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日本经济杂谈] 破产-失败者的炼狱 -- 草纹

共:💬21 🌺23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 家园 【原创】[日本经济杂谈] 破产-失败者的炼狱

    缘起

    马鹿MM的同事A试营公司倒产后,又回到原公司工作。

    对此,在日本的我第一反应是,A的信誉已受影响,公司真是很宽容。

    在美的四一和马鹿的观点则是,破产只代表他的经营能力或机运不佳与工作能力和人品无关。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在国内时,我还是持四一和马鹿的观点的,在日生活多年后,被什么影响而发生了改变呢。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在日本,创业后公司破产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是财阀们的天下,所以这里讲叙的破产不包括大企业(大企业大多没有连带保证人

    等限制),只包括中小企业。

    1概要

    2005年1月1日,日本的新破产法生效。评论称在该破产法中,日本借鉴了美国型破产理论,

    即减少对破产者的制约,而有利于自立再生。

    那么2005年为止的破产法,是个什么样子呢?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制定的商法,是从法德输入的。破产法来自法国,其他商法来自德国。

    尔后在1922年(大正年间)依据德国的破产法重新修订,战败后又依据美国的破产理论有了

    一些变更,但大体未变。里面的主要法理是破产行为为处罚的对象,所以有破产者应被警察

    监视的制度等等。

    日本还有一个欧美都没有的商业习惯,中小企业在融资时,信用审查宽松的同时,社长理所

    当然的成为连带保证人,而很多时候还需要有家族成员之外的第三者(亲戚,朋友)为连带保证人。

    一旦成为连带保证人,不论借款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株式会社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

    将全额转给连带保证人。由此,破产成了失败者,及无辜连带保证人的炼狱。

    这个奇怪的习惯,和其他习惯,诸如,

    企业的自有资金很多都达60%以上,当去年村上基金在股市开始以取得经营权为目的的收购时,

    一些企业干脆打算撤离股市,因为其实自己的资金够用。

    上市股份公司,大股东即使有近半数的股票也无过问经营权的习惯,目前的热点问题村上基金,

    就应试图插手经营而被指责。股份公司80%以上的利润会被经营者自动留用为发展资金,股东分红很少。

    当然股东也对此没有发言习惯。

    构成了日本经济的特色。

    新的破产法,增加了破产者自留支配财产的份额和自由度,增加了职员取回所欠工资的

    权益等等。连带保证人制度作为一种习惯,没有变化。

    关键词(Tags): #日本经济杂谈#破产法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