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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冬夜谜案--已修好各集直达楼梯! -- 杜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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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冬夜谜案-7

据郑大对案发当晚的回忆,晚上7:40他打电话给刘小姐说要过去的时候,双方都没有提及吃饭的事情。郑大本来打算到刘小姐处拿了儿子的字典就走,并未打算在那久留。与刘小姐见面后,刘小姐收拾了儿子的衣物和土鸡蛋、酸奶装了满满当当两袋交给郑大后,对郑大说自己没吃饭,要不做了饭郑大吃了再走。郑大表示朋友过会还要借车,不吃了。刘小姐随后就与郑大谈起了表哥给自己介绍男朋友和自己想和郑大结婚的事情,再后来就表示想和郑大“亲热”一下,于是郑大与其发生了关系,完事后稍事休息就离开了。因此,在郑大与刘小姐相处的时间里,刘小姐是没有吃饭的。

郑大所说应该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因为他回到小翠处后已经是十一点多钟,他还在辅导儿子做完作业后炒了个菜就着剩饭吃了。他似乎没有必要掩饰自己已经吃过饭了吧。这样看来,刘小姐吃饭的时间就只能在与郑大见面之前或者郑大离开之后。

如果在与郑大见面之前,郑大打电话表示要来的时候刘小姐为什么不顺便问一句你吃饭了没有,没有吃饭过来一起吃?即使当时忘了问,郑大来后,她为什么说自己没吃饭要做饭一起吃呢?仅仅是为了编造个理由挽留郑大吗?可是后来刘小姐提出“亲热一下”的要求郑大不是应允了吗?这说明刚吃完饭的刘小姐故意说没吃饭来挽留郑大似乎很勉强啊!她完全可以直截了当的提出要求啊!

那么,刘小姐就极有可能是郑大离开之后吃的饭!

新的疑问又来了!

如果说刘小姐是在郑大离开后吃的饭,情节就很有意思了。

据郑大回忆,他和刘小姐在小房间发生关系后,躺了一会儿就起身穿衣服离开了。此时刘小姐赤身躺在被窝里。法医鉴定报告记载的刘小姐上身仅穿了件保暖内衣,下身赤裸。刘小姐的住处没有空调,也没有电热毯。那么在寒冷的冬季,赤条条的刘小姐是怎样做饭吃饭的呢?难道她穿好衣服起身做饭吃饭后再上床脱光?似乎不太符合大多数人的睡眠习惯。在没有空调和电热毯情况下,有多少人会脱光裸睡呢?

看来,更大的可能是刘小姐在与C发生关系后,就不曾完整地穿好衣裤,而是就这样躺在被窝里。那她就这样赤条条起身做饭吃饭吗?应该也不会。有一种可能,就是刘小姐肚子饿了,又不愿意穿衣起床做饭那么繁琐,就草草披了件衣服,将剩饭剩菜放在微波炉里转了几分钟,热了后又再次下床端饭后回到被窝草草吃了。这样一种可能是最能解释刘小姐的穿着和吃饭的关系的。如果真是这样,刘小姐就来不及清洗碗筷,在床头或者饭桌上、厨房里就会留有未清洗的碗筷!公安调查过这些情况吗?不得而知。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进屋后做饭或者热剩饭给刘小姐吃。这种温馨的场景似乎难以解释随之发生的凶手与死者之间激烈的冲突。

不管怎么说,如果刘小姐是在郑大离开后吃的饭,那么热饭吃饭最快也要大约十来分钟。这段时间凶手在干什么?在看到郑大离开后在角落继续等候生闷气考虑怎么办吗?似乎也不合常理。凶手如果是因爱生恨的话,应该在郑大离开后立即闯进刘小姐的房间质问她才是最正常的情绪反应啊!

如果刘小姐胃内食物消化的程度如黄教授所说是死亡前1--2小时进食,那说明凶手应该没有撞见郑大与刘小姐发生关系。也许是刘小姐草草吃了点剩饭剩菜后躺在床上休息,过了1个多小时,凶手开门进来了,刘小姐慌慌张张穿了件保暖内衣。凶手见刘小姐的神态,感觉不对,一问发现原来刘小姐私会郑大,继而怒火中烧......

我脑袋有些疼了。

一尘也是一个推理断案的爱好者。他用提问的方式来帮我梳理这起案件复杂的线索。

“怎么排除小偷作案呢?小偷掏锁的痕迹留在锁的弹子上,外面可不容易看清楚。”

“目前我们得到的信息是公安勘察过,结论是没有发现撬门翻窗的痕迹。小偷撬锁公安的专家应该看得出来,这种基本的调查工作还是应该相信公安的。死者的手机也被公安收集了,也没有听说丢失财物或者有翻箱倒柜的情况。更何况一楼有办丧事的灯火通明,那个小偷会选择这样的地方下手呢?”

“那有钥匙的人就有首先有嫌疑了。哪几个人有钥匙呢?”

“郑大告诉我,他自己有一把钥匙,但案发当天他是叫开门的,没有用钥匙,案发前有好几天因为回老家过年也没用过钥匙。而既然公安说是杀人后返回现场放火,就自然要用钥匙开门。只要检验郑大的钥匙和门锁是否有新鲜的划痕就可以鉴别是否郑大用过钥匙。如果证实钥匙上没有新鲜的划痕,说明钥匙没用,那就不是郑大返回现场纵火,自然就不是他杀的人。郑大在到案后就向公安提出过这一点,但没有下文。”

“郑大还告诉我,除了刘小姐本人和郑大自己,另外至少还有两个人有钥匙。一个是刘小姐的表哥,另一个是刘小姐的姐姐。不排除郑大的前妻偷偷用郑大的钥匙给自己配了一把,因为她虽然与郑大离婚了,但因为孩子,还经常进出在郑大家里,完全有偷配钥匙的机会,而且她对郑大经常盯梢跟踪。但是她是女性,体力有限,掐不死年轻的刘小姐,除非雇凶杀人。案发半个月前大老婆就叫人把刘小姐打得够呛,有两个别村的混混参与了,刘小姐被杀那几天这两个混混好像就不在家,案发后才见一个出现,另一个还不见踪影。刘小姐的姐姐没有杀人动机,而且当天回老家不在现场。表哥倒是嫌疑很大,但郑大被抓第一天就向警察提出他的嫌疑,警察排除了,看来是没有作案时间,除非法医对死亡时间的推算本身就是错的。”

“看样子也不象有预谋的谋杀。因为有预谋的话肯定要准备匕首之类的凶器,不可能两手空空去杀人。掐死人可是既费事又恐怖,搞不好还会被拼死挣扎的被害人抓伤,留下犯罪证据。就是小偷如果胆敢掐死人灭口,那肯定也是胆大妄为的家伙,肯定也会携带凶器作案,干嘛用卡脖子这么费事的杀人方法。”

“是啊。”

“现场有没有其他人的痕迹呢?”

“不得而知。目前看来,因为放火现场肯定被破坏得厉害。估计没有发现其他人的痕迹,或者即使发现了也排除掉了”。

“死者的电话记录有什么内容,有没有频繁联系的神秘人物?最后一次电话是什么时间呢?”

“电话被警察搜走了。通话记录还不得而知。”

“死者体内的精斑是否只是郑大一个人留下的呢?”

“没有看见鉴定结论。不知道为什么第一次鉴定没有这方面的结果。如果是混合精斑,那就离奇了。”

“死者被掐死的时候肯定要反抗,指甲缝里极有可能留下凶手的皮肤组织,公安提取了没有?”

“是啊。我也觉得奇怪。这是破案的捷径啊!可是没有看见这方面的记录,估计没有提取,不然也不会抓郑大。”

“郑大和刘小姐是在小房间的床上发生关系的。郑大离开的时候刘小姐还躺在小房间的床上。但案发后尸体却在大房间的床上,还是左侧卧体位,这说明很有可能刘小姐是在小房间被杀后被移尸到大房间的。凶手为什么要移尸呢?”

“是啊。郑大自己也猜不出来。可能是大房间可以烧的东西比较多,或者大房间隐蔽一些?”

......需要解答的问题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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