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男子散布飙车案主犯胡斌系替身谣言被拘 -- wxmang的书童甲
专政力量造谣叫作 “宣传” 或 “误导”,比如说小树丛说伊拉克拥有大杀伤力武器。呵呵呵
你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
你是否是在暗示,这个被行政拘留的造谣者“在某一件事上正当\正义\合法的触动了当权者的利益”,然后遭到“当权者恼羞成怒,在另一个领域合法地搞你一下”?
(1)如果答案是“是”,那么你能否介绍一下这个造谣者做过什么“正当\正义\合法的”事情?
(2)如果答案是“否”,那么你说了这么多、又指责政府的行为是“打击报复”,和我们正在讨论的案件有什么关系呢?
不然,怎么样才能坐实这个“打击报复”的罪名?
你起先是认为“政府管制言论”不当,当我指出政府并没有管制广大网民的质疑言论,而是制裁的是恶意造谣的始作俑者;你又提出是“恶政”和“打击报复”,貌似这都和本案没有关联(如果你无法解释以上问题(1)的话)。
因为新闻公开报道的画面中有误抓的人员图像,符合“捏造事实,将自己内心确定地认为并明知不存在的事实,描述为自己所知道的所谓”真相“,以达到或者误导他人、或者制造轰动、或者引起关注”的定义。至于是不是“发泄不满、或者扰乱秩序的种种目的”由谁判断啊?警方吗?
参见我的上一贴,不再解释
他制造了若干“证据”,包括“替身者已经找到,是一名的哥,名叫某某某”等,还找来了“替身者照片”(该照片已经证实是北京某刘姓男子放在自己QQ空间里的照片),这个不叫捏造么?
事实上各大论坛,特别是天涯等地,都有大量质疑是否为替身的帖子,有不分青红皂白开骂的,也有认真研究照片及相关报道指出疑点,坚称必定是替身的,还有旁征博引,分析从整容到替身之替身等种种可能性的,但是这些也只能算是质疑(啊不,开骂的不能算质疑只能算发泄),都谈不上捏造或者说造谣,顶多算是传谣。
那个司机的长相像不像胡斌?如果确实像,我说“此人或许就是胡斌的替身!”,这话算不算造谣?我说“此人就是胡斌的替身!”这话又算不算造谣?个人语气和观点罢了。
说白了就是,按照平天下的标准,有太多主观成分在里面,这样判断很不科学,私以为不能作为法律定罪的标准。如果此人把司机的照片经过一番PS,然后再放出来,那“造谣”就铁定无疑了,因为你有意的制造了一个不存在的证据来混淆视听。
你都提到了,那个是“司机”;可是事实是,那个照片的主人根本就不是司机,而且名字也是捏造的。
你都被谣言所骗,被牵着鼻子走了。
连姓名、职业都是凭空捏造的,这都不算造谣吗?
这个没有主观成分吧?
中国有句成语,叫做“煞有介事”,“说得像真的似的”,误导世人,这就是造谣者想达到的目的,并且成功地达到了。是造谣者水平太高?还是广大网民分辨力太低?
但是我还是不认同你的标准。因为按你的标准,我今后质疑谋事发帖子的时候,岂不是要逐字逐句的斟酌语气?
并没有要求“逐字逐句的斟酌语气”,只是要求”自己明知不是事实“的不能口口声声说是事实,只是要求”说真话“、”不说假话“,只是讲究”说话要负责任“。
网民因为匿名发言,随便惯了,把网路当作口无遮拦发泄的场所,这可以理解;但是有的甚至别有用心、故意制造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就需要警醒了。
我们要培养”说话要负责任“的网络环境,这是有惨痛教训的。
前一段时间,因为网络上的谣言,引得韩国明星崔真实因为”人言可畏“自杀了,而谣言制造者被定罪判刑,这比行政拘留几天可严重多了。
16日上午,首尔中央法院对这两名证劵公司职员做出审判,以损毁个人名誉等罪名,分别判处了这两名证劵公司职员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从事社会服务120小时。
负责此案的法官在宣判时表示:“虽然两名被告都主张他们在散布该消息时不知道是假消息,而且也没有诽谤其他人的目的,不过法院认为两名被告是已经知道是假消息的情况下,还在互联网散布该消息,因此决定按照韩国相关法律对两人进行审判。
“别有用心、故意制造混乱”,这个判断太主观了,根本没有一个可以标准。说的重点这就是文革标准,你看现在网络上“五毛”“美分”乱飞,岂不就和文革时候一模一样?只不过现在只能说说,当时说完就打罢了。网上那些说别人“别有用心、故意制造混乱”又有几个是真的说对了的?
PS:这件案子其实更应该是由那位“司机”起诉。
他的话里虽然有主观判断,同样有客观标准不是,而且他的具体跟贴举例其实主要也是围绕那些客观标准展开的。花他的客观标准,点出主观标准就好了吧。
至于起诉方,好像各国法律都有规定。一般应该是情节恶劣而且社会影响大的需要由公共部门公诉。比如杀人案之类的。
具体到本案,恶不恶劣不讨论,起码社会影响是够大了。公检法出面应该算ok啦。------------非专业个人印象,进攻参考。
我揍言语调戏我女友的家伙一顿,从女友的层次看,我是护花使者,值得一吻;从社会的层次看,我是故意伤人,值得一审。
现在的问题是,我只想讨论前一个层次,和接受前一个层次带来的结果,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