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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陈胜吴广到弗洛伊德谈秦朝和西方的法治困境-1 -- 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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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其实吧,就是中了公知们那些田园女权的毒了

                        再说,国内男女平等上,从建国以来就是全世界做的最好的,毛主席说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嘛。

                        而且国内男人传统上都有保护妇女儿童的道德观念。

                        还有就是,最近这几年来,网络上公知大V们宣传西方白左的田园女权、小动保什么的还是挺凶残的。

                        比如那个“我可以骚,你不能扰”,如果真严格按照西方的法律,那个女的穿这么清凉,除了三点,几乎全露了,还大摇大摆坐在地铁上,那岂不是对地铁上的男同胞造成了“性骚扰”吗?

                        但是,总是有些女的中毒太深,或者是太过矫情,傻傻分不清楚。

                        只能说,那些亲跪西方的公知大V们,真没起过一点好作用。

                    • 家园 这男的太不讲理,凭什么让他老爹的二婚老婆女儿来?

                      法律上也没义务给他照顾老爹。自己的爹自己照顾,非要别人的女儿来照顾,还要动手打人,明显错在先,警察也是和稀泥。

                      • 家园 您这逻辑也是绝了。

                        她老婆也没有义务么?

                        他女儿的话,也要看看他继父对她有没有进过父亲的责任,如果她成年成家后母亲才又结婚,那她没义务也还说得过去,但是即便没义务也有情分,起码的探望还是要有的,这是人之常情。

                      • 家园 他们是夫妻好伐,法律上就是女儿,反而血缘上不是。
                        • 家园 法律上未必是女儿

                          父母 婚后,子女关系并不会改变,不是说父母再婚后,子女就自动成为再婚对向的子女,这不管是法律上还是情理上讲,都不是必然的,除非形成了事实的抚养关系,而通常,即使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再小孩十来岁后父母离异后再婚的,要小孩承认继父母等同于父母来对待,在中国很难。更别说如果再婚是发生在子女成年后。

                          这也就形成了中国再婚的一个奇怪现象,离异后,取得了子女抚养权的男或女,再婚难度都很大,即使再婚,大多也是同为离异后取得了子女抚养权的异性。而如果经济条件和身体条件可以接受,这种再婚者通常会再要一个小孩来弥合家庭的分离力量。放弃子女抚养权的离婚者,大多相对容易找到再婚对象。

                          • 家园 确实是这个现象,我自己深有体会。

                            与其与一个貌合神离的女人搭伙过日子, 不如一个人把自己孩子抚养成人。

                            前体是经济宽裕, 个人高度自律,乐观,积极向上。

                            其它的就交给命运好了》

                          • 家园 这倒是第一次听说,请问我国法律哪一条是如此规定的?

                            另外上传之前可否检查一下错别字?

                            • 家园 婚姻法有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才有法律规定义意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也就不适用婚姻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子女成年后父母再婚的,和子女在法律上是无关的,即使子女未成年,没有抚养教育关系的,也不适应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打个比方就是,如果夫妻离婚后,子女判给男方,女方再婚后,女方的再婚对象与判给男方的子女没有任何关系,反之亦然。如果子女判给男方,男方再婚,但男方将其子女交给其爷爷奶奶抚养至成年,那么男方的再婚对象也与其子女没有任何关系。)

                              • 家园 后一个我能理解,但这两人再婚,女儿儿子不都是两人带着的吗

                                女儿并不是判给生父的吧?

                      • 家园 不是,您这个观点倒是清新脱俗啊,家庭内部

                        纠纷,民警的调解在您看来就是“和稀泥”?

                        那不和稀泥,按您的观点,想让民警同志怎么办?

                        把人家正在照顾重病父亲的儿子抓起来?

                        再说了,就算是二婚,那也是合法夫妻吧?

                        人家男方老头重病住院七天了,作为夫妻,连个面都不露,这样的做法于理于情都说不过去吧?

                        就是稍微关系好点的亲戚朋友,也会去看望一下的吧?

                        再者来说,陪护照顾重病病人是非常累的,特别是心脑血管重病,刚入院基本上都是不眠不休的。连着照顾七天,是个人都肯定顶不住的。希望有家人稍微替换一天半天的,这也是人之常情吧。

                        他对继母的态度不好,民警也让他道歉了,而且他只是希望继母来替换一天,让他回去睡个觉恢复一下,又不关女方女儿的什么事。

                        咱们国家老百姓的传统,一般怎么会让女孩子去照顾生病的父亲,也不方便是不是?

                        更何况还不是亲生的。

                        是那个女孩子来给她母亲撑腰而已。

                        另外,我上个帖子对这家人的情况没有介绍的很详细,因为重点是在讲我们的110民警的工作,并不是讲家庭伦理纠纷的啊。

                        • 家园 半路夫妻,稍有风雨立刻散伙

                          有个亲戚,丧偶后经人介绍和一曾经相识的也是丧偶的女同学结婚,日子过得不错。两个人都有退休工资,男方把家里收拾得整整齐齐,做饭也做得好,女方很满意。

                          后来男方不慎腰肌受损,发作起来躺床上动弹不得,其实呢,如果女方帮着照看,躺上半个月就恢复了,得,人家一看他前脚躺下,后脚就跟他离了——毫无价值啦,包袱赶紧甩掉。

                • 家园 咱们国家的民警,如果你不是醉驾,不是醉后闹事

                  ,怎么可能拘留呢?

                  常规操作只会守护起来,或者找出醉酒者的电话,通知家人来接。

                  京沪苏杭等地,首善之区的民警还会有一些贴心的举动,比如提供一杯浓茶供其醒酒之类的。

                  通宝推:龙眼,
        • 家园 他确实要回家给女儿过生日,法治的目的是治病救人

          一开始他和警察的沟通非常配合,虽然有时说的语无伦次,但不是犯横耍恨的流氓。这时候批评教育一下,比如说:正因为你有女儿,你女儿在等你回家,所以你不希望你女儿看到你醉驾出车祸吧?然后再依法办事。法治的目的和意义应该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教育,上来就突然要制服一个醉鬼,结果他发了酒疯,什么事情都可能出,然后就在车多人多的停车场被连开三枪,其中一颗子弹还打到了旁边一辆车上,差点造成误伤。我真是很想知道,中国的交警连枪都没有,是怎么执法的?

          • 家园 视频2:35开始,沿用你上面的称呼,老黑说三句话。

            视频2:35开始,沿用你上面的称呼,老黑说三句话。

            I can just go home.

            I have my daughter there right now.

            My daughter's (这里卡了一下,先说的是"my girlf",疑似“my girlfriend's”,马上改成“my daughter's”) birthday was yesterday.

            “我女儿昨天生日”,搬材料必须对读者负责任,这是视频里唯一提到她女儿。你其它的议论本人没看法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nRuWcgflaE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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