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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冬夜谜案--已修好各集直达楼梯! -- 杜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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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冬夜谜案--已修好各集直达楼梯!

河里的各位看官:

对不起了各位,本人初到河里,对河里的版面不甚熟悉,前期发帖有些乱,正在逐步学习修直达电梯便于大家看贴。

本帖不是小说,是尚未完结的真实案例,所以除了考虑当事人隐私对人名、地名略作隐晦外,细节力求真实。但既然力求真实,就难以像电影大片那样跌宕起伏富有戏剧性,而且主要内容是推理和法医学知识,可能部分看官感觉枯燥,敬请谅解!

我会根据本帖受关注的程度不定期推出后续的故事,关注多就发布快关注少就发布慢,少人问津不排除随时停止--我不想浪费大家和我自己的时间。

有疑问尽管提,我会竭尽所能予以一一回答的。

目录

冬夜谜案1-2----本帖

冬夜谜案3------ 杜丘:冬夜谜案3

冬夜谜案4------ 杜丘:冬夜谜案-4

冬夜谜案5------ 杜丘:冬夜谜案-5

冬夜谜案6------杜丘:【原创】冬夜谜案-6

冬夜谜案7------杜丘:冬夜谜案-7

冬夜谜案8------杜丘:【原创】冬夜谜案-8

冬夜谜案9------杜丘:【原创】冬夜谜案-9

冬夜谜案10------杜丘:【原创】冬夜谜案-10

冬夜谜案11------杜丘:冬夜谜案-11

冬夜谜案

冬夜谜案12------杜丘:【原创】冬夜谜案-12

你可以把这仅仅当作一个故事,但它的确是一起真真实实正在发生的案件。

由于这起案件仍在继续,所以这个故事如何发展和最终结局,我没有确定的答案。

为了使有关的当事人免收不必要的干扰,我将不得不对人名、地名和个别情节作些处理,但我会尽力保证其他情节的完整和真实。

请朋友们帮助我一起来探究这个故事中的真相,是我在这里写下这个故事的唯一原因。

以此告慰过早离开亲友的亡灵。

嫌疑人的哥哥与我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显得有些激动,不停的对我诉说他的弟弟是冤枉的。我非常理解和同情,毕竟他的亲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甚至可能因为犯罪过于严重而性命不保。

相信自己的亲人无辜的委托人占相当比例,但事实上往往是那些已经被拘禁的嫌疑人辜负了亲人的信任,的的确确犯下了罪行。法庭上,随着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展示,坐在法庭后排的那些嫌疑人的亲友,由满怀希望到彻底绝望的表情转换,着实令人心痛。

所以,作为一名律师,我不可能因为对委托人的信任而相信嫌疑人的无辜,经验已经使得我对任何人的话都很容易报怀疑的态度。

还是先来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吧——

这起案件于2月份发生在我市旧城区的一栋老旧楼房二楼的一套住宅里。这天凌晨4点左右,居住在案发现场对面的一对老夫妇和往常一样起早准备摆摊卖早点,突然发现对面二楼的房间火光闪闪,马上大喊救火并报火警。邻居们踢开房门时,发现客厅和客厅后面的大卧室已经多出着火,浓烟滚滚。邻居们和随后赶来的消防队一同降火扑灭,在此过程中发现大卧室被子下躺着一个半裸的女人,正是这家的租户刘小姐,已经完全没有意识,送医院救治后确认已经死亡。

虽然死者身上有烧伤,但面积不大不足以致命,而死者颈部有非常明显的掐痕,其他尸体特征也显示死者极有可能是被掐死。警方很快确认这是一起杀人案件。

尸体作鉴定的同时,侦查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警方现场勘查的情况,门窗禁闭,没有发现撬门翻窗的痕迹,可以确定是熟人作案。而郑大与死者关系密切,又很快被证实案发当晚到过现场,加上早上电话关机等等疑点,立即被确定为头号嫌疑人,于发现尸体的当天傍晚就被一举抓获。

郑大与刘小姐的关系有些微妙。简单的说,郑大与刘小姐大约十年前认识,不久发展成情人关系。郑大为刘小姐买了一套二手房,也就是出事的这套。郑大经常来这里过夜,刘小姐为其生了个儿子小虎,如今小虎已经长到上小学二年纪。郑大出本钱资助刘小姐做一点小生意,据说生意还不错,赚的钱用于刘小姐母子二人的生活是绰绰有余的。大约四年前,郑大和乡下的老婆离婚,但至今没有和刘小姐结婚。

案发的那天晚上,郑大到刘小姐的住处的直接原因为了帮儿子小虎拿做作业用的字典。儿子平时随刘小姐一起生活,案发前几天,因为刘小姐被人打伤,由姐姐照顾在家养伤,没有心思照顾儿子的起居,所以郑大暂时将儿子托付他人照顾生活。而将刘小姐打伤的不是别人,正是郑大已经离异的前妻秀红。

原来,在案发大约半个多月正是农历春节。按照惯例,郑大又带上与刘小姐所生的儿子小虎回老家团聚,刘小姐则依然因郑大家族难以接受,没有作为家族的一员得到团圆的邀请。但刘小姐毕竟不甘于自己的尴尬地位,大年初一突然决定回郑大的老家,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名份。

其实,郑大的家族对刘小姐的接纳也许只是个时间问题,毕竟有一个孩子的血肉联系,而且郑大又已经恢复单身,与刘小姐结婚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所以刘小姐的出现虽然唐突,但大家也意识到是迟早要发生的事,又是大过年的,惊讶之余,也只有表示欢迎。

但刘小姐也许没有充分估计到的是,郑大的前妻秀红虽然已与郑大离婚,但作为几个孩子的母亲,过年是自然要参加郑大家族的聚会,而且对夺其夫君的刘小姐依然怀恨在心。秀红见到刘小姐出现,自然气不打一处来,感到刘小姐的出现分明是向自己示威,于是叫上了几个自己家族的小伙子,冲到郑家劈头盖脸就将刘小姐教训了一顿。刘小姐虽然伤得不重,但一张脸被秀红抓得满是伤痕,面子算是丢尽了,只能捂着脸哭着回了娘家。

刘小姐的家人得知自己家的女儿受了欺负,纷纷痛骂郑大没有保护好刘小姐,又将刘小姐狠狠教训了一顿,责令其断绝与郑大的来往。二十来岁就跟了郑大,儿子都上学了,原来的老婆也早就离了,就是迟迟不给个说法,还受这样的委屈,的确说不过去。刘小姐一肚子委屈,也迫于家庭压力,同意断绝与郑大的来往。刘小姐的家里也决定,派刘小姐的大姐和刘小姐一起生活,一来照顾刘小姐养伤,二来监督刘小姐不得与郑大来往。

这样,郑大过完节回省城后,就只好将儿子交给小翠照顾

小翠何许人也?她是郑大继刘小姐之后第二个情人。小翠红平时帮郑大打理生意,所居住的一套房子也是郑大所购。郑大平时就在刘小姐和小翠之间两处“奔波”。

有意思的是,在郑大的家族,小翠和刘小姐一样不是秘密。而小翠与刘小姐之间似乎也能各守一方领土而相安无事。

小翠的住所,就是案发当晚郑大离开现场后最后到达的地方。

小翠说向我提供了当晚郑大到达小翠处后的所做的一切:辅导儿子做了作业,做了一餐饭吃了,然后洗澡睡觉,直到第二天五点钟被电话吵醒,一直与小翠在一起,没有出去过。小翠说,郑大那个晚上太正常了,不可能是刚杀过人的样子,更不可能杀完人后还若无其事地辅导死者的儿子做作业。

“小区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他回家的时间!”

如果死者死亡时间在郑大到达小翠处之后,而郑大再也没有出去过,自然郑大就有了不在现场的证据!

“你跟警察说过这个情况吗?”

“说过。他们从保安那把录像取走了。”

警察已经取走录像,也就是说警察已经核实了郑大到达小翠处的时间,为什么依然不放郑大?看来,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单凭监控录像不能排除郑大的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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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推:预备役师的防化,煮酒正熟,正宗机器猫,Adolf,子奉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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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冬夜谜案3

由于是故意杀人案件,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起案件侦查完毕后被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法律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并可以会见嫌疑人。这使我能够获得更多关于这起案件的信息。

公诉人是我的老同事,很热情地接待了我。幸运的是,除了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我还得到了一份法医鉴定报告。

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对案件证据的高度概括。郑大被白纸黑字地列为了犯罪嫌疑人,罪名也毫不意外——故意杀人。起诉意见书对犯罪事实的归纳是——郑大于当晚十时,于刘小姐的住所与其因琐事发生矛盾,遂将刘小姐扼死。后郑大又返回现场放火。经鉴定,死者是因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现场有三处以上着火点,火灾以靠近门口的大卧室为燃烧中心。

法医鉴定报告在对尸体状况作了一番描述后,下的结论是死者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且死后被人焚尸。

案情有了初步的轮廓。

拿着这两份文书,我急匆匆奔向看守所。我急于想知道嫌疑人是怎么说的。

郑大的形象可以说有点让人失望。身材干瘪,脸型瘦削,完全与风流倜傥沾不上边,想不到竟然是一个同时拥有两个年轻情人的家伙。

正如他的家人所料,郑大对指控矢口否认。他说,所有的口供都是在自己几天几夜不能睡觉并受到殴打后完全按照警察的指示作出的。

郑大说得义正严词,他的眼神也毫不闪烁,使我真的有几分相信他的确是被冤枉的。

“我为什么要杀我老婆呢?我们都要结婚了!”

我注意到郑大口口声声称刘小姐为“老婆”。

“我走的时候她还是好好的!”

“那你什么时候离开的呢?”

“那天下午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坐长途车回省城,大约7:40进城的时候打电话给老婆,说儿子做作业没有字典,问她我过来拿方不方便。她说她姐姐今天回老家了不在,方便。我于是下了车,坐公汽过去。只有几站路,车开得也很快,不到半个小时就到了。我到了后老婆把字典找出来,又给孩子收拾了几件衣服,还装了不少牛奶和土鸡蛋。她说她还没有吃饭问我是不是在那吃饭她去做,我说还有朋友等着找我借车就不吃了。她又说我好久没去看他没跟她亲热了,我就跟她在小卧室的床上发生了关系,。没戴套子。完事后我就拎着东西出门了,她没穿衣服光着身子躺在被窝里。我在那里待了前后大概半个小时就离开了。出来后好半天拦不到的士,拦到的士后我就直接坐车回家了。”

7:40坐公汽,半个小时后8:20到达刘小姐处,待了半个小时也就是8:50离开,就是说起诉意见书说指控的10点钟的杀人时间郑大不在犯罪现场!

可是据小翠回忆,郑大当晚是十一、二点到达她处的。就算十一点吧,郑大8:50就离开刘小姐处,到小翠处只有几站路打的竟然花了两个多小时!

“我也搞不清楚。反正那天晚上的士蛮难等,我提了满满当当两包东西,很难提,走走停停,可能的确等了那么长时间吧。”

郑大的解释很难令人信服。毕竟刘小姐处离小翠出只有几公里的路程,就是走路也不需要两个小时。

是郑大有所隐瞒?还是他的记忆有误差?

“那个地方有点偏,的士有时候是蛮难打。我原来就住在那里”。和一个同事聊起这个疑点的时候,他倒是觉得郑大说得不无道理。

我自己也曾经有过四十分钟打不到一辆的士的经历,当然那是在上班的高峰期,地点也不是刘小姐的住处,但起码说明几十分钟打不到的确实是有可能的。

如果再考虑郑大对时间估算上的误差,似乎也能解释他的说法。

毕竟郑大隐瞒自己在刘小姐处时间的长短似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他的说法有明显漏洞,而且根本无法证实。这反而使我更加相信他的说法是真实的,可能只是在时间的估算上有些误差而已。

即使不考虑这点,如果郑大真是凶手,他似乎太愚蠢了。

郑大毫不掩饰他案发当晚要到刘小姐处去。在长途汽车上,他在朋友身边给刘小姐打了电话,朋友的证言和电话记录能够印证他要去刘小姐处。他在刘小姐处与刘小姐发生过关系,没有使用安全套,自然会在刘小姐体内留下精液。回到小翠处,他提的两袋儿子的生活用品和字典不用说就是从刘小姐处拿的。当晚他还在床上对小翠说,刚刚与刘小姐商量过,准备和刘小姐结婚,只有对不起小翠了,害得小翠哭了好久,郑大也哄了好久。

以上完全可以推断出,郑大在事前事后都毫不掩饰自己到过案发现场,至少能够充分说明,郑大在去刘小姐处之前不掩饰自己的行踪,当时没有杀害刘小姐的意图,最多是临时起意。

但郑大回到小翠处后表现也太正常,一直忙于联系业务上的事情。刘小姐的家人给他打过多次电话他没接也作了解释,因为刘小姐前不久在郑大家过年无端被郑大前妻秀红暴打一顿几乎被毁容,郑大及其家人未能有效制止,令刘小姐的家人非常愤懑,在电话里把郑大臭骂了一顿,并扬言要好好教训郑大。郑大怕挨骂挨打,所以对刘小姐家人的电话一概不接,甚至把电话都交给小翠保管自己干脆换了个手机。刘小姐家人打不通郑大电话,就电话联系郑大的生意朋友说刘小姐家失火刘小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已经死了,叫郑大赶快路面商量后事。郑大从朋友处得知刘小姐被烧死的消息后不敢相信,怀疑是刘小姐引他路面要教训他,于是偷偷托熟人到医院急诊室和殡仪馆查问,确认了刘小姐的死讯。这时,警方很快找到了小翠,把小翠叫到派出所询问了一整天。郑大给小翠打电话的时候小翠告诉了他警察正在询问有关刘小姐死亡的事情,谈话已经快结束了,并叫郑大下午6点到派出所门口接她。郑大应约去接小翠,在派出所门口被警方抓获。郑大案发后虽然没有接刘小姐家人的电话,但没有躲藏,并主动到派出所接被传唤的小翠,结果因此被抓获。这种“送货上门”的举动似乎也不符合犯罪心理学的常态。或者是他反其道而行之的掩饰方法?

更难以解释的是他为什么要焚尸呢?通常情况下,罪犯在杀人现场防火只有一个目的——毁灭证据。但是郑大自己制造了证人证言、电话记录、精液等等证据足以证实自己到过现场,放火无法毁灭上述证据啊!而且,放火将会使得邻居更早发现异常,对掩饰犯罪行为也不利啊!试想如果不放火,由于刘小姐暂时一个人生活,她的突然死亡不会很快被发现,最快也要到第二天的白天别人与其联系不上产生怀疑再到破门而入才会发现,肯定要大大晚于实际由邻居发现起火的凌晨四点钟啊!由于时间的久远,对死者死亡时间的估算误差就越大,罪犯就有更多的机会掩饰自己啊。如果运气好几天后才发现,死亡时间就更模糊了,这些罪犯难道没有想过吗?

所以说,如果是郑大作案,放火对其掩饰犯罪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啊!

我越来越相信郑大的无辜了。

通宝推:Adolf,子奉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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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才来了几天啊,就学会挖坑了……
家园 强力推荐

能够成功把杜丘老兄拉到河里来,非常之高兴!

而且我还用你的文章骗了不少花,活活活。

家园 这篇文章比较长,而且据我所知

杜丘正忙于到处腐败……

家园 删除
家园 冬夜谜案-4

那谁会是真正的凶手呢?

也许,只有找到真凶,才能洗脱郑大的罪名。

有两个情节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一个是案发现场没有发现撬门翻窗的痕迹。这个信息是公安机关在讯问郑大的时候说的。这说明,凶手只能是叫开门或者用钥匙开门。另一个情节是根据法医鉴定报告对死者衣着的描述,死者上身只穿了件保暖内衣,下身赤裸。

据郑大回忆,他和刘小姐发生关系后,自己就穿衣离开了。离开的时候刘小姐还在床上躺着没穿衣服。郑大估计,刘小姐上身穿了件保暖内衣,可能是为了起床为凶手开门或者发现凶手突然用钥匙开门进来自己慌慌张张穿上的。不管怎么说,能够下身不穿衣服起身开门或者有钥匙开门的,与刘小姐的关系都非同一般。

怪不得,警察也将与死者关系亲密的人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这类人里,除了郑大,还可能有其他人吗?

“很可能是他表哥!”郑大口气很肯定。

郑大表示,他怀疑刘小姐表哥张先生的理由有以下几个:

一是张先生虽然与刘小姐是表兄妹关系,但对刘小姐“垂涎已久”,张先生甚至向刘小姐提出过发生性关系的无理要求,刘小姐不仅拒绝了,还将此事告诉了郑大。以此推断,张先生可能对刘小姐有强烈的占有欲,有作案动机。

二是张先生平时和刘小姐一起合伙做生意,白天和刘小姐都呆在店里,其自己的住处距离刘小姐的住处也不过一、二公里之远,经常会去走动。由于春节刘小姐被殴打事件,刘小姐的家族也同时赋予了张先生监督刘小姐与郑大断绝往来的职责。当天刘小姐大姐因故回老家之前还“警告”过刘小姐说不要乘机与郑大来往,她已经与张先生通过气她回老家后由张先生不定时来“查岗”,以监督刘小姐不要和郑大来往,所以,案发当晚张先生到现场去看刘小姐的可能性很大。而且,案发当晚郑大与刘小姐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的确曾经听到门口有脚步声,两人因而停止下来,后来脚步声没有了。郑大当时还问刘小姐会是谁,刘小姐说可能是她表哥张先生来查岗的。

三是当晚刘小姐对郑大说张先生给他介绍了个男朋友,约好当天晚上见面。刘小姐问郑大见不见。郑大说这是你自己的事情我不管。刘小姐说见了几次没有感觉还是想和郑大结婚。郑大随之说也好。这样看来,当晚刘小姐失约,作为介绍人的张先生也可能前来查问刘小姐爽约的原因。

四是张先生有刘小姐住处的钥匙。

看来张先生的嫌疑显而易见。一副画面展现在我的面前——郑大正在与刘小姐温存之际,张先生不期而至,前来“查岗”或是问刘小姐为何失约,走到门口却听见郑大和刘小姐亲密的声音,非常生气,却又不便直接闯入,就在某个角落等候郑大离开。不久郑大离开后,张先生用钥匙打开房门径直而入。刘小姐慌慌张张赶紧穿了件保暖内衣遮羞。看到刘小姐的狼狈样子,张先生越发怒火中烧,严词质问刘小姐为什么喜欢花心的郑大而不喜欢自己,为什么不听家族命令违反承诺与郑大偷偷来往等等,继而在激动的情绪驱使下,疾步走到床边,掐住了令其极度爱恋又极度失望的刘小姐......

“这些你跟警察说过吗?”

“说过!我被抓第一天就跟警察说过!过了一、两天他们说已经排除了他的嫌疑!”

排除嫌疑!怎么排除的?估计是没有作案时间吧,也就是说当晚十点钟,张先生有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不是张先生,那又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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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新手弱弱问一句,怎么发连续帖大家看着方便?
家园 冬夜谜案-5

“也可能是他!”

郑大又提供了一个嫌疑人。这几年由于郑大一直没有明确答应会与刘小姐结婚,已经年龄不小的刘小姐也不得不考虑自己将来的归宿,曾经交过几个男朋友。其中一个黄先生在刘小姐店铺不远的一家店子打工,小刘小姐好几岁。他主动追求刘小姐,两人交往很深,可能已经发生过关系,但最终因为刘小姐的家人觉得黄先生的年龄和其他条件不合适逼刘小姐与其断了来往,但郑大还能从一些蛛丝马迹中感觉到他们感情没断,还有联系。也许,那天因爱生恨的是他?

可是,这些怀疑又如何去证实呢?

作为律师,我没有公安机关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侦查权,对郑大提出的线索无法进行细致的调查。我所能做的,只能是在现有的公安机关的证据中查找是否存在疑点。

收回思绪,我仔细研究起手头仅有的两份材料——法医鉴定书和起诉意见书。

法医鉴定书包含了丰富的犯罪信息,关于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是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

“尸斑存在于左侧胸部、左腰部及左臀部背侧,色暗红,重压稍褪色。尸斑另存于身体背侧低下未受压部位,色暗红,轻压褪色。”

尸斑是人死后,血液受地心引力的影响而在身体下方沉积的现象。不同的时间尸斑会呈现不同的状态。刘小姐的尸体在身体的两侧都出现尸斑,这种现象非常少见,法医学上叫双侧性尸斑或者两侧性尸斑。双侧性尸斑一般出现在死亡后6-8小时,在这个时间段改变尸体的体位,尸体原来的尸斑不会消失,在新的低下部位形成新的尸斑。

如此算来,刘小姐死亡的时间应该是尸体被搬动前的6-8个小时。如果以凌晨5点作为尸体搬动的时间计算的话,倒推6-8个小时,刘小姐死亡的时间就是头天晚上9-11点!

我倒吸了一口凉气——怪不得公安机一口咬定是郑大杀的人!

但是尸斑的发展不仅受时间影响,还受死亡原因等多因素的影响。窒息死亡的,因死亡时间短,血液呈流动性,尸斑发展速度快,程度强,8-10小时就可进入扩散期,发生双侧性尸斑的时间就会更短一些。

“尸僵存于全身各关节处,尸僵中等程度”。

人死后肌肉一度驰缓,很快变僵硬,即尸僵。尸僵最快出现是在死后30分钟左右,通常是在死后2--3小时,一部分肌肉开始僵直,6--8小时遍及全身各关节,12--15小时达到高峰。这种状态持续到24--36小时又开始缓解。在夏天2--3天,在春秋季节3--4天,冬天3--7天尸僵逐渐消失。

刘小姐的尸体尸僵程度,说明其死亡时间距离尸检不超过12小时,也就是说是刘小姐后半夜死的。这不是和根据尸僵推断的时间不一致吗?难道是因为焚尸,尸体温度较高,延缓了尸僵发展?

“双眼角膜透明,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为 0.5CM”。

人死后眼睛由于水分的挥发,角膜会出现逐渐混浊的现象。一般1--2小时角膜湿润,瞳孔透明;3--4小时角膜湿润,瞳孔开始发白;5--8小时角膜开始干燥,瞳孔透明度逐渐丧失;9--11角膜微混浊;12--23小时角膜混浊增强,瞳孔尚能透视;24--30小时角膜中等程度到显著混浊;超过48小时角膜完全混浊,瞳孔不能看见。

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按照刘小姐角膜透明的程度,似乎死亡时间不长,死亡时间距离时间时间不超过5小时。难道她是闭着眼睛,或是冬季的寒冷减缓和水分的挥发?

可是,扼死的被害人一般是睁着眼睛的啊!何况凶手杀人后放火焚尸,火一直烧到凌晨4点10分,尸体多处烧伤,环境温度也不会低吧?

“嘴唇、十指紫绀。颜面部青紫,可见点状出血。双眼睑结膜、球结膜见广泛点状、片状出血,上下唇粘膜均见点状出血,下唇粘膜见散在片状破损。”。

这些都是典型的扼死的尸体特征。

“左耳见5* 6cm烧伤,无明显生活反应。颈部分层解剖见颈前扼痕对应处皮下出血,颈部肌肉出血,切开气管,气管内未见烟灰、炭末沉积,气管内壁粘膜出血。暴露胸腹腔,胸腹腔内未见脏器破裂及出血,双肺表面见片状出血,心脏表面见针尖样出血点,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

这说明放火的时候刘小姐已经死了,正如结论所写的为死后焚尸。

“胃内容充盈,可见饭粒及蔬菜叶。”

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4.6%,常规排毒阴性”。

进一步排除了因放火造成的一氧化碳中毒和其他中毒致死的可能。

“阴道拭子检出精虫”。

郑大与其发生过关系,当然会检出精虫,只是为何没有DNA鉴定结论?

没有理由怀疑法医的细心和水平。但这份鉴定书中不同尸体现象所推断的死亡时间是有差距的,最早的在头天晚上9点左右,最晚也可能在刚过午夜。当然,尸体现象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加速或者延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那到底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为什么法医没有认定死亡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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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每个分帖章节直接跟在主楼后面比较好

就像你的第3节那样,标题显示会自动加粗醒目。如果将后面章节跟在上一节后(比如你现在的第4、5节),很容易被其他跟帖淹没,读者找起来会不方便。

家园 我也是新兵营滴干活,不过作为老牌蹲坑众

也说一说,西西河的结构跟别的站不同,可以试着每次的内容贴都回复在主贴下面,这样使用“树展”模式的时候,标题都以粗体显示,方便寻找;

最好在主贴中用修改的方式加上各分贴的链接,或者在各分贴中加上上一贴的链接;

这是最简单的挖坑方式,至于如何艺术的、阴险的、坑人不偿命的挖坑,多看看萨苏、黄河故人、王外马甲等几位坑神的帖子,慢慢就明白了

最后提醒一句:蹲坑有风险,跳坑需谨慎

家园 花一下

西西河这类文章和写手还不多见

家园 文字非常清楚,热烈欢迎西西河又来一位挖坑专家
家园 您可以把帖子都回在主贴下面,做上原创标记

这样俺们在坑里等的群众就比较好找了。

家园 留个记号,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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