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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议】有关建立投诉版和仲裁委员会的初步设想 -- 司马水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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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如果用10.2,在最坏情况下,将会使事情无限麻烦,一个投诉会引起无数多的投诉。

抽查制度的存在,正是因为政府认为如果没有抽查制度大多数人都会偷税,而不是相反。之所以不每个挨个查这是因为成本问题。

家园 不善不恶,我相信利益驱动说或效用驱动说
家园 嘻嘻,抽查制度遇到的最坏情况也是无数人不照实报税,但只有查到的少数人受到惩罚
家园 这种最坏情况不会出现。

因为抽查制度的存在使偷税的代价变高,谁能保证自己不被抽到呢?被查获偷税后的代价,谁能轻易的支付呢?作为一个正常人不会轻易去做吧。跑题太远了。说回来,如果有一起投诉,当事人很可能另外用个id替自己辩护,甚至在投诉版搅局,按10。2 的话,投诉斑竹依例投诉那个id,这样一个投诉就变成2个。复杂点,当事人用10个id在投诉版为自己辩护,有10个朋友帮他且各有10个id。面对几百个id,投诉斑竹怎么办?如果我们的制度建立在id是善意的这一假设下,如何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呢?制度是防小人而不是君子的,所以应假设所有人为小人,才能保证有最少的空子。

试想,如果政府相信大多数人自觉纳税,有抽查制度,大多数人纳税,没有抽查制度,还是大多数人纳税。有没有制度有分别吗?

如果政府相信大多数人不自觉纳税,当有抽查制度时,因偷税成本太高,大多数人纳税,当没有抽查制度时,大多数人不纳税。有没有制度的区别就很大。

所以,在政府实施这一制度时,就说明了政府是不相信大家会自觉纳税的。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自觉纳税也不太正常,谁愿意拿自己的30、40给政府玩啊。

这里也是,投诉版不同于其他,在投诉版里谁不为自己辩护啊?如果没有对一些小动作的监督,如何保障投诉版的正常运作呢?

家园 同意介兰油的意见,game theory,哈哈。
家园 Plus principle and agent's Problem

诶,你红红姐呢?

家园 wong post, please delete it
家园 Then, how about option 3?
家园 只让当事人双方发言,怎样?

当事人双方的发言,只是为仲裁委员会提供判断的事实依据,无他。证据白纸黑字为好,称为铁证,而“某某id看见过“,但没有铁证的这类的辩护,一般不视为证据。这样可好?

家园 也是一个办法, 不过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不需要证人, 还不好说
家园 如果确实要证人,可以通过当事人代贴的办法。怎样?
家园 很好哦, 今天我在龙门看到不爱吱声欺负雪个, 还把萨苏

的鼻梁骨打断了, 介兰油可以作证!

家园 偶没看见

所以说这类东东,怎么能当证据呢?

家园 参考各位意见,对【投诉和仲裁委员会】的总结和一些建议

===先说明一句,因为铁手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有条件查马甲,信息量可能会比各位多一些,所以保持一定的最终决定权利。但是,这个最终决定,在被要求的情况下,会作出相关说明。如果无法说服大家,所作决定可以被否决。

有个【仲裁委员会】,这应该是肯定的。

这个委员会的成员,我倾向于由网友推选和自荐,但是需要经过网友认可,并且 铁手 保持最后认定的权利。

建议任期届满时,全部轮换,除非有人得到80%以上的认同,而不是50%以上。

委员会的成员,将利用以前有的【御史大夫】的ID,只作投票。

出现纠纷首先以调解为主。不能调解的。再进入相关程序。提出申诉的时间是否应该短一些,比如在3天之内。

进入程序的过程可以参照加州州长recall的程序:

首先,要有一定数量的人支持这个投诉,投诉才能成立。这一步,可以使用投票功能。发起投诉人自己发起投票,投票期限为3(?)天。

投诉成立,则双方各自申诉,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可以找证人,其他的人尽量不参与,但是可以发言。

申诉阶段中,任何捣乱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加倍根据站规处罚。即使是在后来发现的,也一样追溯。这是为避免有人扰乱秩序。

裁定:可以借鉴陪审团的方式。委员会只决定,不参与讨论。用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整个团体的组成公开,但是每个“御史”对应的ID不公开。只有御史可以投票。其他ID投票的,一律彻底封ID。

建议最好是弄个 If Then...的程序来,再加上内容部分,就可以了。也最好能够简化一下:)

家园 不能在程序中把投诉版设置为只有仲裁委员会可以投票么

这样操作上的麻烦会少一些,

对仲裁委员会成员投信任票可以在公告进行, 那不是半年才一次的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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