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文摘】国家计生委主任称富人超生动摇计划生育成果 -- none空空
你可以禁止人吐痰,怎么能禁止人繁衍?!!
那么如果没有避孕套,中国人夫妻交流也要向领导回报?!
眼下中国人口多,压力大,虽然不得不行计划生育之法。但这个计划二字可没什么趾高气扬的。俺是没想通,个人生小孩,为什么需要政府来计划?超出来的,政府不给福利不就好了。其实政府又有多少福利呢?
多生难道是犯罪?要判刑么?既然不能判刑,只能用罚款。既然定了法规,制订了罚款额度,要是有人愿意生,并且忍了罚,有什么不可?!那么法律还有没有尊严?
吐痰罚5块。如果交了5块再吐痰,你能判他刑么?最多谴责他道德低下。
但是有人交了钱生小孩,你也说他道德低下么?人类多生个小孩就造成了道德低下?这也太没道理啦!
不知道你的这个数据怎么算出来的?
人家把老婆送到国外生,你有什么办法?自己是中国公民,老婆那个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省份,有不是什么难事。有点钱的都可以这么干。生出来的是外国人,你能如何?
还有,什么叫“转移财产”?自己挣的财产不能转移?转移了就加入“犯罪记录”?北朝鲜才是这么干的吧?!
要这么办,人家稍微一算就知道,去弄个国外的身份比交罚款便宜的多。
http://www.qunren.com/topic.aspx?boardid=1&id=10151
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出台政策,严惩富人、名人超生。计划如富人、名人超生,将不仅受到经济上的重罚,而且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将不能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不过有学者指出,对富人名人的这种重罚,没有任何法律工具。
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于富人、名人超生现象,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将严惩这种违法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司长于学军表示,去年,人口计生委曾在4个城市进行了调查,发现名人、富人超生绝大部分都是超生二胎,只有10%的是超生三胎。
于学军强调,考虑到他们大部分都并不惧怕罚款,而是注重名誉。因而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建立一个不良记录档案,一旦富人名人超生了,他们就将受到经济和社会谴责的双重惩罚,包括他们将不能参加各种奖项的评选等。
南方都市报报导,先别管超生者是穷是富,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重要的是弄清楚,超生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法律是否规定了应当予以严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在网上,可以随意查阅。但只要查阅一遍就能发现,那些严惩的呐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综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可以发现,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仅仅是公民的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看得出来,这一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根本性法律,对于生育一胎还是多胎,使用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劝戒语言,哪怕是没有任何法律专业训练的人也知道,“不得杀人”与“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其语气是完全不同的。
能够证明生育一胎是公民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对于拒绝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有规定任何惩罚措施。相反,法律中倒专门有一章,即第四章,题为《奖励与社会保障》,对只生一胎的公民予以奖励,并提供某种社会保障。这一点也证明了一胎化政策之道德义务性质。
何况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一字提及超生者的法律责任。相反,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某些滥施生育手术的医疗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年底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也确认了这一点,该通知只提到“对那些伪造计划生育证明出售牟利,多次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或者非法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索取大量钱财,甚至趁机进行强奸、流氓、诈骗等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惩处”,照样是一个字也没有涉及超生的夫妻。
考虑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提出公布超生者名单,倒也未尝不可。毕竟,这也只是道德惩戒措施。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对于超生夫妻普遍实施了某些超越道德惩戒范围的惩罚措施。比如,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了要缴纳数额很高的社会抚养费作为惩罚之外,还会受到其他很严厉的惩罚。
如果是城市居民,要受到所在单位给予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三年之内不得提职和被评先进个人。如果是农村居民,福利待遇要受到限制,而身为干部违反政策的,会被立刻解职。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在北京居住的外地户口的,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入京。不光是个人,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这些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福利扣减及户籍处罚,还算不上法律惩罚,似乎也就没有严惩的可能。尽管如此,这些措施已超出了道德惩戒的限度,严重影响超生者的就业、福利及超生者的身份,因而其合法性是非常可疑的。因为,这些惩罚措施显然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允许的范围内。
考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者自始将一胎化当做一种道德义务处理,从来没有惩罚超生者的立法意图。因而,地方的规定至少在这部法律中是找不到依据的。而没有法律依据的惩罚措施是不具有正当性的,尤其是这些惩罚严重影响民众利益的时候。事实上,按照《立法法》,此类规定是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根本无权做出的。
当然,有人会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国策”,违反国策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国策尽管十分重要,但归根到底,国策不是法律。对于民众,国策只具有道德约束力,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违反国策其实跟撒谎等败德行为差不多,只不过一个涉及公民道德,一个涉及私德。
思想先进的公民当然可以要求自己遵循国家的劝戒,但假如有些人不听国家的劝戒而超生,那些思想先进、热爱国家的公民当然可以站在自己的公民道德角度,谴责这些不道德的超生者,但却没有理由鼓动政府惩罚他们,不管他是名人还是普通人,是富人还是穷人。因为,法律并没有事先规定也不允许出台这样直接针对超生者的惩罚措施,相反,任何机构若试图出台这种惩罚措施,就有必要对其合法性作出解释。否则,惩罚者就已经违法在先了。
从立法来看,吐痰和生小孩是两回事,但一旦写入成文法律,执法来看,都是一回事,违法行为。
哪天比尔巴菲特大家都把财产转中国来,我不信美国不管。
不可能又不让转财产,又不让多生小孩吧。这也太毒了。干脆禁止富人生育算了。富人死后,财产归国家,肉烂锅里。呵呵。富人可不会这么等死啊。
另外,也不一定非要完全的转财产。把老婆送国外就行,自己可以继续呆国内么。还有,固定资产可以不要或贱卖。但流动资金,转起来还是很快的。再有,要是到了把菲特的级别,你可着劲生,政府也不会管你的。呵呵。
那么给5块钱,再吐痰,你也没办法。因为没有法律条文管道德吧?
要罚款,生小孩,你也没办法。因为也没有法律条文哪。
你可以设置更高的罚款。但是超生的绝大部分还是穷人,富人占的比例太小了。比如罚款100万,那么穷人交不起,你要扒房子么?如果不扒,这法律还不是虚设,或成为只管富人,不管穷人的法律?这完全不可能实现啊。毕竟舍得法律的不是穷人。
不是在乎罚款的钱,也不是说要你断子绝孙,但全国都生一个(符合条例除外),你凭什么生那么多?你符合哪条条例?仗着有钱?
转移财产也是件很严重的事情了,近代史哪次不谈到白银外流?谁不希望潜流在自己国家?携款潜逃的能送回来的有几个?
法律是政府画的道道。富人根据道道多生,没有法律问题。
人遇到问题都会想办法,富人也一样。你不让他生,他想办法也要生。相对于做生意,开工厂,繁荣国家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生小孩跟本就是小菜一碟。
俺到想看看国家用什么手段能制止富人多生。宣泄情绪是没用的。
俺的想法是根本解除计划生育政策。但是提高养育费用,比如衣食住行,加教育。这样才能培养高素质(这个词用的怪怪的,呵呵)的国民。
养育费用的提高对穷人打击更大,而且把没超生的也弄进去了,毕竟现行罚款是按照上年收入的四到五倍计算,比如一个年收入7万的家庭,罚28万,年收入100万的罚400万,多少还公平点。如果你把大学一年学费弄上去,就算10万,那么超生一个对100万的来说还等于降价了,而没超生的不就倒了霉了?
板桥的想法是,立档,年收入10以下的4倍,以后每长20万升一倍。
另外就是遗产分配,你不是怕没人继承家业么(其实板桥见过很多富人打算生第二个的,打消念头的原因是,家业打下来的时候孩子都十多岁了,老婆是快不能生了,找二奶生,怕以后和儿子抢家产,毕竟是嫡系,而且都养了10多年了,更亲啊,二奶么,由几个是因为感情傍上的?以后有了孩子又会抢名分,家产,祸害大啊~),那么分家产,我让你把产业分的支离破散,只要不移到国外,还不是中国人自己内部分了么~
这是俺一贯的观点。呵呵。你说的对,增加抚养费用对不超生的不公平。不过罚款问题上。按收入的倍数罚就能保证公平么?比如年收入100万的罚400万。那俺就拿这400万去给老婆办移民了。把子女生的国外去。40万办个加拿大的都够了。
也许将来这些外籍的超生子女想再办中国护照,国家可以加大收费标准(但也不好办,你总不能办个中国护照就收400万人民币吧?)。或者外籍子女继承中国公民的遗产,加倍收遗产税。
总之,对富人生育动手的可行性太低。毕竟富人的可用手段太多。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