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山西黑窑的问题到底是劳工法的问题还是刑法的问题? -- 晨枫
包工头应该是非法绑架,这应该没有太大的疑问。但洪洞县对黑窑主的事情好像现在多提拖欠工资,不大提非法羁押,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指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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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集太后是怎么说的?
(大意如此)“你(小白菜)虽然历尽千辛万苦,证明了自身与杨乃武的清白,其情可嘉;但也由此陷了我上下上百名大员...”
估计现在决策者们正在吵架呢。
这和谐社会也就莫谈了。
你们都这么善良啊,还抱有美丽的幻想啊...
反正我是不抱什么希望的...
简直可以说跟当年纳粹集中营不相上下了,反人类罪...
纳粹集中营是政府行为,是政治性的,不是经济性的。山西黑窑个人认为还是贪婪和无知,不属于有意在人格上虐待,还算不上反人类罪。
所以我说的是"简直可以说",而不是说肯定是.
不过
奥运也好,不奥运也好,这种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纳粹集中营是特意毁灭人,山西黑窑是剥削人,这还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山西小砖窑工作条件恶劣、严重拖欠工资、使用未成年人肯定是普遍存在的。而一些特别恶劣的情况则应该是个别现象。山西的事情报道在某种程度上是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体了。对于那些普遍性的问题,如果用刑法打击的话,面恐怕是太大了。在相当的地方,血汗工厂在当地是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这个和血汗工厂的定义是很有关系的,我们认为的血汗工厂和当地人的认为会有很大差别。比如说前一段时候,有人还在批判富士康是血汗工厂。
中国特别在内地还是一个封建残余非常严重的国家。举个例子,拐卖人口,具体数字找不到。但从不少地方都有专门的“打拐办”来看,是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可以知道,被拐卖的人口在当地都是公开的,如果警察要去解救都要悄悄的进村。而处理结果呢,对人贩子当然是打击,对买家只要没有太恶劣的行为,一般是不做法律处理的。山西事情的处理,大约与此类似。
否则法将不法,印度的种性制度和陪葬制度就是例子。
人口贩卖绝对要打击,买家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不原意追求,那就算了;如果存在非法羁押的问题,同样是一个绑架罪,不能因为个例多就听之任之。
他老人家进冰箱多久了?
不过显得不合时宜,好像拿那么悲惨的事猎奇一样。
黑砖窑窑主,他把烧砖的劳务包给了包工头,他自己并不直接涉足对奴工的非法拘禁、强迫劳动和人身伤害,甚至连“指使”都不沾边。而包工头和手下的打手,那就是很简单很纯粹的刑事案件了。
按照《劳动法》来处罚窑主没有多大问题、有足够的法理依据,要套用刑法治他的罪就需要一系列的操作和推定,要把他和包工头以及那些打手捆绑在一起——其中恐怕少不了要用点“有罪推定”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