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今天才知道的“比约克”事件,这帮老外过于无法无天了吧 -- 气吞万里如虎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肖莫雨 环球时报记者 虞 晔 冰岛歌手比约克上周日晚在上海的演唱会上公然宣扬“西藏独立”,引起了中国民众的不满和国际媒体的关注。
借压轴歌曲显示政治观点
3月2日晚,比约克在上海国际体操中心举行了“2008世界巡演上海演唱会”。歌曲《宣布独立》被作为压轴之作,而当唱完“高举你们的旗帜,宣布独立吧!”后,比约克突然高喊“Tibet、Tibet(西藏、西藏)”。
当时在演唱会现场的魏先生向《环球时报》记者介绍,当天气氛热烈,比约克在唱完最后一小节后,台下的观众高声重复歌曲的最后一句“高举你们的旗帜,宣布独立吧”,此时,比约克突然喊出了“Tibet、Tibet”。魏先生说,他身边的人当时有的一愣,有的则没有注意。因为比约克英文发音也不很纯正,也有人以为她是在喊“吼、吼”之类的助音词。
《宣布独立》这首歌的歌词中反复重复着“制造你们自己的旗帜”、“宣示独立,别让他们那样对你”等词句。据美联社报道,比约克曾用这首歌对不同的事件表达政治观点。她在上个月的日本演唱会上,曾借这首歌支持科索沃独立,结果不得不退出塞尔维亚音乐节。
中外观众都感意外
据魏先生介绍,散场后,就有中国观众开始议论比约克的举动。而演唱会后,比约克公然宣扬“西藏独立”的做法也在网上遭到抨击,很多中国民众表达了愤怒和不解。
当天去听比约克演唱会的有很多外国人。据美联社报道,英国教师史蒂芬说:“比约克喊完后,气氛很奇怪,和其他演唱会相比,让人觉得不太舒服。”在一个以在华外国人为主的论坛上,有人对比约克的做法表示支持,但也有人提出,“如果她在美国大喊‘布什去死’,可能会赢得掌声,但试想,如果她说‘拉登万岁’,情况会怎样?她触及了中国人的敏感神经。”
自我标榜应顾及他人感受
比约克的“临场发挥”迅速被德新社、美联社等国际媒体报道。德国n-tv网站在报道时,用了“比约克用支持西藏独立的歌曲挑衅中国”的标题。美联社报道说,比约克引爆了中国歌迷的指责。
42岁的比约克获得过两次“全英音乐奖”的国际最佳女歌手称号,她一直以另类的造型和各色的处世风格为标签。她此次来上海也耍尽大牌,出发前就放话说,若在机场见到一位记者,她将立即取消演出,并在到达后执意取消新闻发布会。可以说,中国给了比约克足够的尊重和迁就,而她却用无知且无理的举动伤害了中国观众。
演出结束后,演唱会的主办方爱玛娱乐有限公司一直拒绝对此事发表评论。
比约克此前曾参加过一些海外歌手组织的所谓“西藏自由音乐会”,但从未真正踏上过西藏的土地。在欧美,很多娱乐明星都将聊政治、扮左派作为塑造形象、突出自我的招数,但就像比约克的一位歌迷在网上留言所说,“她表达她的不同观点没有问题,但她在中国这么做就是对中国歌迷的不尊重,她太自私了。”
关键是现在国内的官方媒体异常低调,根本没有好好的讨论一下这次事件;对事件主角也没有做出任何惩罚性措施(兄弟以前是念法律的,比约克这次的行为坐班房绝对是绰绰有余的了,严重质疑TG的法律准绳变成了可以任意拉伸的橡皮筋了)。
今天又看到法新社3月9日报道:一群身处印度的流亡藏人计划10日踏上返藏之路,并沿途进行示威游行,以此 “纪念达赖喇嘛1959年逃出中国,并抗议即将举行的北京奥运会”。 报道称,参加此次返藏游行的100名流亡藏人是从5个“西藏独立”团体中挑选出来的。法新社援引“西藏流亡政府”妇女协会主席的话说:“游行者接受了大强度训练,已经为克服这次远征路途中的障碍做好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准备。”组织者称,在返藏游行途中,可能还会有数百人不断加入。示威团体计划用6个月的时间穿越边界进入中国境内,但拒绝透露计划翻越的山峰以及具体的抵达地点。
当真是令人怒不可遏,是不是奥运期间,咱们就只能鸵鸟了?
等候上面批下来,黄花菜早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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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学法律的?你学的哪门法律?你不知道法律里面说,思想、言论自由吗?只是表达思想、发表言论,而没有具体的煽动或者暴力行动,并不违反刑法。奈何?
虽然我们都反对这样鼓吹西藏独立的行为,但是说到法律上,还真没有什么强制办法。我想这种事情,政府也很为难吧。
你说的什么惩罚性措施,特别是“坐班房”,估计又要让政府出丑,让天下人耻笑了。唉。
她不过是个愚蠢的外国人而已
只是音乐很灵,品味独到。但涉及到政治观点之类的,不比西方的普通民众高段~~~
喊个口号,表明态度:
坚决反对音乐泛政治化!!!强烈抵制Bjork不顾中国人民感情的放肆行径!!!
言论自由(freedomofspeech),或称“表达自由”(freedomofexpression),意指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若把这个核心展开,它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各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以及传播某种事实和意见的自由。
言论自由一直以来也有“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之分。而就算象米克尔.约翰这样的绝对主义论者,也主张“言论自由实质上所保障的是人们参与自治的权力。因为自治的权力是绝对不可以被在自治的过程中推举出的政治代理人限制的,所以言论自由也是不可限制的。而不可限制的言论并非一切的言论,如与自治事务有关的“公言论”,即那些涉及到必须由大众直接或间接投票表示意见且与公益有关之公共问题的“政治性言论”(political speech)”。
而国际法条例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2、人人有表达自由…。3、本条第2款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殊义务及责任,因此得以限制,但是,这些限制必须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并且为下列所需:(1)尊重他人权利或者是名誉;(2)保障国家安全或者是公共秩序,或者是公共健康或道德。”第20条规定:“1、任何鼓吹战争之宣传,应以法律禁止之。2、任何鼓吹种族、民族或宗教的言论,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
著名的《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所列举的限制言论自由的事由更为详细,包括保障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或者公共安全的利益,防止混乱或者犯罪,保护健康或者道德,保护他人的名誉或者权利,防止秘密收到的情报的泄漏,维护司法官员的权威与公正等。
象比约克这样的在公开场合的呼喊与宣扬,可以说是造成了极大的散布面和社会影响,其危害已经超过了所谓一般尺度的自由讨论和传播了(如我们此刻在网络里的讨论),不论在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常例上都已经构成了违法。而只要在中国的法理领土上,任何的违法行为我国均享有管辖权,即使对方有外交豁免权,也有特殊条例予以惩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可拘押,坐班房难道厚待了她?“平天下”兄的所说的自由也应该是建立在不妨害他人及群体利益,乃至国家分裂的范围以内的吧。而假如您的“自由”妨碍甚至是有可能伤害到他人,那么您的自由就应当受到限制和惩戒。
只是真正令人失望的是,政府并没有真正的依法办事。虽然这种结果在国内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了......
但不处理她并不代表我们没有这样的法律来约束,只是在某些TG官员的心中,白人,甚至是洋人依然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随意看看《老外北京街头开车肇事殴打女司机辱骂围观群众》外链出处
《“两外国人殴打男子致重伤”追踪:伤者借钱住院》外链出处
顺便,请大家再留意一下处理结果。
1996年,美国电影《杀戮时刻*A Time to Kill》里,律师在结案陈词的一开始只是详尽的阐述了众所周知的案情与证据,最后只是加了一句:“大家只需要想一想,如果受害人是白人!”
是啊,换作一个中国歌手在舞台上高喊“藏独”、“台独”甚至是“疆独”呢?君不见时下广电部声称《色.戒》由于美化汉奸,已经传旨各州城府县严令封杀汤唯,至于“同案犯”梁朝伟和王力宏,则因为是香港人和台湾人,不予处理了
近百年前“华人与狗xxxx”的木牌早已灰飞烟灭,它只是物理意义上的消失。在某些官员甚至执政者的心中,却早已是一座坚不可摧的石碑!
古语云:“人必自侮而后侮之”,与诸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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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及:“平天下”兄,你的回帖措词相当的不礼貌,我想我们应该是在讨论问题而不是说气话吧?你问我“学法律的?学的是哪门子法律?”。我可以手拍心口坦然的回答你,我是1994年重庆市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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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文可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轻度的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里面的条文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其中第五条: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再看《刑法》
煽动分裂国家罪
一、概念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本罪在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分裂国家罪相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并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一人或众人。煽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文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等等。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印度拉萨欧洲都有,不知道之间有没有联系
流亡的藏人,举着蓝色的像日本海军军旗的东西,整体上看有点像发冷功。警察来台他们的时候,他们互相还抱着不让拉走,走后还是被一一装进警车。
太过放肆了
其实她还是 挺有名气的 只不过这两年有点过气了 所以找棵树就抱上了,鄙视一下这种行为 靠出位来增加眼球.
王菲 当初的一些造型也是模仿的她的
还有她还拍过一电影 结果把王家卫 斩于马下
跟本拉登比起来,都采用极端手段无视社会基本秩序的,都是伤害了他人却没有一点内心的愧疚,都是认为自己是为至高无上的神圣价值奋斗,都是一厢情愿的认为自己就是绝对真理代言人,都要别人无条件接受他们的观念,最后,不管他们对社会做了多大伤害,都有一批人认为他们是为一个至高的社会理想奋斗而疯狂的支持他们。说的不客气,“比约克”事件就是一种价值观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