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投票】开跑车撞人那小子该怎么判 -- duan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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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参与 80 / 27
死刑22/11死刑,缓期执行4/1无期徒刑2/010年以上17/85年以上,10年以下20/73年以上,5年以下6/01年以上,3年以下7/01年以下1/0免于起诉,高额民事赔偿1/0
我个人感觉 这个事是误伤致死
汽车在这个事件里面 不在是单纯的交通工具 而是 一种娱乐工具.
所以认定交通肇事 不符合客观事实.
至于危害公共安全,就不合适了.
首先他没有这个恶意. 本身纯粹是取乐,而且是以没有主观危害性质的飙车行径取乐.
其次,汽车不管是作为交通工具还是娱乐工具,在飙车行为当中,也并没有大规模伤害的性质(跟 炸 弹 不一样)
可能性太大了。
个人认为
他这个行为是属于误伤致死行为,应该按照非故意伤害致死来找条条.
首先应该确定,没有证据证明车手跟死者有仇. 没有谋杀动机. 由于是瞬间撞死,也不存在那种为了减少赔偿而故意撞死的情况.(就是没有拖着活人直接拖死)
至于交通肇事,个人认为也不合适. 因为车主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正常的驾驶行为.而是在公众道路上面进行个人娱乐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跟这种行为的性质没有关系. 比如说 有人在大街上撒尿,这肯定不是一种正常的行走行为. 对吧.
所以 我认为这两种基本事实,应该清楚确定下来.不存异议.
娱乐行为伤害到别人,并且致死. 那么是不是误杀呢?
个人认为误杀也不合适.因为误杀必须得有一个主观情节. 比如说,如果车手是跟自己朋友开玩笑. 比如说用汽车低速撞着他玩或者撵着他玩.结果因为刹车不灵或者受害人跌倒没有躲开(但是原本是能躲开的),这种非当事人可以控制的情况出现. 也就是说,当事人与被害人,必须得存在当事人于被害人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
但是就本案来讲,当事人跟被害人没有关系.不存在非恶意举动致死.
所以,应该定性为误伤. 这个事就好比什么呢?
一个人在街上打麻将,自摸了,很兴奋的扔了牌,结果砸死一个人.
所以我认定这个事情应该是误伤致死的行为.
投票我投的死刑的票. 这是由于我认为这种行为虽然是误伤,但是本来是可以避免而车手却出于个人娱乐的目的故意为之. 所以为了警告一下这些害群之马,还是应该杀一儆百的.
这个社会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可能出现的后果,都应该预想清楚. 这样才对.
不这么想的人,不配活着.
反正不管是怎么杀的
教训一下那些在马路上学头文字d的家伙也好.
中国又不是日本
怼死一俩的没关系.
对厘清事实毫无帮助,对证据认定毫无帮助,对提高法律意识毫无帮助。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88428
有期徒刑的缓期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一般做什么用啊?
一、对犯罪分子给予剥夺自由的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
二、但是不对其进行关押,让罪犯继续生活在社会上,自我改造;
三、在一定时间内保留随时执行原判惩罚的可能性,迫使罪犯在缓刑期间自我约束。
1 为什么还要分缓一年还是缓三年?
2 如果是判三缓一,那么一年以后还要不要服刑?
3 如果是判三缓四,那三年后怎么办?
偶今天睡觉去了,明天再谢你的花。
偶开了个场子,有空帮忙给捧一下场,谢谢了【开盘赌球】周日火箭与湖人第七场生死大决战(赌通宝)
就是,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举例来说,A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他的考验期是3年;A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的考验期是4年。为什么不能少于1年,因为有期徒刑的下限是6个月。
缓刑并不意味这犯罪人什么事也没有,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并公开宣告。
刑法第77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这是在舆论压力不是特别大的情况下(维持目前的压力,没有再升高)。如果压力越来越高,毙了小王八蛋也不是不可能。
这种行为应该狠狠打击,但按照法理来说,应该比二级谋杀判刑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