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飘动的红丝带——带来的是忧愁、悲伤还是希望? -- 水风
第三节 煮豆燃豆萁
伴随着科学家们的进展,公众们对于艾滋病的关注也在逐渐的增加。一开始,这些关注只是集中在血液制品和输血上,随着众多的传播途径一一被揭示。公众的注意力开始转向疾病的传染上来。
1983年春天,一则有关儿童中发生艾滋病的报道中,信口开河的提到了在日常的幼儿看护中发生疾病传染的可能性。这则报道迅速的引起了社会上的恐慌。在当时,因为没有任何确实可信的传染病学的数据,这类小道消息便开始大行其道。
在艾滋病的重灾区的加州旧金山,警察局开始为巡警配备面罩和手套,以便来对付那些所谓的“患有艾滋病的嫌疑犯”。
同时在纽约:
与此同时,对于艾滋病的恐惧在许多国家里面也在发生。
(这句话可以作为妖道写这篇东西的一个注脚,至少现在,我知道我们该做什么,该如何的传播这些知识,来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保护这个社会,也保护人类的未来。——一点感叹)
面对逐渐增加的焦虑,疾病控制中心试图说服人们,那些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很可能是从他们的母亲那里被传染的,日常的接触不可能造成传染:
(尽管今天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一个事实,但是,恐怕很多人在跟艾滋病人接触之后,第一个念头恐怕还是要去先洗洗手吧?)但在当时,在没有知道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艾滋病,也没有任何的检验手段的情况下。这种保证并没有起到任何的安抚人心的作用。
1984年,导致艾滋病的病毒被分离,卫生部长充满豪情的宣布要在短期内解决这个恐怖的传染病。但是,对于大众来说,这些保证并没有任何的意义。大众对于艾滋病的关注和恐惧依然是与时俱增。以旧金山为例,曾经风行一时的同性恋浴室和私人的性俱乐部全部关门大吉。许多男同性恋把这些关闭当作是对于他们人权的侵犯。(好笑啊好笑,人权啊,大义啊,只是一个名头而已。)但是旧金山市的公共卫生管理局局长 Mervyn Silverman 评论说:
在某些情况下,这看起来有些可笑。但在当时,公众对于艾滋病的恐惧是如此的严重,以至于任何的一点点风吹草动都会造成大家的强烈反应。当时有一个流言说,从同一个杯子里面喝东西,可能导致感染艾滋病。结果, Ryan White ,一个13岁的小男孩,因为血友病而被感染了艾滋病,被禁止去学校。
这种事情并不是孤立发生的,歧视性的行为在美国大陆上继续。住在佛罗里达的阿卡迪亚(Arcadia, Florida)的瑞一家(Ray family),就受到了更加极端的对待。他们家有三个儿子,都因为血友病输血而被感染了艾滋病毒。1986年的时候,学校告知他们,不能继续去上学。于是1987年,这家人搬到了阿拉巴马,但是那里的学校依然拒绝了他们。不仅如此,对于这个家庭的威胁声音越来越大,1987年8月27日,他们一家所居住的小平房被人泼上了汽油,焚之一炬。
直到1990年夏天,国会通过了Ryan White CARE Act法案,要尽可能的给艾滋病患者和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和资金,使他们能够正常在社会生活,这种行为才在法律意义上被禁止。但Ryan White已经在当年的4月8日去世了。
1985年,在早已得到了的,无论是异性的性接触还是使用了被污染的针头可以传播艾滋病的确切报道一年多之后。疾病控制中心终于把海地移民从艾滋病高危名单中去除了。
9月17日,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在一个记者招待会上,当被问到有关研究艾滋病基金的时候,第一次公开的提到了艾滋病。在这个记者招待会上,有记者提问,他是否愿意将自己的孩子(假如他们的岁数还小)送到有艾滋病患者的学校中去上学?
里根总统回答道:“尽管有些医疗机构说过,这种病并不会通过那些除了我们已经知道的途径之外的其他途径而传播,但是医学知识并没有毫无疑问的保证说‘这是我们可以保证的,这绝对安全。’我想,在他们能够作到这点之前,我们会尽我们所能的去处理这个问题。我可以理解持不同观点的双方的感受。”
1986年8月,美国联邦法庭第一次受理了有关雇主歧视艾滋病患者的案例。一所医院因为开除了一名护士,,并且拒绝给他调换工作而被告上了法庭。医院最后败诉,因为它的做法被视为违反了人权。
但是,这丝毫没有阻止某些雇主继续此类活动。一个广为人知的案例是Geoffrey F. Bowers,他当年加入了著名的Baker & McKenzie律师事务所。在1986年冬天,因为患上艾滋病被开除。Geoffrey 对纽约州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上诉,然后在1987年7月14日,在法官Judge Amos Carnegie 全程总览的情况下,进行了听证会。这个听证会原本计划在2年内结束。但是实际上总共花了6年的时间。最后在1993年判定Baker & McKenzie律师事务所败诉,赔偿给Geoffrey家属50万美金作为补偿金和未发的工资及奖金。Geoffrey本人没有看到这个结果,他死于第一次听证会后2个月,时年33岁。大家所熟知的,是好莱坞根据这个故事拍成的电影《费城故事》(Philadelphia)
事情也不总是坏的,英国在1987年初,开始规模盛大的宣传行动。其中流传最广的是一张小卡片,上面写着口号
“[SIZE=1]艾滋病:不要死于无视[/SIZE]”,
下面是一句忠告“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得上它,无论你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无论你是男,还是女。3万人已经被感染。”
这一年,美国最流行的一句宣传口号叫做
“[SIZE=1]沉默=死亡[/SIZE]”,
这是由一个同名的同性恋小组发起的。包括里根总统在内的许多人,在多个场合,提到了艾滋病教育的重要性,里根甚至谈到自己很愿意去小学里面教授那些小孩子知道这些知识。
英国卫生大臣,和戴安娜王妃,前后的访问了很多艾滋病患者,王妃与很多人握了手。很多人回忆起当时王妃并没有戴手套这个细节,来说明偶然性的接触并不会导致艾滋病。同年,戴安娜王妃资助的第一所艾滋病医院成立。
然而,在这些表象下面,是否还隐藏着一些别的什么东西。1988年初的世界艾滋病大会上,英国公主Royal致辞,当她提到下面这些话的时候,不仅震惊了很多与艾滋病教育有关的人,也震惊了许多与艾滋病有关的人。
她说:
很多人把这句话当作一个暗示,既然有无辜的患者,那么就肯定有有罪的患者喽。以至于最后不得不制作了下面这幅宣传画,来掩饰这个问题。
这幅画上写着“所有的艾滋病患者都是无辜的。”
将这种气氛推到最高点的,是1987年6月,美国公众健康服务委员会,将艾滋病患者列入了禁止入境的名单。在一个月后的以参议员Jesse Helms命名的修正案中,所有被HIV病毒感染的人,也被排除在美国的大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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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应对是建立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任何疾病,国人都应如此,
话说回来,就算一年一次乙肝疫苗,河友里面又有几个负担不了?
明天上街派套,目标600个。
吾道不孤啊。
虽然极其想去肯尼亚或者南非看野生动物。
还是等艾滋病疫苗出来再说吧,汗,主要是这个病吓人,名声太难听
我是打过乙肝疫苗的,不知道这些疫苗在身体里会不会打架
"It is true that some medical sources had said that this cannot be communicated in any way other than the ones we already know and which would not involve a child being in the school. And yet medicine has not come forth unequivocally and said, 'This we know for a fact, that it is safe.' And until they do, I think we just have to do the best we can with this problem. I can understand both sides of it." - Ronald W. Reagan
出处:Reagan R. (1985) 'The President's News Conference', September 17, www.reagan.utexas.resource/speeches/1985/91785c.htm
[SIZE=1]你所知道的[/SIZE]
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即HIV病毒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这种病毒主要侵害人体免疫系统,当免疫系统被病毒破坏以后,人体由于失去了免疫能力而感染其它的疾病。
艾滋病传播的三大途径:
血液传播:卖血、做手术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制品,注射吸毒者共用注射器等。
性传播:不安全性交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若有性病,感染机率会增加。
母婴传播:若母亲是感染者,她生的孩子有1/3的机率会感染病毒。
[SIZE=1]你应该知道的[/SIZE]
艾滋病感染三个条件:
●皮肤或粘膜上有缺口;
●带有病毒的体液交换(足够的数量和浓度);
●通过特定的传播途径。
因为HIV病毒,主要存在于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携带者的体液中:
1.血液:一部分感染者是通过静脉吸毒、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而获得的;而像针头、手术器械、口腔科器械等消毒不彻底或不消毒可造成医源性传播;日常理发、美容用具不消毒或与他人共用剃须刀、牙刷等也能引起感染。
2.精液或阴道分泌物:性接触者越多,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越大。
3.乳汁:1/3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会通过妊娠、分娩和哺乳把艾滋病传染给婴幼儿。
以上几种体液中存有HIV数量较多;而尿液、汗、 眼泪、口水中的HIV数量少,一般不足于造成传播。
[SIZE=1]你所必须知道的[/SIZE]
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指感染了HIV但没有发病的人。他的外表或体内情况均与常人无异,约有一半的感染者会在10年后发展成艾滋病患者,约有50%不发展成为患者。如果受感染的是儿童,潜伏期会缩短,约40%在3年内便会转变为艾滋病患者。
2 当机体被感染后,有一段时期血清中不能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呈现阴性反应。多数感染者要在感染后2个月左右,血中艾滋病病毒抗体才呈现阳性反应,长的可以到6个月才转阳。从艾滋病病毒感染到艾滋病病毒抗体转阳这段时间称为窗口期,在窗口期中照样会传染病毒。
人被感染后,身体内已有艾滋病病毒且毫无症状,必须经过一些日子才能在血中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但这时是具有传染性的。如果输入处于窗口期感染者的血液或是和他人共用一具注射器,与处于窗口期的感染者发生性接触等,都会有感染的危险。因此处于窗口期的感染者是隐匿而且最危险的艾滋病危险人群。
3 艾滋病患者是指已有症状出现的艾滋病病人。发病时会出现长期的淋巴结肿胀、发热、体重骤减、极度疲倦等"艾滋病相关综合征"。如果怀疑自己受到感染,应该进行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不要单靠以上症状来确定是否感染。
4 因为艾滋病的体液传播性,所以,对于含HIV量高的血液,淋巴液,血清,生殖腺分泌物,乳汁和精液,一定要有全面的防护措施。(最简单的是一次性的手套,有条件的话,可以考虑隔离衣,‘白大褂’;口罩、帽子和护目镜)而即使你在接触和处理那些所谓的HIV含量少的尿液、汗、 眼泪、口水时,为了避免其中可能污染有某些含量高的体液,也要尽量进行自身防护。痰和鼻涕中往往会含有大量的免疫细胞存在,所以他们中的HIV含量,有可能比血液还要高,尤其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5 携带HIV的母亲,可以通过合适的医疗护理,而产下健康的婴儿的。母婴传递方式,分妊娠、分娩和哺乳三个阶段。因为胎盘的特殊结构,可以阻挡绝大多数的免疫细胞携带着HIV病毒通过,所以,即使母亲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只要母亲持续服用药物,就可以保证婴儿在妊娠期不会被感染。主要的感染,是发生在生产的时候,婴儿通过产道与大量的母亲的血液接触造成的。特别处理的剖腹产可以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而且成功率非常高。哺乳传递,是非常常见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不推荐HIV携带者母亲自己喂养婴儿。
6 避孕套,并不能够百分之百的防护你。
已知避孕套的避孕成功率,即使在正确的使用的前提下,也只有97%左右,所以,要想完全通过避孕套来防护HIV病毒感染,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在现代人经常尝试口交等非生殖器直接接触的性行为的情况下。那些避孕套没有包住的地方,是完全的不设防的。更何况避孕套本身的作用就是有限的。
7 最安全的安全性行为,就是在了解你的性伴侶的前提下,保持单一性伴侶。正确地使用安全套,只是暂时性的提高了你防护的效果而已。
8 正确处理伤口
处理任何别人的伤口时,戴上一次性橡胶手套。(并且检查保证没有破裂和损伤才使用)而且,如果你需要长时间接触伤口的话,请经常更换手套。所有的手套,只是按照使用5-10分钟的标准设计的。而且,所有的手套不是不透水,只是在5-10分钟内保证液体不能够渗过而已。
切勿徒手接触別人的血液或伤口。
如果自己身体上有伤口,要避免伤口接触任何的有可能的污染物。
9 安全输血
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使用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血液和血液制品。
10 尽可能的保持餐饮时候的个人清洁,尽量使用分餐制。
尤其是冬天,很多人嘴上会干得裂口子,我推荐用润唇膏。
[SIZE=1]但是任何伤口间的直接和间接接触都是极度危险的。这其中也包括了接吻在内。[/SIZE]
11 任何偶然性的接触,都不会导致你感染HIV病毒,与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握手、拥抱、共餐、咳嗽、共用办公用品、共用厕所、共用电话等行为都不会感染。游泳、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
最后,用一句宣传词来结束这些基本常识:
前几年电视节目说的:
某位用了病毒携带者的刮胡刀,结果刮破皮,被感染;还有一位十几岁少年在家一屁股坐到剪刀上,去医院输血时被感染了。
今天我们组派发了安全套600,完成调查问卷400份。
通过调查问卷初步发现问题有:很多人认为目前中国艾滋病流行不严重。对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还都只是知道性传播这一种,血液传播途径认识的人不多,知道母婴传播途径的人更少。知道目前艾滋病有治疗方法的基本为零。
看来艾滋病的科普宣传工作还有很长的路啊。
再次感谢水风河友的科普文章。
按11条的说法
但按第4条的说法
这两条是矛盾的。握手必然有汗液的交换,咳嗽、打喷嚏、甚至面对面说话都会碰到口水,更不用说在中国吃饭不流行分餐制。使用坐式厕所的话,肯定会沾上汗水,而厕所清洁工也少不了和尿液打交道。
结论就是如果第4条成立,那对爱滋病患者施行一定程度上的隔离就是必要措施了。
而且我还觉得即便只有血液才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在小学幼儿园实施隔离也是必须的,小孩子打打闹闹是常事,一旦有了伤口就太恐怖了。
饶子和在oxford的时候好像还结晶一些跟这个东西的相关的玩意儿,似乎发在某期杂志的封面上去了。
第四条,是专指处理艾滋病人的这些体液的时候。主要是担心其中有可能混杂有血液等高含量的体液在里面。
你说的对,血液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所有的医院里面,直接接触病人的,都必须要强制性的检查艾滋病,就是为了避免造成伤口对伤口的直接或者间接接触。
这一条,是在医疗机构和实验室中,处理艾滋病人的体液的基本要求。美国这里,是假定所有被处理的样品都具有最高程度的传染性,所以才有这样的要求。实际上,这只是为了避免那大约几百万分之一的感染可能性而已。
我赞同你关于小学、幼儿园实行隔离的措施,也可以考虑建立特殊的幼儿园来专门招收这些学生。
我在文中已经改正了,多谢你的提醒。
但是一直犹豫要不要讲得那么深,因为一方面,我不是专职搞艾滋病的,河里面还是很有几位专家人士在的,代庖似乎有点不好;另一方面,讲深了,大家都不愿意看。我完全按照科学史的这个写法,大家都不待见的,更何况讲到那么深入的细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