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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精神病的争论 -- 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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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非真。
家园 BS还是不BS,

不能看他是不是去了巴东,得看他是干什么去。如果去一趟回来就大放厥词,不但要BS他,而且要加倍的BS他。

家园 这么大影响的案子

一个县局翻不了天,想想翁安的先例,那个地方官敢再冒险.

而且我认为警方表述也没有什么多大变化到影响邓的罪名.毕竟,中国警方对公共这种沟通是不多的,沟通能力差也是肯定的,也没个公关部门,我看香港电视剧每次最后协助单位里好像都有警方的公共关系部门.

这个内衣上检指纹的东东,如果不是水平差,就是故意栽赃,根本检不出来的东西,正好暗示了邓男摸过邓女,个人认为,当时就检不出来.可能谁来也检不出来.

家园 对比这个传闻来看真是有意思。敢情最后网络民意竟成了定罪

邓女的最大推手?

北京消息来源称:邓玉娇刺杀官员后,当地公安无法做出决定,公安部紧急成立了两个专案组,根据专案组意见,公安部领导点头,巴东公安于近日正式刑拘邓玉娇。

公安部第一个专案组成员倾向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最多过失杀人,但由于网络民意风起云涌,公安部高层认为,即便是正常防卫,也不能轻易放掉她,否则,会给外界一个跟着民意走,不顾法律的印象。今后公安的工作难办。

公安部第二个专家组于五天前成立,包括一些心理和精神病专家为其成员,奇怪的是,这些工作组并不前往巴东地区,就凭当地公安报送的材料和录像(邓玉娇被抓后的)做出判断。其中一位部长孟建柱从上海带来的副局长的发言为整个工作组作最后决定定了调子。

这位副局长说,要按法律办事,要讲证据,有什么值得担心的?现在所有的证据都很清楚,也掌握在我们手里,你们怕什么?谁能够证明被害者是要强奸那个女子?当时只有四位在场,我们为什么要相信一位妓女,而不相信两位我们两位我们自己的同志(没有杀死的两位)?

说到三位公仆去要求“特殊服务”,这位副局长说,这个词影响极坏,一定不能再在新闻里使用。这个词语本来就含混不清,怎么能够使用?谁能证明“特殊服务”是要求睡觉?娱乐城的老板和当地的工作人员都是我们的证人,他们有谁证明他们那里有“特殊服务”?他们证明了,就连他们一起抓。所以,我建议,要就是不使用这个词了,要就是解释清楚,这个“特殊服务”就是洗脚或者按摩,不是睡觉。

这位副局长传达部长的话说,这样的事,希望我们公安部门今后反应快一点,网民不讲理,我们就不和他们讲理,人在我们手里,证据在我们手里,大家不用看无联网民意办案。该抓就抓,该杀就杀。上海杀了杨佳,有什么问题?中央很支持,不杀,今后谁还敢当公安?

邓玉娇已经被正式逮捕,但公安部要求,不能伤害她的身体,可以用精神说服的办法让她配合。最后的判决需要她的口供,而邓玉娇如果可以出来认罪,将会是最好的平息民愤的办法。这位上海来的副局长说,一位21岁的女子,你们都弄不清楚?要是我在,早让她崩溃,全部坦白和认罪了。

据公安部一局一位秘书透露,之所以敢正式逮捕邓玉娇,就是因为所有的证据都在公安手里,这位秘书透露,审判邓玉娇将可能异地审判。

家园 网络上传闻多半是谣言

网络上传闻多半是谣言,这个所谓公安部意见也是破绽百出的。

家园 刺中什么部位那得看当事的姿势

如果死者背对邓,的确如你说所,只有故意。

但想象如下姿势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被按在下面的人拿刀右手最顺手是什么地方?

我不认为在即将遭到性侵犯的时候还能有判断避开这些地方的能力。

这个问题关键根本不在于邓是否故意杀死死者。在与死者是着手实施强奸。

死者之前表示了发生性关系意愿,遭到拒绝后将两次按倒在沙发上。这已经是开始着手实施违法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了。

对于强奸,有无限防卫权。不存在故意杀人或者防卫过当。

家园 伪造痕迹太明显
家园 博主是在给邓玉娇帮倒忙

他和他声称“代言”的律师的言行,对于帮助邓玉娇减轻或免除刑责没有丝毫的帮助……反而,如果警方和检察院愿意的话,随时可以合法地打击他们。

家园 我看也是...

经常出入色情场所的人说的:唉,我现在看年轻姑娘都怎么tmd都是鸡呢?

家园 是啊,干脆枪毙了不就结了?

互联网就没有话题了,呵呵呵。好!唉,真要是这么干,倒也干脆。

家园 的确没帮助...

他们者打的是民意牌。行啊,公安部把他们也逮起来撒。

家园 上次那个叫瓮安式...

这次叫巴东式。看看奥委会申报各项目吧?

家园 根据我多年混论坛的经验

凡是叹号比句号多的帖子都要无视的。

律师要找母校的鉴定专家直接打电话找就是了。

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

这还要上网发帖呼吁转发?

家园 仗义每多屠狗辈

这人虽然文笔粗俗,热情还是很足的。

两个博客,一粗一精,对比着看,挺有味道的。

家园 南都专访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

看来这位局长先生对传闻的精神领会得很深啊

邓玉娇律师哭泣录音: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

  “她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5月21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其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

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 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

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发布邓玉娇刺死官员邓贵大一案的情况通报,与之前表述不同的是:案发现场出现了两名服务员;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倒 ”变成“推坐”。这些变化引发了更大的舆论风波:为何有与之前表述不一的通告?邓玉娇的现状如何?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有何依据?5月20日晚上8 时,本报记者专访了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

“司法精神鉴定还没完成”

南都:据我们了解到,邓玉娇20日下午1点多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送到了哪里,是不是意味着司法精神鉴定已经完成?

杨立勇:她被送回了巴东县看守所。这是应恩施州优抚医院的请求,前期阶段性工作结束了,需要我们接回去。司法精神病鉴定比一般伤残鉴定要复杂,必要的时候,还会再到医院去观察。司法精神鉴定还没完成,还在观察,这是目前整个案件进行的阶段。结论没出来前,她仍是我们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还得羁押。

南都:案发后,邓玉娇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一直滞留在派出所,12日又直接从野三关派出所去了恩施州优抚医院,这合乎程序么?

杨立勇:这个程序是可以的。因为邓玉娇是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巴东、野三关镇和恩施州是在一个“丁”字路线上,从野三关过来去巴东再倒回去恩施州,有这个必要吗?它不违规。

南都:恩施州优抚医院有鉴定资质吗?媒体之前报道,邓玉娇送进去后被捆绑,并哭着喊“爸爸,他们打我。”

杨立勇:恩施州优抚医院是湖北省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我想,那不叫捆绑,那是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正常的人都想得到:优抚医院跟邓玉娇有仇吗?跟邓贵大有亲吗?医院有必要这么做?她为什么喊爸爸,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我向你们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她。

“交易未发生,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南都:去雄风宾馆的有哪些人?谁提议?谁请客?

杨立勇:他们到梦幻城大概是晚上8点钟左右,我们能证实吃饭时有8个人,他们喝了酒,酒的总量是三瓶。但每个人喝多少,就不清楚。吃饭之后,他们才商定去洗浴。至于是谁请谁还要进一步调查,而且与案件无关,不能把它无限延伸。

南都:案发时其他人呢?

杨立勇:案发当时,除了黄德智和邓贵大,其他人与案件没有关系。还有一个人邓某(记者注:邓中佳)也在梦幻城内,但不在案发现场。

南都:邓玉娇的身份是什么?

杨立勇:她就是K T V的服务员,一个多月前,才到那个地方。

南都:黄德智究竟对邓玉娇提出了什么要求?

杨立勇:异性洗浴服务。

南都:意思是要让邓玉娇服侍他们洗澡?异性洗浴的概念是什么?

杨立勇: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沙发很小,是躺不下去的”

南都:之后呢?

杨立勇:黄德智事先跟邓玉娇之间有个争执过程,当中细节也需要甄别。但基本确认,前期争执过程中,邓玉娇处在一个相对被动过程。之后邓玉娇进了休息室。

南都:邓玉娇进休息室,黄德智为什么还要追过来,意图是什么?

杨立勇:邓玉娇本身就在和黄德智理论争吵过程中,她离开了,黄德智也跟过去了。我们觉得这个过程当中,两人陈述还是有些不一致的地方。

南都:什么不一致?

杨立勇:我确实不能告诉你,毕竟还在侦查阶段。

南都:有传言说,邓贵大和邓玉娇两人之前就认识,公安机关调查的结论是什么?

杨立勇:邓贵大与邓玉娇肯定不认识,我是这么分析,要是认识的话,进去后起码不会发生这么激烈的争吵,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没有这层关系。

南都:当时邓贵大除了拿钱砸邓玉娇的头,还有没有别的动作?

杨立勇:邓玉娇准备从休息室出来,走在门边时邓贵大把她拉过来,再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有这么一个过程。并且,房间很短,大概3米长,大约9个平方,沙发也很小。

南都: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

杨立勇: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推,肯定是推。沙发就是一张单人沙发,也就那个深度,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清清楚楚。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梦幻城服务员在场。我可以告诉你,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

南都:还有别的旁证吗?

杨立勇:后来的人也多了,其中还有一个主管。

南都:现在这两名服务员在哪?

杨立勇:这个不知道,他们是证人,我们只是向他们取了证。

“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

南都:我们注意到,从18日警方发布的案情来看,两个细节发生了变化:一是案发现场新出现了两名服务员;二是邓贵大由“按倒”变成“推坐”,为何与之前的表述不同?

杨立勇:“按倒”,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在公安发布的消息上没有。我们是在用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来还原过去发生的事,收集、甄别和完善都有过程,11日在长江巴东网上发布的消息,也是最初的信息,并不是整个案件的全部过程,5月11日凌晨我们侦查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是绝对不可能把整个案件弄清楚。

南都:之前恩施媒体报道,公安局宋副局长向政府汇报说黄德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后来怎么改成异性洗浴?

杨立勇:这个我不清楚,但我相信是没有的。

南都:关于水果刀也有争议,之前的消息是修脚刀。

杨立勇:修脚刀这个出处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从来没有认定那是修脚刀,还有说她是修脚女的呢。好像是听的一位退休人员说法,然后等消息出去了,退休人员的说法就成了网上炒作的依据,这怎么可能呢?我们能确定的是,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刺死邓贵大的那把刀)究竟是洗浴中心的刀还是她带的那把,需要甄别。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

“我不知道为什么弄得这么复杂”

南都: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将以同样罪名起诉?

杨立勇:立案和最终认定本身就不是一回事,涉嫌故意杀人与最终批捕、判决,是可以有出入的。公安机关认为她涉嫌故意杀人,最直接的依据是:一,造成了死亡结果;二,邓贵大身中两处致命伤,而且从我们判断来看,力度是不小的,两处均系致命伤。并且这个过程当中,黄德智上去阻拦还中了一刀。

南都:黄德智和邓贵大至少让邓玉娇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胁,所以拔刀自卫。

杨立勇:对案件分析绝对不能以某单方面说法,你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其他人证据。这里有个假想防卫问题,假想防卫是不会发生这种侵害,而是想象的。而且是否自卫,这也不以公安机关的认定。

南都:邓贵大的行为是什么?

杨立勇:我分析就是黄德智与邓玉娇发生争吵,邓贵大过去,跟他的同伴共同表达一种不满吧。

南都:既然警方取证了,有这么多人在场,对事件经过认定应该不是很困难的事。

杨立勇:我不知道为什么把它弄得这么复杂。因为邓贵大有一个公务员身份。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本报记者 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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