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明朝美女们在什么都陪了之后的最后一陪 -- 卡蛮
短贴不加乐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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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高的也不会去造反啊。
灌水银是什么意思?
以秦以后建立统一政权的来看,如果不算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的话:
西汉刘邦是个小官吏;
东汉刘秀是破落皇亲,不过也算受过不少教育;
晋朝的司马氏起码也算大地主官僚的出身;
隋朝的杨坚是军事贵族;
唐朝李渊是贵族出身;
北宋赵匡胤的父辈是禁军将领。
皇帝死去后,用妃嫔陪葬,那并不仅是人殉。诸如殷商、秦朝乃至明后的清朝,人殉往往是连妇女和奴仆一起下葬的。您说明朝有以太监下葬的例子,有吗?明英宗遗嘱是“勿以嫔御殉葬”,《明史·英宗后纪》中赞道:“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都没提到太监。
明朝逼迫妃嫔自杀殉葬,某种意义上说,是古代儒学畸形发展后的产物,是夫死守节的极端化。
而我们知道,程朱理学认为,丈夫死后妻子以自杀殉夫的行为可称之为“烈”。正是自从您推崇的宋朝开始,立起了一座座贞节牌坊。明朝既然非常重视民间妇女的“节烈”,那么皇帝妃嫔在这方面能不如庶民么?
似乎读过描写印度类似事情的作品。似乎到现代还有。
非洲也有人殉的,我在祖鲁系列里面描述过。
印度教传说中大神湿婆的第一任妻子是莎蒂,但其父亲不喜欢湿婆并辱慢他,因此她便举火自焚,后来莎蒂转世为雪山神女帕凡提,再次嫁给湿婆。从这个故事能看出,印度妇女火殉的历史已经很悠久了,难怪虽然后来的莫卧儿帝国与英国人都大力禁止,可直到今天部分印度农村里这现象还没断根。
印度《摩奴法典》指出“对一个有德的妇女, 本法典中, 任何地方都没有规定嫁二夫的权利。”印度教为殉夫的寡妇戴上圣贤的光环,如果寡妇自愿自焚殉夫,她也像中国古代烈妇一样能成为圣贤,被认为是光荣的死。后来的印度人甚至认为正是由于妻子的罪孽才造成丈夫的死亡,她只有跳进焚烧亡夫的火堆,才能消除自己的罪恶。
怎么还在?
论据:“整个北宋、南宋和金朝,平均一年不到一个“贞节烈妇”(两宋时间跨度近320年)”;
论点:“正是自从您推崇的宋朝开始,立起了一座座贞节牌坊”;
您是想说宋朝好呢,还是不好呢?
“元代”?“古代儒学畸形发展”?,呵呵,儒学是死老虎,谁都可以给几记胖拳。
“历代(从先秦到五代十国末)加一起不过187人”,也就是说,烈妇是从宋朝起开始增多的。
理学创立于宋朝,可当时并没有成为统治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那要等到明朝,但不能因此而否认理学在宋朝已经开始吃人的史实。
论坛的经验就是这样长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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