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政治上、舆论上处决杨佳的误区 -- 造船厂
有几个误区一定要说明,上海的地方利益不等于国家利益,上海警方的利益不等于上海地方利益,上海警方个别人的利益不等于上海警方利益。谨防有人混水摸鱼,瞒天过海,以国家利益掩盖自己的无能、颟顸。
楼下成奎花文章链接出处,真可谓逻辑上的“井中投毒”。先捏造一伙“挺杨诸君”,仿佛杨佳有组织,杨佳背后还有人。
为什么说“挺杨诸君”是被捏造出来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反对杨佳依法被判死刑的人很少,但反对不按程序操作的人很多,我就是其中一个。这些人不是挺杨,是挺法律,挺中国的法律。
成君接着又替这伙本是虚构的人赋予了特征,“人前好讲人权民主合法性,人后爱谈美国的月亮。”
这就把杨佳案上升到政治高度,一起刑事案件,俨然成了颜色革命大对决。请问这个人前人后的特征是如何得出的?有根据么?
事实上,杨佳案发展到今天,难道不正是由于有关部门的暗箱操作、不规范操作,从而引起了人们的疑虑么?然后有人又把人们的疑虑上升到政治高度,这不是典型的“制造敌人”么?
事到如今,不但要在肉体上、法律上处决杨佳,还要在政治上、舆论上处决他,否则就是“挺杨诸君”的阴谋得逞。这难道是有关部门操作得好么?
楼下子玉的话“还有要派出所录像,还有要马路上警察盘问杨佳的录音,怎么你都会认为不完整。你还会要警方交出杨佳母亲,认定警方把杨母抓走了,绑架了。杨母出来了你会问杨母为什么不说这些日子去哪了?杨母要告诉大家说我就是在朋友家呆几天,你又会说杨母受到警方威胁不敢说事实...您不用说,我都替你想好了。这些问题网上都有。我认为的确没必要回答你们,警方不用理茬。”
我觉得这只能是网友的气话;治理国家是不能赌气的。国家应该对人民澄清他能澄清的部分,而不是默不作声。邓小平在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会上讲:“人民要求反腐败,我们当然接受。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的所谓反腐败的口号,我们也要当好话来接受。当然,这个口号仅仅是他们的一个陪衬……”治理国家应该是要有这种气量的。
当然,如果有关部门,真的按这种不用理茬的思路去操作,那就不是赌气、而是傲慢了。
最后问问好谈“大国策”的诸君:在奥运会期间有77人申请示威,无一获准,是这77人尊重法律?还是厦门的px散步者、瓮安与孟连的上万人更尊重法律?
没有人要在“政治上、舆论上处决杨佳”,因为有关的口水几乎没有针对杨佳的。杨佳犯罪的事实摆在那里,政治上、舆论上说什么都没有用的。
针对的是什么呢?是有些人,连基本的相关概念都不懂,也不愿意懂,就来一口咬定地嚷嚷。这样的人,连公诉人和政府是什么关系都不知道,连利益主体是什么都不知道,会“挺中国法律”吗?
我很怀疑。
1、大家都只看到部分事实。
2、当有人想知道更多事实的时候,就有另一些人出来指责。
3、唯恐人们同情杨佳,根本不容讨论其犯罪动机和生活背景,具体表现可参看成奎花的文章。这就是“在舆论上处决他”。
4、指责那些想知道更多事实的人是“人前好讲人权民主合法性,人后爱谈美国的月亮,而且也颇有点乾坤挪移手段,谋杀有理和法治社会,犹如地球南北两极,竟然能被他们弄到了一起 ”,然后扯到“民主人权斗士”、“西藏独立”,还要把“上海警察”换成“新疆警察”。这就是“在政治上处决他”。
事实是,杨佳在策划之后冲进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残杀了6位、并伤害了几位和他没有任何关系的警察,这些受害者,可能在这一天才第一次见到杨佳这个人。
作案动机是对警察的仇恨。这种仇恨,来源于某一次难以证实、仅仅是猜测中的执法过当。据已公布的材料,看不出警察有执法过当的证据。而且,杨佳所残杀的警察,根本和这个难以证实的执法过当无关。
这就是一个故意杀人案的事实。
关于一件故意杀人案,你还要了解什么“事实”?是不是很不爽?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存在不需要理由的仇恨,存在不需要理由的疯狂,存在不需要理由的怀疑。
捕风捉影有意义么?
兜来兜去,不就是找些细节来无限放大么?你不如直接说杨不过是理论上吧刀子的位置从a点移动到b点而已,不幸的是,那些死条子正好也在b点上。另外,动机也罢背景也罢,这些东西是用来事后分析和总结教训的,和最后判决有一毛钱关系么?无他,唯扯淡尔
还有句潜台词我替你说了吧,死掉的那些-a上海人,b警察。
1。无论警察对他做了什么,他都是全须全尾的出来混了几年,还活蹦乱跳的和警察打了不短时间的官司。而他并没有给那六个警察这个机会。
2。能把被害人和当年那件事联系起来的,只不过是都是上海闸北区的警察而已。如果按照所有的事情都要摊开,那司法部门就别办事了,每次枪毙一个人是不是还要把幼年时代受到的心灵创伤都一一翻出来看看?
杨佳的事一定得有说法
不然群众也只能往最坏的方面猜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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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云,冤有头债有主,道上混的兄弟也要讲个恩怨分明。这不分对象乱杀一气,确实让我共鸣不起来
其一,如果很多人认为某甲有犯罪嫌疑,那应该由谁提供犯罪的证据或者由谁来说明“某人”的嫌疑不是真实的呢?
其二,假设有很多人认为某乙是个贪污嫌疑,那么警方仅公布了警方搜查某乙钱包的录音过程,不知道这样有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某乙的贪污嫌疑?
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砍头也可以,或着直接在看押期间弄死,一死百了。
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存在不需要理由的呆板,存在不需要理由的愚腐,存在不需要理由的冗赘。
疑罪从无,按我的理解是应用在上法院以后的判决阶段,而不是在侦查阶段。警察虐待杨佳,是疑罪么?还没有调查并用证据否认,就要疑罪从无?那所有罪行都可以变成“疑罪从无”,只要警察找个理由或者死皮赖脸不去调查。
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假设,我是说假设有个张三李四什么的真的被警察虐待过了,那么假如这个张三李四主张“被警察虐待”这样的观点,那么张李就得有义务去“举证”了?
不过我嘴贱,重复一下
审判本身就是一个“弄清楚事实”的过程。你标题的这句话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民众质疑政府是很平常的行为,不过你这种档次的质疑,实在是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