犯,还来源于被商朝征服的民族部落和小国。因此商代的奴隶,大多数都有家室,不少奴隶还保留着聚族而居的形式。在这种奴隶族居的情况下,奴隶的地位更加低微,生活更加悲惨。他们世世代代都要充当奴隶,不仅本身受尽奴隶主的压榨欺凌,还要为奴隶主繁殖下一代的奴隶,充当生育奴隶的工具。
商代的农业奴隶称为“众人”,表示人数众多的意思。在劳动中,他们受到商王和各级奴隶主的严密监督,没有任何自由。“众人”除了主要担负农业生产劳动外,还被迫从事狩猎、修路、建筑等繁重的苦役。在当时的频繁战争中,“众人”还常被征发来当徒兵,服军事苦役。
在商代奴隶主阶级的社会生活领域里,也广泛使用奴隶。这种奴隶称为“臣”,女性的奴隶则称为“妾”。臣妾也称为“臣仆”。臣妾是属于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由奴隶主拿来赏赐、赠送或交换,不受任何约束,就是把臣妾杀掉,也不算犯罪。那时奴隶主贵族都是父权制大家族。每个家族既是生活的单位,也是生产的单位。臣妾不仅要为这种奴隶制大家族的生活需要服务,还要从事家族内的各种生产活动。由于繁重的劳役和非人的生活,大多数臣妾很快就断送了生命;有许多甚至被惨杀或活埋。成千上万的奴隶,成为无辜的牺牲者,受尽剥削和压迫的广大奴隶群众,不断以各种方式反抗奴隶主贵族的血腥统治。到商代末年,终于发生了大规模的奴隶暴动,导致了商王朝的灭亡。
商代统治者还利用宗教迷信作为巩固他们政治的反动工具。商人的宗教观念中至高无尚的神被称为“帝”或“上帝”,是有意志的人格神。帝有好恶,能赏能罚,决定人间祸福。人间的各种大事,如天气的晴雨,收成的丰歉,战争的胜败,都受帝的主宰。实质上,帝正是奴隶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商王的投影。同时商人还崇拜土(社)、山川、日、云、四风、四方等自然神,经常举行丰盛的祭祀。
商人尚鬼,死去的先人在他们心里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商王和贵族们的各种活动,事无大小,都求告于祖先。商王自称是神的后裔,以帝俊为高祖,依靠着先公先王的庇佑。他们用龟甲兽骨进行占卜,占卜的吉凶体现着神和祖先的意旨。实际上商王每次占卜的结果如何,一般都由王本人决定;所以占卜和其他种种宗教巫术一样,只不过是奴隶主贵族控制和麻痹人民的手段而已。商王宣称他是代表“帝”而进行统治,以为这样一来,他们的统治就可以万世长存了。但是历史的发展和奴隶主贵族的愿望相反,他们的统治却逐渐陷入了广大奴隶、平民和被征服的方国部落的包围之中,终于走上覆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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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孟子?滕文公下》。
① 《史记?殷本纪》。
① 《尚书?盘庚下》。
为了不破坏版面,就悄悄跟最后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