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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埃及的非典型民主与典型军事政变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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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政治不正确

              第二三段不写Trayvon的名字而写黑人

            • 家园 合肥检察院没找你去写谷开来的控状真是大材小用了

              普世精英跟美国右派可真是无缝接轨啊。国内斗左派还不过瘾,把那套”斗倒斗臭,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支脚“的凶狠劲都搬来要对洋左派赶尽杀绝了。左一句”奥巴马手下是有一批人专门发掘种族仇视话题“,右一句”检方逼着一批黑人做伪证“,合着您老兄已经上达天听,有权限看NSA的黑材料了?如此黑幕那些茶党议员媒体还不大闹天宫把奥黑拉下来?

              Zimmerman 这出美式闹剧我没兴趣,也不想随之起舞。但是美国体制决定这种媒体大案的法律层面跟社会,政治层面是难以调和的。Zimmerman的行为佛州法律看来很可能无罪,但这不代表他在整件冲突中没有道德责任,或是这个判决满足社会期望。律师利用技术细节,推翻了一个明显符合实质正义的判决多了去了。OJ 辛普森那会您也是如此沾沾自喜於精英对暴民政治的胜利?

              谈这个案子不谈它的法理基础,保守派政客在佛州一手推过的”Stand Your Ground“(坚守阵地)法是毫无意义的。美国社会尚武传统,个人精神,私人据宅武力自卫是被普遍接受的。但是把它引申解读到何时何地个人都可以依据主观认定而”自卫杀人“,则是近年极端右派得势之后的事。换到麻州或加州,Zimmerman 很可能就被认为防卫过当,要吃牢饭了。而这个法条的通过,是NRA和右翼游说团体 ALEC 联手操作的结果,充满了政治斗争,决不是民意所归那么简单。但是楼主既然铁了心站了队,自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了。

              还好美国不是中国,对内还拉不下脸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一套。法院判决,政府政策,屁民不爽照样上街抗争,这可是立国传统,普世价值的一部分。倒是国内右派跑来自认干爹,踩着美国黑矮挫穷来抱 1%当权阶级大腿的姿态只能让人觉得可笑又复可怜。你以为有点钱,高级中产了,儿女进藤校了,认捐了共和党募款餐会了,你就入了 WASP老白的圈子里了?看看在美华人的经验,你这叫一厢情愿。老白高富帅永远不会拿你当自己人。现在华人相对平等的地位哪来的?是60,70年代你看不起的那些黑人屁民加自由派流血流汗抗争出来的。你华人80年代来了,自扫门前雪也罢了,既不从军捍卫美国利益,又不参与社区事务交朋友,还倒打一把给白人剥削阶级做走狗,来欺压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别的不说,你这篇通篇的赤果果法西斯种族主义,给老美看到,自己丢饭碗不说,点燃外族对模范亚裔阴暗面的敌视排挤。取死之道,舍此尤甚?

              走笔至此,想到葡萄再三提到的:”那些自负与自信的人,最终会不断把问题和矛盾推到摊牌的底线而不自知,甚至他们的自信可以让他们判断这种不自知为(中国的)老百姓还可以再忍忍。我想在这些自负的与自信的人面前,我想和你说的方法论就是... :认识你自己,然后适可而止。“这个世道,在美国,欧洲,埃及照样适用。

              老毛第一条:”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在美华人比起其他种族根基尚浅,打群架咱们只有团灭的命。现在站错队,选错边,可是贻祸子孙的事。大家最好主观成见放一边,好好想清楚自己的定位。毕竟重要的,是先活下来。

              通宝推:伪叔叔,任爱杰,huky,捣蛋鬼狐狸,端履门,慧诚,纳米小洞儿,
              • 家园 ZKSS 换到麻州或加州,Zimmerman 很可能就被

                要吃牢饭了

              • 家园 这话说的在理,宝推。
              • 家园 统一回复下

                现在没有时间精力引经据典作长篇论述了。跳进这锅粥里纯粹是看到层主咄咄逼人公然鼓吹种族歧视,还有一批人鼓掌叫好,觉得事态严重,需要站出来泼桶冷水而已。

                我已经说了Zimmerman 具体做没做了什么我不关心。你要认为他获释是美国司法的胜利那是你的自由,言之有理我支持。可你拿着判决书要来清算自由派,要煽动种族仇恨那别怪被人反击了。

                看看他的言辞:

                “他在家平静地呆了两个月,期间黑人也没有抗议。” (有的,Fox 不报而已)

                “但是,奥巴马手下是有一批人专门发掘种族仇视话题的,觉得此事是个富矿,奇货可居。所以,黑人被立即挑动上街闹事,他们控制的自由派媒体业也以此为借口,大造舆论。” (你怎么知道的?是 Matt Drudge 还是 Glen Beck 跟你说的?还是你以为奥巴马是温家宝,令计划?黑人抗争就是黑手煽动?)

                “当时奥巴马施加的政治压力是非常强大的。当地的警察局长被要求配合。”(联邦政府什么时候管得到地方政府了?还是红色州的地方政府?)

                “偏袒。。卑劣。。构陷” (你评论诉讼过程没错,加进那么多道德评判是搞笑麽?法律攻防本来就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只要胜诉一切不直接违法的灰色手段美国律师都会去用,不是你方政营的就高尚出色了。林书豪场上危急了就不会下黑肘?)

                “司法部居然直接组织反ZIMMERMAN游行,成了千古笑柄。”(极右派爱炒的阴谋论。是“组织”,“疏导”,还是“安抚”,可还没有定论。如果真有这事,国会里那帮右派战将是吃干饭的吗?)

                更别说最后这段了:

                “今天黑人在抗议游行,但传说中的暴乱乃至黑人豹党并未出现。原因很简单,美国各地警察以及支持ZIMMERMAN的白人早已子弹上膛、严阵以待了。只要黑人出面打砸抢烧杀,警察和所谓“合法持枪公民”们就会横扫了他们。美国黑人,和国内的维族、回族一样,都是永远欺软怕硬的。不过,黑人是敢打ZIMMERMAN黑枪的--怯懦者永远只敢在背后下手的。”

                这是对黑人什么样的深仇大恨啊!层主是3K党附体了吗?NRA,克林特·伊斯特伍德都不敢这么讲话。这是妥妥的小胡子范。你这段被美国人捅出来,绝对的身败名裂没商量。这辈子不要想在体面点的公司混饭吃了。连 Fox 都不会来救你。可怕的是,以我个人经验,这种想法在华人圈子还不算少数,聊天时还能拿上台面交流。以现在老美学中文的劲头,什么时候在中国城中餐馆里口无遮拦给老美听去了,酿成种族冲突只是时间问题。那时你的白人英雄会来解围吗?开玩笑,华人这种聪明温顺又自我封闭的群体是标准肥羊,剪完羊毛丢给底层群众撕咬泄愤才是正经。东南亚排华惨剧的教训还不够吗?

                (俺是亲身经历过洛城暴动的,黑人区墨墨区也都住过。对美国社会情况可没有什么幻想。但是看看近年世界局势,社会动乱主要是种族矛盾还是阶级矛盾还不清楚吗?就说国内这几年打砸抢烧的群众事件还少了吗?这些都是一小撮流氓破坏分子所为的,没有社会因素?马克思主义碰到“劣等民族”就不适用了?)

                我和层主没有任何个人恩怨,但是他代表的这种华人现实短视的傍富鄙贫心态是非常危险的。美国黑白褐三大族群,哪一个都比华人根正苗红,哪一个都比华人势大膀粗。华人再聪明再有钱在形势前面也是不堪一击(这跟台湾人对大陆人的虚幻优越感很有类比)。要学白人也要学那些摩门教徒:韬光养晦,抱团埋头种田生孩子,先站稳脚跟再来指点江山。

                通宝推:南寒,二锅头上品风度,伪叔叔,任爱杰,watomi,石狼,回旋镖,huky,捣蛋鬼狐狸,端履门,纳米小洞儿,
                • 家园 在多民族多种族地区

                  在多民族多种族地区,阶级矛盾激化,几乎铁定以种族矛盾激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通宝推:二锅头上品风度,
                • 家园 宝推支持一下

                  层主(也是楼主)长篇叙述,又甩了很多法律术语,让读者觉得层主事实确凿,法律知识渊博,非常权威.

                  我第一次读时,虽然觉得有些地方与事实不符,有些法律术语用的似是而非,但是暇不掩玉;而且敲了一大堆,没有功劳也有苦老.但是读了你的贴再回头去读层主的贴,觉得很多地方很不严谨.(其实,很多地方是胡说八道).

                  举例来说.

                  "检方完败,拿不出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陪审团去发挥自己的“普通人的感觉common sense”,去判定ZIMMERMAN有罪。这就等同于说,陪审团有权力根据自己的感觉与想象定罪。"

                  对陪审团的指令中(jury instruction )并没有如何判断证词是否可信的标准.陪审团员当然需要用"common sense"来决定哪个证人的证词可信,而且依此来判定ZIMMERMAN是否有罪.

                  法官说:“It is up to you to decide which evidence is reliable. You should use your common sense.”

                  另一个例子.

                  "不过为了掩护检方,法官把对陪审团的指令中(jury instruction ),对过失杀人写得非常绕口模糊,希冀能够把陪审团绕进去,助检方蒙混过关。所以陪审团读得一头雾水,不明白怎么回事,只好找法官、双方律师澄清。澄清之后,即判ZIMMERMAN无罪释放。"

                  读不懂对陪审团的指令(jury instruction)是非常正常的事.根据媒体报道,陪审团要求澄清过失杀人的指令.我这个美国法学院毕业生(BAR也考过的)读了一下这个指令,我也不敢说我就都明白了.

                  再一个例子.种植园土:你不能把黑人的街头逻辑上升为法律

                  "ZIMMERMAN不是警察,但他仍有权力去问,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去问。这是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问题。但少年有权不回答,因为言论自由也包含不说话的自由。"

                  我笑喷了.从此以后,未经他方验证,层主任何话我都不当真.

                  通宝推:二锅头上品风度,
                  • 家园 回答几句:

                    1

                    法官可以这么说,因为陪审团的职责之一是判定事实。

                    “It is up to you to decide which evidence is reliable. You should use your common sense.”

                    但是,检方的职责是证明:(1)每一个犯罪要素都存在,(2)且不存在正当防卫。要证明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程度。现在,一大堆要素没证明,存在正当防卫的疑虑一点没消除,家庭作业没做,玩个屁煽情啊。

                    其次,法官的话仅针陪审团对证据可靠性的判断,范围很窄;检方的话是自己逻辑破绽百出的情况下,不去弥补缝隙,却当面用煽情手段劝说陪审团用COMMON SENSE定ZIMMERMAN的罪。这是一回事吗?

                    2

                    我说:法官把JURY INSTRUCTION 写得模糊绕口。

                    你东拉西扯说了一大堆,但结论是:你作为法学院毕业生,对此案法官的陪审团指令也不确信读明白了。

                    我们的观点矛盾吗?貌似你的话在支持我的论点啊。如果观点不矛盾,你反驳个屁啊?

                    3

                    关于ZIMMERMAN问话的言论自由,你说你“笑喷”了。你“喷”什么我知道,你“笑”什么我就不懂了。

                    任何一个人在街道上去问一个陌生人:你来我们小区要干啥?

                    这样的问话--或者更冒犯的言语--虽然不礼貌,会让某些人感觉被冒犯,但100%是不违法的。陌生人可以拒绝回答,可以反唇相讥,可以报警要求保护。但他如果动手殴打,他就违法了,问话者就可以自卫。就这么简单。

                    我说,这样说话的权利是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你笑喷了。你可以继续去笑,你可以去笑上几天几夜。这也是你的自由。

                    下面我用通俗的方式解释几句其实并不高深的道理:

                    言论自由的含义至少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比如你可以在大街或公园发表演讲,政府任何试图限制这样演讲的行为,都要受到法院的Strict Scrutiny.

                    但还有一个层次,未必形成具体的条文,但是背后的“原则”却被大致认可。这样的“原则”包括:(1)可以事后惩罚超越法律限制的言论,但除非例外情况,不可以事前阻止言论被说出来(个别例外包括:煽动性的“战斗”语言等)。(2)不受法律特别保护的言论,未必就是违法的言论.......

                    总之,ZIMMERMAN的言论和行为不被法律特别保护,并不能证明其违法。

                    • 家园 貌似现在陪审团的人出来说她们给法律搞糊涂了

                      貌似现在陪审团的人出来说她们给法律搞糊涂了。本来有人要判有罪的。结果被法庭反复训话。搞到最后她们也搞不清法律规定是啥了,直接就判了无罪了。

                  • 家园 呵呵,这个才是有干货的答复

                    但是我想澄清一下:

                    如果有人在我家门口悠悠荡荡,形迹可疑,我是否有权去问?还是只能打电话报警?

                • 家园 我不认为保护自己的家人和财产

                  横扫"打砸抢"的暴徒有何不妥。在美国如果因为暴徒的肤色而不能光明正大的说那才是悲哀。难道被人抢被人杀还作缩头乌龟才是自保之道才能避免印尼的悲剧?太祖的斗争哲学上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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