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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将对外媒询问零拒绝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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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里应该有误会,国新办只负责外媒记者的管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室,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务院去年10月17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或称国务院令第537号),将国新办纳入到外媒事务负责部门的序列里。按照537号令,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与外国记者事务仍由中国外交部主管。但是,国新办和其他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有关事务。”

国新办针对自己的特定管理对象的举措,还不应该与其他管理机构与对象混为一谈。换句话说,对外媒如何如何的要求,是这个部门自己的职责范围。超越这个范围的事情,不该由它说出口。

当然,我是支持对内媒和民众的询问也要做到0拒绝的。晨大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头,我也如是希望。

家园 新闻发布的职责应该下放,而不是上收

每个部门自己的新闻自己发布,有问题自己回答。只有超过权限才有回答不了的问题,一件事情一个部门主管,也就不存在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媒体身份确认的问题好解决:对媒体和公众本来就是一该一视同仁,为什么只能对媒体说,就不能对公众说?如果询问的人太多?更好办了,只有一个人回答,电话忙音,没有办法,等着吧。回答的质量问题?质量的第一要素是真实,而不是言辞的花哨,说实话总会吧?

专门部门统一回答的思路过时了,天底下那么多事,也回答不过来,到最后除了“我要向有关部门了解”外,他能说出什么?

家园 既然外交部负责对外的新闻,国新办干什么呢?

这不是重叠吗?

对内的新闻谁主管呢?新闻署?

家园 国新办不是还亲切问候网易的历史频道吗?

国新办应该不光是对外的,各大新闻网站就受他监督,上次通钢事件国新办副主任还跑到吉林讲引导媒体的能力

家园 国内国外不一样

如果真是对国外零拒绝,那么对国内媒体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全拒绝

家园 与其说是进步

还不如说是退步,极为丑陋的退步

家园 这就要求每个部门都设立独立的新闻部门了

多出来的工作自然要增加人手,接下来就是机构扩编……如果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协调各部门,统一发布或回应,效率上差一些,但是可以更专业,也不会导致各部委要扩编下属机构。

比如涉及公安部的问题,新闻办的人拉上一个公安部部长或者副部长或者某个司长一起出面回答就行了。如果什么问题新闻办不能直接回答,可以设立一套流程,由新闻办转给有关部门限期解答,然后由新闻办回复给媒体。

这些是针对新闻发布和应答公众关切的一些问题。日常业务问题各部门可以直接负责解答。比如问办北京户口的手续直接问北京市公安局,问北京户口政策是否要变动就要由北京市政府统一的新闻办来解答了。这类问题就算是去问具体部门的某个人,出于避免麻烦的考虑,恐怕也得不到什么答案(真正有权回答的还是主管领导,除非有红头文件可以照着念,否则底下的人怎么做得了主?既然都要去问领导,今天你问,明天我问,主管领导光接电话,不用干别的了),最后的结果就是问了也白问,没答案,而新闻办反而可以踢皮球,说你们直接去问相关部门,最后反而没地方可问,没人负责回答。

当然各部委有独立的公关机构也是有好处的,就是效率更高,专业性更强,代价就是机构更加臃肿。各部委没有专门的公关机构的时候,是不适于直接面对媒体的(我指的是日常性的,不是事先约好的采访)。

家园 国内记者管理应是新闻出版总署

外交部应该是管理国外新闻机构和国外记者事务方面,比如条例中的“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新闻机构、向中国派遣常驻记者,应当经外交部批准”;“办理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常驻记者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外国常驻记者应当提前向外交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等等。国新办这里,感觉是涉及新闻信息业务方面多些,针对是海外(包括港澳台)。

家园 从制度看,国新办是互联网最高权力机构

也应该是绿吧软件的最高开发组织者,领导者。

外链出处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发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中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应当通知其删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属于中央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属于其他新闻单位或者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年度业务报告。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根据报告情况,可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等进行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本规定第十九条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按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者停止接入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依照前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义务的;

(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

(三)未履行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或者提供义务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新闻信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电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家园 同意酸酸兄看法

权力机构的说法有不妥。

互联网方面,应是“制定互联网新闻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报道工作”。

家园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国务院层级新闻的对外发布

业务上,主要操作总理、副总理的新闻发布会。如果是各部委的新闻发布,该部门主要是协调、组织,具体发布由各部委进行。必要是他也可以邀请各省、或应各省要求帮助组织新闻发布。与外交部相比,国务院新闻办业务覆盖的范围更广,外交部则主要负责自己那摊事。

对外国记者的管理主要是外交部,即发放签证。08年前,外国记者在国内的活动,由外交部新闻司负责,各地则是外办。08奥运后,依据老温发布的《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只要同意,外国记者就可采访,实际上已经没有管理。

家园 监督机构,不是权力机构

因为他本身没有强制执行能力。

但他可以建议其他有关机构执行。

比如,电信部门接到他的通报即可切断网络接入。

家园 这是国新办想夺中宣部的权

另一个原因是国新办太闲了也太清水了,想找些事做顺便找些钱花。

家园 享有关闭各大网站的权利不是最高权力机构?

他对电信部门仅仅是建议吗?难道电信部门敢于不执行他的决定

家园 在公关日益重要的今天,每个部门事实上已经有各自的公关部门

新闻办拉上公安部长或者什么长,同样要占用那个时间。除了空话,新闻办没有办法直接回答,只有回到主管部门询问后才能回答。这样第一被动,第二并不节约主管部门时间。至于问具体部门的具体人员,不是他的职权范围,当然没法回答,这再简单不过了。

日常问题的解答和新闻发布是两回事。

公关不一定是最高领导,一般的问答秘书就可以挡掉,已经回答过的或者已经上新闻的,直接叫询问者看新闻或者政府网页、公告就是了,没有那么复杂的事情。

机构更加臃肿吗?有这个需要,就需要这个机能,这不是臃肿,而是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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