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十字坡包子店的民主法制风波 -- 唵啊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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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那么体育比赛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去比较呢

        西方的形式正义可以看作是游戏规则,不论如何“玩”都只能在统一的规则框架下,钻规则的空子是被允许的,但打破规则就是所谓的“掀桌子”是不能被容忍的。也可以说这是出现商业社会的一个基本条件。

        中国的情大于法,本质上仍然是宗族社会的长老制度,村长或者包青天就是法,规则是刑不上大夫的,真正起作用的是潜规则,即所谓也有规则,但是只能做不能说,因为即使是潜规则也要看人情,是对谁。

        中国P民有个“道义”的说法,民间有个道义大于法的说法,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操作性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因为道存乎于心,一千个人有一千种道义,西西河里常说的屁股就是最简单的例子。而其中的幼稚之处更在于执行起来受长老制的决定性影响,最后情大于法下,连最基本的“普氏”道义都不能保证,只能沦为长老权势的工具。

        这种用道义代替法制的思维是中国民族文化中最晚开化的部分,一个根本原因是中国的教育除了科学技术外,在思维的抽象能力上没有比几千年前的教育有更多的训练。

      • 家园 这种程序正义不就是为资本服务的,普通人玩不起的。有钱,

        有时间耗吗。

      • 家园 强世功:中国法律人的新“奥德赛”

        http://www.guancha.cn/qiang-shi-gong/2013_06_26_153802.shtml

        从北大法学院恢复招生开始,一届又一届优秀的毕业生纷纷选择了出国、留学,加入到这场孤独而漫长的远征之中。这一批优秀的法律人,已经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在伦敦、在纽约、在香港、在北京,在所有的这些跨国的律师事务所中,已经形成一个我们可以称之为隐匿的北大法律军团。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关注这样一个群体的发展。然而,如果我们看一下这批优秀的法律人在全球法律职业中的地位,我们会不无惊讶地发现,三十多年过去了,当你同样优秀的毕业生可能已经在本土成长为国家的领导人,而我们这些在跨国律师事务所中服务的法律人,哪怕拿到了美国的绿卡,也勉强能够进入中低级合伙人的行列,很少、几乎不可能真正进入这个行业的高端俱乐部。为此,他们中有不少人,离开了外国的所,回到中国来组建本土的法律事务所,开始了新的征程。就像今天在座的李洪积师兄就是这样一个榜样。在本土的法律事务所里,北大人仗着自己的能力,依然占据了高端的职业。然而在全球法律服务的分工体系中,依然依附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以至于在全球的法律服务市场上依然处于低端的初级阶段。我们引以为自豪的北大法律军团,乃至于整个隐匿着的中国法律军团,实际上是美国法律军团的雇佣兵,最终成为西方资本的雇佣兵。

      • 家园 不希望美国这样的法律在中国出现,但也不希望中国的警察这么

        被动。为什么不希望美国这样的法律在中国出现呢?首先,我认为美国的这种过于细琐的法律并不适合中国人的本性,这只会养成中国人两种后果,要么成为彻底的奴才,要么成为彻底的反抗者。

        但是现在中国警察过于被动的局面也是不正常的。等于是两个极端。中国现在方方面面都处在一个混沌期,俺觉得习近平这十年如果能把中国的法律好好整顿修补一次,厘清这个混沌局面,就已经功德无量。

        但是如何防止在整顿和厘清这样的局面时走向美国那样的反面?俺觉得就是一条:让人民参与。

        政府的法律专家与人民群众好好的坐下来谈出一个较清晰的规矩,然后去实行。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可能会因为互相拉踞而旷日持久没有答案,那么这个点上政府和民众都可以先达成一个基本协议:一个议题一定要在三个月之类谈完,不论是否完美。同意率达到九成五的议题就实施(更细的则是:同意率多于否决率的情况下,弃权率加入同意率当中达到九成五则可成,反之则不可成)

        俺给这种方法定义为:新民主集中制(全范围的人民协商和时间的集中)[em18

        那么如何体现全范围人民协商:按家族户选举14岁以上,55岁以下一人做为代表进行地方商议。在商议完之后代表要回家族传达会议情况,并人人盖章签字画押坐实,证明确实已经知道了国家有这样的议案。

        全国开会时,则由地方人民确定议案,拿到过关的同意人数,再选举代表进京阐述此议案。改变现在代表当了代表后再自行提案,完全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的情况。

        你看俺举例的上面这些规条,说明中国人也可以搞出很细致的法规,而且这些法规一样可以倾向于人民。

        具体一个例子如请愿:

        请愿者不能推搡袭击警察,凡此视为袭警,警察有权抓捕。——这是警察的权利。

        那么请愿者的权利如何体现社会主义中国爱人民,可以这样规定:

        请愿者被抓捕之后的四小时内,即可由家人监护回家,并获得一次体检资格,无明显伤害者可视为警察正当抓捕正当关押。

        这个无明显伤害如何界定,如何检查,还是由双方共同界定。

        如此类推下去,总之法律的原则应该是:你有请愿表达的权利,那么相应的就要有维护非请愿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通宝推:普鲁托,
        • 家园 习总如果看到,在梦里都会笑醒的。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可能会因为互相拉踞而旷日持久没有答案,那么这个点上政府和民众都可以先达成一个基本协议:一个议题一定要在三个月之类谈完,不论是否完美。同意率达到九成五的议题就实施
          习总如果看到,在梦里都会笑醒的……党领导一切,怎么可能容得小民们指手划脚?

          那么如何体现全范围人民协商:按家族户选举14岁以上,55岁以下一人做为代表进行地方商议。在商议完之后代表要回家族传达会议情况,并人人盖章签字画押坐实,证明确实已经知道了国家有这样的议案。
          中国左派总会天真的异想天开。这种会,老百姓根本没兴趣参加(他们要打工,或者要休闲。即使有兴趣的,去听了两次东家西家的人在会上瞎扯也会倒了味口)。真组织起来,上万人怎么可能在一起开会?要么成为一锅粥,要么是一群听雷的鸭子。而且现代社会情况复杂,立法又是个技术性的东西,这种民粹的作法只能把国家搞乱。

          全国开会时,则由地方人民确定议案,拿到过关的同意人数,再选举代表进京阐述此议案。改变现在代表当了代表后再自行提案,完全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的情况。

          人民群众是什么?当一个老太疑似被车撞了而又证明不了时,群众会起哄要求车主自证清白。并以此立法(比如,美国加州法律就规定:女子告男子性侵时,男方必须能自证清白,否则即判强奸)。而当车主怕担事而不救助老人时,群众又或者立法严惩见死不救,又或者把法律改成老太必须举证车主撞人,甚至还会主张一律把不能举证的人以诽谤罪严惩。

          总之,群众就是一颗善心,情绪激动之后会作出些自相矛盾,前后颠倒,无法操作的决定。这些特点,从古希腊起西方人就知道了。

          今天的政治运作和法律是前人无数经验教训的总结,把这些看轻了的人,是幼稚和无知的。也是对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污辱。

        • 家园 赞同这个认识

          中国现在方方面面都处在一个混沌期,

        • 家园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被资本玩成这样的。中国的警察是国情造成的

          美国的法律制度怎么说呢,也可以说是和历史人文相关吧。过于在乎形式正确,在形式正确的过程中保证资本的利益。形式正确就包含了繁琐复杂,一般人,就算有常识,也会被繁多的花样绕晕。律师,还有那个每年报税的会计制度,厚厚一大本,也是不好弄。实际上这些GDP,都可以说是负的。

          中国,你的“让人民参与”,只是做起来难。如果真要做,我觉得倒可以从上层开始,全国人大和党代会就只有几千代表,让他们先充分民主起来,这几千人总好组织了吧。

          美国的公检法也不是一无是处。比如陪审员就是普通居民,完全凭自己的直觉判案子,这对律师检察官多少是个制约。还有美国的警察确实不是司法的最高层。警察和法院分得比较开。你不用和警察推推搡搡,自然有地方说理。而在中国,公检法基本上算一家的,上面都归政法委领导,而政法委又归省委市委领导,很多时候真的没地方说理,所以上访大军这么庞大。

          总之,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句话是千真万确的,放在中国美国都一样。

      • 家园 警察不是傻瓜

        维稳、和谐两兄弟可不是好惹的,万一你推了群众引起事端,官府是各打50大板,本来还是能好好上班的,说不定就成了“临时工”了。

        你认为这是是非观念的作用,我认为是没有规则的人治导致的,大家都在糊弄。中国这样的方式好么?也许,这也是潜规则横行的原因吧。

      • 家园 这个东西的深层次原因不知道在哪里

        估计又能上溯到某段历史时期,感觉这里的老百姓还是经常不鸟某些法律的,但是他们说不上话。我感觉底层人民大家都差不多,都比较讲究“义气”,都对统治阶级不怎么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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