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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税是一种恶税 -- 若天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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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租市房市是两个市场

任何税,都要在这两个市场分配,而不仅仅是存量税。所得税、销售税通过影响最终房价对房租产生影响,其影响与物业税相比,个人认为差别不大。而且我认为租市供求关系相对要单纯一些,所以价格受供求影响更大,税收影响相对较小。这样,存量税将仍然大部分转化成房市的成本,而不是大部分在租市消化。

如果物业税能导致大量空置房进入租市,则可能更大比例的物业税将转嫁为房价,而租金保持不变甚至下降。如果真的能导致这个结果,则物业税就是很好的。只要建好的房子被用起来,无论是买家住还是租客住,这都是好事。现在的大问题就是很多投资客不出租,导致供给紧张,然后租金上涨,进一步推动房价上涨。

家园

首先,“所得税、销售税通过影响最终房价对房租产生影响”这一点与中国目前的现实不符。房租基本上与房价是脱节的。租售比数字越来越不合理已经是大家谈论房价过高时一定会拿出来的论据了。

“如果物业税能导致大量空置房进入租市”,这正是我的意思,但只是其一。物业税提高持有成本,也会导致大量空置房进入二手楼市,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房现象,从而缓解供求矛盾,此是其二。

家园 不是政策不好,而是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绝对会歪曲中央的政策

就拿简单的养老,至今有几个能做到全省统筹的?特别是富有的省份,连城市都要分几个区统筹,上海甚至还出台外地人可以缴纳养老,但是老了别想从上海得到回报的可笑政策。从现有的信息技术来说,不过是花几千万做个数据中心的问题,就被各个地方的利益集团抵制,不知道何时才能实现。

物业税对那些从银行套现的炒房者有多大的约束作用?

而披露的税率如此低,证明政府就是想搞一个普适的税率,因为穷人的钱比富人的钱好收,现在还有贷款的,从银行直接扣,不交都不行。

而如此低的税率,只能对推高房价起促进作用,只会让房产更加集中到富人手中。

我坚决支持针对富人收税

反对对穷人收税,特别是普适的累退税

家园 我坚决支持你的看法,但不太乐观与政府是否能做得到。

中国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但真的有点怀疑这帮官是否知道自己

是坐在火山口上,要去认真的做这些事情。 不认真,对他们来说

会更加轻松,更加不担责任,我很担心他们就会那么去悠哉游哉。

家园 现在的契税只是一种流转税

流转税是一种很容易转嫁的税种,甚至是一种鼓励流通的税种,因为流通才能将成本转嫁。

所得税,是对所得利润进行收税,通过对炒房者房产买卖价的差额,定制高所得税率,可以使卖家无法轻易的进行成本转嫁。

当然不管是什么税种,无论对买家或是卖家收税,都会拉高房价,但是对资产征税,对穷人的杀伤力是最大的,因为穷人最大的资产就是房子。

我担心的就是政府一旦全部收税,对刚需的穷人们打击才是最大的。

家园 两个市场确实要分开考虑

首先租房市场需求量大的,是市中心的房子,这部分房子就算收取物业税,也只会抬高房价到租房人能够承受的范围,要想让这些房进入二手房市场比较困难。

对物业税敏感的是郊区的空置房,如果空置期利润>物业税,并且房价还能上涨的情况下,房主不一定会卖房,要想这些房子能够进入市场,还是必须抑制房价。

所以说物业税能否起作用,还要拭目以待,政府的政策稍有差池,要么成为推高房价的帮凶,要么就直接打击房产市场的繁荣。

家园 老兄,睡醒了么?

在不在国内?

ZF现在用“税”来刮你,已经很人道了,就不要说三道四了。

看看其它的“非税”:

自来水

房价

牌照拍卖、“绿标费”(上海)

其实现在大家都看清楚了,ZF所有的作为就一个目的:刮钱!

家园 房租能抬多高不是以税收多少决定的

而是以供求关系决定的。租房市场有很大的弹性,特别是市中心的房子。我有房子出租几年了,自己也租房多年,对房客有所了解。我的观察,房客对房租有一个心理上限。超过这个上限,房客将坚决放弃,并寻找更外围更便宜的房子。而在稍远的郊区,租房市场的供应是相当充裕的。这就决定了租房市场主体上是买方市场,只有极少数高端房是卖方市场。如此,在租房市场,房客的需求弹性远远高于房东,所以物业税即使开征,也不大可能大比例地转嫁到房客身上。

至于租售脱节问题,我的理解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脱节,但量变的积累仍然要导致质变。我认为,房市主体的年租金收益3%是一个支撑点,5%是一个支撑点。主体低于3%的可能性不大,现有政策下高于5%的可能性也不大。租金下滑,仍然会对房价有压力。房价上涨也同样可以对租金有影响。当然,任何城市都存在特例,但一个城市的房市主体应该在这个范围。

物业税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征收方式。要达到好的预期效果,其必须具有几个属性:(1)对投资性购房高额征收,而对自住性购房几乎无影响;(2)具有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低成本、高精度地区分投资和自住;(3)各地地方政府愿意采用;(4)地方政府难以绕过其政策对投资客放水。要满足这几条如此苛刻的要求显然非常困难,不过我倒有一些想法也许行得通:

(1)物业税以房产证为基准在房屋所在地按当地房价全额征收。

(2)房主持缴税凭证和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所在地房价,按住房基本保障面积退税,最多不超过所缴税额。

(3)如异地退税,退税资金由收取城市转移支付。

(4)每年3月征税,5月申请退税,8-10月退税到帐。

(5)农村户口不征物业税,也不退税。

如此政策的将有如下好处:(1)自住房客大部或全部税将退回;(2)投资客即便使用收来的身份证购房,将无法获得退税,或仅有少量退税,从而需缴纳较大比例的物业税;(3)对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控制也比较容易,只要退税记录进入户口本上所有人的身份证号记录即可跟踪;(4)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应当不是很反对,因为即使有一定的向外转移支付,但外地投资客的大量物业税将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5)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应当支持,因为可收到大量转移支付,虽然可能只在帐上不长时间,但仍然有一定利益;(6)地方政府放水比较困难。

以上方案的一个要求是全国联网的户口身份证数据库。这个相对困难,也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抵制。不过,由于有钱赚,相信中央通过威逼利诱还是可以让地方政府建起来的。

反对最强烈的,第一是投资客,第二当然是kfs。不过无论什么方案它们都会反对,就看中央是否能搞定这些人了。

家园 实际操作中弊端是可以尽量回避的

介绍一下约翰内斯堡的做法。这里的物业税包括了市政清除垃圾的费用。

对于穷人,价值150万以下的住宅,如果房主月收入不超过3366兰特,免物业税。

对于退休人员,60岁以上,如果拥有并正在居住的住宅价格不超过150万,分三种情况。依靠国家养老基金的,免物业税。不依靠国家养老基金但是月收入低于5300兰特的,免物业税。月收入在5300至9600之间的,免一半物业税。

对于福利、人道主义、医疗、教育等机构,也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在市中心的住房,能证明80%用于居住目的,也有40%-60%的减税。

正常物业税本身,房产价值低于15万的部分不计税,但是需要缴纳每年60兰特的清除垃圾费用。

对于新住房,第一年仅支付物业税的25%,第二年50%,第三年75%,第四年以后才支付全额。

兰特目前基本上和港币等价。

约翰内斯堡目前的房产交易中间价格,是80-90万兰特之间。大部分中产购买的是这个价格的住房。穷人居住的区域差一些,房产的价值基本上在15万以下。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不缴这个税。

国内也可以设置一些减免政策。只要实施得当,不至于成为穷人的负担。不过的确是最辛苦的中产的负担。

当然,指望这个税来平抑房价,就比较天真了。

家园 要圈钱,我觉得受色情税比较好。刚看德国一年的色情

税是140亿欧元,不少吧。现在我国色情泛滥,应该能收到更多,贪官污吏去色情场所,也不用提心吊胆,一石好几鸟啊。哈哈。。

家园 这样的看法出现是必然的

这一点是我认为一定会出现的。

物业税好不好,我不能下定论。不过读过一篇文章,其中提到过征收物业税的一种必要性。

xxxcdds:结合物业税从另一个角度看房价

上边的链接是我归纳出来的简介,全文列在下面:

“空间城镇化”、“人口城镇化”的不匹配与政策组合应对

物业税征收有其必要性,其积极意义是否足以盖过消极面,这我没有资格说。

这篇文章是中科院和北大的一项合作项目,但是是不是来头大就一定正确,那也显然不尽然。

大体意思我在我的归纳中讲了,这里是相关内容片段:

  高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自然伴随以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发展区大规模扩展的“空间城镇化”进程。……

  但在中国“空间城镇化”大量占用耕地的同时,现有城市空间的扩张却并没有主要为不断进入城市务工的迁移人口提供生活用地,而是主要用于以工业开发区为主体的生产建设用地,为既有城市居民住房改善的生活用地(房地产用地)以及基础设施用地。……同时,人口的不完全迁移也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内部土地调整的压力。……这就使得现有的土地承包法无法落实,并进一步对农业投资、土地的自由流转及其所带来的资源配置和交易收益产生负面影响。……

  就土地征用制度来看,……这使农民获得的土地补偿不仅无法保障农民未来生活水平的提高,甚至难以维持现有生活水准。

  ……但地方政府在工业用地和商、住业用地上的做法却截然不同。在商业和住宅用地方面,……结果是推高地价和房价,而地方政府从中获得可观的营业税和各种土地规费收入。但与此相反,在工业用地出让方面,……一些地区,为了弥补协议出让工业用土地带来的亏空,地方政府还通过商、住用地出让获得的土地收入进行横向补贴。

  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似乎在采取彼此矛盾的行动,即一方面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以低价、零低价甚至亏本价格出让工业土地,另一方面又通过一些诸如拍卖、招标、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尽量高价出让商住用地。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工业用地……但是,相对于商业和住宅业投资而言,制造业部门的投资具有更大的区域间可替代性,所以各地在竞争制造业的投资上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买方市场”。……结果是地方政府往往低价出让土地来吸引外来投资,并提高预算内自留财政收人与上缴财政收入,做大本地的GDP。

  但在低价供应工业用地的同时,地方政府还是可以利用商业、住宅业用地上较强的区域特质性来高价出让商业、住宅业用地。……结果是虽然工业用地虽然由于各地投资竞争而形成“全国性买方市场”。但在商、住用地方面形成了众多的“局域性卖方市场”。地方政府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商、住用地,以获取高额、可自由支配的、以土地出让金为主要形式的预算外收入,为地方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公共产品与服务融资。

  当然,地方政府在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供给上的行为差异也与现行的财税体制在不同行业的税种设置存在密切关联。具体说来。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第一税种是对制造业征收的增值税,……

商业、住宅业用地的情况则不同于制造业。目前我国对商业、房地产业的征税主要是营业税,而这也是地方政府目前唯一较大的独享税种。虽然一个地方的商业发展起来后,地方政府可以持续征收营业税,但就以商业服务业和居民住宅为主体的房地产业而言,由于我国的财产税一直没有开征,一旦住房和商业地产售出,则无法产生持续的财产税收人。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在商业、房地产用地出让上就更倾向于最大化当期土地出让金收入,有意通过减少供地抬高土地出让价格,形成商、住用地供应偏少,高价出让的局面。

作者是专业人士,比我能讲出来的更有条理,大伙凑合着看吧。

就文采来讲肯定是不比普通水平差的。至于有没有道理,大伙自己思考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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