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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房地产危机的责任银行要负一半 -- 独立寒秋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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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理解错误

                    房地产商,1000成本,卖3000,姑且当3成首付,那么,他自己组织购买,比如拿懒厨兄的的名义购买,那么他要支付的成本是1000+3000*0.3=1900,外加其他各种费用,比如100吧。那么他支付了2000费用,从钱行收到3000。这3000已经是开发商的销售收入,是他的了。然后懒厨兄付不俅按揭呢?看情况,一般是付的,一定时间内是付的,除非崩了。忽略这个付按揭的问题,因为操作不变,按揭付了多少,也就是成本问题。然后地产商(可以是房地产销售商)以懒厨兄的名字把房以6000的价格放出去。那么,成本是3000+6000*0.3=4800,加其他费用还是当100,以审度河友的名义购买,那么房地产商又赚了6000-4800=1200。然后,有条件再来一轮,没条件就断供。比如说到了6000没条件再涨,审度河友断供,好吧,钱行就没收房子,向审度追款。审度河友名义上人财两空还要还债务。没所谓呀,房地产公己经把1000的成本卖到6000,赚钱走了。至于审度河友断供?银行把房子收走就是了。

                    • 家园 你的说法有一个问题

                      因为是仅仅是用了我的名义去造价,所以,还按揭实际上还是开发商自己还,因为我不会这么笨,帮了开发商的忙,还要把债务背在自己身上,房子又不是我在住,所以,这3000块,开发商还是得自己掏腰包去还。

                      如果接着开发商成功把这个房子以6000的价格再次卖出去给审度兄,并且兄台是个真实的买家,并非开发商造价,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个是个真实市价,虽然这个价,是开发通过造价成功忽悠了兄台,导致兄台下注,但你也不必惭愧,即便兄台不买,市场上还有其他人会争着买,造价的目的,是忽悠一大群人,而不仅仅是你一个人。

                      虽然大家都知道造价的目的,但成功的交易,到底是造价促成的,还是市场本身有这个真实的需求,并且有这个支付能力促成的,则很难判断,我个人倾向于后者。

                      • 家园 我也可以是开发商的人。

                        你也不必还按揭。你不一定知道自己买了楼。

                        如果还按揭有利,比如能6000及时用我接手,那就还。如果还按揭没利,那就断供。比如断供吧,开发商2000成本得3000,净赚1000。银行贷出2000,得房一套3000,也赚了1000。你可能也许得好处费若干,也赚,如果没有也许,反正你也没花一分钱。

                        你也许会问,上面我不是说房地方商成本2000么,银行放款3000么?这是为了方便说。实际操作当然复杂很多,毕竟有很多的规范的。违法的事人家不是不敢做,但能当好人谁去当坏人呢,是吧。

                        • 家园 如果你是开发商的人

                          帮开发商造价,这6000块,依然必须由开发商来还。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你跟开发商是朋友,你也是真实的买家,但支付能力有限,最后,他以4000块卖给你,签的合同是6000,多出来的钱,他帮你给,这个又是另一种造价的方式了。

                          需要指出的是,假如市场上6000块根本不愁买家,他也无需造价,这个开发商是断然不肯贱卖的,除非他欠着你啥。

                          • 家园 我表述有问题

                            直接点。

                            开发商A,他起了一栋楼,花了1000块钱。然后A以3000块钱开盘。A找了个B的身份证,以B的名义按揭买楼。

                            由于银行要30%首付(不考虑其他比例了),所以A就用B的名义给自己汇了首付款900,然后银行给B发放了3000*70%=2100的款,这个款是过到A那的。那么,A的收支为2100+900-900-1000=1100,净流入1100。

                            还没完就点了发送,继续。

                            我们还是简单化,跟抗日神剧一样,无视时空。A拿到钱,不交按揭款。那么A净赚1100。银行收楼,那么银行帐面上贷方2100,借方3000,净值增加900。

                            至于B?B这个人没有存在意义,B这个人的身份证才有意义。那么A怎么能取得并使用B的身份证呢?

                            这一套已经可以说公开化。开发商根本不用担心卖不了房。那么开发商卖了一次之后,你觉得有没有动力卖第二次?第二次得卖多少钱合适?

                            法律?A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银行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

                            • 家园 这基本是房产商做央行的过程

                              自己给自己发钞。

                              所以现在的以评估价贷款就是掐住房产商自己发钞的能力。

                            • 家园 还是不完整

                              银行拿到房子后,不会压在手里,必须尽快法拍,这样就发现了真正的市价,缺了部分,会向A去追讨。

                              当然,如果市价有赚,也不会告诉A,银行会落袋平安。

                              • 家园 按法理是可以向A追讨

                                如果A不存在了呢?A的未竟大业由C接手。你深究,每一个项目,基本上都是独立法人的公司来搞。

                                除了A不存在外,银行是不是第一时间拍卖呢?未必。拍卖是不是必须肯定无条件一次过呢?也未必。

                                房地产业的核心资源从来都不是地。

                                • 家园 请教,为何能向A追讨?不应该是向B吗?
                                • 家园 你说的这个就是执行层面的问题了

                                  制度在理论上都是安全的,实际操作起来,不一定是那回事,我们才会见到那么多人坐牢。

                                  接着聊:

                                  如果A不存在了呢?A的未竟大业由C接手。

                                  这种情况下,C必须支付银行一笔钱,才能接手,支付的价格,就是市场价。

                                  当然,你会说,C的钱是从另外一家银行X借的,但X也不笨,首先它会要求C给个首付,接着,它也会判断是否价格是否合理,在最坏的情况下,转卖出手是否困难,综合检查完毕后才会放款。

                                  假如你说这A,C再加两家银行全部勾结起来,我也承认有这种可能性,按照上面的流程,风险被X银行背了,暴雷的话,X最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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