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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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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不开车,当然站行人立场

          也不站电单车立场😂😂😂

          老司机一般站车主立场。

        • 家园 女法官很可能剥夺了党老汉的误工补偿

          这个案件,我没有看司法判决。

          但是根据判决金额,女法官很可能剥夺了党老汉的误工补偿赔偿。

        • 家园 连你也不分是非了

          看来这社会是真的到改变的时间。

          当下社会舆论事件,为什么有那么多翻车的,就是因为真相,他这个事为啥到现在还有同情,就是因为他受伤了,他想多要一点钱,就像我们现在的电视剧里演的,当年抗日战争时期,伪军也有做好事的,是不是我们就同情伪军?我以为不能。这是近年来我跟朋友们越来越远的起因,我认为一个社会应该有是非观,因为如果没有是非观,就成了前年跟几个朋友出去,一个领导说:如果不是有国民党412大屠杀,党的队伍会不更不纯洁,进而说不定革命就不可能成功。我说那的意思是国民党412大屠杀是正确的?他一下子感觉好像说出来的话有点不那么正确了。我说国民党认为412做的正确,你现在也认为是正确,那么谁做错了?是不是那些被杀掉的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们?他又狡辩说这是按照毛主席一分为二看问题。我说毛从来没有这样解释过这样的一分为二。我们不能因为当年伪军做了999件坏事,也做了一个件好事,就说伪军做好事救了多少同志,所以一分为二地看,伪军也不全都是坏人,这是不正确的思维方式,是混淆了是非,是不是,非是非,不能混淆,任何事都不可能100%纯,所以才有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阴阳图,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那个阴阳图过圆心画一直径,两个半圆里的黑白面积永远不相等,很有哲理,也反映了我们老祖宗的世界观是非观。即使现实中的应用,也是很明确的天理国法人情,首先要讲,接下来依法,最后才是人情。

          我们现在的社会有很大的误区,即每个公民认为自己都可以是正义的化身,都有行使正义的权力,对任何自己认为不是正义的举动天然可以反抗或者是拒绝执行,更不用说认为自己质疑的权力无限。而真正的社会,警察或者执法者,他们是被政府赋于了执法权的,这个不因为公民的质疑怀疑认为不正义就被剥夺,即使警察或者是执法者越权、滥权,也只能是由管理警察或者是执法者的机构去纠正,而个人是没有这个纠正权力的。

          具体到他这个案件,基本上现在的处理习惯是:不论非机动车在事故中是不是全责,只要非机动车人员有伤,先治伤,再处理。到了交警那,先看机动车保险是不是足够,一般交强险足够了。如果各种险都买的很足很全,那协商时警方、非机动车方、保险公司都倾向于机动车划个主责,机动车车主落个省事都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如果车主认真,那交警就拖他一段时间,而且会不厌其烦地说:嗯,你买这一两万的保险干啥,不就是有事时让保险公司花钱的吗?你这么叫真,人家伤者是个小孩,骑电动车不注意伤成这样,又没有保险,要是论真,小孩都没有到骑电动车的年龄,再检测一下电动车也 不合格,让人家承担全责,你图啥呢?一顿苦口婆心劝下来,又不花你的钱,保险你也买了,你再较劲争出来个子丑寅卯显得是如此格格不入,因为大部分时间,保险公司的人也等着通过这个事弄点好处呢,进了医院多住几天,其实没有住那么多天,但是只要伤者和保险公司的人商量好,在大家都满意的情况下一切OK。漯河这个事属于是操作失败。但是杀人者不值得同情,该杀,应该快杀!

        • 家园 这事有什么好争论的,人命关天,讨论几千块一万块钱是舍本逐末

          陈王虽然平时表现得有些右倾,但看上去还是比较理性的,讨论科学的时候我看写得有道理,结果这次这么写,大约确实是被盗号了吧。反而和他讨论科学的另一位这一次却表现得理性一些,真是意料不到啊。

          要注意区分流氓无产者和无产阶级,流氓无产者是反动的、消极的、反道德和反民主的,而且很容易成为工贼、反动打手和法西斯主义的支持者。

                    • 家园 首先这个交通责任,大家看的很清楚,但是细节又不清楚

                      点看全图

                      杀人犯罪不讨论了,后面的夸奖王佳佳的我给删除了,河里不允许不到三比一的图片。

                      就说这个交通事故,第一,李某全责,没问题。

                      第二,刮蹭没问题,但是受多大的伤?没说明,不知道啥意思,病例到底怎么写的?

                      脚踝和手腕受伤了,住院15天医院建议。摔没摔到也没说。

                      第三,是,党志军住院29天没成立,但是多修整也不是不合理吗?

                      第四,我就是认为获得精神赔偿合理。

                      还有,我看到网上有人说他是个癞子,借以证明所谓讹诈的合理性,还有说他虐待他妈,意思是王佳佳是好人,党志军是坏蛋。

                      我的看法是某方用力过猛了,嘿嘿嘿,一个癞子有勇气杀人吗?

                      党志军的诉求我基本看清楚了,第一是用车钱、皮衣钱作为赔偿精神损失费了。

                      第二,我估计,车主是要党志军赔车,因为这两个钱落空,法院给的只是15天健康治疗恢复费用。

                      党志军结合精神需要,要求18000没啥不合理。

                      我看到网上试图说是党志军故意碰瓷,所以受伤很小。但是于情于理,我们没看到这种证据。

                      就是正常的事故,党志军受伤住院,意图占后14天的便宜,仅此而已。

                      就是说在党志军并非故意碰瓷剐蹭意图讹诈的情况下,对方需要为党志军的健康付多少钱。

                      我还看到了,医院和党志军并无勾连,没有这样的质疑声音,医院给党志军开了15天住院,当然是建议。

                      那么,你觉得为党志军以后的健康,应该付多少费用呢?

                      你觉得9000足够的理由和基础是啥?法院的证据令人信服吗?

                      • 家园 争论这个你就输了

                        关于这方面的赔偿,法院有相关的条款,一清二楚的。即使你现在去找专业的法官去再审一遍,我相信,也不敢给你18000元。精神损失赔偿也是有法可依的,也有相应的标准,如果你不能证明自己精神方面受到了损失,怎么赔你?如果你受到损失了,那么鉴定的结果是啥?损失到了什么程度,依法应该赔多少?啥都没有,上来就说18000元就是合理。即使说合理,但是合法不?如果不合法,还是赔不了你。因为已经走到司法流程,需要按照法律来。

                      • 家园 既然都是传言没确凿证据你怎么都往对你思路的方向推测?

                        那要法律干啥用!

                        • 家园 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在这里你为何又要向你那方推测呢?你的证据也

                          不过是虚的。

                          比如交通事故本身你有啥证据呢?

                          再有,我说过了我以往的自己的经历。就是产权之争,法院判给我了,但是就是执行不下去,我亲身体验法院的不公,这够不够?

                          一个清晰的产权之争的案子,三年四次审判,然后三年执行不下去,我有过这个深刻的教训,我说说还不够吗,你有亲身体会吗?

                          • 家园 我只是列举了你们所说的几种金额,质疑为什么一定只是18000

                            才是你们和受害人共同能接受的,不然就不公平,仅仅因为是弱者或者底层?提出这个质疑根本不用揣测什么。

                            法律是有阶级性的这句话也得深究,一般而言我了解的中国现行法律也只有在宪法层面类似“共产党领导的”,以及党章规定的共产党的性质例如以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现在又加入了(或者改成了?)三个代表之类的语句才谈得上具有阶级性。

                            而刑法和民法典,所有的法律主体,自然人无论其身份,法人不论其性质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没疑问吧?

                            而你们在此案中拼命的强调当事人一方底层弱势的身份反倒是要给民法强行加上阶级性,这应该完全违背任何现代国家的(治少是废除了封建等级制以后的)立法原理的。况且谁又能保证民事纠纷中的受害方一定是底层弱势?万一快递小哥全责撞坏了有钱人的豪车,撞折了遛弯的干部的腿呢?那谁算是弱势,小哥是就不用赔了才能体现你们坚称法律应该秉持的底层弱势阶级性?这显然很荒诞嘛。

                            至于你提到的你自家的官司执行难,更加和法律的阶级性没有关系了。打官司耗时耗钱是各国普遍现象,你的执行难就算是有 权钱交易官官相护或者单纯就是效率低下责任心不够等等情况那也不是法律本身的阶级性问题,这种情况哪里里没有?中国跟欧美还是亚非拉比也未必严重。

                            即使是主席时代,民法也应该没有什么阶级性,不然怎么叫人民内部矛盾?

                            有个现在废除了的反革命罪,但那肯定是刑法的范畴跟民法完全无关。

        • 家园 就事论事,这个案件是否就是“给人留活着的路”的事 ?

          现在煽情的话里话外都是,似乎少了这几千元的赔偿,党志军就活不下去了,所以一怒之下杀人。

          实情呢,是不是这样 ?

          现实中我们见过很多这类的人,例如那些杀医生的,都是具有这种特征的:凡事只认自己的理,不认别人的理。没有满足我的道理、利益了,意味着不是我吃亏了就是你害我了,我这口气就咽不下,我就要掏刀子,,,

          就像我举例说的,大党志军和小党志军一起打官司,判大党志军赢,小党志军就要杀法官;判小党志军赢,大党志军就要杀法官。

          遇到这种双方都是“有血性的人民”的案子,那谁上庭谁死的法官是啥 ?法官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被杀 ?

          通宝推:心远地自偏,
          • 家园 给相对被剥夺感强烈的一方做资源倾斜,

            向生存能力弱小的一方给予更多的同情,是一个社会在失去了共同的意识形态以后维持相对公平的解方。

            这个事情怎么跟杀医联系到一起的?现实生活中,社会普通人对司法不公的愤怒远远超过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导致的不平等,那些无辜的医生不能决定他们对患者的医疗救助行为成功了还是失败,可是法官可以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适当的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甚至是情绪。

            原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卢柯院士在没当副省长以前,跟我聊天时说过他处理所里一个职工的事情,他对主管人说,连法律量刑都是几年到几年之间,难道所里的行政规定已经比法律都精准了?到了前后左右腾出一点儿个人利益空间都没有了?我认为他说的很对,快二十年h的话我还记得。

            大浪淘沙里,余宏奎眼里的靳恭缓就是个杀人犯,而在赵锦章眼里,靳恭绶是一个天生的革命者。

            苏州那个什么鸟儿局长应该感谢清华小马认为自己的命比丫高贵,所以才文斗让他丢了官而已。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通宝推:楚庄王,俺老孫,ccceee,
            • 家园 两只狗熊请狐狸分饼

              类似交通事故的问题,一方违规但损失多,另一方没有违规但是损失小。给弱势一方的照顾本应该是来自社会的。而不是在矛盾的双方之间做搞平衡。有没有一种可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兜底体系做的不很好。或是不很平衡。社会没有办法给与底层应有的生活保障。

            • 家园 我用现实举例吧

              现在路上车多电动自行车也多,对吧。

              假设,你开车在路上,然后因为某些缘故,商业保险未来得及续保。然后,你正常行驶的时候,一电动自行车突然快速插你前方试图拐弯,你来不及反应,与之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上父女二人双亡。

              现在,交管部门判定,你虽然不是主责,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要赔偿20万给对方。

              你是一个滴滴司机,家境不佳,背负房债,孩子上学,父母卧床,妻子失业在家照顾老人,,,

              你认为自己冤不冤 ?

              你不服,上诉法院,法院“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判决你照样赔偿。

              你是否心服口服认为这判决很公道 ?

              你是否会为了这20万去杀法官 ?

              • 匿名 不用虚构案例,海口9.18事故

                2024年11月2日,海南海口交警对外发布一则女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带娃逆行被撞身亡交通事故案例。

                2024年9月18日12时许,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适遇黄某敬(穿拖鞋)驾驶小型轿车绕道行驶而至,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黄某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综上,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 家园 方平津津乐道于他父亲“枪口抬高两寸”,因为他父亲是人民干部,

              有人民立场,跟这个副省长以及杨善洲的人民干部一样。————只是方平现在的个人立场在这个帖子里已经很清楚了。

              所以血统论没有任何个人参考意义,只有阶级利益考量。

              可是法官可以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适当的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甚至是情绪。

              原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卢柯院士在没当副省长以前,跟我聊天时说过他处理所里一个职工的事情,他对主管人说,连法律量刑都是几年到几年之间,难道所里的行政规定已经比法律都精准了?到了前后左右腾出一点儿个人利益空间都没有了?我认为他说的很对,快二十年h的话我还记得。

              宝推《大浪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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