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哪位大侠行行好帮这位兄弟解解惑? -- frnkl
俺能力有限,没招了。
俺回答说够;这位兄弟说俺没给出法律依据。
俺回答说够;这位兄弟说俺没给出法律依据。
俺回答说照片就是证据;这位兄弟说俺没给出法律依据。
有河友回答,要立案调查,至少要有验伤报告吧;这位兄弟说人家没给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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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声明,我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这里只是从常理来推断。另外,我没有看过兄台引文的上下文,因此,只能从兄台给的引文来推断。所以很有可能南辕北辙。不周之处,还请见谅。
我的看法是不能立案的。首先,尸体存在是个事实。但尸体是如何来的,这里没有给出前提。在刑侦工作中,发现了尸体,首先要确定的是这个人是他杀还是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如果是后两者,显然不能按照杀人抛尸案立案。即使是他杀。如果发现尸体的地方就是第一现场,那么也只有杀人案,没有抛尸案。
这也是不够的。光凭空荡荡的房子和业主的一张嘴是无法立案的。刑侦部门必须勘查现场,发现了盗窃痕迹才能立案的。例外是如果是个人被扒窃是可以立案的。我的亲身经历是我曾在公共汽车上被偷了钱。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也立案了。过了几个月我被通知去领回被偷的钱。原因是小偷因别的原因被抓,给挖了余罪。但是我家里被窃,公安人员就来我家查了半天。
同理,如果有人投诉警察虐待。立案是要立的,因为这是涉嫌执法犯法。但证据也是要的。如果没有伤痕,没有旁证,光凭你的嘴说是不行的。所以这位兄弟在这一点上是不对的。
“周老虎”案说的是周正龙伪造华南虎照片事件吧?我觉得这个案子没什么好争的。现在人证物证俱全,他的确有造假的材料和过程,而且由此得到了利益。这就构成了诈骗罪。
以上的分析完全实在不知道背景和上下文的情况下作出的。不知道你是否能把详细情况说说?
我就不相信评周正龙自己,能够造假材料和过程,搞成这个诈骗。
当然,我没证据,无法立案。
不知背景回答最好,省的这位兄弟认为是有意拉偏手。
你的回答我完全赞同。我原来说的确实不严谨。
下面引文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侦发现、报案、举报、控告和自首.
刑事立案的总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其涵义有三: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受理机关管辖。
引用同样的观点,按报道,杨佳可是投诉过的,当然具体投诉的是什么我无法确切知道,或许人家觉得上海警察太热情太客气了,所以要投诉?
同样,杨佳杀警察这个案件,警方最初公布的作案动机是报复,你觉得是报复什么,报复谁,为什么报复?
我就是不理解这样的情况下,警方为什么不立案?
如果还不理解,我也没办法。您再等等,也许有朋友会给你进一步掰碎了讲一讲。
我就不知道杨佳没有证据,那干嘛跑人家北京去要陪人家钱呢?不知道这个是不是谣传?没有证据居然警察都愿意赔钱,警察米还真多。
还有,如果如你所说,那么上海警察对社会疑问的回复应该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足以立案。现在警察怎么回复的,回复了什么内容?我看到的是上海警察装聋子做哑巴。
我也怕。
我投诉你了,你丫的竟然连个P都没有,官官相护,一片黑暗,从头烂到根子了,玛丽隔壁的,老子不给你点颜色看看你不知道马王爷几只眼!
讲理?碰到临检车牌的要求配合一下都那么横,你觉得他是个讲理的人么?
杨佳理不讲理和警察守不守法有个鸟关系,别东扯西扯的,有点逻辑好吧
你就是上海警察?
他们的面子也只值几个钱了。不过杨佳开的口子太大,上海市局满足不了,估计得上公安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