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驳丁坎兄的拆字考古法 -- 任爱杰
但是印度南方的高等种姓如婆罗门和刹帝利有不少是黑的。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印度多次被外来者征服,每次来的人种都不一样,每次征服的地域也不一样。相对来说,印度北方,尤其是西北部为白色人种以及后来突厥化的蒙古人进入印度的走廊,因此高等种姓中肤色白的居多。而印度南方被北方渗透的不多,因此高等种姓中还是有不少肤色很深的人的。
说墨子皮肤黑就是印度人,我也是不相信的。不过墨子的“非攻、兼爱”等主张,接近于佛教思想,佛教传入后,在中国古代思想中找到了一定的对应,从而更容易切入,倒是有可能性的。
《史记·范睢列传》写须贾向范睢请罪,说:“贾有汤镬之罪,请自屏于胡貉之地,惟君死生之”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蔺相如对秦王说:“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也,臣请就鼎镬。”
不过这是一种刑罚,并无事后还要把人吃掉的习俗。因此即使发现了煮过的骨头也不一定能推出这个人就是被烧熟了吃掉了。
其实现代也有煮人体的行为。例如以前制造人体骨骼标本时,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把人体在大锅里煮到完全溶烂为止。这时就很容易取出骨头。这种骨头当然也是有煮过的痕迹。据说苏联人鉴定林彪夫妇的头骨时就用了这种方法 (http://club.book.sohu.com/read_elite.php?b=wangzhai&a=3443104)。如果过了一万年有人发现了这些骨头,是否也能推出林彪最后被苏联人吃掉了呢?
至于原始人吃人,倒是一直有人认为北京猿人是食人族。但是这个理论现在也是被推翻了。
张兄说的《马桥字典》的原文是指这段吧:
据说马桥人以前收亲忌处女,洞房之夜谓之“撞红”,是很不吉利的事情。相反,女方未婚先孕,挺着大肚子,倒是能使夫家感到满意。湖南省文联侗族民俗学家李鸣高告诉我,这没有什么奇怪,在生产水平落后的地方和时代,人是最重要的生产力,生育是妇女最重要的职责,比贞洁的道德操守重要得多。男人们择偶时喜欢大肚子,是南方很多地方较为普遍的现象。
似乎是一种说得通的解释,权且录下备考。
与这一习俗有关,马桥男人对第一胎心怀敌意,视之为来历不明的野种,不是自己的骨血,或魁塞进尿桶,或是将其闷死褥巾,总是除之而后快。这种风俗叫作“宜弟”,也就是杀长子,是马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心照不宜的做法。做母亲的于心不忍,常常在丈夫动手之前,把婴孩崩棉袄裹束,放存大路边,或者放列木盆里顺水下漂,把亲子的命运托付于天,也就成了常有的故事。
共产党来了以后,禁止这种野蛮行为,有关说法也就很少听到了。有些人是否还在偷偷地做,不得而知。当万玉唱起《江边十送子》一类歌谣的时候,歌声牵动女人们一些往口的辛酸,泣声四起,当然是不难理解的。
韩少功的这篇文章是小说一类。当地是否有这风俗?估计杜撰的可能性比较大。而他文中“宜弟”的这个说法明显是从《墨子》里化用出来的。
至于“宜弟”这个词可还有别的出处。就拿丁老兄最喜欢拿来作文章的《诗经》来说,《小雅·蓼萧》中就有这样的词句:
蓼彼萧斯,
零露泥泥。
既见君子,
孔燕岂弟。
宜兄宜弟,
令德寿岂。
如果说“宜弟”是杀长子,那“宜兄”算啥?杀弟弟?杀老爸?幸亏这首诗实在和杀人扯不上关系,否则丁老兄定是要拿来作为证据了。
当然,《小雅·蓼萧》这首诗在丁老兄的“情诗论”的指导下估计又会被他“考证”为一首情诗,而且还是女子在兄弟间摇来摆去的不伦之恋呢。呵呵。
至今犹存。所以一个家庭里的长子,很可能不是这个爹的亲生孩子。前年我到侗家寨子去玩的时候,当地人还给我讲解了这个风俗呢。那个派出所的所长告诉我,他的同事就娶了这么一个大着肚子的侗族女子,不过,貌似现在没看见那个孩子。。。
补充:目前也只剩下一个寨子还保留了古老的习俗。
云南十八怪有好多版本。有些包括这条。有些不包括这条。
中国国旅集团昆明国旅的网站上有新老两种版本,都不包括这条。当然,不排除因难以解释而作了修改。
百度百科的解释如下:
其实过去南方少数民族多有母系社会遗俗。摩梭人至今还有走婚习俗。走婚的情况分合居和分居两种。这第六怪多数还是指此类习俗。
环境造就风俗。婚姻也不例外。古代中原生产力高,一夫可以养活多妻。周边地区生产力低下,有时不得不一妻多夫,甚至群婚。这类群婚制的产物至今遗留痕迹:如摩梭人的走婚制,而滇藏沿线一些藏族村寨甚至有几个兄弟娶一个女人。
封闭落后地区往往是此类习俗的保留地。这也不限于中国。发达如美国也有如西佛吉尼亚这样的落后山区(还是白人区呢)。这个地区不但堂/表兄妹结婚是常见,甚至还有乱伦的兄妹结婚(有趣的是这个州有极为严格的反乱伦法,而其他很多州却允许表兄妹结婚)。而出于宗教原因的摩门教一夫多妻在犹他州也是屡禁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