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朝看守所又出新死法:"发狂死" -- 走路走路
- -- 系统封号 --。偏要看
谁说土鳖国民创新意识差?
我对现在媒体的操守实在信不过,这段话太明显就是一个煽动:
而且是非常蹩脚的煽动,但是作为当事人(就是梁泉本人)看到这样的话除了打掉牙齿往肚里咽,他还能干什么呢?
对这件事情本身(看守所死人)我不评价,因为不了解,别说我是为公安政法部门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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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些都需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刑律,被关押则一点问题都没有。
记者把这个特意提出来,诱导的水平不高啊。
心脏按摩位置不正,和用力过大,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文中提到7根肋骨骨折,却没有提及骨折的位置,把手放在自己胸口上摸摸,查查几根肋骨受力。
当年的舞文弄墨啊
劫持人质的多了去了,家属上下嘴唇一碰就是精神病了?
上次那位贩毒的英国同学也说是精神病,看来精神病已经进化到了一个高级阶段,可以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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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心一点说,直说这是一个劫持未成年人的歹徒,恐怕老百姓就要高呼打死最好,又怎么能激起大家对于警察暴行的愤恨,现在借家属的口说精神病,不就是想暗示这是个无辜的人么?上次英国毒贩不也是说精神病么?有样学样还真快。
仔细看看全文,记者除了接触过死者家属之外,他还从别的角度确认过么?精神病是家属空口说的,连病历都提,派出所,看守所,公安局,检察院的说法一个也没有,除了自己转述检察长和案子一点关系也没有的一句话之外,还有什么?
合着记者就是转述加工一下死者家属的话,然后打个电话给检察院就直接发文章了?
更何况检察长这么说,除了官架子大了一点之外,没有什么问题,换成是我,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自称记者,要问8个月前工作上的事情,我也会问一句,凭什么相信你就是记者?你过来找我采访,居然还要我打电话去查证你的身份,你算哪根葱,一个不知道哪里来的电话我就忙半天?真想采访拿着记者证上门去啊。
我姑且认为此人不是吧!
您认为不是精神病的您不可以依法判刑嘛?
我国法官权力转移给看守所去了?难道执行死刑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和最高法院复核吗?
就是封建时代,检诉合一,刑讯合法时代判死刑的也是要经过皇帝签字的!
提醒您注意一下,原文是“为了求证李女士的说法,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致电负责林立峰一案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梁泉副检察长梁泉”,是检察长自己拒绝答复的
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cctv新闻联播采访时候经常也是电话采访,电话采访时国际惯例,美国也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