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为西藏独立寻找法理依据的王力雄 -- 新长城
王力雄,上月若干要求反思政府反思的若干自由人士之一。曾著书黄祸,如今被贻笑大方;又著书天葬,假借表面公正,实则兜售私货。网上批判众多,不再赘述。娶妻是一个藏独唯色,汉藏混血,其博客如今是藏独活动集中地。就这样一个货色,还装出一副悲天悯人的样子到处评论,真是汉奸中的汉奸。最近这厮接受bbc采访,俺来评点一下。
宗主国是西方否认我们对藏主权最爱用的武器,这儿王力雄居然毫不迟疑地接受这个说法,而且还声称是清后才明确。我们不禁要问,清朝作为宗主国保护的朝鲜越南等小国有哪个属于理藩院管辖?属于理藩院管辖的青海,西藏,蒙古等有哪个不是我们领土?19世纪地图西藏明确属于中国,而朝鲜越南却不是。现在西藏自治区的管辖范围主要由雍正调整规定,试问仅仅是宗主国的话雍正有这个权利吗?
帝国主义者想说不敢说的话,汉奸走狗却能堂而皇之的讲出来,还是以悲天悯人的学者名义,这最让人痛心疾首。
照他这么说,台湾更应该独立,不仅事实上独立了接近60年,还当过常任理事国呢,还一度100多个国家承认呢。狗汉奸。
以前元明清的文件既然已经被他理解为宗主国,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并不奇怪。这就为西方所说的中共入侵提供了最好的口实。
看到没有,西藏地位未定论就这样抛出来了!若干年后,这就是西藏独立的法理依据。台独分子辛辛苦苦从国际条约寻找独立的法理依据若干年还没什么结果,达赖估计还没想到这些,一个汉人,一个中华民族的叛徒汉奸,居然就已经想到了。真是汉奸中的汉奸。
当完婊子就要立牌坊,相比起王力雄的老奸巨猾,王千源还真是纯洁。唉,愤恨之情无法言表。
你无论给他多少的事实,他都不会看到,因为他的目的是相信他现在相信的东西,而不是追寻事实真相。 更有人是因为在其他的事情上痛恨土共,而诱发了其从任何方向上否定土共,甚至否定中国,以泻私愤,极端主义者估计大多从此而来。
对于他们,自然有真正以了解事实真相为出发点的学者会去批驳他们的谬误,但是仍然会有很多人对他们趋之若骛,只因为他们选择性的喜欢相信这些,这是他们的生活需求。
这不是王汉奸一个人在战斗,德国议会也通过调查声称中国对西藏的统治是不符合国际法的(鬼知道这群孙子怎么搞出来的),如果有一天让他们占了上风,我们就会陷入全面被动
更何况议会的决议不是法律,现在有哪一个国家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没有,要是真讲道理,谁也别想把西藏分裂出去,问题是国际法这个婊子基本上就是谁拳头大,他就是谁的婊子。当然,宣传的确很重要,但是中国现在的问题是ZXB实在是指望不上,只能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了。
天下大治对实现他们明珠柿油的理想来说是一个死局,天下大乱是他们可以趁机浑水摸鱼的活局。每一个天下大乱的时代都是“思想空前自由、新思潮层出不穷”的时代,是自由主义思想家引领潮流的时代。
在另一篇关于新疆的文章里,无一处不闪烁着王建立一个纯汉族的小国、彻底杜绝“大汉族主义”的理想。他不停的强调“汉族殖民主义”是中国“民主化”滞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汉族殖民者”是TG的最大票房和“帮凶”。
在他的《天葬》里,凡是少数民族的任何要求和情绪,他都概以文化、宗教、地方特殊原因加以解释和理解,凡是汉族的需求他立刻以“普世价值”和“全人类共同标准”上纲上线。
其实就两条
中国实在控制中,不可能放弃。
民族混杂,不可能分离。
只要你听到了,效果就达到了。实现不实现不是诅咒人的主旨。你看过街上骂人的泼妇诅咒别人断子绝孙,她就真关心人家传宗接代吗?
至于他的《黄祸》,虽然未实现,但他在他关于新疆的文章里声称,是因为西方主要领导人看了他的书,觉得中国崩溃太可怕,转而支持TG,才叫TG坚持到了今天。你看,正反都是人家有理。算命瞎子什么时候没理过了?
现在西方一方面制造西藏国际法不属于中国的依据,一方面逼着我们和达赖谈判。这就是他们目前的险恶用心所在,因为他们知道武力肯定是不行的,和平谈判可以迷惑不少国内自由人士
也不是人家没想到,主要是老王根本不懂国际法,所以敢公开的胡说八道瞎扯蛋。老王这个同志嘛,写写黄色小说还行,研究法理他是不行滴
《西藏和平解放协议》(17条)是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统治集团签署的协议,其中第三条协议如下:
“三、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达赖1959年在英美特务协助下叛逃到印度,并由英美政府威胁强迫印度接受了他的“流亡政府”,达赖因此公开宣布“17条协议”是“不公平条约”而对自己没有约束力。首先,“17条协议”是服从于当时中国的宪法《共同纲领》的,也就是说,“17条协议”不是国家间条约,而是协议确定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的管辖权力,以及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和“警察”权力的宪法性文件。达赖根据“17条协议”的确有对西藏地区的统治权,但是他没有宣布废除“17条协议”的权力,而只有《共同纲领》授权的机关有此权力。其次,西藏在1955年即开始按照“17条协议”中的内容筹备成立藏族自治区,并在1965年自治区正式成立。达赖宣布“废约”在西藏自治区筹备(人民宪法权利之行使)之后。同时,达赖出逃之后,即失去了代表西藏地方当局的权力,所以他的所谓“悔约”毫无任何法律效力。西藏自1965年成立自治区后,“17条协议”即由于作为协议一方的前西藏地方当局的不再存在而自动废止,取而代之的法律文件是已经普遍适用于其它省份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这部宪法,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所以说,谁敢动我们的西藏,我们就有权就要谁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