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谁的黄昏 -- 黑岛人
加东 2008-10-22 16:54:02 1850288 复 1845219
O 印度人天生可以作特种兵
我看到有小说里写到,特种兵训练的一项是在下水道里吃饭。印度人直接喝恒河水而不恶心不生病,个个比特种兵还强悍Fhttp://www.ccthere.com/topic/1845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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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wolf 2008-10-22 17:29:26 1850306 复 1850288
O 特种兵那个训练法有的书介绍过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926733
据书里的老兵说这个和类似的训练是训练吃异食的能力和在战场上能有胃口,毕竟吃不下饭就没法有力气打仗,不合口味和环境原因导致的吃不下饭都要用这些训练来克服。可是这种训练也不是练肠胃抗细菌的能力,特种部队也不能硬要试试是细菌厉害还是肠胃了得,像印度那样实在是甘拜下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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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篇旧文。我写的一个过渡时期的有限民主化的东西。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我还是新兵,本文在新兵营,无法转到这个版面上来。
所以,如果在当年说搞西方民主没有好下场,在一个历史时段来看,也是对的。但问题在于为什么还要搞?只是因为那些人被民主思想洗脑了吗?我认为他们都是形势所迫。形势比人强。
中国现在当然还远远不到这一步。以后多长时间能到这个程度?两百年,还是三百年?不好说。也可能因为政府会做事儿,躲了过去。
但是,你从那些西方国家民主化的事情上也能看出来,这些国家的民主不是永远不行的。今天恐怕没有多少人说法国的民主和德国的民主不好。也没有人说英国的民主导致动乱了吧?所以,我说民主是个发展阶段的问题。中国民主化还真可能动乱。为了避免这种动乱,就要既有主动顺应民主形势的地方,又有对全局的控制力。所以,中国应当适时地进行自己的改革。
不过,话又说回来,改革本身可能会带来民众的期望,可能为骚动提供平台。所以,我想中国政府是不敢改的。真出现了大的政治危机和压力了,才可能挤一挤牙膏。在平日的升平时代,只会放点烟幕弹来供JY人士意淫……
当然,你也可以不认同我的意见,而认为中国可以在未来的两、三百年里创造出一种有别于西方的民主制度来,供西方人学习和模仿……
如果,我们的追求,就是要建立一个俾斯麦式的国家,那么,为什么还要有马克思呢?你们反对外国霸权当然可以,反对“勾结”外国,也可以。但是,对于改良中国人的自由与民主状况,你们有自己的方案和意见吗?难道你们的一切,除了替政府已经作的背书之外,就已经game over了吗?
尤其这句:因为此文之中,那种为88以来逃窜海外的所谓“民运”一脉及自己属意的意识形态集团哀鸣之声,真是凄惨到了无论如何也无法掩盖的地步,而无需多言证明,对于这路一直以来为了反共而不惜反华的人马,他们的任何挫败都是对中国国家与民族利益的利好消息。
首先,我没看过这个事儿。其次,你认为这种事是个好事儿,值得我们学习吗?没有法治,受害者是谁?难道不是小老百姓?一个国家,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坏事。但是,我们要知道那是坏事,要谴责它,而不是把他捧起来,越学越坏。最后,如果你要求我们去看中国的进步和阳光,这很好。但为什么有些人,面对中国,只许看阳光,面对美国,只许看黑暗呢?你看到一个这样的案例。但怎么就没看到美国法律准许烧国旗的案例呢?如果你和一个人比,对你只许提你的优点,对别人,只许提别人的缺点。你认为这样对吗?
对于民主化,中国当然可以走自己的路。但是,不能把这句话变项地说成是停滞不前的借口。与30年前相比,中国的政治体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在许多方面也都有进步。但是,某些基本的方面,比如人大代表候选人,没有竞选环节。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所在单位组织,投票过程的中立性和投票人的保密性不能可靠保障。某些人大在代表投票时,无法依法秘密投票,而是在会场中受着监督。欧美因为议员要让选民知道自己的投票意向,所以他们的投票一般是公开的。但中国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的环节流于形式或是根本没有。而法定的秘密投票权又得不到保障。难道这就是某些人所说的中国的人权好于美国五倍吗?
不存在什么迎王师的问题。中国目前是西方的重要市场和制造业基地。如果中国乱了,西方得不到什么好处。西方的想法应当是让中国保持不乱,但在国家上又变不成强国,不能挑战西方地位,稳稳地作打工者。
中国应当进行民主改革,以便让人民享有更多的权益,推进法治化建设。目前不是推动民主的力量太强大了,要导致中国动乱(那自有国*安应付)。而是没有民主改革的推力。民主化并不意味着一步到位走向西方模式。也不意味着民主化就是认西方为大哥,自己甘作小弟。民主化本身要植根于中国本土的现状,这是没错的。但是不是说中国本土的民主需要只能由官方来认定?民间人士如果不按官方的想法思想就要被打成反XX,反XX,就得被骂汉奸?真正的民主追求当然是要让本国国人享有权利啦。至于如何去作好,这可以理性探讨。不同人因其认知的不同,看法会有分歧这很正常。争论时一点情感因素没有,那也不可能。但是,如果让感情盖过理性,那么就失去了讨论的意义。
因为在下是个小虾米,知道的不一定是完全正确.
不反腐败亡党亡国,这是中央的一致共识.
那么怎么反呢,归根结底是一套完善的机制.现在中央已经在动手研究了.
大的说起来打字累,就以一个例子说明.
比如绝大部分的腐败出在土地招标,这块地怎么卖,卖多少,如果市委书记说了算,那非腐败不可.
但是规定一套完善的规矩程序,并强制实施,上级机关还监督,则腐败就不好钻空了.
程序一,必须请至少两家并且是异地的有权威评估资格的单位给出一个评估底价。由招标办专人负责,如此人泄密,负法律责任,坐牢十年。
程序二,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为防止围标,规定至少要有两家以上外地企业。否则不算。
程序三,评委,有业主3人,有资格的建筑专家5人组成,产生方法;有业主提供十人名单,在下午要评选前半小时,由上极纪律机关一人,公证机关两人在场监督,当场用抽签方式产生,如抽签作弊,他们负法律责任,比如,坐牢十年,这样产生3名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专家,则由招标办数据库里的专家库,用电脑随机程序产生,同样由纪检,公证监督,如个别专家正好有事,则随机程序产生替补
程序四,评标,标书标准格式,全部以电脑排版。(防止笔迹),填好后,招标办给各个竞选单位编号,
然后以只有编号的标书发给各位评委,评委按照资历,公司实力,投标价各项分别评分,而且8个评委要
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平均其余6,最后各项分以加权方式(比如:投标价格占70等)总和最高者
中标,但如没有大于评估价,则不算.
程序五,招标过程所有文档相关责任人签名,封存.以备后查.
我们这早已经开始实行类似的流程了.
这样,他那里去行贿收贿,连行贿给谁都不知道.你总不能全单位每人送2亿吧.呵呵.送了也不知道怎么给你照顾,谁知道你几号,搞错了岂不麻烦,再说,最高分还要被去掉.
其他领域的反腐败也就是照方抓药,问题的关键在于工程的审批不能一人说了算,要国家以法律形式规
定一个合理的程序,并强制执行,这样实际上变成几十毫不相关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但是又是专业的个
人和一个计算机程序说了算,还有公正监督,还那里去行贿.
至于最顶层的政治局九常委,当然他们领导一切,但是现在不是老毛的一言谈了,一个人思路多少会有偏差,哪怕他确实是不世出的天才.现在重大国事都是九常委一起讨论,这是制度,实在意见不一致,一人一票,注意,胡总也是一票,这就是民主集中制.
我是绝对相信胡温的人品和政治智慧的,就算你不相信,但我们这个机制,肯定出不了台湾阿扁那样的
独裁者,国家大事决不是完全胡哥一人说了算,他是九票中的一票.(大家如果对瑞典的联邦委员会制熟
的话)
台湾好意思称民主,民主的外形都学了个四不象,更不用说民主的内涵与本质了.阿扁一人就可以完全操纵二次金改的政策,还民个什么主,实际是独裁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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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大家多给小赵送花,尽快把他推出营~
怎么不一次回完,对着一个帖子回N次干什么?
不过热情那是相当的可嘉啊~逐篇花,小赵赶快出笼吧。
"rule of law"本身并没有直接说法律本身的“公正”,只是简单的指出法律系统把法律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从这点出发,可以推出一个极端不民主或不尊重人权的国家可以是或不是一个"role of law"的国家,很多现代专制国家都以此作为辩解(说自己是一个法治国家)。(最后这句话我翻译得不大好,希望高手指正,我觉得更像是作者用归谬法指出如果仅按字面理解会得出一些现代专制国家也是“rule by law"的结论)
原文的直译应该是:
“rule of law”这个概念本身对法律本身的“公正性”什么都没说,它说的仅仅是法律体系如何运行。因为这个原因,一个非常不民主的国家或者一个不尊重人权的国家既可能有“rule of law”,也可能没有“rule of law”。许多人认为,这种情况适用于几个现代的独裁国家(按:这最后一个从句的英文大概写得不太好,因为在语法上situation包括了with和without,但显然作者想说的只是with,即有几个“rule of law”的独裁国家。我估计德意日法西斯和新加坡都属于他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