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投票】开跑车撞人那小子该怎么判 -- duan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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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22/11死刑,缓期执行4/1无期徒刑2/010年以上17/85年以上,10年以下20/73年以上,5年以下6/01年以上,3年以下7/01年以下1/0免于起诉,高额民事赔偿1/0
大家吵得一塌糊涂,不如来投个票,看看河友们的民意倾向。如果感觉以上选项没有合适的,请辛苦点,写出自己认为合适的量刑。
没有能力判断
似乎比较倾向于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到底是该怎么判还是会怎么判?
正常开车的,有点规矩公德,在杭州那么个城市夜里8点多想在那地方撞死人都不容易。
普通交通事故个人感觉更有点不可抗力那种因素,像天灾那种。这哥们这么玩下去,感觉撞死人是早晚的事情,以危害公共安全起诉也不错。
根据: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http://www.lawtime.cn/zhishi/xin ... 07042563371_14.html
因为肇事者胡斌显然对交通工具(虽然是他自己的车)进行过私自改装(对于原厂零部件的破坏),并且其使用被破坏的交通工具造成了严重后果(在公众场合撞死一人),因此完全可依据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的条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方法。指与决水、放火、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对此不能作任意扩张解释。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区别,是看其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即看是针对特定的人和财物,还是公共的安全。
“险性相当”不知道是律师的话,还是司法解释里的,
从条文上说,判个十年应该也应该吧
至少有两点不足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第一,主观故意;第二,多人死伤.
以别的罪名起诉的话,
那家伙好像还不足18岁,也是量刑从轻的依据。考虑社会影响,会重判些。随着我国私有汽车拥有量的剧增,从遏制遏制飙车行为来考虑,也会重判些。
所以在高额民事赔偿的基础上,判五年至十年,我估计就是法律能做到的极限了。
可是这对死者公平吗?唉,悲剧啊。
困难地说。证明其主观因素是件非常困难的事。而且非常困难地一点是,证明改装等于破坏。
不过以尝试以刑法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逻辑上可以说的过去,因为改装车辆在公共道路上飙车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驾驶行为。而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以至于危害到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果能够证明其主观故意,那想判多少就判多少,即便情节被认定为过失,一样可以避免只能判三年以下徒刑的尴尬局面。
我觉得这个判例,如果成功的话,对以后打击非法改装车辆,避免出现像欧美一样的所谓飙车党是很有意义的。
起诉定罪,比较夸张的案例是前几天的悍马案。搞不好,这次的民事赔偿可能会出现天文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