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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貌似河里没有谈论深圳女清洁工“捡”300万金饰面临无期 -- 注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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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当场发现,是偷,一个小时后才发现,当然是捡啦
家园 但是据说梁丽是主动说的

梁丽是在早餐时主动对其他人说的。

家园 没错啊

毕竟在那里上班,知道大家平时是如何对待这样的物品的。

别人如果看到的话,也许会好奇问:梁丽,你捡到的那个纸箱里是啥?

这也是难免的,换做你,是不是怕别人要求打开纸箱看?

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别人对纸箱丧失兴趣。

家园 那偶鼓励你去机场多捡,肯定是发财致富的好路子。

没准最后还能弄个铁饭碗捧着。

家园 当然罪不至死,我只是打个比方,梁丽的涉嫌的罪行可能很严重

当然罪不至死,我只是打个比方,梁丽的涉嫌的罪行可能很严重,但是她的遭遇值得同情

家园 我错了,只是回应上面的“罪无可赦”,这里只是

错误的意思。以后注意就是。

请教
家园 反问的好!可见时空距离大小都不是成为“失物”的条件

所以强调十分钟,二十米,没有意义

家园 分析如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犯罪构成要件,首先,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可以这么说,学校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您财物的所有权。

  其次,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什么是“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学校处理自行车之前,就我的学校而言,在之前的若干天在自行车棚、公告栏 张贴告示,实际上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告知义务。而且学校的行为是公开的,不存在自以为不为物主所知的暗中行为。

再次,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16周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盗窃罪主体。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学校是以管理校园。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为目的。

所以,学校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家园 我的学校既没有贴告示,也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通知

所以您的第三段对我这个情况不成立,要说公开,那就是公开从我眼前经过,那,算抢劫?

做这个事情的是校园管理那一帮人,我的意思也不是整个学校,按这样说,算团伙犯罪总好了

第五段,这帮人把这些车修修擦擦又拿出去卖了

所以,情况并不是如你所说那么轻巧

家园 俺可以和您打赌

她不会被判无期的,即使被判盗窃罪成立。

家园 无语

是偷是捡竟然以失主何时发现为标准,不知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俺在车上掏了您的皮夹子,您过了一小时才发现,俺就算白捡了个皮夹子,真开心啊

家园 这个案子要判盗窃还真有点困难。

因为盗窃侵犯的是财产的占有。

我们要看主人是否已经不占有了该物。以前没有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该公司规定非垃圾箱里的物品要交公。那么,金饰即使真正脱离了原主人也应该认为是归该公司占有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清洁工又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嫌犯了。

家园 按什么法条判什么罪,还不是律师法官商量,不过

如果没有舆论和网络起哄,那是关起门来商量;有了网络大讨论,可能就是开着门把手伸到桌子底下商量。

家园 职务侵占的对象是单位所有的财物

金饰所有权不是单位的,构不成职务侵占。

家园 我觉得不检查先藏起来

很能说明问题。

若要拿人家的东西,是到手以后先看里面是什么呢还是先到安全地带以后再打开。

一个月来第一个通宝,我都绝望啦,的确意外,谢谢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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