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胡耀邦民族问题上的严重错误,答元江 -- 希贤
在对胡不满的人看来,这些恐怕都是他的罪状。
说了也白说。
你这还是套话空话。同理,你可以把胡耀邦换成华国锋,邓小平,叶剑英,陈云,彭真,王震,赵紫阳,江泽民,朱镕基,胡锦涛,温家宝等,换成邓立群,陈良宇,江青,张春桥也未尝不可。
“胡说30户人家就可以修一个清真寺,使得新疆成了世界上清真寺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全区清真寺2万多座你难道能把他拆了不行。”
。你同意老广的说法
么?如果同意,我要问你一下,为什么要把那些
清真寺拆掉?
因为这些清真寺很多已经沦为制造恐怖主义分子,原教旨主义分子,极端主义分子,和分离主义分子的温床。
少数民族的头人,贵族不能平反
这是由于缺乏基本常识而牵强附会闹笑话。汉人的资本家与少数民族的头人,贵族是一回事嘛?
少数民族的头人,贵族如同地主阶级,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尽管少数民族的头人,贵族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压迫剥削远比内地地主对农民要残酷,凶狠,野蛮得多,共产党对他们采取了相当宽松,灵活的政策(两少一宽的源头?)。以西藏为例,迟至粉碎达赖集团叛乱后的一九五九年秋天,西藏才实行民主改革,使从前的农奴得以脱离农奴主,获得人身自由。而对于没有参加叛乱的西藏头人,贵族采取了赎买政策。因此,胡耀邦给少数民族的头人,贵族胡乱平反就是否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也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国之基。
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同盟军,是国旗上的一颗星。在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的是赎买政策。文化大革命中,一些资本家受到了波及。后来,“汉人的资本家都平反了,归还了资产”是否定文化大革命,而并不是否定新民主主义革命。
第一,所谓“很多”,是指多少?几百,几千,上万?
(在最近的一次击毙暴徒的报道中,清真寺的维民拒绝
暴徒的挟持,你有相反方面的报道么?)
第二,中国政府有保证民族信仰自由的宪法条文,你是
说不要管那宪法条文了?
清真寺是穆斯林的宗教场所,只要中国政府保证民族信仰
自由,就没有拆除清真寺的权利。不要说你那个说法根本
是无端指控,就是清真寺里真聚集了武装叛乱的分裂分子,
武警镇压的对象也只是那些分裂分子,而不是清真寺本身。
这就叫民族政策,懂吗?
其它的我就不多说了。你要不同意我说的,只管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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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的挟持,你有相反方面的报道么?
这方面的报道如汗牛充栋,我不相信你没见过。例如:
1990:第一起恐怖事件
“巴仁乡暴乱” 是新疆解放40年最为严重的一场武装暴乱,是进入1990年代后发生在新疆的第一起恐怖事件。它是一个信号,也是一个开始。此后,大规模的暴力恐怖活动在1990年代的新疆相继发生。
一辈子生活在巴仁乡的依敏·玉买尔老人,是巴仁乡暴乱事件的见证人,1990年春天,老人觉察到村子里有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气氛。
有一些人在村民当中串连,强迫信奉伊斯兰教的教民捐钱,并且要求每人“抱经宣誓”,参加一个“党”。参加他们“党”的人,每人至少交50元,其中20元是活动经费,20元购买白球鞋,10元购买刀子。谁不做,这些人就用刀子进行威胁。
3月底,巴仁乡土尔村清真寺院内竟然架起高音喇叭,宣传圣战。他们说“穆罕默德同异教徒打过仗,我们也不得不打仗,每天做五次‘乃玛孜’不解决问题,要打仗”。
操纵这一切的是一个叫则丁·玉素甫的人。1980年代末,则丁·玉素甫到喀什学经,回到巴仁乡后,组建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
这些异常现象引起了阿克陶县委、县政府的注意。当发现公安机关开始调查时,则丁·玉素甫决定提前暴动。 4月4日下午,切克村清真寺聚集了200多人。当天下午6时30分,聚事者开始围攻乡政府。
因为无法对事件的性质做出判断和怕伤及信教的民族群众,所有现场武警都执行着不开枪的命令,尽管已经有多名武警战士被打死,5名武警战士被抓做人质。
直到4时1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接到中央批示,事件性质为武装暴乱。武警和公安人员开始还击。则丁·玉素甫被击毙。
1990年当分裂与恐怖势力初起的时候,表现形式是狂热的宗教情绪,一些不明就里的信教群众被恐怖分子利用,宗教与非法宗教的界线难以划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恐怖活动也难甄别。面对恐怖主义新疆最初采取的是谨慎的态度,新疆恐怖组织的定性是10年之后。
台湾同胞怎么说来着?蒙上眼睛就以为看不见,捂上耳朵就以为听不到,而创痛在胸口。。。。。。
说不要管那宪法条文了?
中国宪法从来没有赋予胡耀邦鼓励纵容极端宗教势力发展的权利。而你引用的宪法条文恰恰证明了老广兄等所说的胡耀邦的错误难于纠正,后果不可逆,覆水难收嘛?
再有,你为胡耀邦辩护还好意思用宪法说事?那好让我们看看胡耀邦违犯了宪法哪些条文。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我原来确实不知道。虽然我的原意是指这次暴乱中
的事,但同为新疆的事,你的例子也算。
那么,你认为是在你和我所举的两个例子中的清真寺
都该拆掉?还是一个拆一个不拆,还是两个都不拆?
我还要问,假定这两个清真寺都是胡的民族政策以后
建的,如果这两个清真寺没建,是不是就不会有维族
的分裂分子闹事?
在巴仁事件中,击毙则丁□玉素甫为止好,还是连带拆
了清真寺为好?
我知道对佛教寺庙,只能在历史上有过的地方上恢复,不准新建(这些年也有突破)。其他宗教按说也应是一样的。
传说中的骑虎难下覆水难收吗,就照现在这回避问题的鸵鸟态度大的乱子还在后边。
倒是看见你说了好几次,人家只是提出30户一个寺的政策导致全区有了两万多座清真寺,而这些清真寺很多已经沦为制造恐怖主义分子,原教旨主义分子,极端主义分子,和分离主义分子的温床。
总而言之,所谓尊重别的民族,就是不要随便什么东西
都要去限制或支持,这两者都是骚扰。不要拿自己的想
法去套在他们头上。再说,象毛主席说的“支部建在连上”,
那个指导员,教导员,支部书记等不是“红色阿訇”么?
人数够多的吧?我们汉族自己又不限制了?
但是,对於大的原则问题,那又不能退让,纵容,象独立
建国就是不能对其妥协的。
象巴仁的那个例子。那个则丁。玉素普说“穆罕默德
同异教徒打过仗,我们也不得不打仗,每天做五次乃玛孜
不解决问题,要打仗。”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有人要暴乱,这不错。但也有维民
只想要一天五次的乃玛孜。你不让建清真寺,你就把
那些要一天做五次的乃玛孜的维民推到则丁。玉素普
那边去了。则丁。玉素普就会说,“我们每天应该要
做五次乃玛孜的,可他们不让我们建寺,我们一定要
跟他们斗争”。你看哪个说法更具煽动性啊?
老广兄等的意思是这些清真寺一旦修起来,就很难拆掉了。我表示支持这一观点。元江所引用的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条文实际上解释了为什么会“很难拆掉”,从而为对手的论点提供了论据。
楼上离梦兄的意思倒象是说长痛不如短痛,似乎是主张拆寺的。
其他四大宗教的场所,有多少增加的?北京的天主教和基督教不得不共用教堂,难道他们不想建还是没钱?
另外,支部建在连上与清真寺完全不可类比的,就不说了。
搞不清为什么对中国自己的宗教要这么限制,对外来的却大力扶持
没增加多少。清真寺的猛增还是得感谢胡。
有些是应该做的,比如有的赎买的钱没有全部付清,文革时候也没付,应该按原定数额补齐,我觉得这样做是应该的,政府要言而有信。
某些歧视性待遇也应该取消,比如对黑五类分子的社会监管和子女家属受到牵连,如果少数民族地区有类似情况也应该改正。
一句话,要给予平等权利,但不能给予特权。
大批旧贵族,农奴主,宗教界802名人士平反,仍在服刑的376名“西藏叛乱”分子全部释放,戴帽监督改造的600人一律摘帽,清退过去被查抄的财产,大批昔日的阶级敌人被请进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佛协,高官厚禄养起来,享受各种照顾特权。到1988年就安排了2100名上层人士当官。他们的儿女都要送进中央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深造镀金,毕业后也都当干部掌权。1959年的叛军司令拉鲁坐牢6年,以后回乡务农。胡耀邦请其出山,当上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其妻任政协常委,儿子任自治区宗教局副局长。旧贵族吉普,曾是达赖手下五品官,也当上了自治区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