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美国联邦法官当实行生的日子 -- meow
我的一个朋友的叔叔是理科教授。年轻的时候上过法学校,毕业后当过一年的法官实行生。 有时候他会给我们讲些那一年中的有趣经历, 让我们笑的同时, 也学到一些皮毛法律知识。我想和河友们分享这些故事。有些故事颇值一笑。 如果在讲的过程中能让大家对美国司法系统有一点点了解, 就更好了。 但我没有教授的口才, 而且这些故事年代久远,好多有关的法律知识我也记不清了。如果我有讲错的地方, 请知道的河友指出 (河里应该有华人律师出没)。如果有讲得不明了的地方,也请提问。
第一个故事, 违约的烹调学校链接出处
故事二,政府免费提供的律师链接出处
有关法官的职责链接出处
故事三, 法官也有心有余,力不足的时候 链接出处
话入正题前, 先说一下美国的法院系统。美国法院分州法院和联邦法院。 两个系统相互独立。 根据触犯的法律是联邦法律或是州法律,案子在相对的法律系统起诉。 联邦法院不能干涉州法院的判决,州法庭的判决,被告或原告如果不服, 只能向更高一级的州法院上诉。最高州法院的判决,如果还不服,就只能美国最高法院上诉, 其他各级联邦法院都管不了(除了一个例外,叫 Habeas Corpus,这个以后再讲)。 像最高法院上诉的案子, 大部分都不会被接受。最高法院只有9位法官,只能选比较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案子来处理。
我这个朋友的叔叔(以后简称他W)是给一个联邦审判法官(Federal Trial Judge)做实习生。 联邦法院份审判法庭和上诉法庭(trial court, appellate court). 所有有关联邦法律的案件都是在trial court审判。 刑事犯一般都是在州法庭起诉,联邦法庭审理的案件以经济案件,毒品案居多。 作为法官的实习生,其实权力非常大。 法官差不多所有的上班时间都在法庭上听证词, 听律师陈诉。在讲给陪审团听以前,法官要听过见过双方所有的证词证据,决定哪些是可以给陪审团看的, 哪些的公正性有问题。对方律师质问证人,哪些问题可以问, 都要得到法官同意。 比较专业的案子, 有时候需要一个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来法庭给陪审团解释一些专业问题。 比如一个医疗事故的案件,大多会需要医生证人来解释一些东西。经济案子就需要会计师。 这些专家是否合格的专家,是否带有偏向, 都要法官通过才可以出庭。这些听证会又长又闷。法官整天都是听这个, 所以其他的工作比如写审判书都是他的两个实习生做的。除了一些法官自己觉得比较重要的案子, 一般他都不过问结果, 让实习生自己去决定怎么写。W所在的法庭在曼哈顿,经常有很大的经济案子。W就决定过上十亿的经济纠纷案。他说当时他在办公室一边吃着4块钱的外卖,把玩着一个网球,一边问自己该判给谁好。
除了写审判书,实习生还负责看所以法庭收到的案件。如果案件不够立案条件,实习生就给批回去了。够立案条件,实习生通过,文件才能到法官的桌上。话说某一天,W在看法庭收到的案件时, 看到一个德州的红脖子告纽约一家烹调学校。
红脖子爱好烧饭,有一天下定决心要去纽约一家很牛的法国烹调学校学习。他联系那家学校的招生办公室, 办公室说还有一个空位,如果他在周末前把一半学费的银行汇票寄到,那个位置就是他的了。他可以直接来纽约,学校会给他安排住所。于是红脖子就把他的房子卖了钱,ups特快了一张学费现金支票给学校, 自己打点行装后就上了去纽约的飞机。到了纽约后, 从学校事先告诉他的信箱里拿了钥匙,去公寓安顿下来。 第二天去学校报道,到了他才发现那个空位已经被别人登记了。原来在他的特快转递到达的前几个小时, 另有人带着现金来登记, 办公室把唯一留下的学位给了那个人。 学校把支票还给红脖子, 说对不起,你可以回家了。 红脖子很生气, 因为他已经为此辞了工作,卖了房子,他就把学校给告了。
W也很替红脖子不平, 觉得学校该受到惩罚。但有一个问题,联邦法庭对于经济案件,要超过一定数额才受理。 红脖子案件牵涉到的钱不够这个数。 W就开始想办法。。。
W在接收案子的决定书上写了“虽然此案涉及的金额只有几万块, 但原告受到的伤害远不只这个数目。因为如果原告上了学,他有可能成为非常成功的厨师。原告被剥夺了一个可以挣百万千万的机会(the chance of making millions of dollars).”
在任何案子被审前,都会有一个预审(pretrial hearing). 法官和原告被告以及双方律师碰头,看案子的情况,接收来自双方的证据,以及各种要求(motion)。 批不批是另外一回事。 预审还有一个目的是排除一些比较琐碎无意义的案件,还有尽量使双方庭下和解。 因为审判不仅很耗费被告原告的金钱和时间,对法律系统的资源也是耗费巨大。 事实上, 大部分的案件都在预审时和解, 只有一小部分go to trial.
在红脖子案件预审的那天。 W也去了看了。 原告律师要求百万赔偿,因为“法庭说了如果他上了学,他可以争百万的。” W说他当时的头一下大了。 法官也给了他一个很古怪的眼神
最后呢,红脖子还是和学校庭外和解了。 学校给了一个合理的赔偿。 嘿嘿,各位记住,法庭的意见,要实实在在写在判决书上,才有效。
下级,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6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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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逛论坛,也是看风情、风月帖,没功夫看法律帖;就是看法律帖,也舍不得以自己挣钱的专业知识免费为河友服务。律师-美国律师-美国华人律师不是雷锋,越是大律师离雷锋越远。
所以你就当自己是美国法律权威好了,所有不同意你的帖子一律不理睬:
LAW IS ARBITRARY
花等下文
会有新人来。一般都要名校毕业,而且排名比较前的学生。好的推荐会有帮助。如果家里有高官关系也许也可以帮一点。 但人本身成绩一定要过硬,毕竟写判决书不是好胡弄的。 W当时的搭档是哥大法学院当年的前三名。
建议每一故事单独开主贴,这样能吸引更多的读者。
先给大家一个建议。 如果在美国不幸被起诉,除非是鸡毛蒜皮的小事(misconduct, misdemeanor), 不然尽量不要用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 他们中不乏有好律师, 但都是工作量超负荷。他们不会有太多时间去精心准备案件。偶尔还有律师会犯很糟糕的常识错误。
这个故事有关一个被控告贩毒罪的前罪犯,叫他D吧。 检方起诉D两项罪名,贩毒和抢劫。 一般遇到这种情况,辩方律师都会要求法官把两项起诉分开审问。 这种要求通常都会得到批准,因为两项罪名在一起容易混搅陪审团的判断。这也是检察官们常用的一个小手段, 把一项证据很足的罪名和一项证据不足的罪名一起起诉。 证据不足的罪名,如果单独起诉,多半不会成立, 但和证据很足的罪名一起起诉,陪审团就容易产生偏见,让两项罪名都成立。在预审的时候,法官是期待D的律师提出分案的要求的。 但D的律师,一个政府的免费律师,什么也没提。 最后法官忍不住,提醒他,“你有什么要求吗?”D的律师说没有。 法官只好让两个案子一起受审了。
第二天,法官回来上班时和W说, “我不能让这两个案子一起受审,你帮我想想办法。” 这两个案子如果分开审理,即使分别都定罪,也不过各一两年刑期。 但如果一起定罪,刑期就高达10年。 更何况指控D抢劫的证据不足, 单独审判应该罪名不会成立,一起审判就多半会成立。 法官觉得一起审理对D很不公平。 W觉得像D这样的人渣惯犯,牢里进出像家一样, 出来了也还是回去贩毒。关两年和十年也没什么区别。 但老板有令,W还是翻案例(precedent)去了。
这里要提一下, 法官们也不是随心所欲做决定的。 法官做决定,一般都要之前的案例做依据。分案审判都是被告自己要求的,法官们不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以后分案。虽然没有法律说法官们不可以这么做,但法官们都不喜欢做没根据的事。 W的老板也不例外。
找了好几天,W总算给找了一个案例。 里面有说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以在没收到分案的要求下自行决定分案。 但这里有一个小小的问题。 案例里的这句话是dicta, 不是holding.
holding就是案例的结论, 历史上最有名的案例, 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结束了公力学校里的种族隔离。 这个案例的holding就公立学校里不允许种族隔离。审判书里也谈了一些其他的东西,案例说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而政府有责任给所有的人提供平等教育的机会,这也算是结论,但不是给案子争议点定性的结论。换句话说, 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争论公立学校内种族隔离是否可被允许, 法庭结论不可,这个是holding. 法庭还说了些有关教育重要性的话,这也是法官们的意见,但和本案争议无关,叫dicta。 holding可以被下极或同级法庭做先例。 Dicta最多作为参考,不做先例。所以严格地说, W找的这个案例不能那来做先例。
W的法官老板看了这个案例后, 想了想,说,“我认为这个可以当做holding." 然后就写了分案的命令。
不出预料, 审判的时候, D贩毒罪名成立,判刑一年半。 在另一个审判上, D的抢劫罪因为证据不足不成立。因为法官的介入,D由十年的刑期变成一年半。更奇妙的是,D本人根本不知道他差点就要坐十年牢。
W承认自己做不了法官,因为他很容易产生偏见,性格如此,无法改变。他当时就觉得关D一年和十年没什么区别。 可能后者对社会还好一点。 而且抢劫罪虽然证据不足,但D很有可能做了。 检察官大概也是这么想的。
不过法官不这么想。在法律的眼里, 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立的,每一个人都是新的(我后来用这个话在西藏问题上将了W一军)。 一个案件审理不该受被告犯罪前科的影响,也不该受其他同时被告罪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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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回来,欧美的大学实习确实能学到不少东西,当然时间也长的多。
相比之下,国内的高校原本教的就脱离实际,实习又都是形式主义,也难怪国内实习不给钱了。
对了,老人家说没说他们实习多少工资啊?
是最好工资
你这两个案例的法官都是高一级法庭的,低层法庭的法官烂货很多.违法,受贿,和律师同流合污,和检控官眉来眼去的,多了.
州法院的底端是有可能腐败, 因为法官选举被本土政治把持着。 不过应该很少。 要不你讲一下遭遇下三滥法官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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