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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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网上提了一句,但在人大报告上没有提。这是眼下中国行政改革最热门的话题了,对官员反腐有重要作用。不过有些提议有点过了,比如
按照韩德云的建议,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主任科员以上级别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已正式退休但不满五年的人员需进行申报;同时,公务员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也需要申报财产。
第一面太大,第二搞株连。在北美,官员财产公开只有到市以上地方主官,也只公开工资收入,私人财产不用公开,只是托管给独立的信托基金管理,避免conflict of interest;职能部门官员和副职都用不公开的,家属更不在公开的范围。搞“原罪”是要起反作用的。
至于是不是向社会公开,也有两种做法,一是向社会公开,二是向审计部分公开,后者对非主官来说可能更“讲道理”一点。
从公正和反腐的角度来说,官员不是腐败和犯罪的唯一群体,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和全民个人所得税和银行实名制相联系,才是公正的。
很高兴看到这个,
不管这种做法结果如何,至少让人知道这个社会还是推崇这样的~
等着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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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一部门,要求处级以上干部申报财产,同时诸如老婆炒股,儿子出国都要申报
怎么说呢?听到抱怨挺多,因为不少处级干部也就是教授出身,管了几年某个处,然后又退下来搞科研。这些人不太可能贪钱,因为早就离开了实权位置。偏偏子女读书都不错,混到国外的不少。而家里因为有文化,玩玩股票的也不再少数。于是就因为自己做过几年官,年年都要填一堆东西。
所以真要搞申报,应该考虑根据职务,而不是行政级别来申报。毕竟行政级别是跟一辈子的,如果到了一个级别就要年年申报,每年申报的人数必然不断增加,消耗资源
公务员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也需要申报财产。
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如果这些人不申报。那把财产搞到他们名下,那不一样嘛。我倒觉得,这个申报范围还小了一点。应当扩大到包括自己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
关键词(Tags): #财产申报,
复 这算什么株连?
这个在历史案例中一般是大头
复 还有二奶
复 这算什么株连?
他们应该公开的和一般公民应该一样。否则这就没有底了,为什么只到子女,而不是上下三代?为什么不连旁系三代也包括进去?
他们应该公开的和一般公民应该一样。否则这就没有底了,为什么只到子女,而不是上下三代?为什么不连旁系三代也包括进去?
你这么一说,我觉得的确申报财产的应当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子女、孙子女等上下四代人。即本人一系和本人与配偶旁系的上下四代人。复 这算什么株连?
朋友算第十族。谁知道你会不会把财产转移到朋友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