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恢复一夫多妻制 -- 瓦斯
他们三人彼此都不愿意分开,你考虑过这样的情况吗?
你可能没有看到最近西西河的热门帖子吧?
我还真没有看你说的那个帖子,麻烦给个链接。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相信有这样的人存在,但也相信,无论在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社会,这样的人都是极少数。道德也好,法律也好,总得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
如果你的目的是让优秀基因更多的遗传下去,有很多现成的例子可以观察,比如中国古代的许多皇帝家族,占有最多的女性资源,王朝初期一般不错,到了末期,生出了多少白痴、弱智、低能儿?还有多少孩子在宫斗中死得七七八八?清宫的婴儿死亡率比民间还高呢!这还是受三从四德君臣父子教育的古人!你在受人人平等教育的现代人中间推行这个,天方夜谭!
看这里:
一夫多妻跟低能儿没有遗传学上的联系啊,近亲结婚才会容易出现低能儿,你明白吗?
比如正常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接近1比1,这是一夫一妻制的最大的生物学根据。一些人多伴侣的结果必然是一些人没有伴侣,这就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也是最大的不公平。你看看一夫多妻制的某些阿拉伯国家,男女比例失调,大量的年轻男性没有配偶,社会很和谐吗,人口的质量很高吗?
近亲结婚会使孩子患遗传疾病的概率上升,这是常识;一夫多妻导致性生活次数增加从而使精子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这也是常识。不少皇帝,比如清末三帝,都不是近亲结婚的产物,坐拥三宫六院,一个孩子都生不出来,恐怕就是性生活开始太早,太频繁的恶果。
这个讨论完全是鸡同鸭讲,谁也不能说服谁,就到这里吧。
封建时代,女人基本上沦为男人的附庸品,基本没什么社会地位。男人想娶几个基本由男人做主,女人还要去裹小脚。。。。
说实话我很同情封建时代的女性,想要做点什么真是太难了。所以尤其值得敬佩秋瑾。
但黄花菜所引文,无非是为辩一夫多妻不和谐呗,家庭多争议,老婆爱吵闹,是不?
实际上这是个辩证的问题,确实有吵闹的,但事实上过的很好的很和谐的想必也不少吧?一两个打砸的不能代表主流,好比说新疆暴乱吧,能说说有维族同胞都是坏蛋吗?文学的夸大和典型事例那也只能说是文学,反映的是社会风貌之一。这还是说轻了,在当时进步思维革命思维的导向下,什么文章都有,老舍不就处于那个时代吗?别说老婆过日子吵架的文字了,造反起义的文章都有的是。若提到《金瓶梅》那我更想提一下《清明上河图》,我很想知道画里边有没有老婆们打架的场景。文学也好小说也好,反映的都是社会的一个侧面,把侧面当正面看了,那就是以偏概全。
总体来说我认为那个时代下的“一夫多妻”制度,有典型的封建印痕,有时代的局限性。生产生活的物资资料太少,人们所接受的教育文化水平也不高,必然要反映到日常生活里去,那时候的老婆和妾恐怕素质也是很成问题的,“一言不合”“蝇头小利”身份地位等等啥都能成为家庭战争的导火索,这些能否避免呢?我想若是人的修养有所提高的话,还是能够避免一部分的。
至于现代社会,那就不同了,说不上物资极大丰富吧,但衣食住行还是有充分保障的,人的素质也有很大的提高,就事论事而言,老婆和妾的关系问题也应该会有很大的缓和,打个不太合适的比方吧,一块骨头就能导致两只小狗打架,但是两块骨头呢?一人一块它们还打?这个可以随便去实验。合理的利益划分、较高的素质应能避免一些家庭战斗。
关键是人文思想的转变,“二奶”由暗转明所引发的不只是立法问题,主要还是社会大众能否接受并从思想上认同,能否为社会道德范畴所接纳。当然我所说的一夫多妻实际也包含“一妻多夫”,这叫公平。
以上是就事论事,只说历史局限性。实际说一夫多妻是否该合法化,我觉得无所谓。君不见“二奶”乎?君不见“小白脸”乎?实际上法律在这方面也给了这个社会现象充分的自由空间了,你爱多养一个老婆一个汉子,那是你自己的事,只要你有那能力就随便你,虽说名份不正,但实际上事例太多了。
至于瓦斯提到的刘德华成龙之类晚婚晚育那恐怕还是出于个人演艺事业的需要,他们早结婚了粉丝对他们的迷恋追求就少了很多了呀。像他们这种偶像派名人,结婚俩字若说是人生大事还不如说是“事业大事”,而且是关系到周围人群的大事,比如说他们的签约公司和经纪人,那肯定是不愿意他们公布结婚消息的。但我可以肯定的说,他们就算没结婚,恐怕枕边人也少不了,娱乐圈里边的烂事多了去了。陈GUANXI漏出来的那点事,不过只是冰山一角而已,不过是袋子上一个小洞流出来的一点水滴,若是谁知道的事多又有胆把袋子捅漏,我想下面的广大粉丝很有可能可能会被淹死,哈哈哈。
总体来说我觉得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合法化没什么太大意义,“偷”似乎更有乐趣。。。。。还有,仅仅是合法化就能解决全部问题吗?那情人怎么办?恐怕妾合法了以后“情人”这个词就要更热了。我觉得热衷于娶妾的朋友,相对来说更容易溜墙边爬上红杏的床,娶完妾了还是要去“偷”情人。这玩意没法靠立法解决,还是要靠人自身的道德观念约束自己,若是人人都很完美了都能用道德指标来约束自己了,那也就不需要什么法律了。
人的自私性决定了:无论权力、财富还是性,没有人会喜欢与他人分享。
你认为我举《金瓶梅》为例是以偏概全,这个我不能同意,读《三言二拍》和一些明清史料,妻妾和睦嫡庶相安的家庭是少数,《金瓶梅》中妻妾争斗、害死孩子的事情还是很有代表性的。至于绘画作品,一般都倾向于表现真善美,没人爱画假丑恶,当然,你要和我提《熙陵幸小周后图》,我也没话说。
至于现实社会里存在的“包二奶”和“养小白脸”现象,我认为这是个人选择问题,权利和义务成正比,在享受多配偶的好处的同时承担多配偶带来的麻烦和问题就好。女的,不要当了婊子还立牌坊;男的,不要做了嫖客还要装正经。英雄好汉,敢作敢当,求仁得仁,种瓜得瓜,我等平凡无能(多配偶)的凡夫俗子,无权干扰“基因优秀”人士的个人生活,也请诸位不要扰乱正常的法律、道德和善良风俗。
首先我还是得阐明立场,若是全民投票的话,我反对一夫多妻。
但若就事论事而言,我对黄花菜的观点还是有异议,但这仅从辩驳的角度说,不代表我支持一夫多妻合法化。
假若,我只说假若哈,假若立法允许一夫多妻,那么我认为该法必须同时订立以下一些内容:
一、财产分配权(离婚),二奶奶只能占有家庭财产的小额比例,比例可以是十分之一,或者说是未来新增财产的某比例等等,包括住宅条件,这算是保护了大奶奶,毕竟是原配嘛,至于三奶奶四奶奶甚至于八奶奶,越靠后比例越小。
你要想多娶没关系,婚前财产问题先理清,你不想理清也行,大奶奶有权给你理,这事想必她十分乐意。再或者就是谁也不用理,公民财产由社会来统计,当然这个事很难。
某女想嫁个有妻好男没关系,但她享受的权益她要心里有数,不是什么钱她都能拿的。
总之就是奶奶之间财产不要吵,法律给你定好了。实在过不了也好办,离婚。分居也成,超过某时限可请求法院判处离婚。
二、遗产分配权,这和上面有点冲突,但还有必要另说。这里边包含了二奶奶的子女了,他们的遗产继承权和“嫡生”不同,也只占有小比例(或者只占有二奶奶嫁过来以后的新增财产中的某比例),至于三奶奶四奶奶甚至于八奶奶,越靠后比例越小,甚至超过10个以后第十一个还要倒贴,哈哈哈要真有这好爷们众女非抢嫁的,随便,掏的起钱就来嫁吧。
三、居住条件限制,一妻一个居所。
四、年龄限制,某男都八十多了还要再娶第108个老婆,NO,法律不允许,你丫岁数太大了,一边去准备挺尸吧别再祸害小闺女了。重婚罪就是给这种情况定的?哈哈哈。
刚想到的就这些。若要合法化,那肯定要立法详细点,要不然产生的社会矛盾太多了,就算都定出来,估计还是要有不少光棍要闹事
。简单想到的这四个方面所涉及的具体事务,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有半箩筐了,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不过倒是可以解决黄花菜提出的问题了(猫城记),呵呵。
一夫多妻制对女性有利,因为一个占有社会资源更多的男性可以使更多女性享受合法的供养条件,这对大部分女性有利。
一夫一妻制对男性有利,因为每个男性都可以拥有一个女性,女性资源从而得到平均分配,这对大部分男性有利。
男女比例1比1,无法推论到必须一夫一妻。实际上,在人类发展史中,一夫一妻一直是少数现象。在其他动物中,雌雄比例也是1比1,但是多不是一夫一妻。
即使人们想像的忠贞的鸳鸯,也不是那么回事。
至于说,一夫多妻中的性能力分配,那就更显示出遗传上的个体差异了。
你的论点是建立在每个个体能力平均的基础上的,实际上个体间的能力是不平均的,个体之间的能力相差很大,是呈现正态分布,或韦布分布的,几乎不存在均匀分布的动物群体。
除非将来出现大量的克隆人群体,才有可能出现能力完全相同的像双胞胎一样的个体。
别说您参加人大会议时没提过此议案。在修改法律前提倡一夫多妻,倡议者应该以身作则,才有说服力,否则很难说服怀疑和反对者。
其实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各有利弊,与其争论多年,不如眼光放远,破除婚姻制度才是发展方向,只要保证下一代的双亲承担抚养义务到成年为止(或者18岁,或者大学毕业为止,细节实施可以讨论)。DNA技术可以保证双亲的认定,抚养义务靠法律保证,其它方面则更加自由,少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这才是发展的方向。
立了规则,守规则也罢,不按牌理出牌也罢,愿赌服输就好,叶公好龙就免了。
传统的人,可以一夫一妻。
像刘德华和成龙这样的人,无法拒绝那么多追星的杨丽娟们,不妨一夫多妻。
反过来,富婆们有条件有欲望的,也可以包养很多小白脸。
一切的一切,是公开和自愿,没有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