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说三道四】扶贫要扶下一代 -- 老顽童
如果按这个思路想,西北地区的贫困是个教育不够或者教育角度不到位的问题
都想当管理不是懒惰,反而是个突破口,说明他想过更好的生活,是充满希望的好现象,
发掘他的需求,然后引导他们找到能够回应自己需求的定位.
关于销售有句名言,客户产生购买的欲望不过两点,一个想得到,一个怕失去.
之所以后来又回去了,白白浪费机会,
一个是思想教育没有上去啊,老共的战法丢得可惜,
另一个就是用脚投票,抗议打工的待遇太差,比不上晒太阳喝粥.
我的思维比较跳跃,见笑
因为雇佣他们的人根本就不会去执行《劳动法》的规定,不管是新的旧的。如果真要去改善他们的待遇,保障他们的权益,“更严格的执行”显然会比“更严格的条款”有效得多。
遇到过一位极品……远近闻名的老救济户,苗族,家里面那叫一个穷……后来才发现,给他发救济粮、一次不能给得太多,他甚至会从区公所领到了粮食立马就去换酒喝,喝醉了就倒在马路边睡、睡醒了再扛着剩下的粮食晃晃悠悠回家。每次给他家发救济品,棉被最多能撑一个冬天,到了第二年春天就成了破棉絮,因为棉被破了也不会补的……我父亲感慨说:这种类型的贫困户,没办法扶贫,只能保证不要饿死人、如此而已。
又是搅S棍子举着维护正义,扶助弱势的大旗行捞取政治资本的行径----当然也有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裹挟参与.
实际上,新劳动法提出的很多东西不但好高骛远,而且根本没有可操作性,甚至自相矛盾,甚至的甚至相关部门各自提出的解释也大相径庭.
回顾一下,旧的劳动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落实了呢? 不抓落实而只是设定一个又一个动听的词汇,目标,对于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对于法制要维护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恐怕反而要起副作用.
当年有个长辈从机关出来到地方为父母官,跑断腿,磨破嘴,弄了拨款,联系了买主,请了流动的兽医,安排免费传授技术。让贫困户和下岗户养猪,养鸡。
结果,有发财的,有凑合的,更多的是雇外地人来干,本地人喝酒搓麻。还有干脆就把猪崽,鸡崽卖了换酒的。
还高呼:反正我没钱,你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几十年的传统贫困地区,更多的是人的因素。
在我看来和新交法76条有类似之处,迟早要出修正案……不过这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以后才行。
实际上国内现在的法制建设是金字塔型或者更准确点说是纺锤型,在部分发达城市,大型企业,已经基本能够按照法律的精神办事;完全背离法制,象黑砖窑那样的事情也毕竟是极少数;但是中间部分数量巨大,发展程度差异更大,涉及人口惊人.
现在应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是把落在后面的部分托上去,而不是揪着顶上使劲拽.
交法76条已经成了一个笑谈.
我觉得首当其冲的是解决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订立周期过短的问题,像十年以上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条款、意义实在不大。劳动合同法一出,很多企业闹出了要求老员工先辞职再入职的风波、连华为这样比较正规的大企业都卷入其中,很多是冲着这一条去的……
包工头儿还是该干嘛干嘛,根本没有什么影响.
现在借这个也出来好多非法派遣公司的事情,早TMD干嘛去了? 这些事情,在旧劳动法里,在宪法里都是非法的.
更糟糕的是,本来就人浮于事的大型正规国营企业恐怕更要成为懒人的天堂了,多会儿搅和黄了大家带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起滚蛋.
得,咱这好象改网聊了. :)
布鲁斯南演过一个电影就是讲的一个父亲怎么追回自己的女儿的
只要能达到少部分人发财,大部分人温饱有余,一个都饿不死就很不错了。
在劳动法中有许多问题规定的不太明确,容易给人钻空子,劳动合同法就有不少改进。
至于有没有用?我看是有的,至少在南京许多以前没订合同的单位今年要订了。比如市里规定今年全部环卫工人都要订合同。
法律是要一步步完善的,不可能一下子就制定完全无缺陷的条文。
没错,往往是法律是好法律,操作不好也就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