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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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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个就不要混肴视听了,都不是法律专家也可以百度一下很简单的

                交通事故身体伤害赔偿法律明确的写了以实际造成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为准,有伤残的有另外计算的伤残赔偿。这显然说明是没有什么自由裁量空间的。

                你可能是说的实际的误工费认定有难度,法律也明确的说了,以医院的治疗记录和出院时医嘱的恢复期是否需要复查是否要康复治疗等等为准,不服还可以做司法鉴定。仅就治疗和误工费护理费的赔偿做不做司法鉴定可选,治疗康复结束后仍有残疾的必须做伤残等级鉴定,伤残赔偿另算。

                法律还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性原则,伤者不服法庭认定的医疗记录医嘱等等和司法鉴定,就得有说服法庭的证据,他主张的证据能否被采纳也有明确的法律标准。

                自由裁量空间在哪里?

                还看到一个回复说10极伤残只按住院赔偿误工费的,也是不懂就喷。误工费只涉及治疗和康复期间的误工,伤残10级的结果都有了,说明治疗康复已经结束自然没有误工费了,误工费不涵盖伤残赔偿。除非他有证据说这案子法官在已经有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连伤残补偿都不认可,才可以喷嘛!

        • 家园 问题就在于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认定办法:误工时间乘月工资

          误工时间依据医院的治疗记录和出院后医嘱的复查康复时间等等,月工资是本人单位出具的近期平均工资(有)或当地上年社平工资(无)。你让法官如何酌情倾斜?我说了我不知道法官是否错误的认定了误工时间,她有错按现行法律伤者也只能上诉而不是行私刑。

          还有,法律无法认定的东西除非法律本身规定了弹性空间则不能酌情,如果可以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

          美国的判例法本身就有法官判个案等同于造法的功能,相应的它有类似法官不能因判案本身的恰当与否被追究责任的上位法。我们是成文法,法官必须按条文判,否则会被追责。除非条文本身有规定赔偿定刑可以在某个上下限之间酌情,比如杀人罪起刑10年到死刑这种的,还有精神、名誉伤害赔偿这种没有确切赔偿标准的,我们常见到各个案子会有区别非常大的判决结果。身体财产伤害一直是要以法律认定的实际损失赔偿的,法官没有可酌情操作空间。

          你说的其他东西,比如撤掉了法官曾经处理的案子,当然存在当事法院要掩盖什么的可能,但跟我要说的无关,不多说了。

          • 家园 你们在大荷兰待过吗,是以最普通的人群来待过吗

            在大荷兰,政府就是天,老百姓就是蝼蚁。只要有纠纷,双方都是要找关系的,花多少钱不清楚,面子不能输。所以就形成了普通百姓就认为只要自己没找关系,判罚上认为对自己不利,那就是上边的人拿了对方的好处,判罚不公。大多数人也就是私下骂骂而已。党老汉无牵无挂,估计平时也没少吃亏,积弊已久,忍无可忍就雄起一把,至于官司判的有没有问题,那是司法界的事,和老百姓何干。一时雄起,起码能让执法者心有余悸,而不敢为所欲为,也是正事一件。至于其他的,有何意义。在漯河,前两年好像有个案件是一个公务员因家里被强拆,开车撞死去强拆的人,最后被判了12年。虽然法院判政府强拆违法,你去对抗不法,撞死人也是要坐牢的。但是因为你的抗议,能让其他去强拆的人就会考虑,自己会不会遭遇不测。起码嚣张的气焰就没那么张狂了。

            • 家园 那你还等啥,揭竿而起啊

              多好的创造历史的机会,说不定你就是下一个刘邦项羽朱元璋甚至毛泽东 。

              光知道吃人血馒头,死道友不死贫道又有啥用?

              • 家园 原来这就吃人血馒头,涨见识了

                我没那么大的雄心,也没有什么抱负,只能自己独善其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当不公来临的时候,当然会奋起反抗,会让狂妄自大的人付出代价,也仅此而已。

                • 家园 反抗不公的人越多,普通人收益越多

                  re: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当不公来临的时候,当然会奋起反抗,会让狂妄自大的人付出代价

                  -------

                  支持一下楼上的。

                • 家园 那也还就是报私仇行私刑的境界罢了。

                  别人报私仇行私刑时,你就只是吃人血馒头,死道友不死贫道,跟革命和毛泽东一点关系都没有。你自己写得很清楚了。没冤枉你

                  • 家园 那你在干嘛?你在群里发表意见的意义在哪里?

                    就纯扯淡和抬杠吗,你要表达的意义在哪里?

                    • 家园 当然是跟你一样讨论时事,说赞成私刑没意义并不是说讨论本身

                      无意义。

                      我说不同意司法不公已经到了干柴烈火揭竿而起的程度,认为行私刑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为私刑叫好除了制造更多人的血馒头让某些人狂欢毫无用处,是死道友不死贫道。

                      事实上也没有人揭竿而起,绝大多数人遇到了司法不公也不是行私刑而是上诉或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你觉得我说这些没用就只是对你没用而已。我觉得我说清楚我看到的现实是什么和基于现实说出我的判断跟你的不同就行了。况且也没反对你要表达你想表达的任何东西,所以你这质问的逻辑有点幼稚,颇有点抬杠的味道了

                      • 家园 最后回复你一次

                        我觉得你一定也读了不少书,包括历史书,古今中外请你找出一例政权因为司法不公而导致的政权更替。能让司法裁决的大多是两方,能影响司法判断的无非是两方谁占有的资源多,愿意花更多的资源来影响司法的裁决。不管多么无耻的政权,它的司法本身肯定是支持守法的,而执行司法的人能不能被周围的利益所影响呢?这个才是我们去讨论的空间,而本案的本身就是守法者向不法者索求受侵害的利益,而裁决者的判决使守法者感到了不公,受到了愚弄。而党老汉的做法,就是觉得法官可能受了好处,判罚不公,通过了解,也知道翻案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费时费力,也没有希望,从而走了极端。我认为从他自身来说,当然是个悲剧,但是对执法者来说是个警醒,能让执法者对执法有了敬畏之心,不敢再为所欲为。而你认为我的看法是吃人血馒头。而且毫无逻辑的提到革命什么的,甚至提到了毛泽东,他老人家自有人类历史以来就那么一位,其他政治家只能成为政治投机分子,估计也不会再有了。所以我们的讨论完全不在一个频道上。

                        • 家园 自认为到了革命阶段却不革命而同情甚至鼓动私刑才是典型的投机

                          就是吃人血馒头,死道友不死贫道。

                          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就是凭自己的判断觉得到了非革命不可的时候就投身革命,所以才叫革命而不是投机。他一辈子继续革命也没有解决取得政权后官僚集团很多还是他的战友们的堕落,他留下的这个政权虽然持续堕落但同样在跟堕落本身作斗争,至少中国的现状是虽然一直有人在用各种冠冕堂皇的幌子,比如毛泽东的大旗也好,皿煮湿疣人权的虎皮也好一直在试图颠覆这个国家,但中国目前在世界上的主要国家里依然是尚存的没有权力与财富彻底媾和的唯一,并且现政权也是中国目前看得到的有能力并且还在努力避免这种媾和的唯一政治组织。这就是我认识到的中国现实。

                          这也可能是我们认识上的本质区别。

                          我们的区别还在于,我还认为都是普通人自己觉得非革命不可了不革命也不为过,但公开夸大各种不公煽动同情私刑,至少思想上就不是普通人了,不是极左就是极右思想作怪导致的投机盲动,没有例外。

          • 家园 关键就在于私刑啊

            老实说,这个案子谁是谁非,判决和认定有无错误,我并不很关心。如果党某不服,没有行凶而是老老实实依法上诉上访,我看根本就不会有任何新闻。

            而现在一捅杀人,舆论引爆,而且并不一致谴责杀人,可见私刑确实有效。这才是我感兴趣的。据说是长治久安保障天下太平的法治,被人一刀就捅了个大窟窿,如果再来十个这样的案例呢?再捅死十个法官呢?只怕法律界要睡不好觉了吧?

            看来所谓法治虚弱得很,有人愿意往上扎刀,而群众也喜欢看这样的扎刀。

            可见我们的法律界,根本得不到群众信任。这就回到旧社会了,中国老百姓向来讲官字两张口,从来都不信法律的。

            通宝推:史料推理,审度,石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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