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好主意】童增:中国律师应该争取把对日民间索赔的官司搬回国内打 -- 诸葛神候

共:💬28 🌺22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 家园 国际公法案件判决,最重要的是执行.

        从仰融案来看,现在中国估计不能强硬执行日本政府在华财产充做赔偿的.法理可行,但是实际上没法履行.

        个人觉得把.在国内判决的最大问题是找不到适用法律,究竟用什么样的法律来制裁损害本国公民利益的外国政府?这在我国现存法律体系里....嗯..还真是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规定,外国政府可不可以成为适格当事人,我看也很难讲.这些东西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在国内审判,怕是连起诉也不能

        • 家园 呵呵,果然引出了行家。谢谢。索性扯开一句

          我国的法院有一个奇特机构,就是立案庭。

          按照《民事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有四条: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这四条,法院就没权利不受理。受理了,驳回起诉是另一回事。

          现在的情况,却是可以根本不立案,连裁定也不下一个。这个认真说起来,是明目张胆地剥夺公民的诉讼权利了。

          所以我们有时开玩笑,进法院寻求公正,却首先要过一个非法的前置程序。

          • 家园 这确实很成问题
          • 家园 行家不敢当...说说我的看法.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在国内大概还要加上一种情况就是...依据两高的回函对某类案件不予立案...比如说前几年对移动电信联通的案件就是持这样的尚方宝剑作出的裁定.

            政府是一个很特殊的组织,既不同于法人也跟非政府组织不同.对于对日索赔这件事情来说,首先我觉得界定赔偿方式就非常困难.

            对日索赔究竟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案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这里默认排除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考虑这一原则情况就会更复杂,并且还会牵扯到两岸在国家继承上的问题.)

            第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种情况下日本政府非直接被告.罪行当事人是做出具体加害行为的个人,日本政府因在此时上犯有过错,需要赔偿.

            第二.国家赔偿.这一情况下日本政府作为直接当事人,因其国家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害进行赔偿.

            第三.民事赔偿.这一情况下我也想不出日本政府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因为什么原因进行赔偿.

            那么这三种情况下应该怎样提起告诉呢?

            第一种条件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这不属于自诉案件,所以,我国当事人根本连提起诉讼都不能,只能请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搜集证据..可是,当年的当事人基本都已死去,依照我国司法实践情况和法律规定,被告当事人死亡的,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结论是...这个案子没法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起诉.所以我们转入下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下,我国国家赔偿法仅仅就本国政府进行国家赔偿进行了规定,对于外国政府怎样进行国家赔偿没有规定.所以,如果要求日本进行国家赔偿,就要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这种情况也行不通.

            最后一种民事赔偿情况,就算没有无法可依的情况,当事人主体适格没有问题,我觉得也不能按照这种情况来起诉.日本侵华绝不能用民事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对华赔偿如果最后是类比民事赔偿来的,我觉得这是对国家主权的一种损害,也是对中华民族8年抗战的一种侮辱.所以此法绝不可行.

            我个人觉得,可行的方式应该是中国政府对本国公民的先行赔付.把公民个人的诉权收至国家手中.公民可以就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继续呼吁宣传.国家掌握诉权可以在外交方面形成先手,中国公民的生活也得以保障.个人觉得.这个结局还算不错.

            • 家园 献花支持。先行赔付大概做不到,抓紧固定证据还可行吧。

              可是就连固定证据,也要有公益律师群体的劳动,法律援助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一个作为财政后援的基金会还是非有不可的。

              可恨的是每次都有人举着大旗募捐,捐款收进后从不向捐助人报账说明用途。

              那个两高回函作为依据,呵呵,还真是的

            • 家园 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已经放弃国家索赔了

              这才是日方有恃无恐的原因。

              要颠覆这个,还是要从72年联合声明的文本出发做文章。

              里面的前提是――日本反省战争罪行、尊重中国对台主权主张。

              如果日方政府的行为超过了这两点约定、72年联合声明本身存在的基础就不复存在――可以宣传日方违约在先、造成联合声明失效、重开索赔和签订新的条约等等、等等。

              • 家园 厄..我的意思是这样的.

                我想.你说的72年放弃国家索赔的依据是这个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

                但是这句话里,放弃的只是作为国家权力的"战争索赔"而非日本应承担的"国家赔偿".这两种东西还是不同的.

                所谓"战争索赔"是基于日本政府发动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损害而进行的赔偿.赔偿主体是政府对政府.

                而"国家赔偿"是基于职权行为对中国公民造成的损害而进行的赔偿,赔偿主体是日本政府对中国公民

                当然...按照一战二战的战后赔偿来看.如果进行了"战争赔款",一般也就没有人再要求"国家赔偿"了.以色列那样不依不饶的是例外

              • 家园 这就是要正面对战了,一旦动手再无退路,无必胜把握则不可轻为之。
              • 家园 现在已经有这个呼声了
      • 家园 日本的ODA已经要结束了

        日方和中方现在说定了,以08年北京奥运为标志、中国算是脱离受援状态,因此新的ODA贷款将在2008年结束。

        前年开始,每年还款额已经高于新的贷款额了。

        日方对华的ODA以外,还有差不多同等额度的亚行贷款。

        所以日本方面右翼总是说“6兆日元(600亿美元)”或者“9兆日元(900亿美元、把日本部分出资的世行贷款也算进去了)”对华援助,而我们的官方只说ODA的300亿美元。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2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