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轧针事件的一个问题和一个假设 -- Mr丁蟹
完全搞不明白 ,明明就是一起大规模的反革命暴力恐怖活动
为什么,一直要按照普通治安,刑事案件的路子去处理。
现在打针还要分 有毒,无毒,这不是瞎胡闹嘛,
7。5可是几千人的暴动呀, 还要什么铁证办案, 这可能吗
不必到处讨人喜欢,但是绝对需要讨自己的政权基础人群的喜欢,否则立即失了根本。依靠群众(实际上是依靠主体大多数人)是不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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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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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了个咪的..........
说的好像是:如果更加严厉的打击,比如典刑500,劳改若干,三步一岗,就会导致自杀攻击,汉人呆不下去
这个……维族在乌鲁木齐搞炸弹恐怖早就有了,80年代以后就有了,不是因为更加严厉他们才会搞吧。楼主妥协讨好他们就不搞了么?制止他们恐怖,靠妥协还是靠对方的好心,这是个问题
经常有人说,太严厉了就会成为车臣。但是从上世纪的巴仁乡暴乱、伊宁事件等事件看,好像是依靠严厉管制才制止的,并不是靠的某些人的觉悟和好心。
现在气势上,都没有压倒对方,76时候,中央电视台还能遇到百余人的暴徒结队袭击,人家现在换扎针。根本还没有压制住暴徒,就在奢谈和缓。现在是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这时候跑出来泄气,不是好主意。
这样的话LZ根本就是纵容。
甚至还要带上小帽,跳段小舞,安慰几句。。
“扎吧,。。。。”
我们正在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嗯。。
根据我看到的信息,没有出现“恐怖”的字样。
我想,这是政府的一个权衡结果。如果说是暴力恐怖活动,那就是政治性对抗,政治性的问题就要有人来搀和(一定会有的,国内国外都会有),而刑事案件,就可以让人少搀和。
要了解我们政府的思维方式,这个政府是视权力运作为禁脔的,极度反感别人搀和的,无论是老百姓/民主派/外国人。
“内部是有组织结构的有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犯罪组织同样也具备这些特征,光这些不能作为依据。
所以,汉人一定要经常搞事.让他的民族政策搞不下去才行.
否则汉族的四等公民就当定了.
因为我国的民族关系总体来说很和谐。
新疆的事情,在全国基本上没激起什么大的反应。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很快就会被遗忘的。
你先把“从重从快”等同于“无差别民族报复”、“无差别严厉”,就构造了一个概念偏差,以致于在此基础上的所有说法都站不住脚,也与事实不符。
“从重从快”是什么意思?参考83年严打,以及以后的几次类似严打,就是对于某些犯罪,因为一些条件的限制无法取得完整的证据链,在正常状态下就无法起诉判罪,因此量刑从重,惩罚从快。
75事件我早看过了内部的那些录像,现在网上也流出一些,相信看到的人不少了。那是一群群的暴徒以极其残忍的手法来打人杀人,暴徒都是几人、十来人、几十人一群,受害者200多。在这种状态下,你认为该逮捕起诉的就是那百来个人?
现在不要说“从重从快”,连正常的执法标准都达不到!
针刺事件出来了,500多人报案,100多人确认是受害者,逮捕起诉的就是那4个还是5个人?
好了,现在暴徒已在准备下一轮报复了,你认为这是无差别民族报复的后果呢,还是宽纵的后果呢?
确实有很多无辜的百姓遇害,确实手段非常残忍,这些我都承认也非常同意应该对下手的人采取对等的制裁。
但请问,屠杀200个落单的群众是否一定需要同样数量甚至更多的恐怖分子呢?您不妨回顾一下孟买的那次光天化日下,几个恐怖分子造成了多少人死亡,那还是直接面对正规的部队的情况下。
请别忘了还有一个前提,7-5当夜死亡的200多人里并不都是无辜的受害者,这个早就有明确的结论了,那么至少有4,5十人的恐怖分子已经被就地正法了,再加上审判的100多人,受害者跟恐怖分子的数量已经几乎对等了。
您的出发点就有问题,要严打没错,但不应该是为了单纯的报复,你杀我200人我就要杀你更多,普通百姓这么想情有可缘,但政府也这么作那就太儿戏了。
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