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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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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法院受理了梦鸽的申请就是承认了其身份

          她不需要向公众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向法院递交就够了。

          • 家园 法院是当场驳回
            • 家园 当场驳回不等于没有审理

              法院引述法条的声明恰恰说明了法院认真审理了该申请:

               “7月30日,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向我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我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 家园 我认为法院并没有认定梦鸽是身份证名字

                7月30日,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向我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只能说法院验过身份证后,承认这份声明是李天一监护人提交的,署名却并非身份证名字,不然不会用“署名梦鸽”这个字眼。至于你说的
                法院已经承认梦鸽就是身份证的名字了
                来源,就应该你主张你举证了,除非你说是你瞎猜的。

                • 家园 如果身份证上的名字不是梦鸽

                  法院怎么认可这是监护人提交的。

                  你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申请或其它请求,署名怪味可乐,但给法院不一样名字的身份证,然后说这是一个人,法院是绝对不会受理的。

                  这不是猜出来的,这是基于对法律程序和司法的基本认识。

                  • 家园 上面我已经说了

                    我可以出是我的身份证证明我的监护人身份,如果被接受,我必须署我真名。如果驳回,可以说驳回了我这个监护人提交的【署名怪味可乐】的声明。

                    我从字面上来看,是这么理解的。

                    也许,没有署真名也是被驳回的,没有明言的原因呢!【这个是我猜的】

                    • 家园 应该是真名,否则不能确定是李的监护人。

                      现在我们律师帮当事人立案都要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这个申请,法院不仅要看身份证,而且要看户口本,确定梦鸽的监护人身份,否则,阿毛阿狗都可以去提个申请,法院答不过来啊。

        • 家园 这种问题可能说谎吗?

          派出所一查就知道真假了

        • 家园 忘情兄,您的证据呢

          您在这场辩论中是原告,举证责任似乎在您这边

          • 家园 没看懂,告谁?告什么?啥时候告的? 要举什么证?

          • 家园 我是原告?

            搞笑了。李家申请,网友质疑,当然是李家出示证据了。

            • 家园 网友质疑,人家就要出示证据?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忘情兄请勿生气),如果我现在质疑您夫人的品质,甚至质疑您宝宝与您的亲缘关系,您现在就要出示证据吗?

              罪过罪过,我其实丝毫无对您及家人不尊敬的意思。只是想借此规劝您在这个楼中的语气过于激烈,几近刻薄。如下面所说的接盘云云,有伤厚德。

              李家公子犯了事,如果真是如网上报道,自会有法律惩罚。对李双江老师,现在已经是很大的惩罚,若坐实罪名,也是更大的惩罚。网上的批评更多是对明星的不忿,少数甚至借此攻击红歌。但咱们旁人似乎还是留点口德好。我也因为这个缘故,支持caoban和洒落兄。别人怎么说,咱们其实也管不上。您是河里的大牛,因为非常欣赏您的文章,不愿意看到这类说法。所以起来说上两句,请勿介怀。

              • 家园 还是看不懂 既然网友质疑 人家不需要出示证据...

                那为何质疑的就要出示证据了?

                看不懂你的逻辑

                • 家园 忘情质疑人家

                  却要求人家举证。我以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合理的质疑应当是质疑者(亦即前面所提的原告)举证。

                  我的贴子大意是对忘情有些不着边际的质疑一个规劝。李某人固然不是好鸟,但却借机污辱人家父母,也并不是光彩的做法。网络上许多人都借机泄愤乃至借机攻击红歌和政府者,所在皆有。忘情的文章我一向是喜欢看的,不忍他堕入此道。因此规劝一下。我只是举譬而已,皇帝不急,奈何有人偏做着急的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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