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杨佳案审理的一个小疑问 -- 菜肉面
法院门前的电子屏幕上显示为当日下午一点半"公开审理".我有截图,不知如何上载.
但新华网,新浪网的新闻均没有说"公开审理".只说"开庭审理".
http://news.sina.com.cn/c/l/2008-08-27/071716180531.shtml
望河友释疑.
我觉得是因为没必要。
我国法律规定,审理一般都是公开的,只有部分特殊情况不能公开。公开是常态,也自然也有必要说了。
而且这纯属是咬文嚼字,可能是你多虑了
不公开审理,就不知有什么特殊情况了.
1、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3)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注意区分应当与可以)
3、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该符合不公开审理的哪一种情况?大概是个人隐私了.
有链接没?
你给的那个链接上电子屏上写的是公开审理啊
那也只能认了.
这是有一点争议的地方。也就是法院用控制发放旁听证的办法,从技术上控制旁听人员,限制开庭的社会影响,防止法庭失控或者某些犯罪信息外漏。
但是从刑事诉讼法考量,这个是合法的,因为有旁听。很多人要旁听证,给谁不给谁就是学问啦。
很多案子用这样的技术方法处理,比如四人帮案就是一个先例,最近的有孙志刚案、许霆案,都是如此处理。国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一些案子,也是类似手法,我们常看到国外的一些重案,虽然号称公审,但旁听人员是有限制的。
法庭说这是“公审”,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定义的。新闻里,就不强调这个了。
有报道说限制新闻媒体进入,没有说限制普通人
不过旁听证也不是给每个想旁听的,有“周密安排”——虽然听起来很不爽,但是确实是从法律上无懈可击
考虑到法庭不大容量有限,使用旁听证也是可以理解的
只要有社会人员旁听审判,你甭管旁听人员的身份如何(这不是遴选陪审团……),就是公开审理——对应地,非公开审理,就是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旁听审判,更确切点说,除了原被告、控辩双方、法官和书记员(有时候还有人民陪审员)、法警,庭审现场没有其它人。不过,公开审理通常至少是允许原被告双方的家属旁听的。杨佳案,如果他的亲属要求旁听、应该能够得到许可。
又及,即使是得到许可旁听审判的人员,如果不遵守法庭的规定、不尊重法庭的权威,法官完全可以让法警将其逐出法庭——在法庭的规矩面前,旁听的观众没有多少权力和自由可言。
哪怕有足够的旁听席位,你也至少要办一个申请登记的手续,这可不是随便进出的场合。而且庭审现场,旁听观众是没有太多自由的,如果谁敢于在庭上喧哗,最严厉的处罚、法官可以用维护法庭秩序的理由让法警强行带走闹事者甚至予以拘留处罚。
法庭记录公开吧。虽然没有录音录像,但是法庭上的发言都有笔录。
现在讨论的是这是否算公开审理.有两层意思.
一,现有法律必须遵守.如果这次审理符合现有公开审理的要求,那我们必须接受.
二,(我的重点)现有法律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是否需要改进"公开审理"的程序细节,比如说,加一条"公开审理允许电视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