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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历代职官沿革史 供铁老大和萨苏师兄参考 -- found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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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十章 唐 五代 第一节 唐五代的政治和经济概况

第一节 唐五代的政治和经济概况

隋末农民起义推翻了隋王朝,为封建政治的改革开拓了道路。唐朝的建立者李渊、李世民,吸取了隋朝灭亡的教训,革除弊政,以谋求新皇朝的长治久安,经过三十多年的励精图治,使李唐王朝逐渐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李渊在位时期,国家重新统一,社会渐趋稳定,典章制度初具规模,这为“贞观之治”的出现铺平了道路。

从公元627年至公元649年的二十三年,是唐太宗统治时期,史家称之为“贞观之治”。唐太宗即位初期,在政治上进一步联合各地主集团,健全法制,整饬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能。在经济上实行“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的政策。

贞观初年,李世民首先着手改组中央机构,逐步把李渊时期的一些思想保守的宰相陈叔达、萧?r、宇文化及等免职,先后任命原秦王府的宠臣高土廉、房玄龄、长孙无忌、杜如晦等为宰相,并起用了李建成的幕僚魏征、王??、韦挺等人为谏官,接着又提拔他们担任尚书左右丞或宰相。他除了把建成、元吉的亲属处死外,其他属官一律赦免。李世民对政敌属官采取这种政策,不仅搜罗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为自己效力,也迅速消除了来自反对党的阻力,稳定了政局。

唐太宗非常重视发挥国家机关的效能,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主要原因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决断”,使得群臣有意见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他很注意选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给百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诸事稳妥,才能上奏施行。所以旧史称唐朝政府处决政事“鲜有败事”。贞观初年,还针对武德后期民少官多的弊端,精减国家机构和官员,唐太宗说:“官在得人,不在员多”,命令房玄龄精简中央文武官员,据《资治通鉴》卷192的记载,中央官员由武德时期的2,000多人减为643员。地方行政机构也予以裁并,因山川形势之便,分全国为十道。

贞观时代,很注重立法。唐太宗即位以后,多次组织名臣和法学家研究立法和司法制度。他说:“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根据这种精神,对《开皇律》作了重要的删改,除去大辟罪92条,死罪大半,其余则删烦去蠹,变重为轻的条文也很多。当时对判死刑很慎重,据《贞观政要》卷8记载,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复奏,天下诸州三复奏”。唐太宗还认为法令不能经常变化,因为数变则烦,使“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所以,唐前期的法律体系经贞观初年修订后,就基本确立,没有大的变化。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司法机关,中央主管刑法和审判的是刑部和大理寺,地方州、县设有专管司法工作的官吏,刺史和县令都亲自掌管审判事务。

唐太宗还从前朝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如果从皇帝到各级官吏不认真奉法,任何完备的立法和司法制度都是空文。《魏郑公谏录》卷3载,他曾对朝臣说:“朕见隋炀帝都不以官人违法为意,性多猜忌,惟虑有反叛者。朕则不然,但虑公等不遵法式,致有冤滞”。唐太宗提倡守法,要求司法部门断狱要依据律文。所以,有些大臣才敢于“犯颜执法”,与他激烈争辩,纠正他任情用法的错误。由于贞观时期重视立法和守法,法律的执行一般比较认真,官吏有犯法者必无赦免,贪赃者置以重法。《贞观政要》说,当时“官吏多自清谨”,“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这对巩固唐初封建统治,起了积极作用。

在用人上,唐太宗曾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为了改善吏治,争取各地主集团的支持,他选拔、任用了许多有才能的人担任中央要职。这些人出身不同,代表了各种地主势力。其中有长期跟随他的秦王府臣僚,有追随李建成反对他的政敌,有关中军事贵族和南北士族,也有出身低微的寒门人士。唐太宗这个用人原则,曾引起了原秦王府一些没有迁官的旧属不满。唐太宗批评房玄龄等人说:“用人但问当否,岂以新旧异情……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由于唐太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拔人物不私于党”,以才取人,甚至破格用人,就保证了唐初政治的稳定和各种政策的施行。

唐初的军队是以府兵为骨干的中央禁军、边军和地方军组成。军队直接由皇帝掌管,除紧急情况之外,凡发十人十马以上,都要有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的鱼符、木契。将帅不能长久专兵,“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贞观时期,边将领兵,一般是“三年一易,收其兵权”。这些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军权集中于皇帝,防止大将拥兵擅权。唐太宗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特别注意府兵的训练。折冲府平时的主要任务是训练士兵,“居常则皆习射”,每年冬季有一次试阅。有时唐太宗亲自教射,中多者赏以弓、刀、帛,其将帅也进行考绩。“由是人思自励,数年之间,悉为精锐”。

唐初统治者恢复和完备了前代的府兵制度,这不仅加强了封建统治,而且有利于地主阶级扩展经济和政治力量。当时地主子弟是府兵的主干,当府兵的可以免除赋役,有功勋的可以获得勋品、勋田和升官,战争中可以分得大量俘虏、财物。因此,唐初地主子弟一般都积极从军,借此升官发财。府兵要自备部分兵甲、服装、资粮,每年有几个月的宿卫,对于贫苦农民来说,当府兵则是沉重的负担。迫使农民不得不以逃亡他乡、自残肢体、投附寺院等方式来回避征役。

唐太宗统治期间,实行以关中军事贵族集团为主干,联合关东和江南士族,以及其他非士族地主的方针,巩固了唐朝的统治。但是各地主集团中仍然存在着矛盾。以唐宗室为首的贵族官僚集团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随着贞观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那些非士族地主,不满足于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要求扩大其政治经济特权,因而和贵族官僚集团发生了冲突。到高宗时,这种斗争开始激化。武则天正是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把李唐官僚集团的势力打下去,逐渐掌握了国家大权而登上皇帝宝座的。

在武则天统治时期,采取了严刑峻法,对付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对派。她在朝堂上设置铜匦,接受告密文书,奖励告密。各地告密者不论贵贱,都可以亲赴京城,沿途受五品官待遇,到京后武则天亲自接见。告密核实,封官赐爵;告密失实,并不反坐。于是,唐宗室贵族大臣多被告发,而不少告密者则成为飞黄腾达的新贵。武则天还重用武三思、武承嗣、周兴、耒俊臣等一批酷吏,搜罗了数百名无赖之徒,专门以告密为能事。他们为了迫害政敌,广泛侦察,罗织罪状,严刑逼供,相继诛杀唐宗室数百人,文武大臣数百家,地方将吏数千人。以致朝野上下笼罩着一片恐怖气氛。被关杀的大批官僚,有不少是无辜受害者。

据《新唐书?则天皇后传》载,武则天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不惜爵位,以笼四方豪杰自为助”。大量破格提拔士人和低级官吏。每年赴京应举的人数不断增加。她经常要大臣们荐举人材。《资治通鉴》卷205载,长寿元年(公元692年),大臣们一次荐举了130人,“无问贤愚,悉加擢用”。由于勋赏太滥,造成“腓服众于青袍,象板多于木笏”的怪现象;像拾遗、补阙这样的官员,更是车载斗量了。

武则天对农民的反抗,除了严厉镇压和不断检括逃亡农民外,对徭役制度和户籍制度也作了某些修改。天授二年(公元697年),她到洛阳,下令允许关内雍、同、太等州士族人稠地区,百姓无田业者,可以到洛州安置,前后迁移了数十万户,被迁的农民可以在当地开垦荒地,免三年租调。高宗死时,宣布百姓年满五十岁者免除徭役,比以往六十岁免除徭役的规定缩短了十年,这些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武则天统治的五十年间,封建国家所控制的户口,从贞观永徽初的380万户,增加到650万户。商业、交通出现了贞观时期未有的繁荣。从这个时期开始,唐代进入了鼎盛时期。

神龙二年(公元705年),宰相张柬之等联合禁军将领,乘武则天病重之机,发动宫廷政变,逼武则天让位给李显。不久,武则天就死了。中宗复位后,张柬之等人遭到排斥,韦皇后、安乐公主和武氏近亲结成一个腐朽的政治集团,控制了朝政,造成了更加腐败的政治局面。这些人卖官鬻爵,只要交钱30万,就给予皇帝的墨敕,斜封副中书,称为“斜封官”。当时正员之外,用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等五花八门头衔,封授的官员多达几千人。

贵族官僚集团还直接剥削大批“封户”。中宗时受封的贵戚??臣多达140余家,封户多至上万户,封地遍及五十四州,被剥削丁男在64万以上。封家派有专官、奴仆收取租税。当时封户比较集中的大河南北地区,造成“百姓怨叹”,“颇多流散”的惨况。

景龙四年(公元710年),韦皇后毒死中宗,窃掌朝政。当年,相王李旦的儿子李隆基利用禁军的不满,发动军事政变,杀死韦后、安乐公主及大批武氏宗族、党羽。恢复了睿宗李旦的帝位。睿宗也是一个昏庸的皇帝,朝政依旧腐败不堪。景云三年(公元712年),睿宗传位于太子李隆基,是为玄宗。

唐玄宗即位后首先对混乱的弊政进行整顿。自开元元年(公元713年)至开元八年(公元720年),他相继任用熟悉吏治、富有才能的姚崇、宋?Z为宰相。史称姚崇治事明敏,处决政事迅速。《资治通鉴》卷210说他曾向玄宗提出“抑权幸,爱爵赏,纳谏诤,嘤贡献”等建议,都被采纳。在他执政期间,大量裁减中央机构的冗职,修立了各种制度,使“权归于上”,消除了行政上的混乱。宋?Z“善守法持正”,注意选择官吏,随材授任,使百官各称其职;对玄宗“敢犯颜直谏”,对下能“刑赏无私”。由于两人同心辅佐,使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安居。唐玄宗也很重视地方吏治,经常召见地方官员;规定了京官和地方官交流任用制度,使出入常均,尽量改变重内官轻外官的现象。为了表示重视地方官员的典选,唐玄宗有一次还亲自殿试新授县令,把其中四十多名考试成绩低劣的人放归。

害民极大的“食实封”制,这时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官府领取,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唐玄宗还表示要除奢从简,下令销毁宫中的乘舆服御,金银器玩,供军国使用;规定天下不得采珠玉,织锦绣,停罢两京及诸州织锦坊。唐玄宗一再要求地方官员注意兵役、徭役、租税的均平征敛,重视农田水利的管理,随时招抚逃亡人口;还经常发布特敕,缓征、减征、免征民户贷粮、租调、地税。以保证国家收入和兵饷来源。

一度倡导俭约、焚珠玩、禁女乐的唐玄宗,到开元后期渐渐变成一个荒怠政事,沉湎淫乐的皇帝。同时,整个官僚机构也空前膨胀,官吏多达36万余人。这时,唐玄宗用的宰臣,尽是一帮巧于献媚,善于逢迎,“专徇帝欲,不顾天下成败”的奸邪之徒。“口有密,腹有剑”的李林甫,唐玄宗“任之不疑”,出任宰相达十九年之久,独专朝政。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李林甫死,杨国忠继任宰相,他与李林甫一样,专事献媚玄宗,身兼四十余职,每件文书“但署一字,犹不能尽”。本来就不学无术的杨国忠,自然只好依赖胥吏代为处理公文,这就使已经腐败无能的朝政,更加贿赂公行,纪纲紊乱。

玄宗还特别重用宦官,《旧唐书?高力士传》说,“中官稍称旨,即授三品将军”。这些得宠的宦官权力极大,“监军则权过节度,出使则列郡辟易”。地方官僚都竭力奉承,出使的宦官无不满载回京。诸宦官中最得宠的是高力士,朝廷文武百官,都要巴结他,才能谋得高位。唐后期一百多年的宦官之祸,正是在这个时期种下根源的。

安史乱后,李唐政局每况愈下。肃宗即位后,召募中央禁军,委派宠信宦官李辅国为元帅府行军司马,后又兼任兵部尚书,执掌禁军。此后,宦官把持朝政,成为严重的问题。这引起了一部分朝官的不满,皇帝有时也不甘心受宦官的控制。朝官在皇帝的支持下,和宦官不断发生激烈的斗争。宦官的办事机构在北面宫城,朝官的衙门在南面皇城,所以两者之间的斗争又叫做南衙和北司的斗争。

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唐顺宗任命王叔文为起居舍人,翰林学士,王?晌?左散骑常侍,翰林待诏。他们引进了柳宗元、刘禹锡、韩泰等人,在顺宗的支持下,着手革除时弊,企图夺取宦官集团的权力。但由于他们依靠的是一个身患重病的皇帝,手下只有少数所谓有识之士,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所以一遇到握有重兵的宦官势力的反击,永贞革新就失败了。

宪宗被宦官杀死后,继位的穆宗和敬宗,更是委政宦官,专以游乐为事。宦官在朝中的地位愈益巩固,更加飞扬跋扈。敬宗因打骂宦官,结果也被杀死。文宗时,想改变宦官专政局面,但因宦官势力已根深蒂固,已无法处置了。

唐后期,除了朝官和宦官的南衙北司之争外,在朝官内部,也结成朋党,排斥异己,从而引起官僚集团的派别斗争,其中最突出的是以李宗闵、牛僧儒为首领的牛党官僚集团和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官僚集团的斗争――史称“牛李党争”。这些斗争与倾轧,一直延续到李唐政权的覆亡。

梁、唐、晋、汉、周五个王朝,史称五代。五代换了八个姓,十三个“君主”,但为期只有五十四年。统治的区域仅在黄河流域一带(有时也包括四川在内)。五代的君主绝大部分是唐末的节度使,都是出身于武人,所以当时诸镇及一般州郡刺史,皆以武人为之。因此,官吏不明治道,多为群小惑乱。正如《旧五代史?安重荣传》所说的“自梁唐以来,藩侯郡牧,多以勋授,不明治道,例为左右群小惑乱。卖官鬻狱,割剥蒸民。率有贪猥之名,其实贿赂半归于下”。这就加深了人民的苦难。

五代的刑罚也很严酷,赵翼在《廿二史??记》卷22《五代滥刑》条说;“五代乱世本无刑章,视人命如草芥。”如“族诛”之法,使“罪人之父兄妻妾子孙并女之出嫁者无一得免”。这是唐律所没有的。此外还有腰斩、断舌、决口、■(断)筋、折足等刑。地方官也可任意制定刑罚和随意杀人。《旧五代史?刘铢传》说汉臣刘铢在青州(山东益都)“立法深峻,令行禁止。吏民有过,不问轻重,未尝贷免。每亲事,小有忤旨,即令倒曳而出,至数百步外方止,肤体无完者。每杖人,遣双杖对下,谓之合欢杖,或杖人如其岁数,谓之随年杖。”

纷扰的五代,到后周时才开始有了转机。因为人民痛恨统治者对他们的过度剥削和残酷压迫,迫切要求安定和统一,所以在周兵打进北汉境内后,“其民争以食物迎周师,控诉刘氏(北汉主)赋役之重,愿供军需助攻晋阳。北汉州县继有降者。”①周兵征南唐时,南唐人民因唐主“以茶盐强民而征其粟帛,谓之博征,又兴营田于淮南,民甚苦之”②及周师至,争奉牛酒迎劳。充分说明了人民的愿望。周世宗很了解这些情况,因此对人民作了一些让步和有利的改革,对征服的土地也减轻了剥削。经过周世宗的一番整治,使民心得以安定,生产得以恢复,这就为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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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291。

② 同上,卷293。

家园 第九章 隋朝 第三节 地方官制

第三节地方官制

地方官制在秦汉时,本来只有郡、县二级,后因地方权力不断扩大,就增置刺史或州牧,直属丞相,以制约太守,于是地方官制就由二级变为三级了。隋初地方制还是州、郡、县三级,据《隋书?地理志》载,杨坚即位时,有州201个,郡508个,县1,124个。州、郡、县均分为上上至下下九等。一般都有两套职官,一套由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员,州除刺史外,还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曹参军事等;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员,如典签、州都、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等。郡也是如此,除郡太守、郡丞、郡尉由吏部直接任命外,还有光初光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诸曹,均由郡太守自行辟置。县除主官由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县令自行辟置。这套州、郡、县地方行政机构十分庞大,上上州额定官员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上郡额定官员为146人,上中郡为141人,下下郡也有97人。上上县额定官员99人,上中县95人,下下县也有47人。州、郡、县如此之多,官吏设置如此之滥,出现了“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的狭小区域,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地方行政机构。杨坚接受了杨尚希的建议,按照“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整顿,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统县。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县下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置保长、闾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党长),对人民进行严密的控制。

隋文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完全废除了汉代以来州郡长官可以自行辟署置僚佐的制度。州郡牧守自辟僚佐,是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属吏和举主之间,由于形成了牢固的封建依附关系,往往唯主之命是从,而置封建国家的利益于不顾。自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后,世家大族垄断了品第人物;荐举官吏的权力,州郡僚佐的辟署,实际上又为世家大族所左右。这种情况,不利于中央集权。北魏末年和北齐时期,州郡僚佐大多由吏部铨授,但州郡长官自署僚佐的制度并未废除。隋文帝把州郡僚佐的任命权,完全收归吏部,全国九品以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时规定县佐必须回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连任。这样就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易州为郡,地方官制变成郡县二级。郡分上中下三等,各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京兆、河南则俱置尹,俱为正三品。罢长史、司马,置赞务(后改为丞)为次官。后来,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赞务之上。京兆、河南,则谓之内史。以前,凡有驻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衔以统之。炀帝时则别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副都尉正五品,领兵与郡不相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为正五品。其余诸县根据其政务之繁简及地域之主次以定县令之等级。各县均置丞及主簿如故。根据《隋书?地理志》的记载,大业五年(公元609年)的统计,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诸郡每年年终太守或佐贰都要进京述职,称为朝集使。朝廷不定期地派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到地方巡察,以沟通中央与地方的密切联系。

除州(郡)县以外,隋代地方还有两类机构。一是行台省,全称行台尚书省,相当于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关。总统某方面的军政事务,凡管辖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事权极重。开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于并州,以晋王广为尚书令,置西南道行台于益州,以蜀王秀为尚书令,置河南道行台于洛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不久,又废罢了。行台省的主官是尚书令,次官为仆射(左、右任置)。其下置兵部尚书、度支尚书及丞各1人,都事四人。又有考功,礼部,膳部,兵部,驾部,库部,刑部,度支,户部,金部,工部,屯田等侍郎各1人。每行台还置食货、衣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1人。二是总管府。隋初依北周旧制于诸州置总管府,分为上、中、下三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掌一州或数州的军政事务。如秦王俊为秦川总管时,“陇右诸州尽隶焉”。《隋书?高祖纪》载:开皇八年(公元588年),晋王广曾奉命统九十路总管,领五十一万大军伐陈。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废除总管府。但这个制度对唐代的地方官制仍有一定影响。

隋文帝为了贯彻他的政策,非常注意官吏的选拔,并且实施法治,严明赏罚。如开皇元年(公元581年)下诏,表扬岐州刺史梁彦光,后来又表扬相州刺史樊叔略、新丰县令房恭懿。开皇十一年(公元591年),因临颍县令刘旷的考绩名列天下第一,被升为莒州刺史。五年以后,汴州刺史令狐熙于吏部考绩第一,赐帛三百匹,布告天下进行表扬。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齐州有个小官王伽,执法认真,关心群众,使归家的罪犯自己按期到京城报到。这件事感动了隋文帝,他立即召见王伽,同时,令全国官员学习王伽的榜样,诏谕各级官员以诚待民。

隋文帝不仅奖励良吏,还励行法治,严惩贪官污吏。他经常派人侦察内外官员,发现犯法行为者便加严惩。他的儿子杨俊因生活奢侈,私造宫室,被他发现后,即敕令归第禁闭,并废为庶人。有的大臣劝谏,隋文帝说:“法不可违”。又说:如果照你们的意见,“何不别制天子儿律?”杨俊死后,他的僚佐请为之立碑,隋文帝也不允许,说:“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若子孙不能保家,徒与人作镇石耳。”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他发现太子杨勇奢侈好色,便把杨勇废黜,立杨广为太子50000470_0243_0①。由于隋文帝厉行法治,一般官员有所畏惧,贪污行为相对减少,对人民群众多少是有利的。

隋文帝出身军事贵族,“不悦诗书”。但作为一个封建皇帝,他也免不了要提倡礼乐教化,用以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隋书?高祖纪》载,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灭陈以后,他下令:“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令海内翕然,高山仰止。”又说:“制礼作乐,今也其时。”于是命牛弘、许善心等议定礼乐。仁寿元年(公元601年),他在诏书中斥责国子学和州县学的生徒虽然人数很多,但“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因而决定国子学只留学生70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对于留下的生徒,“明加奖励”,量才授官。

隋代品官禄秩,据《隋书?百官志》载:京官正一品,禄900石,其下每以100石为差,至正四品,为300石,从四品,250石;其下每以50石为差,至正六品,为百石,从六品90石;其下每以10石为差,至从八品,为50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以及九品,除春秋二季外,皆不给禄。刺史,太守,县令,依其所治人口多寡,计户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100石。大县140石,其下每以1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60石。地方官只有刺史,二佐,太守,县令给禄,其他吏员不给禄。

附:隋代地方官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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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二事见《隋书?文四子传》。

家园 第九章 隋朝 第二节 中央官制

第二节中央官制

隋文帝即位后。对兵役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以加强对军事的控制。同时,也对行政机构进行了一些改革。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杨坚登位不久,立即采纳了大臣崔仲方的建议,废除北周模仿《周礼》在中央设立的“六官”制度,“依汉魏之旧”建立中央机构。《隋书?百官志》说:

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

皇帝是最高的主宰,握有军政的绝对大权。辅佐皇帝处理全国军政机要的主要有三省,即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三省长官都是宰相。

隋代的尚书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国政务。《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这句话说明了尚书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权力之大,地位之尊。当然,这并不是说尚书省包揽一切。尚书省的总官署名叫尚书都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1人,总领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开皇三年改刑部)、度支(开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六部长官是尚书,与尚书令、左右仆射合称“八座”。吏部掌文官选授考课,吏部尚书绞吏部侍郎2人,主爵侍郎1人,司勋侍郎2人,考功侍郎1人。礼部掌学校、礼乐。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膳部侍郎各2人。兵部掌军籍舆马,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2人,驾部,库部侍郎各1人。都官掌刑政司法,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2人,刑部,比部侍郎1人,司门侍郎2人。度支掌财税出纳,度支尚书统领度支。户部侍郎各2人,金部、仓部侍郎各1人。工部掌工程建造,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2人,虞部、水部侍郎各1人。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上一般不授人,隋代只有炀帝时的杨素因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汉王谅,方进位尚书令。但是炀帝对他“外表殊礼,内情甚薄”。他有病,炀帝虽然频频遣名医赐药,“然密问医者,恒恐不死”。所以隋代尚书省长官实际上是左右仆射(从二品)。其中左仆射判吏部,礼部,兵部,兼掌纠弹;右仆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财政用度。仆射的属官有左右丞各1人,都事8人。炀帝时把都事拨到六部去了,另增设左右司郎各一人来代替,他们就是唐代左右司郎中的前身。隋代尚书是一个机构完整的中枢政务部门,与前代大不相同。“侍郎”掌一“司”之事,与后代的“侍郎”不同。

门下省在隋初是侍奉谏议机关,掌审查政令及封驳诸事。其长官有纳言二人(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内廷,以备皇帝之顾问。《隋书?柳机传》载,柳机在文帝开皇年间为纳言,“当近侍,无所损益,又好饮酒,不亲细务”。所以不久就出为华州刺史。次官有给事黄门侍郎4人,负责纠正奏章得失。《隋书?柳雄亮传》载,雄亮任给事黄门侍郎时,“尚书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驳正,深为公卿所惮”。炀帝时去“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4人,这就是唐代给事中的前身。此外,还有录事、通事令史各6人。隋初还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4人、谏议大夫7人,都是谏官。炀帝说他生性不喜人谏,所以把谏官全部罢废了。隋初,门下省还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务,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设校尉2人,直长4人。尚食局:设典御2人,直长4人、食药4人。尚药局:置典御2人,侍御医、直长各4人,医师40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置监各2人、直长各4人。

与尚书省、门下省鼎足而立的是内史省。内史省后来改为内书省,为中枢的制令机关,专司起草皇帝诏令。隋初置监、令各1人,后来废监,置令1人(正三品)。内书令,本称中书令,在汉代本是掌禁中书记的,所以称“中书”。汉武帝时,司马迁受腐刑出狱后就当过中书(谒者)令。魏晋以来,中书令掌出纳王命,南朝多以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专人任其职。炀帝时,内书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内书侍郎行其职。内书省的属官还有舍人8人,掌起草制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不过,在隋代也偶有内书侍郎亲自草拟诏敕,如《隋书?薛道衡传》载:高祖时薛道衡任内书侍郎,“每至构文,必稳定空斋,蹋壁而卧,闻户外有人,便怒。”其劳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赞扬他说:“薛道衡作文书,称我意。”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这是掌握具体事务的官署,秘书省掌图书籍藏整理。这个官署一般比较清闲,长官为秘书监(正三品)1人,次官有秘书丞1人。属官有秘书郎4人、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录事2人,领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掌国史修撰,有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天文历法,置太史令、太史丞、司历各2人,监候四人。隋炀帝大业年间,又新置儒林郎10人,掌明经顾问,唯诏所使。文林郎21人,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

内侍省是内廷的侍奉机关,隋初由宦官担任。置内侍(从四品上)2人为其省长。次官有内常侍2人。属官有内谒者监6人,内寺伯2人,内谒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统领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六局。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有长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级役使人员则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枢机构的“五省”,朝廷内外政务皆由其统辖,为中央最高执政机关。

隋初的监察机关只有御史台,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 年)又增设了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大夫(从三品)1人,次官为治书侍御史2人。属官有侍御史8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12人,录事2人。御史职掌纠察弹劾。如《隋书?李孝贞传》载:隋初李孝贞为内史侍郎,不称职,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御史劾其事,由是出为金州刺史”。御史还出使巡察,监诸军旅,如《隋书?柳??传》载:开皇时,柳??为治书侍御史,持节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赃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仁寿初,又持节巡察太原道十九州。炀帝时设置了谒者、司隶二台后,便分割了御史台的职权。谒者台的职掌是奉诏出使,慰抚劳问,并持节察按,遇有冤狱则受而奏之。长官为谒者大夫1人(正四品)。司隶台职掌巡察京畿内外,长官为司隶大夫1人(正四品),属官有别驾2人,分察畿内,一人管东都洛阳,一人管京师长安。有刺史14人,从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国郡县,其职责是“激浊扬清”,若遇贪黩的郡守则有权免职,有功则上报其事迹,加以旌勉。不久,司隶台被废,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挂司隶衔头出使巡察。

隋初的都水台和太常以下十一寺,到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演变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大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都水、长秋和从太府寺分置的少府等“五监”,统称诸寺、诸监,也都是中央具体的事务机关。由于各寺、监长官都得亲自处理事务,所以往往选派懂得该方面事务或有专长的人担任,如将作监掌土木工程,长官称将作大匠。据《册府元龟》卷602《卿监部?选举》记载,宇文恺从小好技艺之事,有巧思,因受株连除名在家。杨坚建造仁寿宫时,特地征召他代理将作大匠,以总其事。又如司农寺是掌屯田种植的,长官称卿。据《隋书?樊叔略传》载,樊叔略在任司农卿时,“凡种植,叔略别为条制,皆出人意表”。再如太府寺在开皇时兼掌手工业,据《隋书?苏孝慈传》载,苏孝慈在任太府卿时,“征天下工匠,无不毕集,孝慈总其事,世以为能。”隋代因设六曹尚书,所以寺卿的权力比秦汉之九卿为轻。

杨坚出身军事贵族,又凭借军政权力攫取了帝位,深知集中军权对于巩固统治的重要性。北周时期,强迫汉族官员改用鲜卑姓,兵士也要随将军改姓。杨坚下令恢复群官旧姓,也就相应地改变了兵随将姓的宗法隶属关系。以后,在北周府兵制的基础上,建立十二府:即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统领全部内外禁卫部队。每府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车骑府。十二府的大将军直隶于皇帝,军人总称侍官。隋初兵府各级将领的数目比北周时增多,而品位则普遍降低二、三级。这些改变大大加强了以杨坚为首的隋朝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到炀帝时,把隋初的十二府变为左右翊卫、左右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侯卫等十二卫和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府等四府,统称十六卫府。各府所辖之骠骑府改称鹰扬府,军人改称卫士。十六卫府为中央军事宿卫机关,统领全国军队。这与尚书省兵部仅掌军事行政,而无一兵一卒之权不同。十二卫各有大将军1人,将军2人,分统府兵。四府不统府兵,各置郎将1人,直斋或直阁若干人。备身府掌左右侍卫,监门府掌门禁守卫。

东宫太子是皇帝的接班人,古称“皇储”,置太师,太傅,太保及少师,少傅,少保,专司训导。此外,在其府下还有一套文武人马,其制拟中央官制,门下坊拟门下省,置左庶子2人,内舍人4人,录事2人,主事令史4人,统领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局置洗马4人,校书6人,正字2人。宫门局置宫门大夫2人。内直局置内直监、内直副监各2人,监殿舍人4人。典膳、药藏、置监、丞各2人。药藏又有侍医4人。斋帅局置吏员4人。典书坊拟内史省,置右庶子2人,舍人、通事舍人各8人,录事2人,主事令史4人,内坊典内及丞各2人,丞直4人,录事1人,内厩置尉2人,掌内车舆之事。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拟中央诸寺诸监。家令寺置丞2人,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寺置丞1人,掌伎乐漏刻。仆寺置丞1人,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家令寺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仆寺领厩牧令员。此外,东宫还置有十率府,即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虞候、左右内率、左右监门,其制拟十六卫府。但实际上其职事都比较清闲,而且往往由他官兼领。如杨坚的长子杨勇为太子时,高祖“多令大臣领其职”,据《隋书?苏孝慈传》载,兵部尚书苏孝慈就曾挂名兼领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庶子等职。

隋文帝采用北周之制,设“勋位”十一等,即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以酬答有功之臣。又设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之号,以加封给品德高尚、声名著称但不理事的官员。隋代规定,有具体职责的官员称“职事官”,无者为“散官”。

家园 第九章 隋朝 第一节 隋代的政治概况

第九章 隋朝

第一节 隋代的政治概况

自东汉末(献帝初平元年,公元190年)至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390年间,中国处于一个分裂的局面。中间只有西晋的短暂统一(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至愍帝建兴四年,公元316年,不满40年)。自建兴四年以后,中国北方还为外族统治了265年(公元316――公元581年)直到公元581年隋朝的建立,才结束了外族在北方的统治;公元589年隋灭陈,中国才归于统一。

从杨坚建立隋朝,到杨广被绞死,隋朝仅存在37年。这个短命的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在政治、经济、法律、兵制等方面,整顿和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对隋唐以后各王朝,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隋文帝杨坚原是北周封建军事贵族集团的重要成员。《隋书?高祖纪》说他“得政之始,群情不附”,“握强兵,居重镇者,皆周之旧臣”。杨坚为了争取汉族地主和已经封建化的拓跋族军事贵族的拥护,曾下令:“诸改姓者,悉宜复旧”;“已前赐姓,皆复其旧”;正式废除宇文氏强制府兵将领改从鲜卑姓的作法。他称帝后,还专门发布诏书,宣告“前代品爵,悉可依旧”,这对稳定封建统治集团起了很大的作用。杨坚通过一些笼络人心的办法,把大部分北周的军事贵族都拉拢过来为自己服务。

杨坚还大力提拔一些有才能的人作为自己的辅佐。如高锴、苏威、李德林、贺若弼、韩擒虎等,都是有名的谋臣和武将。杨坚称帝后,任高锴为尚书左仆射,兼纳言;伐陈时,又命他为元帅长史。高锴与苏威共掌朝政,隋朝的许多律令,都由苏威起草。

北周末年,地方豪族拥有私兵、乡兵的情况增多,为消除这些地方割据因素,杨坚沿袭宇文泰时的办法,把这些豪强升迁为兵府的下级将领。把他们的私兵、乡兵改编为国家的府兵。全国统一后,为加强山东旧齐地区、江南旧陈地区和四川地区的统治,杨坚在并、扬、荆、益四州设四大总管府,分派自己的儿子和亲信领重兵镇守。并且一再下令,禁止民间私造武器、大船。

北周后期,刑罚苛滥,曾引起“上下愁怨”,“内外离心”。杨坚上台后,十分注意刑律的制定和施行。他在总领北周朝政时,下令“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更定新律,规定了五种刑名:死、流、徒、杖、笞。死刑只有斩、绞二等,废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辕裂之法,开皇三年,杨坚看到刑部每年处理的案件多至万件,认为“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再令苏威等修订刑律,除死刑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五百条。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篇,凡12卷。这就是《开皇律》。

《开皇律》虽然有许多内容沿袭《北齐律》,但它实质上是汉魏以来封建刑法长期发展的一次总结。自从儒家思想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以后,封建统治阶级甚至把儒家的伦理道德也引入了刑律。汉代有所谓“春秋”决狱。魏晋的法律有所谓“八议”即《周礼》所记载的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若亲贵犯罪,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开皇律》基本继承了魏晋以来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特权的条文,规定凡在“八议”之科的皇亲贵戚、勋臣和七品以上官员,都可以享受减免罪行的特权;九品以上官员犯罪,也可以铜赎罪。另一方面,《开皇律》又发展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而创“十恶之条”。所谓“十恶”,即指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凡犯“十恶”之罪,要受最严厉的处罚,虽遇赦不免。“十恶之条”的主要内容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农民起来反抗。

总的看来,隋律比较魏晋以来的法律,多少有些减轻,它废除了自殷商以来的许多野蛮刑罚。又在律文以外,规定了一些有利于人民的诉讼程序。如人民有冤枉上告,假如县官不理,允许越级向州官上诉,直到朝廷。开皇二年(公元582年)下诏,全国各地死罪犯人,不准在本地处决,必须送大理寺复审,审毕再送尚书省奏请皇帝裁定。九年(公元589年)以后,又敕令死罪犯人要经过三次奏请才决定行刑。

隋文帝统治后期,刑罚日益严酷,《隋书?刑法志》说,当时各级官吏竞“以残暴力能干,以守法为懦弱”。同时,隋文帝对待臣下苛察猜忌,使得许多官吏人人自危;加以晋王杨广和太子杨勇争位,宰相杨素,高锴等都卷入这场宫廷斗争中去。

北周末年,曾征发山东各州大批丁男,岁役四十五日,在东京(洛阳)兴建洛阳宫。杨坚执政后,立即停止了这项浩大的工程。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隋政府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了户籍、赋役方面的新法令。法令规定: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岁以下为中,十八岁以上为丁,六十岁为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劳役一个月,纳租粟3石,调绢1匹,绵三两(种麻者调布一端,麻3斤)。无妻室的单丁及奴仆缴纳一半租调。有品爵的贵族官吏及所谓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免除课役。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宰相苏威建议减轻赋役,隋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对赋役、户籍法令作了一次较大的修改。修改后的法令把成丁的年岁由十八岁改为二十一岁,使丁男少服三年的徭役或兵役。丁男每年服役日期由一月改为二十日,调绢由一匹(四丈)改为二丈。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又补充规定:民年五十;就可免除徭役和租调。

隋政府在减轻赋役的同时,还在北齐、北周的田令基础上,重新颁布了均田令。开皇二年(公元582年)规定:自诸王以下至都督,都可以按品级请占永业田100顷至40亩。丁男依北齐令,受露田80亩,永业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园宅地三口给1亩,奴婢五口给1亩。开皇十四年(公元594年),又规定京官、外官按官品给职分田1顷至5顷。各级官府给公廨田若干亩,以供公用。

隋朝的均田令虽然规定了受田的亩数,但并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男,丁男和妇女的“受田”额,不可能按照法令规定的亩数“均”给农民。因此,农民无地少地的情况,在整个隋代始终是严重存在。开皇初年,由于民田不足,有人建议“减功臣之地以给民”,引起了景族地主的反对,文帝也只好作罢。

全国的统一,赋税徭役的减轻,为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随着劳动力的大量增加,封建社会经济也呈现出繁荣的景象。隋政府搜括的粮食和绢花等物堆积如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农业经济的兴盛。《隋书?食货志》说:“诸州调物,每岁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于京师,相属于路,昼夜不绝者数月”。开皇十二年(公元592年),隋政府的府库已经藏不下各地征调的绢帛,不得不增辟左藏院储存。

隋代官私手工业的组织规模和技术水平,在不少方面都超过了前代。为封建统治需要服务的官手工业,组织庞大,人数众多,在手工业中占主导地位。隋政府曾把全国各地大批优秀工匠迁居长安、洛阳,并经常征发各地工匠轮番到京城服役。主管官营手工业的最高机构是尚书省的工部;具体管理官府所需各项产品的机关是太府寺(隋炀帝时分置为少府监);负责长安、洛阳皇宫及官廨土木工程的是将作寺(后改将作监)。太府寺(或少府监)下设有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掌治、铠甲、弓弩等署。在一些地方州县和矿产地区,也设有管理官府手工业作坊的机构。在这些官营手工业作坊中劳动的主要是官奴婢、刑徒和长期服役的工匠及短期轮番服役的地方工匠。这些成千上万受压迫劳役的能工巧匠们,为隋朝皇室、官吏、军队生产了各种生活用品和军需器械,建造了象大兴(长安)、洛阳这样举世闻名的伟大都城。

隋代各地手工业也很发达。河北、河南和四川都是丝织品的重要产地。《隋书?地理志》说,蜀郡“人多工巧,绫锦雕缕之巧,殆侔于上国”。魏郡(今河南安阳)“雕刻之工,特云精妙”。江南宣城、吴郡(今江苏苏州),会稽(今浙江绍兴)、余杭一带,妇女多是织布的能手,“夜??纱而旦成布”

至炀帝时,由于统治者骄奢挥霍和穷兵黩武,耗费了国家大量的财富,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天下死于役而家伤于财”,耕稼失时,田畴多荒。大业七年(公元611年),山东,河南大水成灾,漂没四十余郡,加以攻打高丽惨败,死者数十万。天灾人祸交加,而官吏却不顾人民死活,还借征收租赋的机会,勾结商人,贱买贵卖,哄抬物价,地主富豪也乘机高利盘剥,大肆兼并土地。劳动人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甚至被迫自卖为奴婢。那时情况,据《隋书?杨玄威传》的描写是“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终于爆发了农民大起义,推翻了隋王朝。

家园 第八章 晋 南北朝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孝廉、秀才,须经朝廷考试。孝廉试经;秀才试策。有时地方也考试孝廉、秀才,但不作为定制。主要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

东汉末年,张角发动和领导的黄巾起义,动摇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一些躲过革命风暴的士族地主,陆续向魏、蜀、吴三个鼎立的割据政权靠拢,寻找安身立命之地。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做丞相之后,为了延揽“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才,提出“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当时遭到东曹掾何夔的非议,他认为“自今用人,必先捡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逾越”。反映出士族想控制选官的要求。曹丕即位后,陈群提出九品官人法。《太平御览》卷265引《傅子》的话:

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评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

又《通典?选举》说:

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方错杂,详??无所。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迁。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低。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

初立中正时,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魏书?常林传》注引《魏略?吉茂传》说:

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差叙自公卿以下至于郎吏,功德材行所任。

中正应以现任官兼,凡致仕官员一律不得受命。中正的主要任务是品评人物,分人物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称为九品),按品推荐给朝廷。《通典?选举》注说:

按: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兴兵,衣冠士族,多离於本土。欲征源流,遽推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皆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以吏部不能审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戾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

中正品第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晋书?石季龙载记》载季龙下书说:

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虽未尽弘美,亦?|绅之清律,人才之明镜,从尔以来,遵用无改。

可知自魏至晋都还是以三年一次的调整品第为常例。

中正品第人物时,用黄纸写定,藏於司徒府,以备选举时参考。这种定品的黄纸,很可能就是后来黄籍的前身,

九品中正创立时,尽管有将选举权收归中央的企图,但事实上却加重了大族在地方上的威权,从而巩固了门阀的统治。曹魏推行九品中正,实际上是对世族地主的让步,使他们能够凭借家世出身参与政权。曹丕采用这个办法是为了争取世族地主对自己代汉的支持,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政府(吏部)选择官吏的一般原则是参照州郡大小中正所定的品级,定上品(指一、二、三品。西晋以后,降三品于中)的人为高官,定下品的人任低官。这里必须特别说明的是,“九品中正”的“九品”,和官吏分“九品”不是一回事。例如县令中品秩最高的是六品,但担任县令的人往往是从中正品级中的第三、四品中选择。中正的品第虽然不一定是官吏的品秩,但也?K不是一种褒贬虚名,而是和入仕做官有密切的关系,官位必须和品第相符,降品就等于降官。

西蜀承两汉旧制,选贤任能,不重门阀。《三国志?诸葛亮传》说: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掉、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以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阳,苟全性命於乱世,不求闻达於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於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从诸葛亮这段表文可看出刘备用人标准是重品行、重才能,倾听臣僚的意见,从实践中考察,选拔有专长的人才的。只要有治国之能,不论出身和地位,均破格录用。所以诸葛亮才能从“布衣”而成为蜀国的丞相。

吴大帝赤乌二年(公元239年),孙权下诏以四科取士。《三国志?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说:

权正月诏曰:郎吏者,宿舍之臣,古之命士也。闻者所用,颇非其人,自今选三署,皆以四科,不得以虚词相饰。

两晋选举常科,仍依曹魏之九品中正制,《通典?选举》说:

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这一时期,世家豪族在政治上、社会上都有很大的势力。在中央做官的,多是世家豪族;作各州、郡大小中正的,大多也是世家豪族。所以,大小中正品第人物,只重门阀,不论才智,全凭个人的好恶,对政府完全不负责任。《晋书?刘毅传》记载,刘毅上疏论九品中正之弊有八损,其一说:

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贿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於身,必见割夺;有私於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其故。慢主罔时,实为乱源。损政之道一也。

刘毅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九品中正制“实为乱源”。他所谈的虽是晋时的情况,但积习始於曹魏。虽然《晋书?挚虞传》谈到挚虞“以定品违法,为司徒所劾,诏原之”。但吏部选用官吏之后,如果发现其人行为与品状不符,却从来没有以此谴责中正的;即使有,也“诏原之”。这就使得州郡中正更加为所欲为了。

《晋书?段灼传》载段灼陈五事疏说:

今台阁选择,徒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筚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哉。

当时反对这种制度的人,都承认它是为权门世族服务的。当时充任中正者,自己必须是二品;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是世族。这样世族自然把持了选举权。《太平御览》卷265引傅畅《自叙》说:

时请定九品,以余为中正,余以祖考历代掌州乡之论,又兄宣年三十五为扬州都令(疑当作都正),余以少年复为此任,故至于上品,以宿年为先,是以乡里素滞屈者,渐得叙也。

傅氏是北地泥阳人,疑不得为扬州都正,或当是秦州之误。傅畅祖孙、父子、兄弟都充任本州中正,实际就等於世袭。这可证明世家豪族独占了选举机构。他们所品定的人物,自然要以门阀为先了。傅畅自云以“宿年为先”,这只是在上品之中定先后次序而已。所谓乡里评定,本重道德的规定,在西晋时期已成为不重要的条文了,只有在降品的时候,才注意到这一点。

西晋时期反对中正制的人很多,一方面表示世族业已控制了选举,而司马氏的政权既以世族为中心,自然不能反对这种制度或阻止这种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这种制度事实上已为门阀所利用,以巩固其既得的利益。东晋以后,门阀的形式已经凝固了,士庶以血缘区别的理论业已建立,所以,反对者也越来越少了。

东晋沿两汉旧制,察举孝廉秀才,初期征召试用,以示慰勉。后则诏定考试,并规定了严格的赏罚制度,若不中科者,除本人受到禁锢外,所在州郡官员也要受到惩处。故贡士多规避不就。《通考?选举考》说: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举二人,诸州各一人。时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试策,到即除署,既经略初定,乃诏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其后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大兴三年(公元320年),尚书孔坦,议请普延五岁,许其讲习。乃诏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

南朝刘宋,沿袭东晋旧制,进行察举。为了消除积弊,试策更为严格,有时皇帝亲临主持,得选官员,有年龄限制,任官期限,也有所规定,《通典?选举》说:

宋制:丹阳,吴会,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余郡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试策,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於吏部,叙才铨用。凡举得失,各有赏罚,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部议制。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年)而代,刺史或十余年。及李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而

满。

到刘宋末年,认为治民之官,六年过久,再改为三年一任,称“小满”。

南齐举士考试,定五问以策秀才。选官也限年岁,并有甲族,后门(寒门)之分。《通考?选举考》说:

齐尚书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

又说:

齐因袭宋代限年之制,然而乡举里选,不??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三十试史。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

萧梁初年,未设中正官。入仕年龄也有限制,但若资质超人,则不限年次,后又委置专职官员搜荐,渐渐消灭了贵族与寒门的界限。《通考?选举考》说: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甘罗)、颜(颜渊),勿限年次。至(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公元526年),诏凡州举二人,大郡一人。

至梁敬帝太平二年(公元557年),诏诸州各设中正,依旧例察举,一切才士必须经州中正签押送上,政府再依其品制,量授官职。这时,门阀制度业已凝固,九品中正制所起的作用发挥到了顶点,士庶之间的区别已成为无可怀疑的法则。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九品升降倒显得不很重要了,因为士族进身已不必关心中正给他们的品第如何,问题只在于自己的血统。防止士庶混淆的最好办法是辨别族姓,而企图享受特权的,也只有假造谱谍。中正品第无足轻重,他们的“押上”只是例行公事而已,九品中正制到此已不是士族专政的必需工具了。这一制度沿用至隋代便被废除。

南陈采用了萧梁的限年入仕制,但又制定了许多例外条文。其授官的程序甚为繁复,以示庄重。《通典?选举》说: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得未壮而仕。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不在常例。凡举无定时,随缺则补官,有清浊以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於迁。若有迁授,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於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於典名。典名书其名,帖鹤头版,修容整仪,送所授之家。

另一种是由皇帝发诏征召的,先把被征召者交付诏局,由诏局草拟奏章上闻,皇帝敕可后,经门下省付外施行。拜官的时间均在午后。

北魏选士,初置中正,兼用考试。后来废除中正,而要当官的,必须找到现任官员作为担保。《通考?选举考》说: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遐陋者,则阙而不置。……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庸鄙者,操铨??之权,而选叙颓紊,至正始元年(公元504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担保,无人担保者,夺官还役。

对于武人,则不甚重视,魏孝文帝时,征西大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仲?r,上封事,请铨别选格,排抑武夫,不让他们进入清品。这一建议引起了武夫的愤怒,羽林虎贲会集一千余人,把张彝的房子烧掉,并把他父子通通杀掉。张彝死后,灵太后才准武夫可以依资入选。孝庄帝时,规定凡县令、郡守、刺史能推荐出才德、文艺、政事兼备的人材,赏一阶;举非其人者,黜一阶。并规定地方官员任职年限:郡守,县令,六年一任;离任六年后再叙用。

北齐沿袭后魏的选举制度,也立中正官,但尤其重视考课之法。《通考?选举考》说:

北齐选举,多沿后魏之制,凡州县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廉郎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呼起立席后,书有监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即佩刀)。

武平中(公元570―576年),齐后主(温公)左右多为佞??之臣,后主即赐他们卖官。上自州郡,下至乡官,均标价出卖。买官者多由皇帝直接降旨授予,所以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的现象。自此之后,州郡选用属官的权力逐渐移到朝廷。这就使得地方吏员无法精细选用。

后周采纳苏绰的建议,破除讲门阀,摆资历的风气,广收遗逸贤达,对选举法进行了革新。《通考?选举考》说:

后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谨,及武帝平齐,广收遗逸,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掷碚撸?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

宣帝大成元年(公元579年),又诏令各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各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每年荐举1人。并规定各州僚佐,可由刺史自行署置,而各府首官则由朝廷统一任命。

家园 第八章 晋 南北朝 第三节地方官制

第三节地方官制

晋地方官制有郡、国二种,晋武帝灭吴以后,取得暂时统一,便改革秦、汉的旧制,重新分封五等爵士,与郡县制并行。其等级虽繁,但只有王、侯二级较为重要。王国以内史当郡守,侯国以相当县令,这与汉制相差不大。所不同的是,诸王多带刺史将军衔,典兵出镇;也有在中央任职,而本身并不出居所封之国。那些兼将军、刺史的,有长史、司马为其僚佐,事实上是代行其职权。南齐时又置典签,专在王之左右密切监视,权威反在刺史之上,称为签帅。因此,分封之爵士,仍属空名,不过在王侯之中又增添若干官吏而已。

晋封诸侯王国,分大、中、小三等,为重其兵权,大国置中军2,000人,上、下军各1,500人;次国上军2,000人,下军1,000人;小国又分三等:大国置守士100人,次国80人,小国60人。王国置师、友、文学各1人,改郡太守为内史,减省相及仆,有郎中令、中尉、大农,号称三卿。大国置左右常侍各1人,减郎中,置侍郎2人,典书、典祠、典卫、学官令、典书丞各1人,治书4人,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各1人。又有谒者4人、中大夫6人、舍人10人等,这些皆由国王自选文武官员充任。郡侯县公也如小国制度。公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而异。

晋的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制。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意谓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诸曹从事等员。又有主簿、门亭长、录事、记室书佐、诸曹佐、守从事、武猛从事等。共有吏员41人,卒20人。诸州边远,或有山险,临近寇贼羌夷的地方,又置弓马从事50余人,凉州、益州置吏85人,卒20人,徐州置淮海从事,凉州置河津从事,诸州置都水从事各1人,荆州又置监佃督1人。

郡皆置太守,河南郡为京师所在,特置河南尹。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50人,散吏13人;五千户以上,置职吏63人,散吏21人;万户以上,职吏69人,散吏39人。此外,郡国不分大小,皆置文学掾一人。

郡下为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下设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帧⒂吾琛⒁樯?、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掾、功曹史、小史书佐?帧⒒Р苻蚴忿颉⒎ú苊??帧⒔鸩衷舨苻蚴贰⒈?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掾等员。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18人,散吏四人;户三百以上,职吏28人,散吏6人;户五百以上,职吏40人,散吏8人;户千以上,职吏53人,散吏12人;户千五百以上,职吏68人,散吏18人,户三千以上,职吏88人,散吏26人。每县均置方略吏4人,洛阳置六部尉,东晋以后建康也置六部尉,其余大县置2人,次县、小县各置1人。

县之下置乡,五百户以上置1乡,三千户以上置2乡,五千户以上置3乡,万户以上置4乡,每乡置啬夫1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1人;千以上置史、佐各1人,正1人;五千五百户以上,置史1人,佐2人。乡以下为里,百户置里吏1人,其地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但不得少于五十户。千户以上置校官掾1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南北分治及新开发地区增多之故,州的数目日多而辖境日狭。重要的军政长官往往兼督数州,或者此州之部分郡县而兼另一州之某些郡县,因此区域的划分不是经常固定的。由于战争的频繁,刺史、郡守之权极重,往往带将军称号。这种刺史,多开幕府,置僚属,形成地方政权。《通典?职官一四》说:

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

又《职官一五》说:

晋郡守皆加“将军”,无者为耻。

刺史任重者,则加以使持节都督某州或某某数州军事。凡不带军职的刺史,则称“单车刺史”。《通典。职官一四》说:

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使持节……

自魏以来,庶姓(非帝族)为州而无将军者,谓之单车刺史。

由于都督、刺史开府置僚属而造成地方政权机构繁杂,吏员无限增多的弊端。《晋书?傅玄传》载,咸宁初,傅玄之子傅咸上书晋武帝说:

旧都督有四,今并监军乃盈于十。夏禹敷土分为九州,今之刺史几向一倍。户口比汉十分之一,而置郡县更多。空校牙门,无益宿卫,而虚立军府,动有百数。五等诸侯,复坐置官属。……以为当今之急,先并官省事,静事息役,上下用心,唯农是务也。

傅咸当时已看出机构多、官属多的问题,要求晋武帝省官并事。西晋政府对这个问题也引起重视,曾经“议省郡县半吏以赴农功”,可是这件事却遭到中书监荀勖的反对,《晋书?荀勖传》载,荀勖对此事的看法是“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因而,省官并事,以劝农功之论未能付诸实施。由于机构多、官属多,自然造成许多一人兼数职而无从顾及。干宝《晋纪总论》说:

秉钧当轴之士,身兼官以数十,大极其尊,小录其要,机事之失,十恒八九。

象晋武帝时的王祥,既拜太保,又被“加置七官之职”。他做太保,本来就“萧然自放”,再加七个官职,这七官自然也更加“萧然自放了。”

机构多,官僚多,兼职多,表明了西晋这个封建国家是一部运转不灵的机器。干宝的《晋纪总论》在评论西晋官场风气时说:

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空望为高,而笑勤恪。……刘颂屡言治通,傅咸每纠邪正,皆谓之俗吏;其倚仗虚旷,依阿无心者,皆名重海内。……由是毁誉乱于善恶之实,情慝奔于货欲之涂。选者为人择官,官者为身择利。……悠悠风尘,皆奔竞之士,列官千百,无让贤之举。

这段话中肯地揭露了西晋官场的腐败作风。

西晋亡后,中原士族及其部曲相率南迁,东晋政权往往在南方各地设立侨州、侨郡、侨县以安置之。

南朝

刘宋地方官制,仿照两晋,行州、郡、县三级制。州设刺史一人,分领兵刺史(第四品)和不领兵刺史(等五品),下置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史,议曹从事史、部郡从事史。自主簿而下,每州置多少人,无定制。别驾、西曹负责官吏及选举之事,治中主众曹文书之事,祭酒分掌诸曹兵、贼、仓、户、水诸事。扬州不设祭酒,而以主簿负责其事。

郡置太守1人,秩二千石;丞1人,秩六百石,下设功曹史,主选举;五官掾,主诸曹事。又有主犯史,主催督期会。又设上计掾、史各1人,每岁终向上条陈郡内众事,称为“阶簿”。

郡下设县,大县置令,小县置长1人、丞1人,大县置尉2人,小县1人。

县下置乡,乡的建制略如前代。

萧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官员设置同刘宋。

萧梁地方官制,亦略同刘宋,州置刺史1人,二千石。别驾、治中从事各1人。又置主簿,西曹从事、议曹从事、祭酒从事、部传从事、文学从事,员额不等,各因其州之大小而定。

郡置太守、郡丞。郡为国则称内史。郡丞,三万户以上置佐1人。

郡下设县,县为封国者称相。大县为令,小县为长,皆置丞、尉。郡与县均置吏,员额均以郡县之大小而定。郡县吏中有书僮,武吏,医,迎新,送故等员,亦各因其郡县大小而置。

陈承梁制,地方官员之设置皆沿其旧制。

北朝

北魏地方官分州、郡、县三级。州长官分为州牧(从二品)、上州刺史(第三品)、中州刺史(从三品)、下州刺史(第四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诸州置三刺史(用六品者),宗室1人,异姓2人。

郡长官分上郡太守(第四品)、中郡太守(第五品)、下郡太守(第六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诏诸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

县长官分上县令(第六品)、中县令(第七品)、下县令(第八品)。天赐二年(公元405年),又诏县置三令长(用八品者)。

州刺史、县令长各临其所任之州县,而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设置,但空有其名,未能实际治民。

北齐地方官制也是州、郡、县三级,但各分为九等。上上州刺史,置府。府属官有长史、司马、录事、功曹、仓曹、中兵等参军事及掾史、主簿、记室掾史、外兵、骑兵、长流、城局、刑狱等参军事及掾史,参军事及法、墨、田、铠、集、士等曹行参军及掾史,右户掾史,行参军,长兼行参军,督护,统府录事,统府直兵,箱录事等员;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光迎主簿,主簿,西曹书佐,市令及史、祭酒从事史,部郡从事,皂服从事,典签及史,门下督,省事,都录事及史,箱录事及史、朝直、刺奸、记室掾、户曹、田曹、金曹、租曹、兵曹、左户等掾史等员。上上州府,州属官佐史,合393人。上中州减上上州10人。上下州减上中州10人。中上州减上下州51人。中中州减中上州10人。中下州减中中州10人。下上州减中下州50人。下中州减下上州10人。下下州减下中州10人。

上上郡置太守1人,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五官、省事、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集曹等掾佐及太学博士,助教,太学生,市长,仓督等员。合属官佐史212人。上中郡减上上郡5人。上下郡减上中郡5人。中上都减上下郡45人。中中郡减中上郡5人。中下郡减中中郡5人。下上郡减中下郡40人。下中郡减下上郡2人。下下郡减下中郡2人。

上上县设令1人,属官有丞、中正、光迎功曹、光迎主簿、功曹、主簿、录事及西曹、户曹、金曹、租曹、兵曹等掾及市长等员。合属官佐史54人。上中县减上上县5人。上下县减上中县5人。中上县减上下县6人。中中县减中上县5人。中下县减中中县1人。下上县减中下县1人。下中县减下上县1人。下下县减下中县1人。

上、中、下诸镇,置镇将、副将、长史、录事参军、仓曹、中兵、长流、城局等参军事,铠曹行参军及市长、仓督等员。

上上州刺史,岁秩八百匹。上中、上下各以50匹为差。中上减上下100匹,中中及中下以50匹为差。下上减中下100匹,下中、下下亦各以50为差。

上上郡太守,岁秩500匹,上中、上下各以50为差。中上减上下40匹,中中及中下各以30匹为差。下上减中下40匹,下中、下下各以20匹为差。

上上县、岁秩150匹,上中、上下各以10匹为差,中上减上下30匹,中中及中下各以5匹为差。下上减中下20匹,下中、下下各以10匹为差。

州自长史已下,及于史吏;郡县自丞已下,及于掾佐,亦皆以帛为秩。若郡设尉,则尉秩减丞一半。

北齐官员,既定品级(共九品,有从、正),又定禄秩,如官正一品,每岁禄700匹,200匹为一秩;从一品700匹,175匹为一秩;二品,岁禄600匹,150匹为一秩;从二品,岁秩500匹,125匹为一秩。降至九品,岁禄28匹,7匹为一秩;从九品24匹,6匹为一秩。官吏的禄率以三分:一分以帛,一分以粟,一分以钱。若政事繁忙时优待一秩,平时守本秩,闲时降一秩。凡官吏不办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

北周亦行州、郡、县三级地方制。但均以户之多少确定州、郡、县命官的高下。雍州置州牧,其他置刺史,户三万以上为正八命州,二万以上为八命州,一万以上为正七命州,五千以上为七命州,户不满五千以上为正六命州,共五等。每州属官有长史、司马、司录、大呼药、小呼药、别驾、治中主簿、列曹参军等。

郡除京兆置尹外,其他均置太守,亦以户数为别。户一万五千以上为七命郡,户一万以上为正六命郡,户五千以上为六命郡,户一千以上为正五命郡,户不满一千以上为五命郡,共五等。每郡置郡丞、主簿。

县置令,亦以户数为别。户七千以上为五命县,户四千以上为正四命县,户二千以上为四命县,户五百以上为正三命县,不满五百以下为三命县,共五等。每县属官有县丞、主簿、博士等。

家园 第八章 晋 南北朝 第二节 中央官制

第二节中央官制

魏,晋王朝都是由手握军事力量的权臣逐步建立起来的他们有一批手下人物,组成一套机构,完全在正规官制以外,自由行使职权。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时期,军、民、财不再各成系统,只要为了军事上的便利,都可以打破常规。自从魏晋开此先例,直到南北朝,一般制度都是由临时措置而逐渐成为习惯的。历史上称这些权臣所独自掌握的政权为“霸府”。霸府的中心人物就是幕僚与将领。及至霸府变为王朝,幕僚组成的机构就变为行政中枢,将领所统率的武力就变为常设的军队。而这两者之间又是没有严格界限的,所以形成了一种军事与政治合一的局面。这是晋南北朝职官的特异之处。

一、丞相与八公

以中枢官而论,晋初不置丞相。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改司徒为丞相。永宁元年(公元301年),罢丞相,复置司徒。其后,宋,齐,梁,陈各朝,司徒与丞相(相同)废置不一。《通典?职官三》云:

晋惠帝永宁元年,置丞相,复置司徒。(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罢司徒,而丞相则与司徒不并置矣。其后或有相国,或有丞相,省置无恒。而中书监令,掌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自魏晋以来,相国、丞相多非寻常人之职……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义宣为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亦有相国。齐丞相不用人,以为赠官。梁罢相国,置丞相;罢丞相,置司徒。陈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与丞相并为赠官。

晋之丞相如赵王伦、梁王彤、成都王颖、南阳王保以及王敦、王导等人,都是独揽大权。他们上胁天子,下压群臣,不遵守寻常人臣的职分。这种情况是汉末曹操当丞相以来所造成的。

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有一种共同的特殊现象,就是宰相无定员,无定名,也无定职。两晋诸王及王敦、王导等人任“丞相”,皆因人而设,并非定职,有时在制度上不设这种官,而在习惯上有这种官。但是,其中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凡是真正总揽大权的,都必须加上录尚书事的称号。因为其他宰相,可能不处理日常公务,也可能不问小事,录尚书事则是一切公文都必须经他审阅,即使是威望极重的权臣,也不能不兼此称号,才能保证事权的高度集中。

丞相以下,有所谓八公。《晋书?职官志》说,晋武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避司马师讳,改太师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为太保,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凡八公同时并置”。“所谓八公同辰,攀云附翼者也。”这“八公”在政治上的地位如何?《晋纪总论》六臣注说:“皆萧然自放,机尔无为,名称?恐?、上议以正朝廷者,则蒙虚谈之名”。实际是空有其名,等同虚设。像这种无事可做的官、属官却不少,有长史、西阁、东阁祭酒、西曹东曹掾、户曹、仓曹、贼曹属各1人,每曹皆置御属、令史,学干。保卫诸“公”的,有武贲12人。这些都是不必要的机构和不必要的人员。八公之置,只是为了遵崇世族中门望特高的人而已。

八公以下有“位从公”,这是曹魏的旧制。凡是开府仪同三司,都是位从公。开府仪同三司有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若是左右光录大夫、光录大夫开府治事的,都算是位从公。所谓“开府”,是指开设府第,设官置吏;仪同三司是说仪仗同于太尉、司徒、司空。

八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骠骑以下及诸大将军,既不开府,又非持节都督者,品秩第二。东晋元帝建武初置督军御史,以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为次,督诸军为下。持节将军以使持节为上,持节为次,假节为下。使持节有权杀二千石以下之官;持节有权杀无官位的平民,若在用兵作战时,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只能诛杀犯军令的人。

二、三省官制

尚书省

晋尚书省的组织比东汉更为严密。有以太傅“录尚书事”大权独揽,称为“录公”。另设“尚书令”,为尚书省的首官,秩千石。《晋书?职官志》云:“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尚书省的次官是仆射,秩千石。《晋书?职官志》云:

建安四年(公元199年),以执金吾荣■为尚书左右仆射,仆射分置左右,盖自此始。经魏至晋,迄于江左,省置无恒,置二,则为左右仆射,或不两置,但曰尚书仆射。令阙,则左为省主,若左右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主左事。

就行政部门而论,汉代的尚书粗具分曹办事的规模。西汉初年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其一为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其二为二千石曹,主刺史郡国事,其三为民曹,主吏民上书事,其四为主客曹,主外国夷狄事。汉成帝时,又置三公曹,主断狱,成为五曹。至东汉光武帝时,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辞讼事;中都曹主水火盗贼事,合为六曹。加上尚书令,仆射,合称“八座”,这些只不过是为了处理公文的便利而已,没有真正行政实权。曹魏有五曹,即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加上尚书令和两仆射也称“八座”。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而不设五兵。晋武帝咸宁二年(公元276年)省驾部。四年省仆射,又置驾部,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无驾部、三公、客曹。晋惠帝时,增置右曹,但也称为六曹,此时省何曹,史籍记载不清楚。东晋时,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祠部尚书常与右仆射通职,没有固定设置,经常以右仆射兼任祠部尚书;如右仆射缺,则以祠部尚书代行其职。此外,还有左右丞,《晋书?职官志》载:

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按:汉武帝无建冶年号,建始乃汉成帝年号,疑误),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唯置左右丞,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

晋左丞主管尚书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给假(给,《晋书?职官志》作“急”。此据《御览》卷213引《晋书?百官表志注》,《职官分纪》八引本志也作“给假”)。右丞掌尚书台内库藏庐舍,所有器用之物及廪赈民户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章等事。又有尚书郎,《晋书?职官志》说:

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并左右丞为三十六人。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五日於建礼门内。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选有吏能者为之。

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初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功、定课,共23郎。魏明帝青龙二年(234年),尚书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25郎。晋武帝时,罢农部、定课,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以及北主客、南主客,共三十四曹郎。以后又置运曹,合三十五曹,置郎23人,更相兼理。至东晋,省去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运曹十曹郎,保留二十五曹。晋康帝、穆帝以后,先精简为十八曹,最后减为十五曹。从尚书曹郎的细密分工可以看出,晋代朝廷庶政,均须经尚书省。九卿职权与两汉相比,已大为削减,处於无足轻重的地位。

中书省

东汉时期,尚书令的权力非常大,直接取代了宰相的职权。魏晋以后,对中书省的官员特别看重,皇帝常委以机要重任。於是,中央机关的主要权力便逐渐移到中书省了。尚书省逐渐被疏远,尚书令只执行日常政务而已,不能参与机要。《通典?职官二》说:

魏武帝为魏王,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又其任也。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令,又置监,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右丞孙资为中书令,并掌机密,中书监令始於此也。及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其权重矣,晋因之,置监令(各)一人,始皆同车,后乃异焉。魏晋以来,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以其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因其位,谓之凤凰池焉。

荀勖自中书监迁尚书令,人皆往贺。荀勖说:“夺我凤凰池,何贺之有!”可证中书监令在西晋位尊於尚书令,到了东晋,其任更重,多以诸公兼领。其下有中书侍郎,《晋书?职官志》说:

魏黄初初,中书既置监令,又置通事郎,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为帝省读,书可。及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中书侍郎盖此始也。

东晋初年,曾一度改中书侍郎为通事郎,不久又改为中书侍郎。其下是中书舍人。西晋初年,初置舍人、通事各一人,东晋把舍人、通事合称为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后罢去,而以中书侍郎一人当直并掌诏命。

秘书监,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及丞。魏文帝黄初初年,置中书令,掌尚书奏事,而改秘书令为秘书监。至西晋初年,武帝以秘书监与中书省合并,犹保存著作局。晋惠帝永平中,再置秘书监。其属官有秘书丞,著作郎。著作郎始置於魏明帝太和中,当时隶属中书省,晋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公元292年),惠帝下诏:“著作旧属中书省,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从此以后,改隶秘书省。著作郎有1人,称为大著作郎,专掌国史,又置佐著作郎8人。

门下省

晋把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长官为侍中。《晋书?职官志》说:

黄帝时风后为侍中,於周为常伯之任,秦取古名置侍中,汉因之。秦汉俱无定员,以功高者一人为仆射,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者则非数。掌傧赞威仪,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馀皆骑从。御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

侍中还常代表皇帝与公卿辩论朝政,其地位虽然不高,但因接近皇帝,显得很重要。到南北朝时,凡属重要政令,皇帝每每征求侍中的意见,这就使门下省也开始成为参预国家大政的部门。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共同管理门下省诸事,本无定员,晋置4人。散骑常侍,无定员,作为加官,东汉初年,省散骑,而中常侍用宦官。魏文帝黄初初年,置散骑,合於中常侍,同掌规谏,不典他事。西晋初年,沿而不改,元康中,惠帝始以宦者董猛为中常侍,后来便废止。给事中也是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在散骑侍郎下,给事黄门侍郎上,无定员,又有通直散骑常侍,魏末有散骑常侍又有员外散骑常侍,泰始十年(公元274年),武帝使两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即同值),所以称为通直散骑常侍,东晋置4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定员。此外,还有散骑侍郎4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同平议尚书奏事,至东晋才罢。又有通直散骑侍郎,晋武帝时,曾置员外散骑侍郎,到太兴元年(公元318年),元帝使两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4人。员外散骑侍郎无定员。总之,散骑常侍与散骑侍郎各有本官与通直、员外三种。晋之散骑虽隶属门下,但又另设散骑省,又以中书职务付与散骑省,所以散骑也掌表诏。

三省官员

尚书省:尚书令1人,左右仆射各1人,列曹尚书6或5人,左右丞各1人,尚书郎若干人。

中书省:中书监1人,中书令1人,中书侍郎4人,通事舍人若干人。

门下省:东汉的“侍中寺”,晋改称“门下省”,有侍中4人,给事黄门侍郎4人。

三、九卿职权的削减与职务的变化

由于尚书省机构繁密和权力扩大,国家庶政,均经由尚书(机要重任,则由中书),因而九卿职权多被侵夺,所以荀勖建议把九卿并入尚书。东晋桓温也说:“今事归台阁,而九卿为虚设,皆宜省并”,可见当时九卿仅空有其名,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东晋九卿就有所裁减,现分叙如下:

太常所属,据《晋书?职官志》所载,有博士,协律校尉员,又统太学诸博士,祭酒及太史、太庙、太乐、鼓吹、陵等令。太史又另置灵台丞。晋的太常博士是沿魏而设的,掌引导乘舆。凡王公已下当追谥的,则由太常博士议定。协律校尉,就是汉代的协律都尉,入晋以后才改称。西晋初年,沿袭魏制,置博士19人,咸宁四年(公元278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1人,助教15人,以教生徒。东晋初年,减为9人。元帝末,增设《仪礼》、《春秋公羊》博士各1人,合11人,后又增为16人,不再分掌《五经》,通称为太学博士。晋孝武帝太元十年(公元385年),减国子助教为10人。

光禄勋,统武贲中郎将、羽林郎将、冗从仆射、羽林左监、五官左右中郎将、东园将、太官、御府、守宫、黄门、掖廷、清商、华林园、暴室等令。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省光禄勋,并入司徒。孝武宁康元年(公元373年)再置光禄勋。

卫尉、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以及左右都侯,南北东西督冶掾(冶,各本作“治”,殿本作“冶”,《职官分记》卷19引也作“冶”,今从)等。到东晋,省卫尉。

太仆,统辖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自东晋以后,太仆或置或省。

廷尉,主管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大鸿胪,所统辖有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据《晋书?职宫》载,光禄勋也辖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东晋以后,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宗正,掌管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另有司牧掾员。东晋哀帝时并入太常,太医归门下省。

大司农,统领太仓、籍田、导官三令以及襄国都水长、东西南北部护漕掾。东晋时,哀帝省去襄国都水长,孝武帝复置。

少府,统辖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省⑥晒俚攘钜约白笮7弧②?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自东晋以后,只置一尚方。

将作大匠有事则置,无事则省。

四、御史台组织

秦时,御史大夫设有二丞,一称御史丞,另一称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和举劾百官。西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但御史中丞设置如故。自西汉至晋,均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之主。西汉宣帝置治书侍御史,及魏,又置治书执法,掌奏劾,而治书侍御史掌律令,两官同时设置。至晋,只置治书侍御史4人,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1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兼治廷尉处置不当事项,后省置。太康中,又省治书侍御史2人。

侍御史,两汉所掌共五曹:一、令曹,掌律令;二、印曹,掌刻印;三、供曹,掌斋祠;四、尉马曹,掌厩马;五、承曹,掌护驾。曹魏置8人。西晋置9人,品级与治书侍御史相同。共分13曹: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至东晋,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库曹为外左库、内左库。

殿中侍御史,曹魏始置,居殿中,伺察违法者,西晋置四人;东晋置2人。

符节御史,相当于秦之符节令,汉代位仅次御史中丞。曹操另设一台,位仅次御史中丞,掌授节、铜武符、竹使符。西晋泰始九年(公元273年),武帝省去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

五、宫官

西汉旧制,皇太后有三卿,即九卿中之卫尉,太仆,少府。魏时太后卿在九卿之下。晋沿汉制,大长秋为皇后卿。

晋武帝时始建太子宫,置太子太傅、少傅各1人,宫中事务皆由二傅领之。并有功曹、主簿、五官。太傅秩中二千石,少傅二千石。咸宁元年(公元275年),置詹事,掌宫事,二傅不再领官属。不久省詹事,置太保(即太师、避司马师讳,改名),太傅,惠帝时再置詹事。愍帝、怀帝之世,置三太三少。至东晋,只置太傅、少傅,不立师保,官属有中庶子4人,职如侍中;中舍人4人,职如黄门侍郎;食官令1人,职如太官。庶子4人,职比散骑常侍;舍人16人,职比中书侍郎;洗马8人,职如谒者、秘书,掌图籍,出则前导;家令,主刑狱、谷货、饮食;仆如太仆、宗正;左右卫率,初名中卫率,泰始五年(公元269年)分置左右,各领一军;惠帝又加前后二率,东晋初省二率,孝武帝再设置。

六、武职官

中领军将军,建安四年(公元199年),曹操在丞相府自置。以曹休为中领军。魏文帝即位,始置领军将军,也以曹休领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三营。晋武帝省中领军,使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及前、后、左、右、骁卫等营,以代替领军的职务。怀帝永嘉中,改中军为中领军,东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又改名北军中侯,寻又改名领军。成帝时又改中侯,后复为领军。

护军将军:汉因秦制,设护军中尉,以陈平领之。汉武帝改名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置长史、司马。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公元324年),复置护军领军,各领营兵。自东晋以来,领军不再别领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则别领军营。资历较重的为领军护军,资历较轻的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五官,若受命出征则置参军。

左右卫将军:晋武帝改中卫将军与卫将军为左右卫将军,各置长史、司马功曹主簿,东晋罢长史。

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在汉代均称为杂号将军,曹魏置为中军。至晋,以领军、护军、左右卫、骁骑、游击为六军。

左右前后军将军:魏明帝时有左军,晋沿而不革。武帝初年置前军、右军,泰始八年(公元272年),又置后军,合称左、右、前、后四军。

汉时有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晋沿袭而不革,犹领营兵,并置司马、功曹、主簿。后省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为镇卫军,而左右营校尉如旧,都归中领军统率。

南朝官制

宋、齐、梁、陈偏安江左,建都建康(今南京市),合称“南朝”。四朝统治时期共170年(公元420―589年)。四朝更替虽然频繁,但官制大体沿用魏晋之旧。《隋书?百官志》序说:

魏、晋继及,大抵略同(按:即与两汉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

这段叙述说明了南朝设官的源流。但是四朝仍各有许多改置,尤其是梁武帝萧衍,在位四十余年(公元502―549年),制定了许多官号。比之前代,更为复杂。现将四朝中央官制略述如下。

一、刘宋(公元420―479年)

刘宋官制,大体如晋,中枢设太宰(即古之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公”,第一品。《宋书、百官志上》说:

自太师至太保,是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无其人则阙。所以训护人主,导以德义者。

三公之下置相国,其位极尊,《宋书?百官志上》说:“自魏、晋以来,非复人臣之位矣。”刘宋仅以少数权臣(如萧道成)充其任。又别设丞相一员,宋孝武帝初年,以南郡王义宣充其任。此外,还设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司”。“三司”位居第一品,职掌同於前代。又有大司马,大将军,均属第一品。

刘家在军事上所设置的将军名号较多,因为当时争战频繁,军事占首要地位,所有身任要职的多半带将军称号,但并不一定统兵,只是为了提高其地位而已。至於出任地方军政长官的,自然更不例外。这种将军以征(如征东、征西、征南、征北),镇(如四镇),安(如四安),平(如四平)为序,最贵者为征东、征西,特别尊贵的就再加“大”字,称某某大将军。若单称大将军,则必是把持朝政最有实力的权臣。另外还有一些杂号将军,如骠骑、车骑、中军、镇军、抚军、左右前后将军等号,则是加给其他官员的。

军职以外,便是三省官制。

尚书省,设尚书令1人,第三品,任总机衡。左右仆射各1人,第三品。此外,还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6尚书,均第三品。下设20曹,由仆射及6尚书分领。左仆射领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4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2曹;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4曹;左民尚书领左民、驾部2曹;都官尚书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2曹。

中书省,有中书令1人,中书监1人,均为第三品。中书侍郎4人,第五品。刘宋初年又置通事舍人4人,而中书侍郎的职责减轻。舍人直阁内,其下有主事,宋用文吏充其任。

门下省,有门下侍中4人,第三品,掌奏事,直侍皇帝左右,应对献替。御驾出,则正直1人负玺陪乘。殿内门下众事皆由其执掌。给事黄门侍郎4人,第三品。与侍中俱掌门下众事。

此外,又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御史中丞、治书侍御史、侍御史等官,所掌如前代。

刘宋统治地区在我国南方,与少数民族关系较为密切,故特设统治各族之郎将校尉,例如“平越中郎将”(治广州)、

“南蛮校尉”(治襄阳)、“南夷校尉”(治宁州)等官。

刘宋时官品(第一品至第九品)与禄秩之制同时并用。

二、萧齐(公元479―502年)

萧齐(南齐)官制,与刘宋大体相同。《南齐书?百官志》载:“齐受宋禅,事遵常典,既有司存,无所偏废”。

中枢机构设“尚书台”,有尚书令1人,第三品,总领尚书台20曹。为内台主,若无令,则以左仆射为台主,与令同。左仆射领殿中、主客2曹;吏部尚书1人,第三品,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4曹;度支尚书1人,第三品,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4曹;左民尚书1人,第三品,领左民、驾部2曹;都官尚书1人,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4曹;五兵尚书,领中兵、外兵2曹,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2曹,与右仆射通职,不俱置;另有起部尚书,若有建筑宫庙时临时设置,事毕即罢。此外,还有左右丞各1人,为第六品。

自令、仆以下7尚书20曹各置有郎中,又有武库令1人(属库部),车府令1人(属驾部),公车令1人,大官令、丞各1人,大医令、丞各1人,内外殿中监各1人,内外骅骝厩丞各1人,材官将军1人,司马1人(以上均属起部或属领军)。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中领军;护军将军、中护军。诸将军皆敬重领、护两将军。但诸王为将军,道路相逢,则领、护必须让道。其下置长史、司马、五官、功曹、主簿等。自两晋以来称领、护二将军、左右二卫将军、骁骑将军、游击将军为六军;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为四军;屯骑、步兵、射声、越野、长水为五校尉;此外,还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积射将军、疆弩将军、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武卫督军、武骑常侍等。自二卫(即左右二卫将军)、四军、五校尉已下,称为“西省”,而散骑为“东省”。

萧齐东宫置官也颇为详密:除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太子詹事外,还有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仆、太子门大夫、太子中庶子、太子中舍人、太子洗马、太子舍人。以及太子左

右卫率、太子翊军、步兵、屯骑三校尉、太子旅贲中郎将、太

子左右积弩将军、太子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太子仓官

令、太子常从虎贲督等。

总之,萧齐官制比刘宋较为繁密。其官品也用九品制(但

州刺史乃称“二千石”)。

三、萧梁(公元502―557年)

萧梁官制,初行九品制,大体如宋、齐。《隋书?百官志上》说: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采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

至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定十八班之制,以班多为贵;同班者,以居下为劣。天监年间,又重定九品与禄秩之制,规定一品之秩为万石;二、三品为中二千石;五、六品为二千石。两种制度同时并行。其中枢机构主要官员有:

尚书省

置尚书令1人(十六班);左、右仆射各1人(十五班);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官六尚书各1人(十四――十一班);左、右丞各1人(九――八班),又有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共23人。令史120人,书令史130人。

尚书省出纳王命,敷奏万机。尚书令统领尚书省。仆射为尚书副令,又与六尚书分领诸曹,尚书令阙,则左仆射为省主。祠部尚书不常置,以右仆射主其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但是,尚书仆射、祠部尚书均不常置。另有起部尚书,在营造宗室时设置,事毕则省,把起部诸事分属都官、左户两尚书。左、右丞,辅佐尚书令、仆射处理尚书省诸事。左丞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彖近道文书章表奏事,并纠察不法官吏。右丞掌台内藏及庐舍、各种器物、督彖远道文书章表奏事。

门下省

置侍中4人(十二班),给事黄门侍郎4人(十二班),掌左右侍从,摈相威仪,尽规纳谏,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侍中功高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统公车、太官、太医等令及骅骝厩丞。

集书省

置散骑常侍4人(十二班);通直散骑常侍4人(十二班);员外散骑常侍,不定员;散骑侍郎、通直郎各4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处理奏闻文书,如有不同意见,可随时封驳。常侍功高者1人为祭酒,与侍郎功高者1人共掌禁令,纠察违法事项。

中书省

置中书监1人(十五班);中书令1人(十三班)。掌出纳帝命。侍郎4人,功高者1人,主省内事。又有通事舍人,主事令史等员。通事舍人以前都是入直阁内,至萧梁用人特别慎重,选官注重才能,不限资历,常以他官兼领。其后除通事,直称中书舍人。

秘书省

置秘书监1人(十一班);秘书丞1人(八班),秘书郎4人,掌国家之典籍图书。著作郎1人,佐郎8人,掌国史、起居注。著作郎又称为大著作,萧梁初年,周?巍⑴嶙右埃?皆以他官兼领之。又有撰史学士,兼管史书。

御史台

萧梁初建,置御史大夫(十一班)。天监元年(公元502年),改称御史中丞,置1人,专掌督察百官违法行为。自皇太子以下,凡在宫门行马违法者,御史中丞均可纠察并弹劾之。尚书令、仆射、御史中丞,均给威仪10人,以示恩宠,以重其职,属官有治书侍御史2人,对第六品已下有弹劾权,分统侍御史。侍御史九人,分居各曹,纠察不法。殿中御史4人,负责禁宫之内的保卫工作。又有符节令史员。

国学

置祭酒1人,博士2人,助教10人,太学博士8人。又有额外博士员。天监四年(公元505年),置五经博士各1人。梁武帝欲招徕后进,选用俊才,规定不限贵贱,寒门子弟可引进五馆,不拘人数。大同七年(公元541年),国子祭酒到溉等又上表建议立正言博士1人,位同国子博士,并置助教2人。

宋、齐中枢,不设“卿”号。《隋书?百官志上》载:“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梁武帝模仿古制,设春、夏、秋、冬之卿。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太司农为司农卿。这三卿称为春卿。又加设太府卿,以少府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这三卿称为夏卿。以卫尉为卫府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这三卿称为秋卿。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这三卿称为冬卿。这十二卿均置丞及功曹、主簿。

太常卿职比金紫光禄大夫,统领明堂、二庙、太史、大祝、廪牺、太乐、鼓吹、乘黄、北馆、典客馆等令丞,以及陵监、国学等。又置协律都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以掌乐事。太乐又有清商署丞,太史别有灵台丞。

宗正卿,位视列曹尚书,主管皇室外戚之籍,以宗室子弟任其职。

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统领太仓,导官,籍田,上林令,还负责乐游,北苑丞、左右中部三仓丞,荚库、荻库、箬库丞,湖西诸屯主。天监九年(公元510年),又置劝农谒者,位视殿中侍御史。

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统领左右藏令。上库丞,掌太仓、南北市令。

少府卿,位视尚书左丞,置材官将军、左中右尚方、甄官、平水署、南塘邸税库、东西冶、中黄、细作、炭库、纸官、柒署(或作柴、《册府》第482卷作“漆”。此从宋小字本)等令丞。

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领南马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丞。又有弘训太仆,也置属官。

卫尉卿,位视侍中,掌宫门屯兵。卿于每月,丞于每旬巡行宫禁一次,纠察不法。统领武库令、公车司马令。又有弘训卫尉,也置有属官。

廷尉卿,萧梁初建时称为大理,梁武帝天监元年(公元502年)。改为廷尉,位视员外郎。以监东、西、中华门。

大匠卿,位视太仆,掌土木工程建筑。统左、右校诸署。

光禄卿,位视太子中庶子,掌宫殿门户。统领守宫、黄门、华林园、暴室等令。又有左右光禄,金紫光禄,太中,中散等大夫,无定员,用以安置疾老官员。

鸿胪卿,位视尚书左郎,掌助护赞拜。

太舟卿,萧梁初建时称为都水台,置使者1人,参军事2人,河堤谒者8人。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改称太舟卿。位视中书郎,居十二卿之末,掌舟航堤渠。

宫官

萧梁宫官设置与前代略有不同。如大长秋,两晋为皇后卿,梁也设大长秋,但掌诸宦者,除专司宫闱之职外,并统领黄门,中署,奚官,暴室,华林等署。

太子太傅1人,位视尚书令,置少傅1人,位视仆射。天监初,又置东宫常侍,以散骑常侍兼领。

詹事,位视中护军,任总宫朝。太子两傅及詹事,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家令,率更令,仆各1人。家令视通直常侍,率更,仆视黄门三等,皆置丞。中大通三年(公元531年),因昭明太子妃居金华宫,又置金华家令。

萧梁模仿古制,行封爵,在诸王之下,设公、侯、伯、子、男之爵。

梁代官制,也以品级与禄秩并行。梁武帝御定:一品秩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后又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如丞相、太尉等为十八班;吏部尚书等为十四班。又定郡守及丞,各为十班;县令、长七班。除此之外,有设“蕴位”、“勋位”之制。至于军职则更为复杂,单将军之称就有125号,后又增加109号。此后合并为240号,分为四十四班,在边疆地区又设将军125号,分为二十八班。其制至为繁芜、混乱。

四、南陈(公元557―589年)

南陈沿萧梁之官制,置相国,位在丞相之上。唯其官分

“清”、“浊”二类。所谓“清”、“浊”,其概念与后世

“清官”、“贪官”不同。

中枢机构中,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均以为赠官。并定令:尚书置五员,郎21员。其余遵梁制,分十八班。自十二班以上均由皇帝下诏授予,上表启不必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一切礼数循一等,又有流外七班,由寒微士人为之。先居流外,方得登上第一班。

国家政务归中书省。有中书舍人5人、领主事10人、书吏200人。如书吏不足,并取助书,分掌21局事,相当于尚书诸曹,均可称为上司,总管国内机要。尚书有时反得唯命是从。所以,被委为书吏的,往往擅权作威。

南陈行九品官阶制,并用禄秩,如相国,丞相,太宰,太尉等,秩万石,居第一品;尚书令,秩二千石,居第一品;中书监、尚书左右仆射、太子两傅等,秩中二千石,居第二品;中书令,侍中,吏部尚书,列曹尚书;太后卫尉,太仆,少府三卿及九卿,秩均中二千石,居第三品;秘书监,秩中二千石,居第四品;尚书左右丞,尚书,吏部侍郎,秩六百石,居第四品。其他各官有同秩不同品,也有同品不同秩,规定颇为细密。其他“又有戎号拟官,自一品至九品,凡二百三十七”。如镇卫,骠骑,车骑等三号将军,拟官第一品,比秩中二千石。军号均沿萧梁积习而略加改易其名。

封爵也有九等之差,例如郡王居第一品,秩万石;嗣王,蕃王,开国郡县公,居第二品;开国郡县侯,居第三品;开国县伯,居第四品,秩并中二千石;开国子,第五品;开国男,第六品,秩并二千石;汤沐食侯,第七品;乡,亭侯,第八品,秩并千石;关中、关外侯,第九品,秩六百石。

“南朝”中央官制,简况如上。宋、齐、梁、陈四朝虽各有不同,但增设官额,以及虚立官名以安置功臣、贵戚、豪门的情况则是一致的。当时各朝政府中的共同弊病是官员偏多、人浮于事。朝臣、镇将相互扯皮,矛盾日益加深,造成统治基础不稳固,使得权臣趁机夺取君权,改朝换代,这就是四朝都成为短命王朝的原因之一。

北朝

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五个王朝,合称为“北朝”。五朝在北中国统治的时间近200年(公元386―581年)

一、北魏

北魏初年,朝仪典制尚不完备,设官分职,多沿晋代旧例。《魏书?官氏志》概括说:

魏氏世君玄朔,远统□(原文缺)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

北魏统治集团是鲜卑族拓跋部的上层分子。他们既统治着鲜卑族人民,也统治其占领地区之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故官分南北两部,置两部大人以统摄之。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立国之初,沿其旧制分设南北两部,各置官属。《魏书?官氏志》说:

太祖登国元年(公元386年),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对治二部。是年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外朝大人,无常员。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国有大丧大礼皆与参知,随所典焉。

皇始元年(公元396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地方官如刺史、太守、县令、长已下,有设置不完备的,均补置。

中央官制

北魏初设八部大人。《魏书?官氏志》说:

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等官。其八部大夫於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

这些都是皇帝下面的最高统治机构。天兴二年(公元399年),又设尚书36曹及诸外署,共360曹,每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这种制度时有改易,但36曹的设置比较固定。

天赐元年(公元404年)九月,设王、公、侯、子四等爵,废除伯、男两爵。封王10人,公22人,侯79人,子103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

至魏孝文帝太和中,王肃因父兄被南齐所杀而奔北魏,始为魏制官品百司位号,并自四品以下置“从”品。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年),又于每品分上、下阶,《通典?职官一》载:

后魏置九品,品各置从,凡十八品,自四品以下,每品分上、下阶,凡三十阶。

其官制全部依仿南朝,直至北魏亡,未曾改易,南北文化也因此得到融合。

改革后的中央官设置如下: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位高不列品)。

二大:大司马、大将军(第一品)。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第一品)。

尚书省:尚书令(第二品);尚书左右仆射(从二品)、尚书(第三品)、北魏分五尚书(即殿中、东

部、驾部、南部、北部);左右丞(从四品),

尚书郎中(第六品)。

中书省:中书监(从二品);中书令(第三品);中书侍郎(第四品);中书舍人(第六品)。

门下省:侍中(第三品)。《魏书?官氏志》叙述北魏官制的特点说:“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

北魏后期,权臣专政,特设一些官号,以表尊崇。例如以尔朱荣为“天柱大将军”之类,已非常制,不加细叙。末年分裂为东西两部(东魏、西魏)之后,其官制大体仍如北魏统一之时,更易很少。

二、北齐

北齐官制,基本上仿照北魏,只有台省位号与南朝略有差别。《隋书?百官志》说:“后齐(即北齐)制官,多循后魏(即北魏)。”中枢最高官置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位拟上公,非勋德崇者不居;二大(大司马、大将军),典司武事;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废帝乾明中(公元560年)又置丞相。武成帝河清中(公元562―565年)分左右丞相,各置府僚。

行政机构设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又置录尚书一人,位在尚书令之上,职掌与令同,但不负责纠察。下置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6尚书。尚书省的属官又有左、右丞。左丞掌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主客、左右中兵、左右外兵、都官、二千石、度支、左右户17曹,又主管辖台中事。有违失者,兼纠骏之。右丞掌驾部、虞曹、屯田、起部、都兵、比部、水部、膳部、仓部、金部、库部十一曹。也管辖台中,但不负责弹劾。6尚书分统列曹。吏部、三公二曹置郎中2人,其余各曹1人,共郎中30人。

门下省,掌献纳谏正,及司进御之职。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6人,录事4人,通事令史,主事令史8人,统摄六局;领左右局,掌知朱华阁内诸事;尚食局,总知御膳事;尚药局,总管御药之事;主衣局,掌管御衣玩弄之事;斋帅局,负责铺设洒扫之事;殿中局,掌管驾前奏引行之事,制请修补,耕种则进耒耜。

中书省,置监、令各1人,侍郎4人。传达王言,及宫殿乐队,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又兼领舍人省,中书舍人、主书各10人。

秘书省,典司经籍,置监、丞各1人,郎中4人,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又统领著作省、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2人。

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备6人,谏议大夫7人,散骑侍郎6人,员外散骑常侍20人,通直散骑侍郎6人,给事中6人,员外散骑侍郎120人,奉朝请240人。又领起居省,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各1人,校书郎2人。

中侍中省,掌出入门阁。置中侍中2人,中常侍中、给事中各4人。又置中尚药典御及丞,中谒者仆射各2人。中尚食局,典御、丞各2人,监四人。内谒者局,统、丞各1人。

此外,又有御史台,掌察纠弹劾;都水台,掌诸津桥;谒者台,掌诸吉凶公事,导相礼仪事;卫尉寺,掌禁卫甲兵;大宗正寺,掌宗室属籍;太仆寺,掌诸车辇、马、牛、畜产之属;大理寺,掌决正刑狱;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太府寺,掌金帛府库,营造器物;国子寺,掌训教贵族之子;长秋寺,掌诸宫阁;将作寺,掌宫廷营造;昭玄寺,掌佛教事宜。北齐也设九卿,其职掌略如前代。

北齐还特置“行台”,这是在国都以外的中央机构,有令、仆射及尚书郎、丞,均随权制而置员。

三、北周(公元557―581年)

北周官制,刻意仿古,效《周礼》六官之制。《周书?文帝纪下》说:

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初太祖(即宇文泰)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

苏绰死於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公元546年),而六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的实施在恭帝三年(公元556年),已在苏绰死后十年之久了。西魏恭帝三年十月,宇文泰也病死。第二年(公元557年),西魏为北周所代,宇文泰子孝闵帝宇文觉即位,但六官制度,还是被宇文泰的子侄们继续保持下来,一直到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公元581年);恢复汉魏官制,才算结束。

西周的六官制度,是适应西周当时的社会制度,即奴隶主对奴隶专政的一种制度。西周的太宰,最初本职是宰牲官之长。在殷代之初,伊尹以滋味干汤,后来做了宰相。西周也以太宰为宰相。太宰的本职,实际就是周天子的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只有在周天子下了“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的命令之后,太宰才有权总摄五府,变成冢宰。所谓“五府”,是指地官司徒府、春官宗伯府、夏官司法府、秋官司寇府、冬官司空府而言。五府都得接受冢宰的命令,冢宰就由宫内大臣或奴隶总管变成而和后世内阁首相相似了。这套西周奴隶社会的官僚体系,宇文泰本想原封不动地把它搬到自己的政权中,这自然会碰到一些困难,所以北周的统治者没有机械地袭用《周礼》的六官制。例如军队的建设,六军禁卫和府兵制度,?K没有因实行周官制而打乱,又如地方官制自总管、刺史、郡守、县令至党正、里长等一套组织也依旧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

北周初年,宇文护任太师,大冢宰,政自护出,军政大权都操在宇文护一人手里。这时“五府总於天官”,六官制还显不出它的弱点来。到了周武帝宇文邕亲政以后,情况就不同了。中央集权国家大权不容傍落,一切军政大权都得由皇帝直接操纵。於是,武帝杀掉宇文护,任其弟大司马齐王宇文宪为大冢宰。《周书?齐炀王宪传》载,武帝以宪“威名过重,终不能平,虽遥授冢宰,实夺其权也”。从大司马迁大冢宰,应该说是升了官,而传记说“实夺其权”,是因为大司马有军权,迁为大冢宰后,如果皇帝下“五官总於天官”的诏令,那就有宰相的实权,比大司马的权力更大。如果没有下“五府总於天官”的诏令,那末大冢宰只能算是宫内的大臣,不成为首相,只是有名无实的职官。

五府不总於天官,大冢宰没有实权,皇帝把国家的最高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里。虽然日常性的政务工作仍由六官来处理,但大事的决策,则必须要与皇帝很接近的官僚才能参预。这样,天官的御正大夫,“任总丝纶”,就成为中书监、令之任了。纳言大夫,出入侍从,就成为门下待中之任了。春官的内史,由于“朝政机密,?K得参详”,地位也显得非常重要。北周后期,在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方面,表面上尽管是《周礼》一套六官制度,实际却是沿袭魏晋以来所形成的三省制度。

通过西魏、北周这次中央政府机关的官制改革,说明了《周礼》那套六官制度是行不通的。在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里,三省制度终於取代了复古色彩浓厚的六官制度。但是,这次官制改革对后来的一些封建王朝,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譬如唐代的尚书六部天官吏部、地官户部、春官礼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还可以看出和北周六官制度的继承关系。这种尚书六部制度便被固定下来,直至清末才完全废除。

北周官制比较完备,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及其属官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之官。官阶不叫“品”,而叫“命”。仿“九品”而定“九命”之制,“一命”最下、“九命”最尊。“九命”官制创始於西魏,《周书?文帝纪》云:

魏废帝三年(公元554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

北周承西魏之制,每命再分为二,《通典?职官》云:

后周制九命,每命分二,以正为上,凡十八命。又行五等封爵:王、公,正九命;侯,正八命;伯,正七命;子,正六命。禄制以石为准,如公为万石;上大夫四千石;“下士”为一百二十五石。

北周行“府兵制”,确立军职名号。以12大将军领24军府,上统於“八柱国”。府兵制影响及於隋唐。勋官之号有柱国大将军,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大将军,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戎号有二大将军(骠骑大将军、车骑大将军)、四十三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中军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平东将军、平南将军、平西将军、平北将军、前、后、左、右将军、冠军将军、辅国将军、镇远将军、建忠将军、中坚将军、宁朔将军、宁远将军、扬烈将军、伏波将军、轻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襄威将军、厉威将军、威烈将军、讨寇将军、荡寇将军、荡难将军、殄寇将军、殄难将军、扫寇将军、扫难将军、旷野将军、横野将军、虎威将军、虎牙将军。

附:北周中央官阶(命)表

家园 第八章 晋 南北朝 第一节 两晋南北朝的政治概况

第一节 两晋南北朝的政治概况

一、两晋

自曹丕死后,魏国的政治越来越腐败。魏明帝后宫人数众多,为了游乐,明帝调发了数以万计的农民在洛阳、许昌等地大修宫殿。大批农民被迫离开土地。为了防止农民的反抗,他又用严刑峻法镇压人民,使得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

与此同时,统治阶级内部也发生了矛盾。魏自实行九品中正制以后,“儒雅并进”,门阀士族纷纷上升到统治集团的上层,曹操所选用的出身低微的官员,大多被排挤而失势。当时士族官僚首领就是司马懿。

司马懿,出身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的著名士族。曹操起用他做官,但对他特别防范。至曹丕以后,他的地位才逐渐上升。公元238年,司马懿灭辽东割据者公孙渊,北部中国完全统一了。公元260年,司马昭杀魏帝曹髦,司马氏集团势力愈益巩固,公元263年灭蜀汉。司马昭原定灭蜀后三年灭吴,可是公元265年他就死去。当年,其子司马炎废魏帝,建立晋朝。公元280年灭吴,司马氏完成了统一的大业。

就在灭吴的同年,晋武帝司马炎令州郡官解除兵权。兵役是东汉末年以来农民最沉重的一种负担,晋武帝毅然下诏解散州郡兵,使农民得免地方兵役,这个措施对恢复生产有很大的意义。接着,西晋统治者在北方颁发了品官占田法和荫亲属制,《晋书?食货志》载:“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以下依次递减五顷,至第九品为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

西晋占田,无论官占或民占,都无限制。太康年间,太中大夫恬和曾要求“使王公已下,制奴婢限数及禁百姓卖田宅”,李重驳斥:“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其数”①。表明占田限额,从未实行。地主兼并,农民卖田宅之风,在西晋是盛行的。就官品占田而言,九品小吏可以占到十顷(一千亩),而一个男性农民,却只能占田七十亩。法令既然规定九品官可以占田一千亩,那末只要一当上九品官,便可放手去抢占土地。这个法令有利于品级低的官吏,是十分明显的。官吏无论占田多少,根据“荫亲属”的规定,所有官吏和他们的亲属,可免除一切课、役,“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

西晋还规定各级官吏,“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者,得衣食客三人……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这是与官吏无亲属关系的,即非官吏族人的衣食客、佃客。

西晋的田赋制度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平吴之初,地广人稀,由于法令规定每一个男女都可以占田,每家农户都按九品相通之法,交纳租、调,并相应地规定了固定数量的课田法,开始实行,出现了课督耕种,人安其业的情景,生产有一定发展,人口也有所增加。随着生产力的上升,“豪强兼并”在发展,世族地主在这种制度下建立起他们的天堂。而农民则“孤贫失业”,转向流亡,或投靠本宗地主。西晋的统治也由盛转衰。

西晋是因为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而导致灭亡的。建武元年(公元317年)晋愍帝投降的消息传到建业,司马睿称晋王,第二年称帝(晋元帝),都建康(即建业,因避晋愍帝司马邺讳改),史称东晋。

东晋政府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利益,便在北方南渡人民集中的地区,用他们原籍的名称,建立起他们的流亡政府。当时称南渡人民为侨人,这种流亡政府便称为侨州、郡、县。侨人单立户籍,称为侨户。侨户最初享受不为国家纳租服役的待遇,后来即使纳租调,也比一般编户轻些。侨州、郡、县的设置,主要是照顾南迁世家豪族的利益,一则可以为他们多安置一批官员,二则控制大量户口而又不出租役,使他们在政治、经济方面都得到一些利益。

东晋政权是西晋门阀士族统治的继续和发展。当时,除了士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矛盾外,在士族地主内部还有南北之分。北方侨姓士族以王、谢为高,南方士族以顾、陆、朱、张为大。颜之推在《观我生赋?自注》中说,当时“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这一百家高级士族就是东晋政权的支柱。南方士族要比北方士族低一等,他们只能做较低级的官吏,象仆射一类的高级官员他们是没有资格当的。因此,终东晋之朝,南、北士族地主之间的矛盾一直很激烈。在北方士族中,又有渡江早、晚之分,渡江晚的士族往往受到歧视,政治地位、社会地位都较低,所以他们之间也存在着矛盾。门阀政治发展的结果,在东晋时期形成了琅琊王氏,颍川庾氏,谯国桓氏,陈郡谢氏等几家北方士族轮流执政的局面,皇帝实际上没有多大权力。《晋书?载记?姚兴上》说:

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权去公家,遂成习俗。刑网峻急,风俗奢宕。这就造成了士族当权派和皇权之间的尖锐矛盾。为争夺政柄,统治阶级内部经常发生火拼,使东晋的政治极不稳定。

二、南朝

东晋王朝是王、谢、庾、桓四大族势力平衡下的产物,后来王、谢、庾三族相继衰落,桓氏成了唯一的大族,骄奢淫逸,碌碌庸才的桓玄,便轻而易举地消灭了东晋王朝。桓玄刚登上帝位,刘裕便在京口纠集力量,率众攻入建康,桓玄逃回江陵。晋兵杀桓玄,灭桓氏一族。刘裕恢复晋安帝的皇帝名义,自己在政治上、武功上积极准备。公元420年,刘裕废晋帝,建立起宋朝(南朝之始)。

刘裕实行土断法,令北方流亡来的士民,就所居地作土著,与南方土著同等待遇。许多侨郡、侨县从此省去。这一措施有利于行政统一和节省开支。

东晋在重要地区用大族作镇将,从而形成割据的局面。刘裕改用皇子作镇将,特别是荆州、江州两镇所统兵甲占全国的半数,更非选皇子不可,从此建康朝廷不再受大族重镇的威胁。公元422年,刘裕死去。423年,北魏攻夺宋地,司州(治洛阳)全部、青州、兖州、豫州大部被北魏夺去。公元424年,宋文帝即位,长江流域在宋文帝统治的三十年中,呈现了东晋以来未曾有的繁荣气象,南方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到元嘉(宋文帝年号)时才真正开始。

继承宋文帝的宋孝武帝是个暴君。他要进一步增强皇帝的权力,厉行刘宋原有的典签制度。每一重镇不论是王或功臣,皇帝都派自己亲信去做典签官,代镇将掌实权或分掌实权,并且监视镇将的行动。他控制镇将愈紧,疑忌心也愈重,诸王因遭疑忌先后被迫起兵作乱,宋朝廷从此陷入骨肉相残,君臣相疑的混乱之中。到宋明帝时,混乱愈益加剧,除了他自己的儿子,其余残存的诸弟(宋文帝子)和诸侄(宋孝武帝子)几乎全被杀绝,被疑忌的文武大臣,幸存者则开城投降北魏。公元472年,宋明帝死,子苍梧继位,内乱更加炽烈,一个普通的镇将南兖州刺史萧道成,在内乱中造成势力。公元479年,萧道成灭宋,建立齐朝。

齐高帝(萧道成)改革宋孝武帝以来的暴政,提倡节俭。他常说,让我治天下十年,当使黄金与泥土同价。他对民众的剥削比刘宋轻些,因而稳定了齐朝的政权。他做了四年皇帝、临死时嘱咐继承者齐武帝说,刘氏如果不是骨肉相残,他族那能乘乱夺位、你必须深深记住。齐武帝遵遗嘱不杀诸弟,朝政也较清明,境内外十几年没有战争,南朝民众又得到一个休息的时期。齐明帝继位,又走上宋孝武帝、宋明帝的旧路,大杀齐高帝、齐武帝诸子,引起内乱。公元531年,雍州刺史(镇襄阳)萧衍起兵攻入建康。公元502年萧衍灭齐,建立梁朝,萧衍自称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

宋、齐两朝用诸王作镇将,用典签监视诸王,权力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但骨肉相残,政权为他族所夺。梁武帝吸取这些经验教训,定出两条方针:(一)恢复百家士族的权利;(二)提高诸王的权力。

梁武帝对待亲属和士族一概不用法律,这些人犯了罪,即使犯了谋反罪,也只是哭着教育一番就算了。因此,王侯横行不法,或者白天在大街上公然杀人,或者是夜间派人出去抢掠,盗匪逃进王侯的家就没有人敢追捕。梁武帝完全知道这些情形,但讲“慈爱”,不闻不问。而对待民众却完全相反,民众犯了罪,用法极严,如该从坐,不论老幼都不得免;一人逃亡,全家人都被囚禁罚作苦工。公元546年,一个直臣贺琛上书指出梁武帝的四条恶政:第一,搜括极其残酷,民不堪命;第二,官员穷奢极欲,无限浪费;第三,权臣玩弄威福,专找别人罪过;第四,朝廷大兴土木,民众服役不得休息。梁武帝看了大怒,举出自己生活节俭作证,辨明没有那些劣迹。

梁武帝的残暴统治,得到士族、亲属及僧徒的共同拥护,在国境内维持了将近半个世纪的表面平静,而实际是内乱已经酝酿成熟了。最后由于接纳东魏叛将侯景,造成梁国境内的大破坏。当时黄河流域也正在大破坏,南北同时大乱。西晋末年开始的灾祸,到梁武帝末年才真正达到全国普遍大乱的高峰。东晋、宋、齐三朝多少还能保持长江流域的偏安局面,而梁武帝却引进了北方的破坏势力来蹂躏江南。

梁武帝为贪得土地,招纳侯景,结果失去了广大土地。陈霸先是在梁末大乱中,一个保护南方汉族政权最有功的人。公元549年,陈霸先在广州起兵讨侯景,排除了当地割据者的阻碍。公元557年,灭梁称帝(陈武帝)建立起陈朝。

陈武帝,陈文帝,陈宣帝统治陈国共二十五年,虽然与敌国经常进行战争,国内的叛乱也不断发生,但梁末遭受大破坏的南朝境内,经济和文化逐渐恢复起来。陈宣帝的儿子陈后主(陈叔宝),就在这个恢复起来的物质基础上,过着极其腐朽丑恶的生活。公元587年隋发兵51万渡江南下。公元589年,隋将贺若弼、韩擒虎攻入建康,俘获陈后主,陈亡。

三、北朝

东汉时期,匈奴衰落,鲜卑族逐渐兴起。自东汉至魏,鲜卑大人檀石槐、轲比能征服了许多游牧部落,相继组成巨大的军事行政联合体。西接乌孙国,东到辽河流域,东西一万二千里,南北七千里的塞外匈奴旧地,全被鲜卑族占领。鲜卑族连年侵犯幽、并二州边境,成为汉魏北边新起的大敌。鲜卑长期停留在原始社会阶段上,以畜牧射猎为业,生活简单朴野,刻木为记,没有文字。檀石槐以后,开始进行世袭制度,各部大人不再推选。轲比能利用中原降人造兵器甲盾,向他们学文字兵法。檀石槐、轲比能两部,魏晋间隐没不显,继起的强部有宇文氏、慕容氏和拓跋氏。慕容拓跋两部在东晋时期,先后参预中原争夺战,慕容部接受汉文化,迅速进入封建社会,在辽河流域建立燕国,占领中原五、六十年。拓跋部比匈奴、羯、慕容鲜卑、氏、羌都落后,基本保留游牧部落的生活方式,但凭借它的高度野蛮性(残酷的屠杀和贪婪的掠夺)终于战胜了大小的割据者,统一了黄河流域,结束了十六国混乱局面。

公元386年,拓跋??接受诸部大人的拥戴,即代王位。拓跋??用张衮为长史,许谦为右司马,政治指导者仍属汉族士人。同年拓跋??改国号为魏,表示不再受晋的封号。拓跋??的首要措施是务农息民,取得后燕的援助,借以抵御内部诸部大人的不稳定性。公元387年,拓跋??在军事上定出一条有效的办法,就是颁赐群臣将士各有差等(每次战胜后,按战功分赏虏获物),鼓励士兵勇敢善战。从此,拓跋部成为坚强的好战集团。公元396年,拓跋??率大军四十余万攻后燕,夺得并州,398年攻破后燕都城中山(今河北定县),大河以北诸州郡全为魏有,公元399年,改号称皇帝(魏道武帝)。

在政治制度方面,由于北魏占领了汉族居住的大片土地,要统治汉族,首先得接受封建制度。魏道武帝在取得并州后,开始成立正规的政治机构,自刺史、太守、尚书郎以下各官一般都用文人(汉族士人)。汉族士大夫来军门求见,不论老小,一慨引入谈话,尽量录用。公元399年,在平城立太学,置五经博士,增生员共三千人。命郡县大索书籍,送平城。北魏用大量汉族士人作文官,皇帝依靠这些汉族文官的支持,才建立起封建政治制度的统治机构。这个机构所统治的人,自然主要是汉族劳动民众。

在经济方面,农业的重要性不断增进,鲜卑族的贵族逐渐转化为地主,畜牧业逐渐转到次要地位。公元395年,后燕慕容宝攻魏,收魏份田百余万斛,说明魏国本土已有相当规模的农业。公元400年,魏道武帝亲耕籍田,为百姓作表率。由于农业比畜牧业利厚,所以贵族在有农业条件的土地上,兴农求利,不愿继续保持畜牧业。耕田者大多数是从中原迁来的,他们耕种小块土地,每年给皇帝缴纳租赋;还有一部分是为贵族豪强种地的佃户和隶户。

魏道武帝建立起由鲜卑人、汉人组成的大国以后,大批任用汉官,为魏国制定各种制度。他提倡农业,解散游牧部落,这些措施为稳定北魏统治起了重大作用。但另一方面,汉族与鲜卑之间的矛盾,鲜卑贵族与魏皇帝间的矛盾不断加深,迫使他陷于精神失常、发狂,公元409年被他儿子拓跋绍杀死。

拓跋嗣即魏明元帝后,他采取拓跋部四部大人与酋长共同管事的惯例,命崔宏等八大臣共听朝政,号称八公。又使燕凤、封懿等共议政事。鲜卑贵族和汉族士人都有人参预朝政,魏国紧张局面得以缓和。

公元423年,魏明元帝死,魏太武帝继位。他是魏国杰出的皇帝。他依靠崔浩的谋略和鲜卑人的?G悍,连年出征,终于完成统一北方的大业。魏太武帝的继位者魏文成帝在位时,是魏国衰弱时期的开始,这时对外战争基本结束,国内汉族劳动民众和鲜卑统治者间的矛盾升到第一位。魏文成帝屡次下诏,斥责地方官侵害百姓、串通大商贾,重利盘剥民财,共同分赃。他规定,贪赃十匹布以上者处死刑。但是,鲜卑拓跋部从来就是一个以掳掠为职业的落后集团。军事上靠掳掠来鼓动军心,政治上也同样靠掳掠来使用百官。史称“魏百官,不给禄,少能以廉白自立者”,确是当时的实在情形。地方官直接统治民众,普遍地贪污纳贿,民众深受其害。公元471年,魏孝文帝即位这一年,青州、平陵(山东历城县东)相继聚众起事,此后民变连年发生,遍地蜂起。公元473年,魏国定出一条法令:县令能平一县劫盗的,兼治两县,能平两县的,兼治三县,三年升为郡守;郡守能平两郡至三郡的,三年升为州刺史。这自然是一种空想。民众反贪污的浪潮并没有因此而平息,迫使魏国不得不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

公元484年,魏孝文帝决心实行俸禄制,规定每户增调帛三匹,谷二石九斗,作为百官的俸禄。班禄之后,官吏得赃一匹,即处死刑。当时地方官刺史以下各官,犯赃发觉,被杀40余人。在行均田制后,又规定地方官得收公田租,刺史15顷,大守10顷,县官6顷。魏孝文帝采取了这些措施,多少缓和了阶级矛盾。

魏孝文帝死后,魏国进入内乱时期。此后贪污之风又盛行。贵族士族求官的人太多,吏部尚书不敢选拔招怨。公元519年以后,官吏的选取只好按求官人的年资依次序补官,不再论人才高下。因官吏大增,只得削减百官俸禄。这种措施,实则是正式恢复贪污的政治。后来,索性按纳货多少出卖官职,这样,只有贪污的人,才得做州郡长官。郡县小吏一职也得出钱购买,自然,小吏也全是贪污了。人民穷困,人心浮动,到魏孝明帝时,他们推翻鲜卑统治的要求就更加迫切了。

公元534年,魏孝武帝受晋州(山西临汾县)刺史高欢的胁迫,逃出洛阳,投奔宇文泰。高欢立元善见为魏帝(魏孝静帝)。从此魏分为东西两国。

公元547年高欢死,这时他已造成了灭东魏立北齐的条件。公元550年,高洋灭东魏,自立为齐皇帝(齐文宣帝)。

齐文宣帝严禁贪污,开始制齐律,分民产为上、中、下三等,富户税钱,贫户出力。魏孝明帝以来,豪家、大族、公主、勋贵,纷纷建立州郡,甚至连一百家的小城,也称为一州;三、四村的小区,也立一郡。州刺史、郡守、县令为数甚多。公元556年齐文宣帝下诏省去3个州,153个郡,589个县。这些政治措施有助于齐国内部的稳定。齐文宣帝还选一批健斗的鲜卑人充宿卫军,号称“百保鲜卑”,又选勇武的汉人充边防军,号称勇士。并发民180万人筑长城。这些军事上的战守措施,有助于齐国边境的安宁。

公元576年,周武帝率军向晋阳进军。公元577年周武帝(字文邕)灭齐。

周武帝灭齐后,令山东诸州举贤才,上县6人,中县5人,下县4人,到朝廷共论政治得失。又令山东诸州保送通一经以上的儒生到朝廷。这些人自然是山东诸州的士人,他们做了官,字文政权中,山东士族的成分就增加了。

公元581年,杨坚称帝,灭周国,建立起隋朝。

家园 第七章 三国 第三节 地方官制

第三节地方官制

三国时期,中央官员之职权日见剥夺,而地方官的权力反而日见膨胀。地方政权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

自汉献帝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领,并察举百官及京师近郡违法者。司州包括三辅、三河及弘农七郡。先设治所于弘农,后移治洛阳,魏因其制。属官有参军、都官从事、功曹从事、诸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督军从事、主簿、录事、门下书佐、省事、记室书佐、诸曹书佐等。

魏在各州置刺史,或称州牧(第五品),掌治州事。凡无将军号,不持节者,称单车刺史。外州刺史往往被加上“使持节督某州军事”,或“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的头衔。凡加“督”则进一品,“都督”进二品。若有加“将军”的,那权势就更大了。《通典?职官》云:“魏晋为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使持节”。又云:“魏文帝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又上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假黄钺,则总统内外诸军矣……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司马文王都督中外诸军,寻加大都督。”

魏置十三州,刺史巡行所部郡国,每岁遣计吏到京师奏事。缘边诸州,刺史之外,并置领兵都督。内地如兖、豫、青、并诸州,但置刺史;梁州、益州不在版图以内,也置刺史遥领之。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此外,还有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

魏定都洛阳,故河南置尹,第三品,有丞。又有廪牺令、丞,以供祭祀。还有五官掾、功曹史等属吏。

各郡置太守,第五品。太守若领兵的,加“将军”名号。郡丞,第八品。边郡丞叫长史,兼郡中正。都尉1人,第五品,掌兵事。大郡置都尉2人,司马1人,第八品。都尉所属掾史与太守略同。如功曹掾,五官掾、上计掾、门下掾、文学掾、文学祭酒、督邮、主簿、主记、门下书佐、纲纪、循行,多者二百余人。

郡下置县,大县置令,第六品。丞1人,第八品。尉2人,第九品。次等县也置令,第七品。有县丞、尉各1人,皆第九品。小县置长,第八品,也有丞、尉各1人,第九品。

县有掾、史,与郡制略同。又有校官掾、师友祭酒、决疑祭酒。

县之下置乡,乡置有秩,三老,第八品。小乡置啬夫,第九品。

王国置相,第五品,职如太守。属官有都尉、傅、保、友,并第六品。长史、郎中令、中尉、大农,并第七品。常侍、侍郎、家令、诸杂署令,并第八品。谒者、大夫、诸杂署丞,并第九品。王太妃有家令,第八品。仆、丞皆第九品。

公国制度如王国。侯国置相,第八品,职如县令。属官也有家令、家丞、傅、监国谒者、庶子、文学等。

三国之时,也有封爵,魏于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定制,分封诸侯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县侯、乡侯(都乡侯)、亭侯(都亭侯)、关内侯共九等。虚封爵号之制,自曹魏开始。《大唐六典》说:“魏氏五等,皆以乡亭,多假空名,不食本邑。”都乡指城市附近的乡,都亭指城市近郊的亭。所以都乡侯也就是乡侯,都亭侯也就是亭侯。魏氏五等爵(除王爵外),皆以乡亭为名,空有邑名,并不食租本邑。

蜀有盖州、凉州。置司隶校尉,督察京畿,不典益州事。益州置牧(二千石),以诸葛亮为之。亮死,置刺史(六百石)。又于建宁郡置■降都督,镇守南中。《蜀书?张翼传》载,翼曾任■降都督。后主建兴七年(公元229年),吴蜀相约,预分天下,魏境之兖、冀、并、凉四州分属于蜀,也置刺史遥领之。荆州、雍州有时也置刺史。益州刺史的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议曹从事、劝学从事、典学从事、部郡从事、督军从事,前、后、左、右部司马、主簿、书佐等。

郡置太守、都尉。犍为有属国都尉,??柯置五部都尉,阴平有关都尉,巴东置江关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史、五官掾、师友祭酒、督军从事、门下书佐、主簿等。

郡下置县,县下置乡,官吏设置,略如魏制。

蜀也有封爵,除封王外,也封侯爵。如封诸葛亮为“武乡侯”,赵云为“永昌亭侯”,姜维为“平襄侯”等。

吴有扬、荆、交、广四州。不置司隶校尉领司州,而置州牧或刺史。黄龙元年(公元229年)与蜀约分天下,以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与吴。吴也置刺史遥领之。州之属官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部郡从事、师友从事,其他当与魏蜀所置大致相同。也设有大中正。

郡设太守、都尉,所属有功曹掾、门下书佐、门下循行等。

家园 第七章 三国 第二节 中央官制

第二节 中央官制

一、曹魏

三国的职官,基本上是东汉政府的缩影,但也有许多变化。这一历史时期的官制,以曹魏较为完整,改革变化也较多。因此,我们将对曹魏的官制作较多的叙述。

曹操对东汉的官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以丞相为首的外戚台阁制,消除了中央权移宦官、外戚,地方权移州牧的弊端。《宋书?百官志上》说: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复置丞相”,以曹操为之。当时协助丞相办事的人极少。《晋书?百官志》说:“魏武为丞相以来,置左右长史而已。”丞相之下,据《魏书》的记载,有东曹、西曹(后省)、法曹等。东曹掌选官(见《魏书》毛?d、崔琰等传),相当于东汉尚书吏部曹、选部曹尚书。丞相之下各曹的设置,是列曹尚书由内廷转到外朝,由少府属下转为丞相属下的开端。这是中央官制中的重要改革。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魏国初建,始置尚书、侍中以及六卿。而丞相之职未废。曹操以魏公兼丞相,尚书是丞相的属官。“尚书省”真正成立,应该说是在曹操的时候。这时,中央的军事权也归丞相掌握,曹操设置了两种军职,以掌握内外诸军。一种是中领军和中护军,掌禁兵。《晋书?职官志》称中领军为“魏官”,说是“建安四年,魏武丞相府自置”,可见中领、中护都是丞相府的属官。它们分掌禁兵,有效地防止了东汉内廷事变的重演;另一种是四征将军(即征东、征西、征南、征北),皆掌征伐。《宋书?百官志上》说:“鱼豢曰: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石。”而“汉旧诸征与偏裨杂号同。”曹操提高了偏裨杂号将军的地位,分掌四个方面的征伐大权,直属于丞相。从此,大将军之号虽在,但名同虚设。

曹丕当魏王,改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为延康之年,以御史大夫华歆为相国,同年即位后,又改为黄初元年,改“相国”为“司徒”。再设置中书监、令,以掌机密,不另设丞相。以后再设大丞相,品第一。官分品级,自曹魏始,但有时仍沿用汉代禄秩制,如光禄勋为第三品,秩中二千石。待中为第三品,秩比二千石,中书监、中书令均第三品,秩千石,给事黄门侍郎为第五品,秩六百石等。高贵乡公甘露五年(公元260年),复置相国、下有诸曹掾多至三十人,自文帝以后,相国、丞相废置无常。

魏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但都不担任实际职务,也不参加朝政。《三国志?高柔传》载,高柔上奏说:

自今之后,朝有疑议及刑狱大事,宜数以咨访三公。三公朝朔望之日,又可特延入,讲论得失,博尽事情,庶有裨起天听,弘益大化。

可见三公只在每月初一、十五特诏入殿廷,议论得失。按东汉旧制,凡拜为三公,皆可参加朝会,魏废其制。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六月有日蚀,有司奏免太尉。文帝命以后再有天变,勿劾三公。汉以三公顶替天变之咎的制度,至是作罢。太尉属官有军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正、行参军、东、西曹掾属、舍人,又有营军刺奸、帐下都督、令史等。

曹丕称帝以后,深感东汉尚书台权力太大,便另设中书省,首长称中书监,第三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逐渐成了实际上的宰相府。尚书省设尚书令一人,第三品,尚书左、右仆射各一人,第三品。但这时的尚书省权力大减。只是一个执行机构而已,由于事务繁忙,开始分五曹(即吏曹、左民、客曹、五兵、度支等)治事,每曹设尚书1人,第三品。还有侍郎、郎中等官,综理各曹工作。

东汉尚书台的职权扩大,而九卿职权范围大为缩小,到魏晋时有了显著的变化。东汉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魏王国初置六卿,曹丕称帝,备置九卿,其官称均沿汉代,但建置略有变革,如在太常中增置博士4人,第六品,掌引导乘舆,议定谥号,也叫太常博士。黄初五年(公元224年)又置《谷梁》、《周易》、《尚书》、《诗经》、《论语》、《三礼》、《左氏解》诸经博士,称为太常博士,第五品。又置协律都尉,第六品,太乐令,第七品,太乐丞,第九品。杜夔当过太乐令,也当过协律都尉。又如光禄勋,汉时居禁中,所属武职有三署郎将及虎贲、羽林,文职有大夫、谒者、奉车、驸马等。曹魏把光录勋出于禁外,文职诸官均脱离光禄勋,职权范围大为缩减。建安中,曹丕当五官中郎将、副丞相,踞於九卿之上。即帝位后,废去五官中郎将,只留左右中郎将。《通典》说:魏无三署郎,而书中有中郎、郎中,似应属于左右中郎将。虎贲、羽林中郎将皆第五品,多由外戚荣任。魏明帝以甄后之侄甄像为虎贲中郎将,毛后弟毛曾当过羽林虎贲中郎将。光禄勋的属官还有守宫令、丞,黄门令、丞,掖庭令、丞,清商令、丞,暴室令,华林令等。再如大司农,魏专置属官太仓令,主受漕谷,导官令,主舂御米及作干■。各有丞一人。曹操大力推行屯田积谷,用以征伐四方。凡屯田部民皆在郡县管辖之外,置典农中郎将,第六品,统一指挥,典农校尉第六品,典农都尉第七品,主郡县屯田。元帝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罢屯田官,诸典农官皆为郡太守,都尉皆为县令长。属吏有司马、功曹、纲纪、上计吏等。黄初中置度支中郎将、度支校尉,皆第六品,度支都尉,第七品,掌诸军屯田。除九卿之外,还有宫卿。太后有卫尉、少府、太仆三卿。汉代是以太后所居宫室为卿号,位在正卿之上,而魏把太后三卿置于正卿之下。

曹魏时侍中地位提高了,尚书脱离少府而独立,而又另设中书监。这个设置对后世的影响很大。须特加说明。

侍中寺,汉灵帝熹平六年(公元177年)置,以侍中与给事黄门侍郎俱掌门下诸事。魏晋时期,侍中地位越加尊贵,成为门下的主官,第三品。魏置4人,资历深的一人为祭酒,此外,作为加官的,无定员,侍中掌规谏。车驾出,正值侍中负玺陪乘,次值侍中护驾,其余皆随从车辇。皇帝登殿,侍中与散骑常侍左右扶持,以备顾问。因侍中接近皇帝,故凡加侍中衔的,均以为尊贵。魏文帝时,苏则当侍中,他的友人吉茂讥笑他说:“仕进不止,执虎子(尿壶)。”可见侍中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

散骑常侍,第三品。东汉不设散骑,而用宦官作为中常侍,黄初时,合散骑与中常侍为一官,以士人为之,称散骑常侍。置四员,年资深的为祭酒。也有用为加官的。掌规谏,若皇帝车驾出,则骑从车舆。还有员外散骑常侍,无定额。散骑常侍、侍郎、侍中、黄门侍郎皆评议尚书奏章。《三国志?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说:

歆有三子,表字伟容,年二十余为散骑侍郎。时同僚诸郎共平尚书事,年少,?K兼厉锋气,要名誉。尚书事至,或有不便,故遗漏不视,及传书者出,即入深文论??。惟表不然,事来有不便,辄与尚书共论尽其意,主者固执,不得已,然后共奏议。

给事中,第五品。西汉用为加官,掌顾问应对,位在中常侍下;东汉废,至曹魏复置,或为正员,或为加官,无定员。

奉车都尉,掌乘舆车驾。驸马都尉,掌副马。骑都尉,掌羽林从骑,皆第六品。这三都尉在汉时均属光禄勋,曹魏却是加官。汉武帝时以驸马加于功臣或外戚,凡尚公主的,必拜驸马都尉,曹魏因袭。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议郎、诸文职侍从,皆第七品。魏时均脱离光禄勋,改隶侍中,掌顾问应对。

宦官系统中的小黄门、黄门诸署长、黄门署丞、中黄门皆第七品。黄门从官,第八品。魏文帝时作了限制,规定他们居官不得超过诸署令。

中书监,中书令,第三品。曹操为魏王时,初置秘书令、丞,管理尚书奏事。曹丕称帝,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中书监,并掌机密,称为中书省。尚书掌例行公事,若有密诏下州郡和边将,辄由中书发诏书。例如司马懿出征公孙渊,时明帝病危,中书监、令刘放、孙资就发诏书催促司马懿回朝受顾命。属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后改为中书侍郎(或作中书郎),掌起草诏命。诏令起草后,先由黄门郎署名,然后通事郎署名,最后送呈皇帝御批“可”,才发出去。草拟诏书原归尚书职掌,自置中书监、令后,尚书权夺。

秘书监,第三品。魏王曹操置秘书,掌图书秘记、并典尚书奏事。魏文帝置秘书监,掌艺文图籍,初属少府,后独立,下设秘书丞,第六品,文帝欲以何祯为丞,遂增设右丞。又有秘书郎,校书郎,俱第八品。

二、蜀汉

蜀汉有“三公”名号,但基本上是功勋大臣的虚衔,《三国会要?职官》载:“先主为汉中王,以许靖为太傅,后无考。”又云:“建兴元年(公元252年),以诸葛恪为太傅。”

蜀汉也设丞相,章武元年以诸葛亮为丞相。《三国会要?职官》云:“章武元年(公元221年),以诸葛亮为之……(亮)自贬三等,以右将军行宰相事,旋复官,及薨遂不复置。”丞相开府治事,《出师表》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丞相府属官有军师祭酒、前、后军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主簿、参军、行参军。还有东曹掾属、西曹掾、仓曹掾、令史,记室、门下督、长史、参军,均由朝廷任命。

章武三年(公元223年),丞相亮上言,请太尉告宗庙。《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云:上官胜仕蜀为太尉,可见蜀有太尉。章武二年(公元222年)以许靖为司徒,但西蜀不置司空官。

建兴十三年(235年),以蒋琬为大将军,其官属有司马、参军、东曹掾及主簿。延熙二年(239年)蒋琬由大将军进位大司马,其官属有主簿、东曹掾,余无考。

太常,刘备为汉中王时,置太常,有博士,但不分专经。后主刘禅时,在太常增广声乐,谯调曾疏请减少乐官。

光禄勋有五官,左、右中郎将,领三署郎。有虎贲、羽林中郎将。王梁、糜威曾当过虎贲中郎将;诸葛瞻尚公主,拜羽林中郎将。还有羽林右部督、虎步监、虎骑监。

卫尉、太仆、大鸿胪、大司农、少府等的设置与汉魏相同,惟有廷尉和宗正两卿不见记载。可知蜀无完整的九卿体系。

蜀汉的宫官除大长秋一人外,还有中庶子、庶子、洗马、舍人等。《华阳国志》云:“延熙元年(公元238)立太子,慎选名宿以为宫僚。”

蜀国的散骑常侍,中常侍均以宦官为之(如黄皓),这是沿汉旧制,而魏则以士人为之。

蜀有尚书台的组织,但尚书仆射不分左右,也不见尚书分曹治事的记载,可能与东汉相同。尚书属下的郎中,也只见吏部、选曹、左选、右选、度支等,其余不见记载,而魏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工、定科,共23郎。青龙二年(234年)有军事,又增置都官,骑兵2郎,合25郎。

蜀武职官有中领军、领军、前领军、行领军,又有中护军,前后左右护军、护军、行护军,还有中监军,前监军,右监军,中典军,后典军。例如王平由参军迁典军,迁护军,又迁监军,这是递升的次序。《三国会要?职官》引《通鉴》注说:“中监军即中护军之任,蜀置前、后、中监军,位三军师之下。”

骠骑将军(分左、右)、车骑将军(分左、右)、卫将军,均有长史、司马等官。开府则置东西阁祭酒、掾、属,后主景耀初,以胡济为右骠骑将军,又有抚军将军、镇军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魏有四征将军,但蜀只有征南、征西、征北将军而无征东,四镇将军则同于曹魏。

三、孙吴

孙吴于黄武中置丞相,以孙邵、顾雍相继任之。宝鼎元年(公元266年),分置左右丞相,不久,复置一丞相,不分左、右。属官有军师、长史、掾等。

建衡三年(公元271年)置太尉。宝鼎三年(公元268年)以丁固为司徒。孙休时,不置司空,置左右御史大夫,孙皓时复置司空,宝鼎三年(公元268年),以孟仁为司空。

黄武七年(公元228年)置大司马。赤乌九年(公元346年)分置左、右司马,并置上大将军、大将军两官。黄龙元年(公元229年)以陆逊为上大将军,诸葛瑾为大将军。《通典?职官》载:“至吴景帝(孙休)为大将军,亦受非常之任,后以叔父孚为太尉,奏改大将军在太尉后,位次三司下,后复旧,在三司上。”可见大将军在中枢机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

《三国会要?职官》云:“吴初亦六卿,孙休永安二年(公元259年),始备九卿”。可知孙吴前期无九卿之称。

孙权初置奉常,黄武四年(公元225年)始改称太常,在太常中置博士,但不分经专治。吴初置郎中令,后改称光禄勋,有三署中郎将、领三署郎,还有羽林督,绕帐督、帐下右部督,皆领卫兵。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少府诸卿建置均与魏、蜀同。吴在屯田各郡,置典农都尉,统辖属县,职如太守。例如陆逊就当过海昌屯田都尉,并领海昌县事。华■当典农都尉,掌管军粮,不属于大司农。这不同于魏制。孙权初年设左节度,专掌军粮会计。

宫官有大长秋,设置略如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诸葛恪当过太傅。黄龙元年(公元229年)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等都尉,为太子四友。又有太子宾客及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辅义都尉、右部督等。

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等设置略与魏同。

尚书分有选曹、户曹、左曹、贼曹等四曹。自尚书分曹掌事,九卿事务渐轻,诸曹郎或称郎中,或叫侍郎,或叫某曹郎,或直称尚书郎。

在中书监中设中书令、仆射、丞、郎、令史等。

在御史台中设御史中丞,督军粮御史及监农御史,又置中执法,左右执法各一人。在殿中察举违法行为,也称侍御史。

武职官有领军将军,左、右领军;中、左、右护军,护军;中、左、右三典军。张休以羽林都督平三典军事。又有中垒将军,掌宿卫兵。还有抚军将军、征南、征西、征北将军,无征东将军;有平南、平西、平北将军,无平东将军。

家园 第七章 三国 第一节 三国的政治概况

第一节 三国的政治概况

东汉中期以后,外戚、宦官以及党人之间的斗争一直不断,统治集团早已分裂。在镇压各族人民起义的过程中,地主阶级的内部矛盾不断发展、扩大,中央皇权逐步削弱,最后导致军阀割据的局面。黄巾起义后,一些地主分子认为“天下已非复汉有”,纷纷举兵反汉,拥兵自保,割据一方。这些人在镇压农民起义和平定叛乱中扩张了自己的势力。当时对东汉统治威胁最大的是董卓。董卓是陇西的土豪,灵帝临终曾召他到中央任少府,又晋升他做并州牧兼河东太守。袁绍诛宦官后,他带兵进了洛阳,废杀少帝,毒死何太后,另立献帝。各路军阀联合讨董。迫于形势,董卓慌忙把都城迁往长安。初平二年(公元191年)董卓率军西入长安。入长安一年后,董卓被其部将吕布和司徒王允合谋杀死。董卓死后,势力最大的是袁绍。建安五年(公元200年),曹操和袁绍进行了一场争夺中原的决定性大战――官渡之战。曹操在官渡之战中消灭了袁绍的主力,为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官渡之战后第二年,袁绍忧愤而死。曹操攻下邺城,占有幽、冀、青、并四州之地,并进一步发展势力,统一北方。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亲率大军南下荆州,与孙权、刘备进行了著名的赤壁之战。赤壁之战奠定了三国鼎立的局面。战后,刘备占领长沙、零陵、武陵、桂阳四郡,随后又向孙权借得南郡、江夏二郡,占有荆州大部,从此有了地盘。曹操败回北方后,开始经营关西和汉中。公元215年,曹操完全统一了北方。赤壁战后,孙权的势力逐步向荆州发展,后来,孙权派兵袭杀了关羽,攻占荆州。至此,三国鼎立的局面形成了。

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死,子曹丕废汉献帝,自立为帝,国号魏,都洛阳。公元221年,刘备在蜀称帝,都成都,国号汉,通称蜀或蜀汉。孙权于刘备称帝的次年,称吴王。公元229年,正式称帝,都建业(江苏南京),国号吴,史称孙吴。

一、曹魏的政治和经济

魏国的创始者曹操,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他对东汉以来只重门第、德行,不重真实才能的选举制度的危害,深有认识。他想纠正这种流弊,多次下求贤令,实行“唯才是举”。他在求贤令中强调,不管是“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甚至是“不仁不孝”,只要有“治国用兵”本领的人,都一律加以选用。他从出身低微的阶层中提拔州牧太守,不可胜数。这一政策的实行,削弱了世家大族的政治势力,并且从中、小地主阶层中选拔出一批有才干的人,使曹魏的吏治比较清明。东汉末年大乱,许多自耕农沦为豪强的部曲和佃客。豪强依仗权势,他们本身及依附他们的农民,都不向国家服役纳税。曹操否定豪强的这种特权,不准“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对那些横行不法的豪强大族,曹操令地方官吏予以严惩。曹操打击豪强,一方面是同地主豪强争夺役源财源,同时也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

曹魏政权对地方官吏的管理也较严格,若不遵行政府法令的,一律免官。贾逵为豫州刺史,二千石以下官吏犯法者,全被他奏免。曹魏朝廷把这件事公布,要各地遵照执行。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北方的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破坏。许多军阀因为缺粮而败亡,社会现实要求恢复农业生产。黄巾起义冲击了官僚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在内地出现了“土业无主,皆为公田”的特殊现象。曹操在镇压农民起义军的过程中,又获得大批的劳动力和耕牛、农具。由于具备了这些条件,曹魏在内地实行了大规模的屯田。屯田区见于记载的就有二十多处。其中比较集中的是在河南和淮河两岸。

曹魏屯田分军屯和民屯两种。军屯按原来建制,由军官直接督领,大司农派官协助。民屯设专官管理,郡设典农中农将或典农校尉,与县令平行。下设各种属官,负责具体事务。《三国志?贾逵传》载,贾逵为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这说明民屯典农官自成系统,不归郡管辖,主要农官大都由吏部奏上任免。有关屯田重大事项,多由最高决策者决定,具体事务则由大司农派官协助承办。同军屯一样,民屯也实行军事编制,以屯为单位,每屯五十人,由屯司马督领。

民屯生产者称为屯田客。屯田客表面上说是招募,实际上是强迫。由于实行军事编制,人身不自由,剥削又重,所以屯田客不断逃亡,公元215年,还发生了屯田客的暴动事件。

曹魏的士兵,既是作战的基本力量,又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承担者。曹魏对士兵及其家属的控制极严,叫他们单立户籍,称为士家。士之子称为士息,世代为兵;士之女称为士女,必配士家。士逃亡,罪及妻子;士死后,寡妻也必配士家。除少数立功封爵者外,一般不能做官,也不能免除士籍。这就是曹魏的士家制度。当时,士兵的地位比一般农民还要低下,因此不断发生逃亡和反抗。

曹魏的屯田是采用军事强制的形式,把农民和士兵束缚在封建土地国有制下的一种剥削制度。这种制度虽然严重地限制农民和士兵的人身自由,但在当时战乱的条件下,它起着保护生产力的作用,使他们通过生产自救免于流离死亡。屯田制度的实施,对恢复北方经济和减轻人民的一些负担都有积极意义。

此外,曹魏对郡所辖广大地区的农业生产也加强了管理。它对官吏的考核,不以浮言虚誉为准,而是按户口,以垦田的增减,决定升降。因此,各级官吏都注意招集流亡,督促农民垦辟土地,兴修水利,发展生产。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有很大的起色。

二、蜀汉的政治和经济

公元223年,刘备死后,太子刘禅即位,史称后主。刘禅封诸葛亮为武乡侯,以丞相兼益州牧。刘禅年轻(仅十七岁)要求政事由诸葛亮全面负责,刘备临终也再三嘱托,于是诸葛亮担负了治理蜀汉的重任。诸葛亮治理西蜀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厉行法治,加强中央集权。为了维护刘备集团在西蜀地区的统治,诸葛亮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法令、条例。《蜀科》就是其中的一种。这些法令、条例,就其本质来说,自然是维护地主阶级专政和镇压人民“犯上作乱”的。但对一些豪强官僚的骄横跋扈,不利于集权统治的行为,也给予一定的限制。诸葛亮治蜀过程中,一直注意贯彻赏罚严明的原则。他的赏罚标准是:是否有利于蜀汉政权的巩固,是否有利于他的政策的贯彻执行。他认为“赏不可以虚施,罚不可以妄加”。主张“明法”,也反对“滥刑”。他指出,如果赏罚不明,就会造成“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的局面,给国家带来危害。

正因为赏罚关系重大,诸葛亮很注意选择忠直廉平的官吏主管治狱工作。他常告诫典刑官说:“决狱行刑要慎重,不能冤枉好的,也不能放过坏的。”

诸葛亮也注意身体力行。公元228年第一次北伐失败后,他认为自己身为统帅,用人不当,也有过失,便主动上书刘禅,请求降职三等,以示惩罚。

在治理蜀汉的过程中,诸葛亮很注意官吏的选拔,他“任人唯贤”,把一些有才能,忠于蜀汉政权的文臣武将安置在重要岗位上。他不但自己注意发现人才,大胆提拔,而且还鼓励属下和各州郡长官向上推荐。诸葛亮还要求官吏们办事讲求实效,反对名不符实的作风。他重视对官吏的考核,了解他们是否忠于职守,有无“损公肥私”,刑罚不公的情况,以便进用贤良,退去贪懦(音诺nu^)。

诸葛亮“任人唯贤”方针,受到西蜀地区一些士人的欢迎,他们称赞诸葛亮“能尽时人之器用”。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吸收了一些有才能的人参加蜀汉政权,使蜀汉在诸葛亮执政及以后一个时期,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

蜀国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素称“天府之国”。蜀汉建国后,诸葛亮以都江堰为蜀国农业之命脉。由于都江堰的灌溉,水旱由人,成都平原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农业产量较高。手工业以盐、铁、织锦业最为发达。“家有盐泉之井”。政府设盐铁官,管铁器铸造和盐铁专卖,增加政府的收入。蜀锦驰名全国。远销吴魏,是军费的一大来源。蜀锦产地的成都,伎巧之家,“机抒相和”,织锦业是很繁荣的。直到蜀亡,国库尚有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蜀锦业之盛可见一斑。

三、吴国的政治和经济

赤壁之战后,孙吴占有了荆、扬、交、广四州之地,包括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广大地区。在孙吴统治时期,江南有了进一步开发。

孙权统治东吴的时间最长。他是三国时期有作为的统治者之一。尤其是在前半生,他能团结重用一些有才干的人,如周瑜、鲁肃、吕蒙、陆逊等。在赤壁之战中战胜了曹操,在荆州之争中消灭了关羽,在?V亭之战中打败了刘备,保住了江东,占据了荆州,都得力于这些文臣武将。但在公元229年,孙权称帝后,对自己的文武官员开始不信任,越来越刚愎自用。

孙吴的政权主要是在南北大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张昭、周瑜、鲁肃等人出身于北方的豪强,是孙策、孙权创业时的心腹。孙权也注意笼络江南地主,吴郡的顾、陆、朱、张四大姓成了孙吴统治的重要基础,他们作郡官吏的数以千计。

孙权称帝后,无论是对北方南来的,还是南方土著的文臣武将,都存有戒心。对带兵守边的将领,要他们交出妻子做人质。他还养了一批叫做校事、察战的人,来监视文武官吏,滥施纠举,诬陷无辜,动辄加罪惨杀。他最宠信的是中书典校吕壹。吕壹“性苛惨,用法深刻”。太子孙登屡次劝谏,孙权都不听,一般大臣更是畏罪“莫敢言”了。

孙权称帝后,原来繁重的赋役状况也未减轻。在孙权暴政面前,人们被迫举行起义。孙权则下令各郡县修城郭,起谯楼,挖堑壕,以备“盗贼”,还是不肯减轻人民的负担。直到他病得要死时,才下了一道“省徭役,减征赋,除民所患苦”的命令。

公元252年,孙权病死。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化,互相攻杀事件不断发生,政治越来越腐败。孙皓是三国时期突出的暴君。在他统治时期,“法禁转苛,赋调益烦”,政治更加腐败不堪。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阶级矛盾进一步加深,使东吴的统治动摇了,为西晋的统一准备了条件。

家园 第六章 东汉 第四节 东汉的选官制

第四节 东汉的选官制

东汉官吏的选拔制,大致是沿袭西汉,只是更加趋重于用考试的办法来挑选人才,各方面的限制也更加严格。官吏的来源,概括说,有选举和辟召两条途径,《通考?选举考》说:

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

一、贡举

东汉选举的常行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秀才、明经等科。只有孝廉每年由郡国按人口比例察举,其他科目要等皇帝下诏令才实行,所以孝廉科选出的人特别多。按当时的规定,大致郡口二十万举1人。《后汉书?丁鸿传》说: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

永元十三年(公元100年),和帝又诏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者,岁举孝廉1人,不满十万,二岁1人,五万以下,三岁1人。所举的贡士进入京都,便拜为郎,居三署。《后汉书?和帝纪》注引《汉官仪》说:

三署谓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将以司之。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议郎、侍郎、郎中四等。

东汉中期,选举之政已失其实,流弊甚大,各郡所察举的孝廉,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在孝廉这个名义下,包含着各式各样的求名法。例如许武被举为孝廉后,和两个兄弟分家,三分财产自己取最好的一分。两个兄弟算是能忍让,因此也被举为孝廉。许武于是大会宾客,宣告使两兄弟成名的本意,再把自己一分财产分给两兄弟。许武因此获得更大的声名。又如赵宣葬父母,就在墓道中居住行丧礼,前后凡二十余年,乡人都称他是孝子,州郡官屡次请他做官,他都不出来,孝名愈来愈大。后来郡太守陈蕃查出赵宣在墓道中生了5个儿子,按惑众欺鬼神的罪名处罚。可见察举之不实。《后汉书》卷61《传论》说:

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敦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兢。权门贵仕,请谒繁兴。

为了纠正这种流弊,汉顺帝接受了左雄的建议,规定了严格的制度并采取了限年考试的办法。《后汉书?左雄传》说:

(顺帝阳嘉元年)雄又上言:“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变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龄。”帝从之,于是班下郡国。

博士弟子满一年考一次,中第者补郎,这个制度和西汉相同。汉质帝本初元年(公元146),又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满一年进行考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为太子舍人。

二、辟召

汉制内而公卿,外而牧守之掾属,皆归各级自由选署,但由于选择不够认真,造成贤佞兼有,朱紫错用。所以,东汉光武帝规定了四科取士:一、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诏令各级官署必以这四科为标准辟召。明帝永平九年(公元66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每年送上黑绶长吏,视事三年以上政绩优异者各一人,年终与上计一起送上,以次叙用。和帝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规定凡从郡国征召的均补为郎官。

三、特诏

东汉沿袭西京旧制,凡负有盛名之士,天子可下特诏,征召任用。西汉末,经王莽之乱,许多志士高人对现实社会不满,相携而去,隐居林园。光武即位后,下诏寻求隐逸之士,旌帛蒲车出入于山岩之中。和帝永元六年(公元94年),诏云:“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公车”,官署名,有公车令一人,凡所征召,总领之。

凡是贡举和征召之士,经过考试合格,均拜为郎,隶属于光录勋,再经过铨第,才可补为官。

东汉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均设有专职官,掌握铨选事务,《通典?选举》说:

其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而尚书令总之。

西曹主府吏署用,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的选用。

走这三条仕路的人是:(一)士人;(二)通经学或能作奏章的人;(三)被称为孝廉的士人。中小地主要做官吏,只好先读书,所以,东汉的太学、地方官学、私学都很发达。也因为学校发达,士人间的竞争也更加剧烈。但是,有凭借的士人,或以阀阅(门第资格)被荐举;或者走权贵之路。例如河南尹田歆,有一次荐举6个孝廉,其中权贵指定的就有5个。不管士人用什么方法求仕进,有权荐举士人的大官还自有一个选择法,那就是“郡国举孝廉,大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荐主与被荐人在政治上发生君臣关系,在私人感情上发生父子关系,被推荐的人如果对荐主不表现臣子的情分,就算忘恩负义,将为士人所不齿。大官们历年荐举士人,形成大大小小的私人集团。有些名门世家,甚至形成门生故吏遍天下的巨大团体。士人是无市籍地主阶级的一个阶层,东汉后期士人逐渐从以外戚为代表的上层豪强集团里分化出来,变成官僚集团,在外戚、宦官两种势力之外,自成一种势力。它的政治代表,是士人出身的三公和大名士,它的政治倾向一般是接近外戚集团,反对宦官集团。它的进一步发展,就成为魏、晋、南北朝的士族。

家园 第六章 东汉 第三节 地方官制

第三节 地方官制

东汉的地方官,仍沿袭西汉旧制,分封王、侯与州、郡、县双轨?K置。

一、州(郡)官

东汉划天下为十二州,每州置刺史1人,其首都所属之州,设司隶校尉1人。《后汉书?百官志》云: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为州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东汉地方官之权力比西汉要大得多,例如司隶校尉,不仅部领三辅、三河、弘农七郡,主察举非法,而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锴谗附佞幸。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锴,送洛阳狱,阳球亲自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锴自杀。李膺当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孕妇,闻膺到任,藏于张让住宅合柱中,李膺亲率从事破柱取朔,即杀之于洛阳狱。当此之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宫。桓帝问其故,皆说怕李校尉。司隶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议”,?K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后汉书?宣秉传》云:

光武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K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

司隶校尉属吏有从事史12人;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别驾从事,凡校尉巡察州部时,则奉引,并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如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此外,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为百石。又有假左25人,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掌州正门。门功曹书佐掌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一次。

司隶校尉所部之外的十二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州牧为刺史。刺史常以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一种视察官,他们的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原非固定的行政官吏。但到东汉时,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自己的衙门,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其属吏皆有从事史,假佐,人员与司隶略同,但无都官从事,以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自此以后,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视察官,一变而为地方行政官。东汉的地方行政,也由郡县的二级制,一变而为州、郡、县三级制了。

二、郡国官

东汉有郡国105个,除司隶所部七郡外,有王国27个,列郡71个。其中豫州部郡国6,冀州部9,兖州部8,徐州部5,并州部9,幽州部11,青州部6,荆州部7,扬州部6,益州部12,凉州部12,交州部9。

《后汉书?百官五》云: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相如太守,有长史,如郡丞。

还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卫官,还有仆1人,仆主车及驭。又有治书,六百石,如尚书。谒者,四百石,随王所使。又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百官志》又云:“列侯所食县为侯国……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侯国置相1人,如县令长,不臣于侯,但须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食封千户以上者,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者,不置家丞。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设,但东汉侯王不过徒拥虚号,权力已远远不如西汉了。其所属封国的政治,皆由中央所派之傅相主持,而所谓王侯傅相其实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列郡,每郡置太守1人,二千石。因东汉建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所在地,故称河南尹。其地位高于太守。河南尹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每郡置丞1人,掌治民,郡在边地的,又有长史1人,掌兵马,皆六百石。又有郡司马,在长史之下(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可混同)。王国之相、列卿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西汉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备盗贼,据《后汉书?百官志》载:“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诸郡都尉,?K职太守。”东汉以郡都尉并于太守,可见东汉太守不仅听郡政,?K且典郡兵了。所以东汉的太守又称“郡将”。但在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且有分县,掌治其民,比于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属国都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有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有五部督邮书掾,以监督所属各县;有门亭长1人,主府门;有主记室史,主录事和发出通知。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郑?主文书。

三、县邑道官

郡国之下为县,皇后、公主食邑为邑,在少数民族聚居之地为道(“道”在西汉已有)。大县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或县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丞主文书,典管仓狱,尉主盗贼,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有县三老,掌教化。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皆主一乡之事,了解民间善恶,定其徭役先后。了解民间贫富,定其赋税多少。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式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盗。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乡之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J、刀剑、甲铠。

亭之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里之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什之下有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恶,以告监官。伍之下就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

边郡有障塞尉,守卫边塞,以防外敌侵犯。近塞县皆置尉,百里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凡县出盐多的,置盐官,主收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手工业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税,有水池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随事置吏,不在县吏名额之内。

总之,东汉官制的特点是:(一)中央集权加强,从“尚书台”之组织可以看出;(二)地方形成州、郡、县三级之制,以强化对各级地方的控制。但由于“州牧”事权过重,形成东汉末年军阀割据的局面;(三)重视少数民族的事务,设专官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这不但对少数民族地区加强了控制,而且对发展边区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家园 第六章 东汉 第二节 中央官制

第二节中央官制

东汉的政治组织与西汉基本相同,而稍有损益。光武帝即位后,为紧缩开支而裁减官僚机构,减少官员名额,每年节省俸钱开支以亿万计。

东汉的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的。但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下面。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

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上公,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也称上公。《东汉会要?职官一》云:“太傅,上公一人。原注说:掌以善导,无常职。”光武帝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赐几杖车马。此后,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录尚书事这一官称创始于西汉,武帝曾以张子孺为录尚书事。东汉时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等均任录尚书事,死即除其官。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被杀后,又以胡广继任,这是例外。东汉末,董卓曾在长安自尊为太师,位在太傅之上,但死后即除其官称。太傅有属吏,据《汉官》记载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24人,令史、御属22人。

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光武帝初即位,置大司马,至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才改大司马为太尉。《后汉书?百官一》载:“太尉,公一人。原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最,表示政绩优异,殿,表示政绩下等)而行赏罚。”凡国家有大事,即与司徒、司空共同商议。牟融、徐防均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这说明太尉除主兵政外,也兼管民政。太尉分领太常、卫尉、光录三卿。其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诸曹掾、史、属24人。在诸曹中,西曹主府中官吏的任用;东曹主二千石的迁转和任用;户曹主管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管奏议;辞曹主管辞讼;法曹主管邮驿日程期限;尉曹主管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管盗贼;决曹主管刑法;兵曹主管兵事;金曹主管货币、盐铁;仓曹主管仓谷。此外,还有黄阁,主簿录省众事,为阁下诸吏之长。又有令史及御属23人,阁下令史掌管仪仗执事;记室令史掌管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管府门。其余令史掌管各曹文书。

光武即位,初置大司徒,《汉官仪》说:“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称司徒。《后汉书?百官一》载:“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若国家有大事,即与太尉、司空共同商议。司徒主人,掌教化,分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31人(《汉官目录》作30人,此据《后汉书?百官一》),令史及御属31人。光武帝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省置。汉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复置司直,但不隶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事。

司空,公1人。光武即位置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为“司空”。《后汉书?百官一》云:“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国有大事,则与太尉。司徒共商议。司空主地,分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改司空为御史大夫,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其属吏有长史1人、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42人。

东汉初年,征拜三公多是知名经师,当时皇帝勤于政事,好明察,仅以尚书协助自己处理政务,不以实权交给三公。并且对仅有考课任务的三公,还课其殿最,往往以小过而免退之。例如宋弘为大司空,在位五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坐免官。伏湛行大司徒事,以冬祭高庙,因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而湛不举奏,坐免官。赵熹为太尉,明帝永元三年(公元60年),以考核中山相薛修事不实,坐免官。冯鲂为司空,永平四年(公元61年)以考核陇西太守邓融事,听任奸吏所为,坐免官。更有甚者,至于诘责诛斥,例如韩歆为司徒,因好直言,无所隐讳,光武帝不能容忍,把他免官,遣归乡里,并下诏责之。韩歆惶恐不安,与其子婴皆自杀。其后欧阳歙、戴涉为大司徒,皆以罪下狱死。

西汉时,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光武即位,沿西汉旧制,也置九卿。其所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机构的裁并,属官的精简,有异于前。此外,东汉的九卿,分别隶属于三公。《通考?职官考》说:

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K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K司徒所部;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K司空所部。

东汉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此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

(一)“光禄勋”设中郎将(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东汉末还有东、北、西、南中郎将)。

(二)“少府”设尚书令一人(秩千石)、尚书仆射一人(秩六百石)、尚书6人(秩六百石)。“尚书”在西汉成帝时,初分四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一说五曹,多一个三公曹),东汉初分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又把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又设左右丞2人(秩四百石),《后汉书?百官三》载:“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36人,每曹6人(秩四百石),掌作文书起草;令史18人,每曹3人(秩二百石),后增剧曹3人,合为21人。可见尚书组织之庞大。

从表面上看,东汉的中央职权,似乎是三公、九卿在行使,其实并不如此,实际的权力掌握在尚书台手中,所谓“三公”只不过是充当傀儡而已,虽然他们分管了九卿,但都不能发号施令。《后汉书?仲长统传?法诫篇》说: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政归台阁(即尚书台),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东汉中央官制与西汉官制最突出的区别,就在于尚书台的组织。尚书之官称创始于秦代。不过在秦时,所谓尚书,只是少府的属吏,其任务仅仅主管在朝中传达诏令,当时皆以文人为之,至汉武帝改尚书为中书,以宦官任之。成帝时,再恢复尚书旧名,尚书的由来虽然已久,但至西汉末,在中央政府中并不重要,只不过是宫廷收发而已,地位极低。至东汉光武帝,为了推行绝对的独裁政治,对于自己钦命的三公,也不信任,把国家的大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中。为了处理政务,那些侍从左右的尚书,便是他最好的助手。自此以后,尚书的权威日益高涨。《通考?职官考》云:

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

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非常清楚,所谓尚书台,就是皇帝宫廷的办公厅。这是实现中央集权政治一种必要的政治机构。因而宫廷的办公室就取代了中央政府,而皇帝的侍从也就一跃而居于三公之上。于是,尚书就由事务官变为政务官了。因为尚书事权极重,所以当时称之为“政归台阁”。所谓“台阁”,就是指宫廷办事处的意思。

尚书台的组织系统如下

除三公、九卿、尚书台以外,东汉又有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后汉书?百官志一》云:

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在三公之下。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借兵权以自重。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了,并与太傅三公合称为五府。《通考?职官考》云:

自安帝,政理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帝都。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汉末犹在三公上。梁冀、窦武、何进皆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专制朝政。将军下设长史、司马各1人,皆千石,从事中郎2人,六百石,职参谋政。此外,又有掾属29人,令史及御属31人,均在府中供职。将军领兵的,都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每部校尉1人,比千石,掌领兵,是统率营部或某一兵种的武官。军司马1人,比千石,主兵。部下有曲,曲有军侯1人,比六百石,掌监军。曲下有屯,有屯长1人,比二百石。凡不设置校尉部的,但置军司马1人。又有假司马、假侯,都是副贰之职。所属兵员多少无定额。其余杂号将军,有事则置,因事命号,事已则罢。也有部曲、司马、军侯以领兵,也有掾、史分掌兵器与营务。明帝永平八年(公元65年)复置度辽将军,以护南单于,因其内部时有不稳,遂为常设将军。灵帝时设“西园八校尉”防守京都洛阳,以宦官负主要责任,开宦官统兵之恶例。东汉政府对于少数民族,也设有多种专官,如“使匈奴中郎将”、“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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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六章 东汉 第一节 东汉的政治概况

第六章 东汉

第一节 东汉的政治概况

刘秀,字文叔,南阳蔡阳人。《后汉书?光武帝纪》说他是高祖的九世孙。公元25年,他获得了农民战争的果实,重新建立起刘汉政权,建都洛阳,史称东汉。刘秀建国之后,鉴于西汉时期权臣当政,外戚篡权,以及地方权重而造成尾大不掉的教训,竭力加强皇权,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他即位以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政治措施,以加强中央集权。

首先,刘秀着意防范功臣、宗室诸王及外戚专权,通过各种办法加以控制。在他执政期间,大多数功臣以列侯奉朝请,让他们享受优厚的待遇,而不参与政治。对于朝中诸臣,督责尤严。《后汉书?申屠刚传》说:“时内外群官,多帝自选举,加以法理严察,职事过苦,尚书近臣,至乃捶扑牵曳于前,群臣莫敢正言。”史称“自是大臣难居相任”。刘秀之所以这样刻薄大臣,不设丞相,削弱三公权力,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皇帝的专制权力。对宗室诸王,也严加控制,禁止王子、诸王交通宾客,结党营私。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他借故搜捕王侯宾客,“坐死者数千人”。明帝时,更是屡兴大狱,株连极广。楚王刘英信奉黄老浮屠,与方士往来,被人告发为谋逆,连累收捕者达数千人。

其次,为加强中央集权,刘秀一方面削弱三公权力,另一方面则扩大尚书台的权力。尚书台原是管理公文发放的机构,所任官吏,年资较浅。尚书令、尚书仅为千石、六百石的中下级官吏,尚书郎则多由令史久任者补之,为一般士大夫所轻视。至西汉武帝时,尚书已被重用,尚书令逐渐掌握了实权。刘秀为了使权力进一步集中到自己手中,又扩大了尚书台的组织,加强尚书台的职权。一切政务不再经三公管理。尚书台成为皇帝发号施令的执行机构,所有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

第三,秦汉以来,地方政权机构为郡县二级制,西汉末,共设郡国103个,县邑道侯国1,587个。对众多的郡县,如何加强中央的统一管理,是一个大问题。为了监察地方的政绩,汉武帝时已分州派遣刺史,进行视察。刘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把刺史固定为州一级的地方长官。刺史处理地方政务,不通过三公,可直接上奏给皇帝,使地方郡县也直接置于皇帝的控制之下。

第四,在军事制度上,刘秀也做了重大改革。东汉建立不久,就废除了执掌地方兵权的郡国都尉,以后又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实际上取消了地方军队。在和平时期,少量维持地方治安的郡县兵,皆由太守令长兼领,但在某些沿边及民族斗争紧张的地区,则设都尉或属国都尉别领。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和豪强地主大田庄的发展分不开的。随着豪强地主势力的膨胀,在田庄内部发展了一种部曲家兵制。这种部曲家兵,承担着镇压农民、维持地方治安的某种职能。正因为有这样一支武装队伍,东汉政府才能裁减、甚至在某些地区取消地方军队。与削弱地方兵权的同时,刘秀还逐步扩大中央军队,在重要的沿边地区,设有边防军,为中央军队的一部分。东汉政府还经常用赦免和减罪的办法,募集犯罪的人戍守边疆。

刘秀削弱地方军队,加强中央军队的措施,不仅使中央集中掌握了镇压人民的武装力量,而且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后来,由于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日趋激烈,使得中央控制力量开始削弱,豪强地主的部曲家兵则迅速发展,出现了大大小小的地方军阀势力,终于导致了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局面。

东汉后期的政治,基本上就是外戚宦官两大集团,附带着一个官僚集团的活动情况。这三个集团在东汉前期先后发展起来,不过,光武帝和明帝还能掌握皇帝的权力,外戚,尤其是宦官,还不敢横行作恶。他们在位的时候,惩治不法官吏比较严,赋税徭役比较轻,对外战争比较少,史称明帝时“天下安平,百姓殷富”。在王莽篡汉之后,出现了这样一个休息时期,是符合社会要求的。汉章帝改变光武帝、汉明帝的“严切”政治,被称为“宽厚长者”。外戚、宦官得到了宽厚的待遇,开始作起恶来。汉章帝死后,东汉政治便进入黑暗时期。和帝继位,窦太后临朝称制,外戚窦宪总揽大权,事实上是窦家作了皇帝。这件事不取得整个统治阶级特别是豪强的默许是会发生困难的。窦太后临朝,首先宣布“罢盐铁之禁,纵(任)民煮铸”。这就是朝廷让出盐铁大利来换取豪强对窦氏集团的支持。从此,豪强势力大增,政治上野心也随之加强。一向被排斥的下层豪强,现在不肯屈服了,他们很自然地要求参预政权,但做官却有困难,例如富人王仲,家有千金,送给贫士公沙穆一百万钱,让公沙穆买个官做,企图间接从官场得些好处。但是公沙穆决心求做孝廉,拒绝了他的买官钱。王仲这类人只好去投靠宦官,这些人自然都成为宦官的拥护者。宦官凭借这个社会基础,也就有了相当的力量和外戚争权。由此可见,盐铁官的废除,标志着中央集权势力的削弱,豪强割据势力的增强,同时也是东汉后期黑暗政治开始的一个信号。

窦宪得政以后,窦家的大批徒党都做了朝官和地方官,最小的也得了个县令。窦家又养了许多刺客,迫害比较正直不肯附从的官僚集团中人。公元92年,汉和帝与宦官郑众密谋,杀死窦宪,窦家党徒全部罢官下狱治罪。郑众因功封侯,宦官从此参预政事。公元105年,汉和帝死。107年汉安帝(十三岁)继位,邓太后临朝。邓骘(音至zh@)辅政,邓太后从窦家失败中取得了一些经验,她并用外戚和宦官,形式上不偏重外戚。她授权河南尹,南阳太守(洛阳、南阳是贵族集中地)等重要地方官严肃管束邓家人和邓家的亲戚宾客,若这些人犯罪,地方有权惩罚他们。她又表扬儒学,尊礼三公,使邓骘荐举名士杨震等多人,从而把官僚集团吸引到外戚这方面来。邓太后这样做,地位算是巩固了。但公元121年,邓太后死,安帝联合一部分宦官起来杀逐邓家人。新得志的宦官引用失意官僚及下层豪强做官,作为自己的徒党。杨震一派鲠直的官僚认为“白黑混淆,清浊同源”,坚决抗议。所谓白清,就是按正途仕进的士人,所谓黑浊,就是无权做官的微贱人。从此,除外戚与宦官的冲突外,又加上清流和浊流的冲突。杨震被迫自杀,更加深了清流与浊流的仇恨。

自安帝以后至汉末近百年间,外戚宦官轮流执政,互相残杀,把东汉朝廷弄得乌烟瘴气。公元189年,汉灵帝死,皇子刘辩继位。何太后临朝听政,何进掌握朝政。出身社会下层(屠户)的何进,企图依靠下层豪强的董卓杀掉宦官,不料宦官首先发动,杀死何进。士族大豪强袁绍起兵杀宦官二千余人,宦官全部被歼灭。董卓引兵到洛阳,赶走袁绍,废少帝刘辩,杀何太后,立汉献帝。长期左右东汉皇室的外戚、宦官一起被消灭,但东汉朝廷实际上也消灭了。豪强们便公开进行着疯狂的武装混战,黑暗的东汉后期转入了社会空前大破坏、大分裂时期。在这个黑暗的时期里,广大的劳动人民遭受了严重的灾难,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也受到残酷的欺压,反抗斗争到处发生,但都被豪强势力镇压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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