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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少一宽”与依法治国 -- 盲人泪
1〉究竟是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
一方面是我国的法制建设跟不上,完全以法治国作不到。另一方面,即便法制建设得很完善之后,是否就应完全排除人情,这也是个问题。
2〉在当前,规范公民行为还需要依靠道德说教的时候,不同民族基于不同文化,必定有不同的道德考量标准,如此则问题出现。
3〉“二少一宽”政策,倾向于承认少数民族基于其自身的历史文化,可以拥有部分与主体民族不同的行为规范方式。反过来,如果取消该政策,那么将面对新的问题,比如泸沽湖的走婚女们是否违反了重婚罪?是否对不同民族制定不同的法律?
4〉“二少一宽”政策,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必要步骤。只要还想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民族),又不想把数以百万千万计的违法者绳之以法,那么除非法律制定得极其松泛,或者民族融和完成,否则只能继续执行二少一宽政策,别无他法。
5〉何为罪?嫖娼是罪?赌博是罪?杀牛杀猪杀狗是罪?
请解释一下这次乌鲁木齐事件发生后对“两少一宽”的广泛批判是因为大家在这个问题上都糊涂?出现问题还一味文过饰非的不是用屁股决定脑袋就是别有用心。
386当时意淫出来的想法。
一个政策的制订,有其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重申这个现实问题,是希望那些要求撤销该政策的朋友们思考一套解决该现实问题的办法。
如果因为以上文字表述,使你产生“文过饰非”,“别有用心”之类印象的话,那随便你了。
1.法有法管制的范围,德有德的用处,至于怎么治国,中国也探索了几千年,这个真不是一句话就能概括和解决了的。
2.主要还不是道德出问题了吧,是犯法了吧。
3.4.在施行中,“两少一宽”成了少数民族违法的庇护伞,也是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表现,加深了民族间(主要是和汉族)的矛盾。至于如何解决少数民族的某些民族习惯和现行法律相抵触的问题,可以进行司法解释。至于你说的“泸沽湖的走婚女”的情况,这我猜想属于民法范围吧,“民不举官不纠”吧。
5.我不是学法律的,这个请达人来回答吧
汉人包二奶也没人管吧
但是作为一项政策,风俗的界定并不容易。
对于小国如新加坡者,制订一套共同认可的法律并严格执行是较为容易的。而对于一个复杂人群构成的大国,以一个宽泛模糊的“德”作为共同点,是不得已的事。
我就不信少数民族承认盗窃合法。
除了“二少一宽”政策,我们还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大,还有对女性犯罪的宽大,却从来没有造成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矛盾,也没有造成男性与女性之间的矛盾。
因此,把“二少一宽”政策说成少数民族违法的保护伞,未必充分。
愿怎么两少一宽,随便;涉及多民族,不但没有两少一宽还要外加破坏民族团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