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驳丁坎兄的拆字考古法 -- 任爱杰
丁坎兄是大才子,对很多文字的由来和演化的解释,在下是很佩服的。不过,丁坎兄对某些字的解释并不通顺,而由这种拆字法而得出的“考古”结论,在下更是不能苟同。
例如,丁坎兄在其大作丁坎:庖丁解字之 头生子的遭遇里说“孟”字的原始意义是古人把头生子杀掉祭神,还引用了一堆别人写的所谓“考证”。
这些“考证”看上去貌似理由十足。其实却是经不起任何推敲的。
丁坎兄文中所引的一个重要文字“证据”是《墨子》和两《汉书》中的记载。
墨子乃春秋战国时人,当时的文字虽未统一,但也已基本成熟。《墨子》此书非一人所作,又非一时所成。一般认为《墨子》是由墨子自著及其门徒记述墨子言论的书篇而写定的一家之言。到汉朝刘向整理才真正定篇,此时的汉字早就进入完善时代。而《墨子》此书所记载的风俗不能确定是何时的。
另外,就算《墨子》记载的这个风俗属实。但其地望在南蛮或西羌,并非中原汉文化发祥之地。两《汉书》中记载的也是外族风俗。中原本身是否有此风俗并不确定。好比今天我们说“听说广东人吃猫和蛇”难道可以推出全中国的人都热衷于吃“龙虎斗”?
唯一的一个勉强可以靠上的是所谓“尧杀长子,舜流母弟”。但此句是用来攻击儒家的所谓“伦常”的。原文为:
满苟得曰:“尧杀长子,舜流母弟,疏戚有伦乎?汤放桀,武王杀纣,贵贱有义乎?王季为适,周公杀兄,长幼有序乎?儒者伪辞,墨子兼爱,五纪六位,将有别乎?且子正为名,我正为利。名利之实,不顺于理,不监于道。吾日与子讼于无约,曰‘小人殉财,君子殉名,其所以变其情、易其性则异矣;乃至于弃其所为而殉其所不为则一也。’故曰:无为小人,反殉而天;无为君子,从天之理。若枉若直,相而天极。面观四方,与时消息。若是若非,执而圆机。独成而意,与道徘徊。无转而行,无成而义,将失而所为。无赴而富,无殉而成,将弃而天。比干剖心,子胥抉眼,忠之祸也;直躬证父,尾生溺死,信之患也;鲍子立干,申子不自理,廉之害也;孔子不见母,匡子不见父,义之失也。此上世之所传、下世之所语以为士者,正其言,必其行,故服其殃、离其患也。”
尧是否杀过儿子暂且不论,如果说仅仅因为父亲杀了儿子一例就说古代华夏族有“杀首子”的风俗,那汉武帝杀儿子算啥?证明这个风俗一直延续到汉代?李世民杀儿子又算啥?证明这个风俗一直延续到唐代?
而在丁兄引用的文章中所举的所谓“易牙烹子”更是牵强。这个典故一直都是被作为反面例子的来举的。这不过说明“易牙烹子”在当时多么不得人心,完全不合当时的风俗和道德。用它来说明齐国有此风俗不免削足适履。
最后,古代用字往往要同义假借。“孟”作为排行,恰恰有个同义字“伯”。那么如果“孟”是“杀首子”,“伯”又是什么?
有网友开玩笑说“伯”就是把头生儿子白灼了吃。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但这也告诉我们靠所谓的“拆字法”来考古有多么不可靠,甚至有时是可笑的。
考古,不能单靠文献,必须有实物的支持。当然在没有发现的实物的时候,提出假说也不是不可以。但假说必须合乎逻辑。也就是说,你提出的论据必须是能支持你的论点的充要条件。
那么丁兄的假说有没有做到这点呢?
丁兄文中的主要观点总结起来如下:
1。文献中记载古中国周边地区有“杀首子”的习俗。
2。古中国周边地区比中国落后,故可作为中国古代习俗的参考,正如我们现在考察原始部落来反推古代风俗一样。明显的例子是至今仍存在的母系社会的活化石。由于我们观测到了这类活化石再加上文献记载中的“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我们可以知道中国古代也存在母系社会。
3。根据以上两点,再加上对“孟”字的解构,我们可以得出中国中原地区古代也有“杀首子”的习俗。
对于考察原始部落来反推古代风俗,我并不反对。但这种反推必须有旁证才行。并不是现存的原始部落风俗都可以在古代找到对应。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风俗就可以用来证明另一个民族的风俗。
猜测中国古代存在过母系社会阶段,这不但是由于有了现代的观察,也是因为中国古文献中说到了“民知其母,不知其父”,并指明这是中国汉文化的直系“神农时代”的事情。所以证据比较牢靠。
而推测中国文化发祥之初(在造字之时)也存在“杀首子”的习俗所能凭藉的却只有记录中的外族习俗和对“孟”字的解构。然而,对“孟”字的这种解构,并不见于前人记载,而是来自夏渌的解释(夏渌《释孟》说:“古代民俗存在过‘长子’、‘首子’被解而食之的陋习,文字中用皿盛子,表示被食的‘孟子’即 ‘长子’、‘首子’,‘孟’从而产生‘首’、‘始’、‘长’之意……”)。该解释预先设定了“古代民俗存在过‘长子’、‘首子’被解而食之的陋习”,这岂不是循环论证?
很多现代原始部落的风俗并不能推广到全人类。例如现代的某些原始部落在亲友死后流行将亲友的尸体吃掉,认为如此便可获得他们的智慧和经验;有些则把敌人吃掉,认为如此可获得敌人的勇气或镇压他们的灵魂等等。但这显然不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通例。
又例如现代某些原始社会中人死了以后不入葬,而是架在高架上风干成木乃伊或烂成了骨头后才包裹好供起来。这虽然和汉地的一些和尚们制作“金身”的过程类似。但这显然也不能推断出中国古代汉文化的葬俗就是如此。
再如西藏流行天葬,但让亲友的尸体被鸟类啄食而尽显然不是汉文化的习俗。
风俗的形成是和环境息息相关的。西藏实行天葬,有些部落吃死人,有些部落制作木乃伊都是和当地的环境分不开的。换一个环境,习俗就未必保持。例如西藏人死在内地一样是火化的。
因此,以非汉文化的习俗来反推汉文化的习俗,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最多也只能是“假说”而已。
而解构汉字并不牢靠。丁兄自己就举过“肱二头肌”的例子。我这里再加一个。话说远志明在89后忽然笃信基督,搞了个《神州》来“证明”“上帝不只是西方人的,上帝自古也是中国的上帝。”而所谓的证据之一就是拆字。
中国古代并不是没有人殉和人祭,这是被田野考古所证实的。但中国古代是不是有“杀首子”的习俗,恐怕在没有确实的考古证据前还是不能下定论的。 而靠了所谓的拆字法而任意推断,还言之凿凿,无疑是武断的做法。
丁兄在文中说:
我只好不客气的说丁兄的这篇文章先天不足,没有提供足够的、过得硬的论据。大家看看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可以,讨论也可。但千万不要把它当作真正的考古结论。不然是要误人子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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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字没有甲骨文,图片上这个是小篆,
照甲骨文对照表外链出处
不管圣经怎么说,可以看出船字确实是舟八口所组成的。而不是按发音形成的。
船字应该是象形和写意的结合。
说文:铅,青金也,从金,(上八下口)声。
先引用一下马亲王帖子里的一个故事马伯庸:三国新语(十至十四)
《白虎通义.姓名》曰:“嫡长为伯,庶长为孟。”
伯和孟有何不同?恐怕一开始不仅仅是嫡庶之分吧。何以见得?我想起来《马桥词典》的一个故事,原文照了一会子没找到,大概是说当地娶亲,为了以后多子多福,新娘子大着肚子进门最好。但弄大肚子的多半不是新郎,所以新娘子的头生子一定要被当杂种杀掉,而母亲多半则选择把孩子放在篮子里,顺溜让他漂走。
不知道湖南这个习俗是属于汉民族的习俗还是从边疆少数民族的习俗来的?
所以,恐怕那种大着肚子娶进门的新娘子,头生子都是“孟”而不是“伯”吧。
当然,我这也是没有考古依据的。
任兄的文章虽然列举了一些丁侃文章的问题,但我认为最有说服力的还是这句话
在我看来,丁兄对字义的猜测仅仅是一种假说。如果回头在哪个遗址里发现了被烹饪的幼童尸体,没准儿丁兄这个对“孟”的解释反而可以被当作证据用了。
他写的东西,其它国家的人看得懂么?
墨子的生平众说纷纭。有说其为宋国人,也有说其是楚国人或是鲁国人的。
他的地位,有些人说是宋国贵族,当过大夫。但也有些人认为“墨”是来自古代的“墨刑”,因此是囚犯或是奴隶出身。
不过到了近代,各位大学问家的眼界开阔了,对墨子的身份考证可就不限于国内了。胡怀琛撰《墨翟为印度人辨》、《墨子学辨》等论著,首次提出墨子为印度人。他认为墨并非姓,翟也不是姓,更不是名,而是“貊狄”或“蛮狄”之音转;而且墨子长得黑,主张兼爱、非攻,显示墨子应该是婆罗门。金祖同、陈盛良则说墨子可能是穆罕默德以前的回教徒,卫聚贤考证墨子应为印度人或阿拉伯人。
不过金祖同、陈盛良两位很显然不了解伊斯兰教要到公元七世纪才出现,比墨子的时代晚了一千多年。说墨子是阿拉伯人尚可,说他是回教徒就是在胡说八道了。
所以墨子如果真是老外的话,还真的很难说他用的是哪种文字呢。
首先婆罗门长得不黑,其次“非攻,兼爱”怕不是婆罗门的教义,你看印度教到现在都还是挺暴力的,至于穆罕默德以前,根本就没有伊斯兰教,连犹太教都才形成不久。
没准能发现吐火罗文拼写的叙利亚语《墨子》呢,到时候估计墨子就该是东方三王里的一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