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共:💬277 🌺1380 🌵7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9
下页 末页
        • 刑责
          家园 根据现在认定的事实,关键是在已经互有敌意时

          他拒绝交流,而不是

          你做某项有偿活动,对象提出了一个会对你有负面影响的要求,你没有同意,对象自杀,就要坐牢,能接受吗?

          在当时的情景下,这种方式,可能比拒绝更让人恐慌。

          总之,俺也觉得,司机倒霉,乘客SB,但司机肯定有责,至于是刑责还是民责,俺就没有资格讨论了。

          这个事情令人恶心的更多是程序上的问题,放了又抓回去,还不准自己请律师。这就过了。

        • 刑责
          家园 没办法,死人了,总要有个交代,自认倒霉吧

          我举个极端的例子,我站在办公室里,没招谁惹谁,突然来一陌生女子,朝我猛冲挥拳。我下意识闪开,那女的自己一头撞破窗子,摔下楼死了。

          我算什么? 算倒霉。这事儿跟我有什么关系? 哪怕什么关系都没有,我都要做好心理准备,不脱一层皮别想走。

          这个社会就是这么运行的,永远有倒霉的人。

        • 刑责
          家园 副驾要求系安全带,行驶中车门关闭。 -- 有补充

          法医鉴定是坠车,不是车窗跳下。这辆货拉拉是那种中巴面包车。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事件发生初期有法医认为车窗坠落大概率是头顶部受伤 -- 补充帖

          公家不会公布详细案情分析

          有网友根据记录标出的受伤部位(红字标记)似乎是后脑先着地,颅底骨折蝶骨骨骨折。

          点看全图

        • 见前补充 4659744
          • 家园 坠车

            点看全图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这个作死的妹子是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最终从车窗坠车的。并不是打开车门跳车或者车门没有关好坠车(如果车门没关好那司机责任不小)。

            此处我估计司机肯定说妹子自己主观跳车,但孤证不立,官方口径是相对客观的坠车。

            没有关于安全带的说法,不确定是一直没系安全带还是解开安全带后离开座椅的(很多司机平时没有要求乘客/副驾驶系安全带的习惯,只有上高速才让副驾驶系安全带)。但司机没有要求和乘客坠车无直接因果关系(想跳的自己解开安全带一样跳)。

            备注:道路交通法规定:

            1、司机不系安全带扣2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出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

            2、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所以大家坐车的时候尽量系好安全带。

            • 坠车
              家园 如果主动跳车大概率是会开车门,也许就是因恐慌在观察周围环境,

              是否有言语或行为上过激表达促使探出大半身体重心移出窗外?

              现在找不到旁证

              • 家园 开车门

                开车门或者开窗户的话应该可以通过验指纹的方式确认。这方面我倾向于相信警方在还原案情前确认了坠车方式。最后警方发出的案情通报也明确指出乘客出车的方式是从窗户坠车。

                同时坠车方式这一点,货拉拉司机没有撒谎的动机(也缺乏司机在警察到来前关车门并隐瞒的动机)。

                关于言语刺激方面:

                按有旁证的时间线:29分40秒,21时30分01秒,车子分别从监控下通过,此时没有人伸出车窗。30分34秒司机拨打120,一共33秒。这33秒,至少包含女孩把身子伸出去,坠车,司机停车,下车查看,打120这些动作。已经够忙的了,还要加上言语刺激女孩跳车,时间够呛。

                最后,如果是民事案件,对比的双方证据的效力,司机需要证明自己无错。但刑事案件检方需要证明嫌疑人有罪。没有证据就是没有做,不能用可能、大概这样的行为给司机定罪。

              • 家园 这只会促进双向摄像头……

                资本倒是有钱赚了,记得前段时间还见过这类产品。

      • 家园 有责,民事责任,肯定不是刑事责任
      • 家园 法医鉴定坠车、头部重创死亡。

        是否外因坠车?没监控。

    • 家园 据说,彭宇案并没有判错

      只是被别有用心的人断章取义地加以操作,然后拿到社会上来挑动底层民众发泄各种相干的和不相干的怨气。

      这类事情以前也有,最典型的就是克拉玛依大火事件中的那句“让领导先走”。。。

      至于这次的跳车案件,从披露出来的官方描述来看,不能确定司机存在侵害企图,但他的不当行为确实与女乘客的过激反应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因此判定其存在过失,定性上无大错。至于量刑,一年合适不合适,是长了,短了,还是正好,这个问题超出了我的知识范围,故不作评论。

      通宝推:一个历史,
      • 家园 补充一点佐证材料,不过,对于态度激烈理性不足的人怕也没啥大用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中,全文皆无“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或类似表述,那是当时媒体和“舆论”的断章取义歪曲变造。

        后来揭示出来的事实证明,“彭宇案”一审法官王浩先生在判决书中的那些详尽完全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

        《彭宇案大逆转:当事人承认与徐老太碰撞》

        腾讯网2012年01月18日17:34转自《东方早报》

        https://news.qq.com/a/20120117/001319.htm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从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经数年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更多相关信息汇总,可参阅:《“彭宇案”大逆转可信吗》https://view.news.qq.com/zt2012/pengyu1/index.htm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在2017-6-15 09:24长微博转发《人民法院报》文章《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对此案的事实进行更大力度的澄清宣传。

        但是,显然,如一贯的规律那样,澄清一个“无聊”的事实,远远不及制造一个惊人的“情节”来得更加“受人关注”和“深入人心”……

        通宝推:真理,
        • 家园 是否撞人

          《彭宇案大逆转:当事人承认与徐老太碰撞》

          需要注意的一点,只有南京政法委书记(好像是这个职务)在媒体面前替彭宇承认撞人了。而彭宇,因为“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但依据当事人要求,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没有就是否撞人发言。

          至于这位官员的话,在事情已经发酵,并且当事人禁言的情况下,反正我是不信的。

          这个事情,当时没有挽回,多年后发现事情愈演愈烈,每次出事就被骂。在想来找补,很难取信于人。

          • 家园 我记得彭宇说过

            他下车,老太追赶公交撞上他,我比较接受这种说法。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9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