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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主意】童增:中国律师应该争取把对日民间索赔的官司搬回国内打 -- 诸葛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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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主意说不上好,业界早就很严肃地讨论过,结论是不可行

在犯罪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后果发生地起诉是合乎法理的,法院管辖也没有问题。为什么不能付诸实施呢?

不可行的主要原因大概如下:

1、事过多年,大部分案件的证据链条已经不完整。去日本取证,又肯定不会得到配合。(这个主要指的是民间小案件的索赔)日本加害中国的事实是清楚的,但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要起诉有相当难度。另外,像遗留武器相关损害问题,两国政府已有协议,无法起诉的。

2、工作量很大,费用很高。个人难以承担,中国又没有一个基金会之类的组织承担相关费用。比如现在赴日本索赔的人,捐助者不多,捐的款用途也不明确,也不向捐款人报账。要想这个活动健康成长,政府又不出面,组织是个大问题。

3、最重要的是,判决不会得到日本政府承认和履行,一旦法院受理,作出判决,为维护法律尊严,必然面临强制执行问题。

日本政府的财产中,外交财产不属于可执行财产。

对华贷款是否可以执行呢?结论是不可以,也不合算。

不可以的原因,据我所知,该贷款的还款是有保障的,由中国政府以财政收入为担保。无论何种理由,如果还不上,中国政府要负责。这就会形成一个民间索赔,政府受伤的局面。

另一个原因,好像该贷款是预设豁免条件,根本不受索赔威胁的,这个我只是听说,说的人也语焉不详,写在这里,备一说吧。

不合算的原因,是这笔贷款的性质并非商业贷款,本身带有对日本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的性质,所以期限特长(30-40年),利息超低(1.5%-3%?)。这笔钱几十年来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国力增强还是起了不小的作用,不能因为是日本来的就予以抹杀。

日本现在觉得中国强大不是好事,正在设法减少直至取消该笔贷款,表面理由是中国强大了,不再需要帮助。(另外还有一个奇怪的理由,中国一直没有感谢日本的援助,没有礼貌)对此,我们是不同意的,尽管不会卑躬屈膝,但也不愿意放弃这笔贷款。

如果按照童增先生的主意来办,贷款必定立即取消,我们经济上会吃亏。

4、中日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至今仍然是我国最重要的国际关系之一,在解决台湾问题之前,贸然与日本正面对抗,是不明智的。而索赔问题,很可能成为中日正面对抗的导火索。现在还没有玩火成功的把握。

大致上就是这样,中国国际法学会至少在十五年前就讨论过这些问题,当时还是任建新刚当会长,没什么结果。

这位童先生身为学国际法的人,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说。称其哗众取宠,蒙骗外行也许话说重了,但如果作为律师给当事人出这种主意,实实地该打。

有些事情我也许会说错,我去请云横居士来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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